刑诉法章练习题

刑诉法章练习题
刑诉法章练习题

刑诉法1-3章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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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判断题

1.刑事诉讼法与宪法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是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2.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是保证及时、准确地查明犯罪。()

二、选择题

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宪法、法院和检察院组织法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

D.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对如何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规定

2.刑事诉讼法是()。

A.根本法

B.基本法

C.实体法

D.程序法

3.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目的是()

A.惩罚犯罪

B.保护人民

C.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D.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

2.刑事诉讼法

四、简答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广义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2.如何理解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关系?

3.怎样理解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的关系?

五、论述题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六、填空题

1、调解的基础是争议各方的,种菜通常以为前提,诉讼是强制性、权威性手段实施的“”。

2、诉讼法的功能,是为国家_______中的刑事、民事或行政司法系统设立法定的系统结构框架和法定的系统运行机制。

3、刑事诉讼法的制定根据是:。

4、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

5、刑诉讼法任务与作用的关系是“”与“”的关系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判断题

1.奴隶社会的弹劾式诉讼模式中,原被告双方的诉讼地位形式上是平等的。()

2.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有奴隶社会的纠问式、封建社会的弹劾式和资本主义的混合式三种。()

二、选择题

1.下列哪些是从结构形式的角度对刑事诉讼所作的归类()。

A.弹劾式诉讼

B.纠问式诉讼

C.混合式诉讼

D.职权主义诉讼

2.人类社会最早出现的诉讼形式是()。

A.弹劾式诉讼

B.纠问式诉讼

C.职权主义式诉讼

D.当事人主义诉讼

3.下列哪些是资产阶级倡导的原则()。

A.自由心证原则

B.实事求是原则

C.无罪推定原则

D.客观真实原则

4.纠问式诉讼的特征是()。

A.控审分离

B.被告主体

C.神明裁判

D.形式平等

三、名词解释

1.五听

2.自由心证

2.法定证据制度

四、简答题

1.简述弹劾式刑事诉讼模式的特点。

2.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

3.近代社会刑事诉讼在形式上有哪些特征?

五、论述题

1、试述论式诉讼的特点。

2、试评价弹劾式诉讼制度。

第三章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一、判断题

1.凡是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都可以作自诉人提起刑事诉讼。()

2.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享有与被代理人相同的某些诉讼权利,因而处于当事人的诉讼地位。()3.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对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的总称。()4.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之间是领导的关系,省人民检察院和地区检察分院是监督的关系。()5.在我国,被害人已经成为当事人,但有些诉讼权利还受到一定限制。()

二、选择题

1、下列不属于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是()

A.申请 B.主张 C.辩护 D. 调取证据

2.审查刑事案件是否同一的标准是()

A.被告人的单一性 B.被告人的同一性

C.被告人同一和犯罪事实同一

D.被告人单一和犯罪事实同一

3.下列人员中,具有不可替代特点的诉讼参与人是( )。

A.证人B.诉讼代理人 C.鉴定人 D.翻译人员

4.下列诉讼权利中,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可以行使的是( )。

A.控告权

B.申请回避权

C.上诉权

D.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5.下列关于证人的叙述正确的是()。

A.只能是成年人

B.所有知道案情的人都是证人

C.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能是单位

D.不能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6.下列机关中,拥有侦查权的是( )。

A.人民检察院B.人民法院

C.军队保卫部门D.监狱

7.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张三被李四用棍子打伤,医生王五对张三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取得了现场目击人马六的证言。张三与李四均为未成年人。在本案中,属于案件当事人的是()。

A.张三和李四B.张三的父母和李四的父母

C.马六D.王五

8.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有()。

A.控诉职能

B.侦查职能

C.监督职能

D.辩护职能

9. 某公安机关法医王某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李某故意伤害案的经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王某既不能作鉴定人,又不能作证人

B.王某既可以作鉴定人,又可以作证人

C.王某应当作证人,但不能作鉴定人

D.王某是本案的诉讼参与人

三、名词解释

1.刑事诉讼职能

2.刑事诉讼阶段

3.刑事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结构

5刑事诉讼行为

6、案件

四、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2.刑事诉讼的客体是什么?

3.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五、论述题

试论三角结构的合理性。

六、填空题

1、诉讼法律关系说明确区分了_______。

2、诉讼行为如果不成立,在法律上等于_________.

3、是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灵魂。

4、当事人主义诉讼的基本理念是“”,其基本特征有二:一是

二是

5、职权主义诉讼的基本理念是:

6、刑事诉讼条件是指产生法院对于起诉案件必须进行的诉讼关系所必要的条件。作业一、

1、试评析“弹劾式诉讼及证据制度”。

2、“三角形”结构的特征。

3、浅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的模式。

4、确认案件“同一性”、“单一性”的法律效果。

第二章 民法的基本原则(课后练习)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课后练习】 一、单项选择 1、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公平原则 答案:B 不履行不应履行的告知义务,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2、张家和李家同居一村,张家欲将自己的耕牛出卖,李家想以低价购买张家的耕牛,便对张家说:“你家的牛必须按照该价卖给我,否则别想出卖!”张家考虑到李家是本村的村长,无奈将牛按照李家的要求卖给李家。张家和李家的这一民事行为中,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B 李家的行为属于强买强卖,违背了自愿原则。 3、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米,开口面积为9.8平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诚信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D 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滥用权利的行为。 4、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功能的是()。 A、甲公民(年满25周岁)可以结婚,而乙公民(13周岁)不能结婚 B、甲公司(经登记为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而乙公司(登记为房地产公司)则不能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C、国家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征收法律关系中使用强制手段,无视纳税人的

刑法试题及答案

刑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狭义刑法是指( B ) A.单行刑法 B.刑法典 C.附属刑法 D.实质刑法 2.概括地说,我国刑法任务是( C ) A.惩罚犯罪 B.打击敌人 C.保护法益 D.保护人民 3.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思想基础是( C ) A.三权分立学说 B.心理强制学说 C.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D.自然法思想 4.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个人私分( A ) A.属于自然人犯罪 B.属于单位犯罪 C.自然人和单位成立共犯 D.适用双罚制 根据该特征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不以单位犯罪论处情形: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設立单位实施犯罪,按个人犯罪处理. (2)单位設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处理. (3)个人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按个人犯罪处理. (4)刑法393条,单位行贿后利益由个人私分,按个人犯罪处理. (5)涉嫌犯罪单位在审判之前或过程中被依法撤销、宣告破产等原因不复存在,追究直接责任者责任. 5.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D ) A.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一定不是既遂结果),应

当减轻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应当按照它犯罪情节( D ) A.减轻处罚 B.免除处罚 C.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D.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7.属丁处断一罪是( B ) A.继续犯 B.连续犯 C.想象竞合犯 D.结果加重犯 实质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一罪(数行为法定为一罪):惯犯、结合犯; 处断一罪(数行为处断为一罪):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8.在我国刑法中,下列各项中属于主刑是( C ) A.拘留 B.罚金 C.管制 D.劳动教养 9.我国刑法中规定驱逐出境是( D ) A.强迫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B.请求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C.强迫犯罪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D.强迫犯罪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 l0.依照我国刑法规定,自首是指犯罪人( D ) A.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B.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犯罪事实行为 C.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行为 D.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罪行及其所知道 它人罪行行为 11.我国刑法规定叛逃罪主体是( D ) A.一般主体 B.国家工作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国家機关工作人员以及掌握国家秘密其它国家工作人员 1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劫持航空器罪行为对象是( B ) A.航空器 B.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航空器 C.正在使用中或者飞行中民用航空器 D.我国航空器

刑诉课后思考题-祝进杰

绪论课后思考题 1、什么是刑事诉讼? (1)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的由国家机关主导的专门活动。国家追诉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行为,通过刑罚惩罚顺应民众的报复心理从而实现社会秩序的恢复,但这种追诉活动要受到裁判机构即法院的审查,于是就把追诉犯罪的活动纳入诉讼的轨道 (2)刑事诉讼是国家主导以解决被指控者与国家之间产生的刑事纠纷的专门活动。犯罪人侵犯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人身财产利益,而且被视为威胁社会安全和国家统治秩序,国家专门机关代替国家追究犯罪人的行为责任(3)刑事诉讼应理解未国家裁判机构在追诉机构(以及自诉人)的追诉活动与被指控者的防御活动之间实施审查,并使双方展开理性争辩与说服,最终判决刑事案件的活动与过程 2、什么是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刑事诉讼法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的刑事诉讼法典,在我国是指1979年全国人大通过,并经1996年、2012年、2018年全国人大三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2)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范 3、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的渊源是指刑事诉讼法的表现形式,是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形式或载体。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有以下几种: (1)宪法。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是一国的母法,刑诉法的制定和修改,必须以宪法为根据 (2)刑事诉讼法典。规定了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程序、制度与原则,是我国主要的刑事诉讼渊源 (3)有关法律。主要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其中比较常见的有《刑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监狱法》、《律师法》等 (4)有关法律解释。较为重要的主要有《高法解释》、《高检规则》、《公安部规定》等 (5)有关行政法规、部门规定。指国务院制定的法规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规定中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如国务院制定的《看守所条例》 (6)有关国家条约。我国目前加入的与刑事诉讼有关的国际条约有《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等。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中国缔结或参见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4、刑事诉法的任务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依据此规定,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刑事诉讼法的首要任务,就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专门机关惩罚犯罪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神,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惩罚犯罪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社会、人民的法益不受侵犯,同时刑诉法也规定专门机关在指控犯罪时,应遵守权利界限,保障被追诉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犯罪追诉社会化是当前国际社会推崇的刑诉理论,我国刑诉法的重要任务就是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积极同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既符合国际趋势,也体现我国特色。要实现此任务应完成以下三点要求:①必须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追究;②必须做到正确、及时、合法地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③在整个刑诉活动中,都要积极依靠和发动群众,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 刑诉法的两个任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惩罚了犯罪、保障了人权,才能最充分地教育公民遵守法律、促进其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同时也只有全体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准确、及时地追诉犯罪,保障全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1

刑事诉讼法练习题一 一、填空题 1、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刑事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负责。()、()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由人民法院负责。 2、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的监督,对人民法院()的监督,对执行机关()的监督。 3、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它包括:①()的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案件;③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书面决定的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根据《刑法》规定,应当是指()罪、()罪、()罪、()罪。 4、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是()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等侵犯公民()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的犯罪。 5、国家安全机关受理()的刑事案件。 6、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可能判处()、()的普通刑事案件,()的刑事案件。 7、地区管辖实行以()人民法院管辖为主的原则。 8、证据必须经过()、()、()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9、刑事强制措施包括()、()、()、()和()。 10、传唤、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11、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2)在传讯的时候();(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4)不得()、()证据或者()。 12、拘留后,应当在()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13、立案是刑事诉讼的(),是刑事诉讼的一个独立阶段。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第二,()。 14、破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2)()、(3)() 15、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人,讯问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应当()进行。 16、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人的照片。 17、侦查终结的条件是:()、()、()。 18、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日。死刑由()法院核准,死缓由()法院核准,核准时应当由审判员()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19、刑事判决书的内容包括五部分:()、()、()、()和(),判决的理由部分要写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判决书中不得泄露()和()。 20、外国人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一、单项选择题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应当在拘留后多长时间以内进讯问?

刑法思考题答案

刑法思考题: 一、简述罪刑法定原则。 罪行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法律主义:成文法、行政法与规章、习惯法、判例不能成为刑法的渊源,但是可能成为理解构成要件要素的材料。 (2)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既是司法原则,也是立法原则。 (3)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不定刑与绝对不定期刑。 (5)明确性——明确性具有相对性:立法和理论的合力。明确性实现与否与罪状的规定模式无关;规范构成要件在刑法中的存在不可避免。 (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7)禁止不均衡、残虐的刑罚。 二、简述罪刑均衡原则。 罪刑均衡原则也称罪行相适应原则。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其基本含义是: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罪刑相适应,在刑法中体现为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罪刑相适应,是我国刑法的又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之一,他是指犯罪人所犯的罪行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应当相当,不能重罪轻判,也不能轻罪重判。如某犯罪分子所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依律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对其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但是,刑法在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之外,又根据其对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人身危害性的大小,规定了若干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如对正当防卫过当、紧急避险、预备犯、中止犯、从犯、胁迫犯、未成年人、怀孕的妇女等的处罚可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而对主犯、首犯、故意犯罪等则规定了从重处罚的原则。 罪刑相适应和从轻从重的原则并不矛盾,这是刑法原则适用的一种依法行使的灵活运用,正确运用从轻处罚和从重处罚的原则,不仅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补充,还是区别对待、打击犯罪,减少犯罪,达到刑法处罚的目的的有效手段。 三、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简称自卫),是大陆法系刑法上的一种概念。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正当防卫什么特征,详情请看下文。 成立条件(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 (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 (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 (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 基本特征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 法律要素,是指法律由哪些基本因素或元素构成。一般认为,法律由规则、原则和概念三个要素构成。 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根源的综合性、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概念是指在长期的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法律原则分为政策性原则与公理性原则(产生的基础不同)、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适用范围的大小)、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原则(适用的内容和问题不同)。 民法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民法整体的基本功能单位(元素)。对民法的构成元素,可按其不同的功能分为民法规则、民法原则、民法概念三类。民法规则是针对具体的民事问题所作出的具体法律规定;民法原则是指可以作为民法规则基础、本源、出发点的具有综合性、抽象性的民法原理和准则;民法概念长期的民法学研究和民事法律实践基础上对经常使用的一些专门术语进行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的概念。 第一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司法以及民事活动所应遵循的准则。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一)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二)是贯穿于各种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 (三)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二、学理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以民法基本原则为标准,可分为学理民法基本原则和法定民法基本原则。 (一)学理民法基本原则 学理民法基本原则是从学理上提出的基本原则,通常是有一定的观念、理论为指导概括出来的。民法的基本原是民法观念与理论的结晶,更深的渊源来自法理学乃至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哲学的学理。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学理概括的产物,也是民事立法实践的总结。古代没有法律的一般概念和基本原则;近代出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原理和立法;现代民法有重视基本原则的趋势,这都是民法理论与民事立法技术发展的成果。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是(C )。 A、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刑事诉讼 D、经济诉讼 2、狭义的刑事诉讼指的是(D)。 A、公安机关侦查案件的诉讼活动 B、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活动 C、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进行的审判活动 D、公检法三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 3、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是(C)。 A、指导与被指导 B、监督与被监督 C、领导与被领导 D、相互独立 4、人民法院不具有的职权是(D)。 A、直接受理自诉案件 B、对公诉和自诉案件进行裁判 C、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D、对庭审中的不明事项进行侦查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执行的诉讼职能,应属于(A )。 A、控诉职能 B、辩护职能 C、监督职能 D、审判职能 6、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是(D )。 A、律师 B、普通公民 C、机关、团体的代表 D、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 7、下列有关证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B )。 A、证人只能是自然人 B、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定证人 C、在侦查期间,证人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为其保密 D、因作证减少的收入,证人可以向司法机关要求补偿 8、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包括(B )。 A、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B、辨认证据 C、接受司法机关依法进行的侦查 D、如实回答侦查人员的讯问 9、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如下权利(A )。 A、提供法律咨询 B、申请鉴定或者勘验 C、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D、查阅案卷材料,为刑事辩护作准备 10、有权发布通缉令的机关是(C )。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11、下列机关中不享有侦查权的是(D)。 A、人民检察院 B、军队保卫部门 C、监狱 D、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部门 12、下列案件中,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是(D)。 A、有关国家机密的案件 B、涉及公民个人稳私的案件 C、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1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A)。 A、立案管辖 B、审判管辖 C、地域管辖 D、专门管辖 14、不属于人民检察院自行立案侦查处理的案件是(B)。 A、贪污贿赂犯罪 B、非法拘禁犯罪 C、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 15、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A )的人民法院审判。 A、受理 B、立案 C、接受 D、侦查 16、下列案件中,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C )。 A、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B、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C、中国公民对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D、外国人对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17、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C)。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 B、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C、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D、提起公诉之日起 18、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B()。 A、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其委托辩护人 D、不能开庭 19、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应承担证明责任的是(D)。 A、被害人 B、被告人 C、证人 D、司法机关 20、下列证据中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A )。 A、被害人陈述 B、血迹 C、杀人凶器 D、指纹 21、下列证据中不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是(B)。 A、证人证言 B、鉴定结论 C、被害人陈述 D、被告人供述 22、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C)。 A、被告人所作与本案无关的供述 B、被害人关于被毁物品的陈述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刑法考试题及答案 司法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危害公共安全罪 1.(事故型犯罪、法条竞合)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 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用。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 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火烧死。甲某构成:( ) A.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失火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D.重大责任事故罪 2.甲某开办一生产烟花爆竹的工厂,因为生产场地狭小,违反成品不能堆放于生产车间的规定,将成品堆放于生产车间。.工人在 操作时不慎打出火花,引燃火药,继而引爆堆放的成品,引起巨大 爆炸,致使在车间工作的十几人死亡。甲某的行为构成:( ) A.过失爆炸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危险物品肇事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3.(破坏型犯罪、想象竞合犯)甲某见村边新架设的电力线路还不带电,认为不会有危险,就爬上电线杆,割下100余米,价值3000余元。经查,该部分线路已经架设完毕并经电力部门验收合格,打 算下个月通电。在审查中,甲某还交代,曾经盗割过一段国防通信 线路,当时造成该线路通信中断3小时。曾经盗割过一段铁路专用电话线路,造成 铁路调度工作中断,差点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甲某的行为:( )

A.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通信设备罪 B.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C.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信罪 D.构成盗窃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和破坏军事通信罪 4.(破坏型犯罪)甲某为泄愤,在夜晚先后到乙、丙、丁三家打谷场(不在一起)上放火,烧毁乙某稻谷3000公斤,稻草2000公斤;丙某稻谷50}oO公斤;丁某稻谷3500公斤,稻草2万公斤,造成直接损失1.5万元。甲某的行为:( ) A.构成放火罪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不构成犯罪 5.某甲的公司购买工业用基础油,未经检验鉴定使用于生产饼干50余吨,分别销往各地。其中X X镇幼儿园因购买了4箱该厂生产的饼干,分给311名儿童食用,造成了 44名儿童集体食物中毒的严重后果。该单位构成:(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 B.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C.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D.过失投放危险物品罪 6.甲某(越南人)对婆婆乙某心生怨恨,萌生毒死乙某的恶念。某日将灭鼠药放入丈夫为公公丙某、婆婆乙某煎的中药内。乙某先倒给丙喝,在丙某喝时,甲某害怕罪行败露未予制止。丙某中毒死亡。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24~27章)【圣才出品】

樊崇义《刑事诉讼法》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第二十四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24.1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重点难点归纳】 一、概述 1.概念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又称为公诉案件和解程序,是指在公诉案件的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经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审查并在其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后,对犯罪行为人予以从宽处罚的一种特别程序。

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看,该程序具有以下特性: (1)在性质上,这一特别程序只是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一个构成部分,并不是一个与公诉和自诉案件诉讼程序并列的独立的诉讼程序。 (2)适用的案件范围比较宽。主要包括两大类: ①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并且是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案件。 ②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3)公诉案件中的和解是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下进行的。 (4)公诉案件和解程序不是允许当事人之间通过和解“私了”犯罪行为。 ①公诉案件的和解是在公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下进行的,和解的内容和形式上都要受到法律规范的制约。 ②当事人双方和解之后,国家仍然要依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犯罪情节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只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予以从宽处理的一个情节和依据。 2.意义 刑诉法确立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明确了在一定范围内的公诉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害人和加害人之间可以和解,是创新社会管理机制的重要举措,具有重要意义。 (1)有利于弥补被害人遭受的损害,充分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犯罪行为人的改造和回归社会 (3)有利于贯彻诉讼经济原则,节约诉讼成本,提升诉讼效率。 (4)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刑诉法原则的基石

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石与灵魂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也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项基本人权。因此,尽管该原则主要适用于刑事司法领域,但在本质上,无罪推定是一项宪法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以其宪法的高度,彰显了现代刑事诉讼制度所蕴含的人权精神。 无罪推定原则是对有罪推定的否定。作为一种法律思想,无罪推定最早由现代刑法学之父、意大利法学家贝卡利亚提出。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论证主张:“在没有作出有罪判决以前,任何人都不能称为罪犯。而且社会就不能不对他进行保护。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得到证明,那就不应折磨无罪的人,因为任何人,当他的罪行没有得到证明时,根据法律他应当被看做无罪的人。”对于这一包含人道主义的法律思想,法国大革命成功后制定的《人权宣言》第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肯定。此后,各国纷纷效仿,相继在宪法和法律中对无罪推定作出规定。 在现代西方国家,无罪推定原则被视为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之一。因此,在法律形式上,无罪推定原则的内容多规定在宪法之中。更重要的是,随着法治文明的传播,该原则已逐步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并为诸多国际人权法律文件确认为“人之作为人而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人权”。 作为一项宪法性原则,无罪推定原则设立了被追诉公民在刑事诉讼中的原初地位,为了改变这一法律地位,控诉方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并经由法院判决确认。也即在刑事诉讼中,无论何人,即使是现行犯,在未经法院依法审判确认有罪之前,不得对其施以刑罚。由此,在现代社会,惩罚一个人的依据不在于其事实上实施了犯罪,而在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和合法的审判。在此意义上,无罪推定犹如一道屏障,杜绝了国家权力对公民施以武断、任意的制裁。

第二章-民法基本原则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教学,要求理解、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功能、我国民法 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能理解每一基本原则的含义与法律意义等。对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深刻 理解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处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和在民事活动、纠纷解决中的衡平能力。 教学重点和难点:1、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2 、平等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 教学时数:2学时 中国是个喜欢讲原则的国家,宣传多了,便使人有些逆反,一提原则,马上令人想到空 洞的说教或干巴巴口号。法律上一讲原则,学生不愿学,搞实践的觉得离实务太远,不爱搭 理。 其实,民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成文法局限性的补充工具,是一项不可少的设计。 大陆法系(成文法体系):由立法者将社会生活中已经或将要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及其 调整规范用法律的条文固定下来,这样,成文法便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依据、准则,一切 行为方式和纠纷的解决,均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准。(英美法系--判例法体系—遵循先例) 弊端:①不周延性;②滞后性。 立法者再圣明,也无法预知法律颁布实施后的所有情况,这样就会出现面对具体案件而 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 解决方法:设立民法的基本原则,以一些抽象的,甚至模糊的概念(比如公平)作为法 律的直接规定,并以其巨大的包容面和解释的弹性,给案件的处理以方法和依据。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 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准则。 区别于具体原则:效力领域的完全性;具体原则效力仅局限于民事关系的某一范围。 如过错责任原则。 特点: 1.统率性:它指导和协调着民事规范、立法司法民事活动,是其他规则产生的依据。 2.非规范性:它不预先假设任何具体的事实状态、具体的权利义务、具体的法律后果。 其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地理解和适用民法。 3.不确定性:反映了我国立法与司法两大部门之间在法律创制上的关系。授予司法机 关自由裁量权。 4.强行性:民法是任意性规定与强行性规定的统一。 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等价有偿原则 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至第7条 民法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选题 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起诉等活动 B.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活动 C.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 D. 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2、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狭义上是指() A.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B. 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 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 1979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多选题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B.对于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来讲,《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二者缺一不可 C.《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实施,既有保障作用,同时也有限制作用 D.《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助法”和实施工具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 A. 有当事人,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B.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 C. 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处理 D. 依法进行 3、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是() A. 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B. 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C. 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 D. 采用的程序不同 4、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 A.《六机关规定》 B. 最高人民法院就刑事审判中涉及的刑事诉讼问题作的批复 C. 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D.《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有() A.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B.刑事诉讼理论

C.刑事诉讼司法实践 D.犯罪与刑罚 三、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质。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一、单选题 1、我国刑事诉讼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 A. 当事人主义 B. 职权主义 C. 混合式 D. 弹劾式 2、弹劾式诉讼的最主要特点是() A. 不告不理 B. 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C. 以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 D. 不以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 3、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A. 弹劾式诉讼 B. 纠问式诉讼 C. 职权主义诉讼 D. 混合式诉讼 4、以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于一身为特色的诉讼形式是() A. 职权主义 B. 弹劾式 C. 纠问式 D. 混合式 5、欧洲中世纪实行的证据制度是() A. 神示证据 B. 法定证据 C. 物证主义 D.自由心证 二、多选题 1、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是() A. 不告不理 B. 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C.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D. 审判一般公开公开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2、混合式诉讼包含了()诉讼形式的特点。 A. 弹劾式 B. 纠问式 C. 职权主义 D. 当事人主义 3、纠问式诉讼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 秘密进行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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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 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刑法学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中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课程考试(专科)复习题及参考答案 刑法学 一、选择题: 1.下列表述中符合我国刑法理论的是() A.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B.犯罪目的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 C.犯罪手段是犯罪成立的必备要件 D.犯罪客体属于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 2.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参加劳动的() A.按劳取酬 B.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C.不发报酬 D.根据劳动表现发给报酬 3.某甲将某乙打昏在地,路过此地的某丙见乙昏迷,趁机将乙装有5000元现金的提包拿走。甲和丙的行为属于() A.共同犯罪 B.非共同犯罪 C.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D.任意共同犯罪 4.某甲在1997年9月盗窃巨款后外逃,于1999年4月归案。对某甲适用刑法应采用的原则是() A.从新原则 B.从新兼从轻原则 C.从旧原则 D.从旧兼从轻原则 5.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的过失区别的关键是() A.行为人的预见程度不同 B.行为人的预见内容不同 C.行为人对结果是否发生的意志内容不同 D.行为人对行为是否实施的意志内容不同 6.下列人员中,因为精神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的是() A.没有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B. 间歇性精神病人 C. 又聋又哑的人 D.完全丧失辨认能力的病理性醉酒的人 7.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 A.管制的犯罪分子 B.拘役的犯罪分子 C.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 8.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正当防卫的对象是() A.杀人后,正要逃离现场的行为人 B.欲实施强奸而尾随、跟踪妇女的行为人 C.驱使训练有素的动物侵害他人的行为人 D.家养动物侵害他人的动物主人 9. 下列犯罪中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是() A. 盗窃枪支、弹药罪 B.劫持航空器罪 C. 武器装备肇事罪 D.间谍罪 10. 甲欲杀乙,将毒药投入乙的饭食中。乙服食后,甲后悔,赶紧说明情况,并将乙送往医院抢救。医院在抢救过程中检查发现,甲所投放的“毒药”根本没有毒性,乙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A.不构成犯罪 B. 犯罪中止 C. 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11.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应当() A.以拐卖妇女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测试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15分)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立案侦查。 2、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决定。 3、犯罪嫌疑人权自行书写供述。 4、律师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5、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批准。 6、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的,应当经准许。 7、证据应当具有、和三个特征。 8、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报负责人批准。 9、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月。 10、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宣读,并责令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 二、判断题(15分) 1、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人员讯问时,有权保持沉默。() 2、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3、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次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4、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请求必须书面提出。(×) 5、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6、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7、对正在预备犯罪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8、逮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9、通缉犯罪嫌疑人属于侦查措施。() 10、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单项选择题(20分) 1、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相互关系是:()。 A、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作战 C、 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D、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由公安机关负责。 A、批准逮捕 B、提起公诉 C、预审 D、审判 3、下列刑事案件中,()不应由法院直接受理。 A、虐待案件 B、重伤害案件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 D、侵占案件 4、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A、12小时 B、24小时 C、36小时 D、48小时 5、()不得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A、公安机关 B、司法行政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6、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7、对于被刑事拘留的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进行讯问。 A、立刻 B、12小时内 C、24小时内 D、48小时内 8、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送看守所羁押。 A、立即 B、在12小时内 C、在24小时内 D、在48小时内 9、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进行 A、女民警 B、女民警或者医师 C、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 D、女工作人员 10、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 A、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B、必须用搜查证才可以进行搜查 C、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进行搜查 D、可以进行搜查,但事后应补办搜查证 四、多项选择题(20分) 1、(),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正确处理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重要原则。 A、分工负责 B、互相配合 C、互相制约 D、互相监督

刑事诉讼法习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习题 一、多项选择题 1、刑事案件由(A.B.C.D )管辖。 A.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B.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C.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 D.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 2、下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中,哪些不适用取保候审?(A.D ) A.甲在取保候审期间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B.乙涉嫌抢夺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被拘留,需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 C.丙刑满释放后第二年又涉嫌重婚 D.丁是持刀抢劫的被告人 3、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时,侦查机关应当(A.C.D)。 A.撤销案件 B.中止诉讼 C.释放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D.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4、关于公安机关拘留人,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A.B.C) A.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 B.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C.对需要逮捕而证据不充分的,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D.应当在24小时内立即通知被拘留的人家属或者所在单位 二、案例分析 4、1998年8月13日凌晨,某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三处血迹。尸体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死。本案中,哪些是物证? 答:物证有:(1)被害人尸体;(2)被害人血迹;(3)路面上刹车的痕迹;(4)被害人骑的摩托车;(5)被害人手上被摔坏的手表。 5、某公安机关在侦办黄某抢劫案中,黄某交代张某于5年前曾盗窃1000元现金,当事人未报案。公安机关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本案黄某5年前盗窃已过追诉时效,公安机关应不予立案。 6、某夜11时许,甲在一公路拐弯处拦住一辆货车进行抢劫,遭司机乙反抗。搏斗中,前方开来一辆客车。甲见状拔出手枪将乙打成

刑法思考题

刑法思考题 1、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其基本内容为:(1)法律主义(成文法主义)。罪刑法定主义所要求的法律主义是指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必须是成文的法律;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律定罪量刑。(2)禁止事后法(禁止溯及既往)。禁止事后法是指只能适用行为时的法律,而不得适用行为后的法律(溯及既往)。(3)禁止类推解释。(4)禁止绝对不定(期)刑。(5)明确性。明确性表示规定犯罪的法律条文必须清楚明确,使人确切了解违法行为的内容,准确地确定犯罪行为与非犯罪行为的范围,以保障该规范没有明文规定的行为不会成为该规定运用的对象。(6)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是指刑法只能将具有处罚根据或者说值得科处刑罚的行为规定为犯罪。(7)禁止不均衡的、残虐的刑罚。 2、简述罪刑均衡原则。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我国刑法中的罪刑均衡原则,实际上包含了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体现的是报应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也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而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体现的是预防观念,要求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因此,我国刑法关于罪刑均衡原则的规定,反映了报应与预防相统一的刑法观念。 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五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4、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主要区别有:(1)危险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险来源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比较广泛,可以是不法侵害,也可以是自然灾害、动物的侵袭。在遭遇到人的不法侵害时,如果行为人是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如果为了躲避不法侵害,而损害第三人(不法侵害之外的人)利益的,属于紧急避险的范畴。(2)紧急避险必须是出于迫不得已,而正当防卫无此要求。(3)对主体的要求不同。紧急避险要求主体不能有特定的身份(如警察、军人或消防队员等)。而正当防卫就没有这样的要求。任何人均有正当防卫的权利。(4)避险保护的是合法利益,损害的也是合法的利益(第三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怎么样选择,两害相全取其轻,必选所保护的利益必须要大于避险行为所损害的第三者的利益,如果等于或者小于所损害的利益,避险就没有意义,法律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5)实施对象不同。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人实施,而紧急避险必须是向第三者实施。 5、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的关系。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是刑法研究领域的两个基本概念,是刑法研究的基础。犯罪概念是本质,是共性,犯罪构成是现象,是个性,二者处在不同的层次,解决不同的问题,适用于不同的领域。但二者也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割裂的看待它们。这样,在定罪量刑时才能真正做到公正、准确。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刑法中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从他们的区别看:首先,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所表述的内容不同。犯罪概念着重表述的是一切犯罪所具有的最基本的社会政治本质和危害本质,从宏观上认识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而犯罪构成则着重表述的是犯罪的规格和标准,从微观上确定某一具体行为是否具备某种犯罪的特征;其次,二者的作用不同。犯罪概念为人们提供了犯罪与其他非犯罪的社会现象区别的原则界限,而犯罪构成则是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特别是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是从犯罪构成而不是通过犯罪概念区分的。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又是相互联系的。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运用。犯罪概念对罪与非罪的界定作用只有通过犯罪构成才能发挥,没有犯罪构成,犯罪概念是空洞的。而犯罪构成只有在犯罪概念指导下才成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标准的,具备犯罪构成的行为,同时也具备了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特征、所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应该将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 6、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的区别。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联系:两者心理在认识因素上都预见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意志因素上都不是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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