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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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04.14•【字号】晋人社厅发[2011]54号•【施行日期】2011.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54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科协,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评选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108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我省科协系统推荐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及名额(一)推荐评选范围先进集体推荐评选范围:省科协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市、县科协及其直属单位、所属学会;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

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范围:在省、市、县科协及直属单位工作满五年的在编人员;在各级学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在科协基层组织(包括各级企业科协、园区科协、大专院校科协、街道及乡镇科协、科普协会)工作满五年的专职在职人员。

“工作满五年”指截止到2011年5月31日,连续从事科协工作五年以上。

(二)推荐评选名额中国科协分配我省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7个(包括地方科协3个、基层组织4个),先进工作者19名(包括地方科协15名,基层组织4名),其中“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标兵”名额一个、“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标兵”名额一名。

根据我省实际确定省科协及其所属地方科协、基层组织推荐评选名额分配。

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按照2:1的比例推荐单位和个人(详见附2《推荐名额分配表》),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审定确定拟推荐中国科协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苏人通[2008]180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8]180号)各市人事局、科技局: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37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一)先进集体:全省市、县、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

(二)先进工作者:在市、县、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中在职在编工作人员范围内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分配我省先进集体名额4个,先进工作者名额3名。

每个市限推荐先进集体候选单位1个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1名。

二、组织领导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组成全省评选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见附件2),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各市人事局、科技局要密切配合,指定有关业务处(科)室共同做好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三、上报时间请各市于2008年8月31日前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4)与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六份及个人的2寸彩色近照6张(同时报电子版)和推荐材料、公示证明等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四、工作要求评选条件、评选方法与程序等必须严格遵照人社部发〔2008〕37号文的要求办理。

推荐的先进集体应有近三年内被评为本系统或本地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的记录,五年内所在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陕人社发[2009]21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表彰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陕人社发【2009】21号)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科技局:近年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决定,授予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20个单位“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沈毛平等32名同志“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省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及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科技管理能力,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二○○九年二月三日附件1: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西安市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市碑林区科学技术局宝鸡市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宝鸡市渭滨区科学技术局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咸阳市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泾阳县科学技术局铜川市宜君县科学技术局渭南市渭南市科学技术局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延安市延安市科学技术局安塞县科学技术局吴起县科学技术局榆林市靖边县科学技术局汉中市汉中市科学技术局宁强县科学技术局安康市白河县科学技术局商洛市商洛市商州区科学技术局洛南县科学技术局杨凌示范区杨凌示范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附件2: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沈毛平咸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郭俊西安市阎良区科学技术局局长XXX 西安市长安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薛署西安市灞桥区科学技术局综合科科长乔相奇宝鸡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张淑英眉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董凤莉礼泉县科学技术局局长王显亮乾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朱金有咸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任国栋铜川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印全宜君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詹建国铜川市科学技术局科长段作鹏渭南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陈改萍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经济发展局局长李卫兴大荔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梁文侠潼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李丹靖边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蒲海榆林市榆阳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强世杰子长县科学技术局局长陈光明志丹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董国政延安市宝塔区科学技术局局长刘勇南郑县科学技术局局长汤惠华勉县科学技术局科长薛居俊安康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茹甫军汉阴县科学技术局副主任科员陈家云平利县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胡仁强商洛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邱成商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赵书辉山阳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张启东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局长刘亚明陕西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处长史高领陕西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正式推荐对象的公示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要求,经海南省评选机构推荐,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等4家单位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王飞等2名同志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对拟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2日)。

公示期间,对公示的拟正式推荐对象如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反映。

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署实名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一、先进集体1.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三亚市科技工业信息化局3.万宁市科技和工业信息产业局4.五指山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二、先进工作者1.王飞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基础研究与重大专项处一级主任科员2.周建林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创新发展与农村科技科科长附件: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拟推荐对象主要先进事迹联系人:谢炯,电话:*************监督电话:*************海南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9月15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4.01.23•【字号】渝人社〔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表彰重庆市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渝人社〔2024〕4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科技局,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科创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科创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中央在渝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市科技局各直属单位: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科技管理系统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奋力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市科技管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涌现出一批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激发广大科技管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决定,对黔江区科技局等50个先进集体、晏东等98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全市科技管理系统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构建“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1458”科技创新工作体系,唯实争先、埋头苦干,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新重庆而努力奋斗。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6.24•【字号】•【施行日期】202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6号)精神,现将我省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一)评选范围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所属处级及以下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处级及以下机构。

2.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

全国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并享受待遇的,一般不参与评选,如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以参加评选。

(二)名额分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分配给我省的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5个、先进工作者4名,实行差额评选表彰。

按照评选条件,各设区市科技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二选一。

先进工作者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和岗位上的同志倾斜。

没符合条件的也可不推荐。

省科技厅可在本厅及下属单位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
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来我国科学研究管理体制科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为更
好地发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励
广大科技管理人员自觉担当和投身,特作出如下决定:一、表彰全国科技
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旨在向优秀的科技管理工作者致敬,并
向社会公众推广。

二、将表彰的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分为三个等级:荣誉称号、优秀科技管理集体奖和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奖。

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科技部联合组织评选,依据各级有关科技管
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经专家评议确定入选机构、颁发奖励。

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被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
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支持,加强全面服务,给予其一定专项奖励,使他们
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五、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决定。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3月23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法规类别】科技人员【发文字号】人社部发[2008]120号【发布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发布日期】2008.12.31【实施日期】2008.12.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表彰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决定(人社部发[2008]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科技厅(科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科技局: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指导方针和战略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作用,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业务能力强、职业素质高的科技管理干部队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决定,授予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社会发展处等100个单位“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季志会等80名同志“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加快推进科技进步与创新,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2. 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北京市北京市科委社会发展处石景山区科委天津市塘沽区科委红桥区科委河北省保定市科技局正定县科技局迁西县科技局枣强县科技局山西省长治市科技局阳泉市科技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科技局鄂尔多斯市科技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科技局大连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大石桥市科技局葫芦岛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长春市绿园区科技局通化市东昌区科技局黑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科技成果推广部东宁县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大庆市科技局上海市杨浦区科委徐汇区科委江苏省苏州市科技局南通市科技局扬州市科技局东台市科技局盱眙县科技局浙江省嘉兴市科技局绍兴市科技局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浙江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安徽省合肥市科技局宁国市科技局怀远县科技局福建省福州市科技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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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2.10.25•【文号】人社部函[2012]329号•【施行日期】2012.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评选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3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科技厅(委、局):近年来,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为促进科技事业跨越式发展,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倡导改革创新、团结奉献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学技术部决定,表彰一批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等。

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五年内作出新的特别突出贡献,可以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1.表彰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80名。

2.推荐名额: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130个,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99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

围绕科技创新管理新要求,坚持因地制宜,认真总结科技管理实践经验,勇于探索科技体制改革的新思路,不断创新科技管理工作,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中成绩显著。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

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

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

4.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5.近三年内曾获得本系统或本地区先进集体荣誉。

6.近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重大问题。

(二)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爱岗敬业。

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业绩突出。

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急难险重的工作中表现突出。

4.作风优良。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从事科技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6.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一)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

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省级范围公示和全国范围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应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科技管理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各省级评选机构负责审核本地区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

并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本地区评选推荐的集体、个人有关材料。

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并确定推荐对象后,于2012年11月底前反馈各省级评选机构。

省级评选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推荐对象以适当形式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各省级评选机构在省级范围内公示后,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后,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

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和岗位上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

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

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

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学术、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对待。

(三)坚持评选标准,严把质量关。

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进行,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推荐的典型要具有代表性、先进性和示范性。

各地方评选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方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并停止该地区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对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干部,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见附件5)。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

各省级评选机构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初审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2年11月20日之前报送,初审材料包括:省级评选工作机构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翔实、业绩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可另附页。

正式推荐材料请各省级评选机构于2012年12月20日之前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

其中先进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

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近照5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

照片均请同时发送电子版,并请注明单位、姓名。

上述材料纸质版用A4纸上报,一式6份。

审批表等可到科技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网址为:http://,相关材料的电子文本同时通过电子邮箱***************发至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

四、奖励办法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奖章,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五、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联合成立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管理部门,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并于2012年11月10日前将评选机构成员名单、工作人员联系方式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徐静初国刚吴英联系电话:(010)58881772、58881781、58881760传真:(010)58881766通讯地址:北京市复兴路乙15号邮政编码:100862电子邮箱:***************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电话:(010)84233475传真:(010)84233475附件: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4.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6.推荐对象汇总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2012年10月25日附件1: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成员:组长:王志刚科技部党组书记、副部长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副组长:郭向远科技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组长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吴远彬科技部办公厅主任李平科技部人事司司长徐建培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徐建国科技部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主任王晓方科技部发展计划司司长许倞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主任张晓原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司长张先恩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司长赵玉海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司长陈传宏科技部农村科技司司长马燕合科技部社会发展科技司司长靳晓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司长王俊明科技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余华荣中央纪委驻科技部纪检组副组长、监察部驻科技部监察局局长翟立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普科技部科技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贾敬敦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主任赵明鹏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主任郭日生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主任迟计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主任陈泉涌科技日报社总编辑办公室成员:主任:翟立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副主任:张艳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巡视员成员:王俊峰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处长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吴英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调研员邱成利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调研员初国刚科技部政策法规司人才与科普处主任科员附件2: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表附件3: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填报时间:2012 年月填表说明一、本表是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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