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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雷电安全工作,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的所有建筑、设备和人员。

第三条防雷电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防雷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防雷电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人员应按照岗位职责,保负责任进行操作。

第五条防雷电工作应与消防安全工作相结合,相互配合,共同维护单位的安全。

第二章防雷电安全组织第六条设立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由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防雷电安全工作方案。

第七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分析讨论上月防雷电工作情况,制定下月工作计划,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

第八条本单位应设立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防雷电安全工作,包括日常巡查、设备维护和应急处置等。

第九条防雷电安全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对防雷电设备和操作方法的掌握,增强防雷电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条对于防雷电安全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集体,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他们更好地开展防雷电安全工作。

第三章防雷电安全措施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防雷电安全标准,安装并定期维护防雷电设备。

第十二条建筑物的接地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接地系统的可靠性。

第十三条重要设备和仪器应配备过压保护装置,以保护设备不受雷击引起的过电压损坏。

第十四条建筑物内的电气线路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布置和维护,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雷电监测系统应安装在本单位内,及时监测雷电活动情况,提前做好防范措施。

第四章防雷电安全检查第十六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应定期对建筑物和设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防雷电安全管理小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对建筑物、设备和工作人员的防雷电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对于防雷电安全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防雷电安全管理委员会。

第五章防雷电事故应急处置第十九条本单位应制定防雷电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防雷电事故。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管理制度1第一条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及其它建、构筑物应设置防止直接雷击的防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二条对排放有爆炸危险的气体,蒸汽或尘粉的放空管、风管等,在管顶或其附近位置装设避雷针,针尖应高出管顶不小于3米,其保护范围宜高出管顶不小于2米。

第三条为防止雷电感应有爆炸危险的厂房车间内的金属物,如设备、管道、构架、电缆外皮等较大的金属构件应作良好接地,并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

第四条可燃、易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封闭式金属贮罐,当顶部罐壁钢板厚度大于4毫米时,可不设接闪器,但罐体必须良好接地,接地点不小于两处,间距不大于30米,其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

第五条有爆炸危险的金属封闭油罐,可燃气体贮罐及工艺装置,若其容积较大或较重要时,宜采用独立避雷针保护,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独立避雷针与放空管,呼吸阀等水平距离应不小于3—5米,避雷针保护范围的边缘高出放空管,呼吸阀最远端应不小于2米,针尖高出放空管,呼吸阀顶端应不小于3米,考虑防静电感应和防雷电感应的要求,贮罐仍应按接地点不少于2处,间距不大于30米,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的要求进行良好接地。

第六条避雷针与5000立方米以上贮罐呼吸阀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米,针尖高出呼吸阀也应不小于5米。

第七条输送可燃,易燃液体及可燃气体,可燃性固体的架空管道,每隔20—25米应接地一次,接地电阻不超过30欧,埋在地下金属管线,不需进行专门接地。

第八条凡贮存闪点45℃以下易燃液体贮罐应做到:1、贮罐的呼吸阀及热工测量装置应进行重复接地,即与贮罐的接地体用金属线相连。

2、呼吸阀应是防火呼吸阀,有完好的阻火层,每年定期检查二次,及时清洗,更换被腐蚀损坏的铜网,确保其防火性能良好。

3、罐顶检测孔,只允许检测时打开,平时要确保检测孔封盖严密。

4、雷雨时严禁工人上罐顶作业,雷雨时禁止进行收、付油工作。

第九条除甲类生产厂房和甲类库房外,如为金属面的建(构)筑物,可利用其物面作为接闪器。

防雷安全制度范本6篇

防雷安全制度范本6篇

防雷安全制度范本6篇防雷安全制度范本1一、成立应急机构,明确负责人、各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

负责人负责指挥整个应急队伍,协调各部门和人员处理进行雷电灾害事件。

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做好相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雷电的破坏作用在于强大的电流、炽热的高温、猛烈的冲击波、剧变的电磁场,以及强烈的电磁辐射等物理效应,可以使建筑物、电器设备受损,信息网络出现故障甚至瘫痪,引起爆炸和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

所以在成立应急小组时,要考虑各种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确定成员的组成和各自的分工。

三、如雷击建筑物致使受损严重的,应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性评估。

四、导致网络故障时,除了检查在线设备的损坏程度以外,对不在工作状态的网络设备和电脑都应做全面的'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

五、发生火灾时要启动相应的消防应急预案。

六、如果发生人员伤亡,要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当雷电击倒人致使心脏活动和呼吸停止时,应采取人工呼吸和体外心脏按摩的方法进行抢救,同时尽快通知医院前来抢救。

七、在救灾过程中,要考虑是否应切断电、气、水源等,以避免二次灾害。

八、发生雷击事故时,一方面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一方面要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防雷安全制度范本2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的事故,减轻雷电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1、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3篇)

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业办公、生产设施以及员工的安全,预防雷击和静电产生,制定本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的办公、生产设施,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员工将依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二章防雷安全管理第五条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雷电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可靠运行。

第六条企业应当建立雷电监测系统,确保及时掌握雷电活动情况,以便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防雷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防雷演练,以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八条企业应当设置合适的防雷标识,明确标示防雷区域和防雷设备,提醒员工注意防雷安全。

第九条企业应当对于新员工进行防雷安全培训,并对现有员工定期进行防雷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雷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防静电安全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制定静电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地脚、接地等措施,确保防静电的有效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静电监测系统,及时掌握静电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静电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防静电标识,明确标示防静电区域和防静电设备,提醒员工注意防静电安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对于新员工进行防静电安全培训,并对现有员工定期进行防静电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防静电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并维护防静电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员工安全责任第十五条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参与防雷、防静电安全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在操作各类设备时,应当注意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措施,严禁随意拆卸或擅自修改。

第十七条员工应当按照企业的规定穿戴防静电服装和配戴防静电器具,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衣物和饰品。

第十八条员工应当积极参与防雷、防静电培训,提高自身的防雷、防静电知识水平。

第十九条员工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雷电和静电风险,遇到雷电和静电灾害情况应当立即采取避险措施并上报。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的防雷安全管理,规范防雷安全工作,在市场经济发展的条件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涉雷安全管理的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防雷安全工作的目标是,确保建筑物、设备设施和人员免受雷电灾害的侵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条防雷安全工作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科学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布局,多措并举,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和技能。

第五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加强对防雷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防雷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第二章防雷责任第六条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的所有者、使用者应当依法承担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并按照规定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完成防雷安全工作。

第七条防雷工作应由专业的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防雷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

第八条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人员的防雷意识,定期组织防雷知识培训。

第九条防雷工作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履行防雷安全管理的义务。

第十条媒体、社会组织和公民应积极参与防雷安全宣传活动,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防雷工作。

第三章防雷技术第十一条建筑物的雷电防护设施和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接地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接地电阻应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三条高层建筑、大型场馆等特殊建筑物应按照规定配置专业的雷电防护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四条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故障电流释放装置应按照规定进行设置和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建立雷电监测系统,及时发现雷电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六条各单位和个人应做好家庭防雷工作,遵守防雷安全规范,定期检查和维护居民区的防雷设备。

第四章防雷应急管理第十七条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应制定防雷安全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工作责任和应急处置措施。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防雷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加强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防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建筑物、工业企业、农村村庄、电力系统等。

第三条防雷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合理、有效的措施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防雷工作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五条防雷工作应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推进防雷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防雷工作应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确保防雷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七条防雷工作应与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雷事业的发展。

第二章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第八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防雷工作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第九条防雷工作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成立专业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定期进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各项职责。

第十一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加强技术储备,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十二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雷击事故的情况与防雷措施的效果。

第十三条防雷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应加强协调,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第三章防雷技术和设施第十四条建筑物和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采取相应的防雷技术和设施。

第十五条防雷设施应合理布局,覆盖范围广,保证有效防护。

第十六条高层建筑、大型设施和重要场所应采取特殊防雷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七条防雷设施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

第十八条防雷设施的运行状态应保持良好,定期进行运行检查和保养。

第四章防雷宣传和教育第十九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覆盖全民,提高公众的防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第二十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采用多种形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防雷知识、防雷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防雷宣传和教育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宣传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五章防雷监督和检查第二十二条防雷监督和检查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防雷工作的规范进行。

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4篇)

学校防雷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及其他工作人员使用校园设施和参与校园活动期间的防雷安全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强调防雷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全校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与当地气象局及电力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及时掌握降雨、雷电等天气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雷措施。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一套完善的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防雷安全管理组织第六条学校设立防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第七条防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组成成员包括安全工作负责人、设备维护人员等,其职责如下:(一)明确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要求,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加强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定期组织防雷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其良好工作状态。

(四)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并组织应急处理。

第八条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人是防雷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成员之一,负责对学校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学校设立防雷安全值班制度,确保每天24小时有专人负责学校防雷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防雷安全咨询服务,及时回答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有关防雷安全的问题。

第三章防雷设施建设第十一条学校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合理布置各类防雷设施,以减少雷电对校园设施和人员的危害。

第十二条学校应定期检查和维护防雷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防雷安全教育第十三条学校应制定和实施防雷安全教育计划,定期进行防雷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防雷安全教育要求包括:(一)普及雷电知识,让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了解雷电的危害和防护措施。

(二)宣传防雷设施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让师生和其他工作人员熟悉和正确使用各类防雷设施。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防雷电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目录一、总则二、组织机构三、责任分工四、防雷范围五、防雷分类六、防雷设计要求七、防雷检测与维护八、防雷应急处理九、危险雷区一、总则为了保障单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本单位防雷电工作负总责。

2.防雷电管理机构由安全生产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防雷电工作。

三、责任分工1.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单位的防雷电工作,制定防雷电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并定期检查。

2.防雷电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雷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制定防雷电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各部门的防雷电工作。

3.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范围内的防雷电工作,做好设备的验收和维护。

四、防雷范围本单位防雷电的范围包括:建筑物、设备、系统、人员等。

五、防雷分类根据不同的防雷需求,将防雷分为以下几类:1.直接防雷:主要是对建筑物、设备等直接进行防护。

2.间接防雷:主要是通过接地等方式提供间接的防护。

3.人身防护:主要是对人员进行防护,包括防雷知识培训、防雷装备配备等。

六、防雷设计要求1.建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包括选址、结构等方面。

2.设备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包括接地、保护措施等方面。

3.系统的防雷设计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包括电气系统、通信系统等方面。

4.人员的防雷设计应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如避雷针、避雷器等。

七、防雷检测与维护1.防雷设备的日常检测应由专职人员进行,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及时修复故障。

2.防雷设备的定期检测应由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并按时进行维护和保养。

3.建筑物、设备的外观检测应由专职人员进行,发现问题应立即报修,并进行维护和保养。

八、防雷应急处理1.发生雷暴天气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2.发生雷电事故时,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人员和财产,及时报警并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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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深入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措施(修订)》和《茂名市防御雷电灾难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本企业雷电防御管理,有效预防雷电引发事故,减轻雷电灾难可能造成损失,保护项目财产和职员生命安全。

结合本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xx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明确xx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和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关键职责,规范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员:
组长:xx
副组长:xx
组员:xx 、xx、xx、xx
防雷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部门,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员:xx
第三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关键任务是在组长领导下,指导协调、检验督促本企业防雷设施检验组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检验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和方案,研究处理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变更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员时,经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相关领导和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印发通知。

第五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关键职责
1.在组长领导下,负责研究布署、指导协调、检验督促防雷关键工程安全督察工作。

2.分析企业各区段防雷装置存在问题,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方案和关键方法。

3.研究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4.指导和组织协调雷电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抢救援工作。

5.和茂名市气象部门保持二十四小时联络,立即搜集当地雷电信息。

第六条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办公室关键职责
1.落实落实和宣传落实落实《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措施(修订)》和《茂名市防御雷电灾难管理措施》文件精神,制订本企业防雷设施安全检验制度。

2.指导协调、检验督促本企业防雷设施检验组员做好各防雷区段设施检验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工作基础意见和方案,研究处理防雷设施出现重大问题。

第七条工作制度
1.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每个月最少召开1次,防雷安全检验小组汇报企业各区段防雷设施存在问题、现场整改落实情况,会议上研究提出良好工作基础意见、方案和关键方法。

2.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组长认为必需时可召开全体会议或相关组员参与专题会议。

3.防雷安全检验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决定关键事项形成纪要报送企业各领导,印发相关部门。

4. 协调上级领导做好防雷方法检验指导工作。

第三章自检巡查制度
第一条防雷设施日常管理员,必需二十四小时在岗。

第二条操作人员负责本企业电气设备、配电设施,通排风装置及建筑物巡查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条操作人员负责配电室安全装置,变压器、避雷装置及用电设备上负荷行程限制装置等巡查管理工作。

1.防雷日常管理员,每七天不定时对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检验,对防雷设施安全运转负责管理,并做好统计。

2.每个月组织一次全方面安全检验,立即整改事故隐患,主动督促相关人员做好防雷设备安全装置维护保养工作,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3.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全部检测,向茂名市持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单位提出检测申请。

4.严格劳动纪律和施工工艺操作,阻止违章违纪行为。

消除用电过程中多种不安全原因,预防事故发生。

第四章防雷装置建设维护制度
为加强防雷装置安全使用,预防和降低事故,保障本企业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班前检验保养:要求操作工班前对机电设备润滑、运转系统、操纵机构等定点部位进行检验,加油、紧固松动部件,确定无问题后,再开动设备。

第二条操作工人要严格实施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坚守岗位职责,发觉问题立即处理或帮助维修工修理。

第三条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检验维护,如发觉防雷设施损坏或不符合使用要求,应立即通知维修部门,制订维修方案,立即进行维修,立即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防雷装置必需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经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防雷装置要经过当地气象主管部门进行防雷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五条要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教育,提升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订对应防范方法。

第五章定时报检制度
为加强防雷设施良好防雷作用,保障本企业职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企业安全有序生产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在用防雷装置使用期到期前进行定时检测。

第二条防雷设施检测由本企业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茂名市持有防雷设施检测资质单
位申请检测,主动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时检测工作。

第三条检测时,本企业应向检测员提供以下资料:
(1)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2)防雷减灾安全预案
(2)防雷设施建设或部署相关图纸
第四条专职检测员按约定检测时间进行检测。

第五条检测结束后,检测员应出具检测汇报,本企业应按约定时间到检测部门交纳检测费,领取检测汇报,按汇报要求进行整改,将汇报存档备查。

第六条在用防雷装置修理改造需在定时检测基础上,参考相关部门要求要求进行报检。

第六章事故汇报制度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久有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对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治理,一时难以治理,要采取防范监护方法,同时要主动预防新隐患形成。

第二条防雷使用和重大危险源应该登记、建档,进行定时检测、评定、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通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

第三条在遭受雷电灾难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汇报灾情,并帮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难调查、判定工作,分析雷电灾难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和方法。

第四条有专员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雷暴预报,并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第七章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做到事故预防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第二条根据“谁主管,谁负责”标准,由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防雷设施安全工作负全方面责任。

分管安全副经理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对本企业重大事故或出现重大险情不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或指挥不妥造成事故
后果扩大,对发生伤亡事故隐瞒上报、谎报、虚报将对安全生产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

第四条对企业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或事故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相关要求加重处理相关责任人。

触犯《刑法》由相关部门依法刑事责任。

第五条事故责任追究坚持:①.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人没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相关者没得到应有教育不放过④.事故防范方法不落实不放过。

xx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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