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检验方法及标准讲义
船舶建造规范与检验规则讲义

2.船舶检验机构:基本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国 家的船舶技术监督机构;另一种是民间性质的船 级社。 2.1中国船检机构: 我国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的船舶检验机构有三 部分,分别是:中国船级社、地方船检机构、渔 船检验机构。 2.1.1中国船级社(CCS):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的有关法令,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社会 公众利益服务的团体。它是交通部直属事业单位, 是国家队,它有比较完整的体系。
3.4规范生效:除另有说明外,规范(含修改通 报)发布后,一般在3个月后生效。生效日期注明 在相应篇的第1页或出版物的扉页上。本规范自 2009年1月1日起生效。 如经建造厂、船东、和本社同意,对建造中 的船舶可以采用新规范的要求;同样,如新规范 的要求比较合理而可行时,可同意建造中的船舶 采用新规范的要求。不管何种情况,均应在相应 技术文件中注明。
2.1.2地方船检机构: 地方船检是我国船舶检验的主要力量,是船 检行业中人员最多、分布最广的一支船检队伍, 主要负责法定检验、公正检验等业务。 2.1.3渔船检验机构: 是国家农业部的直属机构;是专门对渔船和 渔船用相关产品进行检验和发证的渔业船舶检验 机构。
2.2国外船检机构:目前世界上船级社或船舶检验 机构约有40多个,发达国家的船级社成立的时间 较早,历史较长,政府验船机构与船级社各自独 立。通常,政府验船机构执行法定检验,船级社 执行入级检验和公证检验,但对其它行业的检验 也具有权威性,如英国、美国、挪威等国的船级 社。发展中国家的船级社成立较晚,历史较短, 船级社隶属于政府领导,受政府保护,政府的法 定检验基本授权船级社进行,所以船级社与政府 验船机构关系密切,如韩国、印度。目前,政府 验船机构与船级社为一体的组织机构正在逐渐消 失。
船舶检验技术介绍

估。
评估方法
03
通过实船试验、模型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评估。同时,
还需考虑气象、海况等外部因素对航行安全的影响。
05
船舶环保与排放控制检验
防止油污染检验
油水分离器检验
确保油水分离器正常工作,有效去除船舶排放水中的油分。
油污排放管道检验
检查油污排放管道是否破损、老化,防止泄漏。
油污应急处理设备检验
船舶检验的法规与标准
01 02
国际法规
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等是国际船舶检验的重 要法规。
国家标准
各国政府根据国际法规和国内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船舶检验标准和规 范,如中国海事局发布的《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
检验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适用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适用于不同船舶类 型和检验需求,需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选择。
准确性比较
各种检验方法的准确性存在差异, 需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
经济性比较
不同检验方法的成本不同,需综合 考虑检验效果和经济性进行选择。
03
船舶结构与设备检验
船体结构检验
船体完整性检查
对船体各部位进行外观检查,确保无 明显变形、裂缝或腐蚀等问题。
抗沉性定义
船舶在受损后,仍能保持一定浮态和稳性的能力。
抗沉性检验内容
包括船舶破损后的浮态、稳性以及进水后的排水 能力等。
3
检验方法
通过破损模拟试验、计算分析等方法进行检验。
船舶航行安全性评估
航行安全性定义
01
船舶在航行过程中,能够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避免或减少事故
船舶检验(最全版)PTT文档

1956年8月1日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局;
1958年6月1日改为船舶检验局;
1960年设立长航船检局长江办事处;
1959年设立上海、大连、天津、青岛、广州船检
第二节 船舶检验的目的和意义
后来发展为替商船检验、分级和登记。 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考试,为 商船船长和高级官员颁发证书。
舶录》在1764年正式出版。《船舶录》便于 商、商人等 公正检验不同于上述的法定检验和船级检验。
1881年意大利船级社(RINA)在热那亚成立,是由几家互保协会组成的。 1881年意大利船级社(RINA)在热那亚成立,是由几家互保协会组成的。
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职责”。 当时船级社检验船舶是由退休的船长或木匠担任。
二法、定船 检舶验及与海船定上级设检船施验检的舶验关的系质意:义量的15个级别,从此开始了船舶入级检验。将检 验划定级别的船舶登记在船舶登录簿中,于是第1本《船 1862年 船级社(ABS)成立,当时名为“ 船长联合会”,它是由大西洋互保公司总裁和9家海上 商的领导人联合创建的。
施和船运货物集装箱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 海运的发展与安全产生了 业、船舶检验业和船级社。
公正检验不同坏于上、述的U法—定检—验和最船级坏检验。。 把锚、帆等船舶设备分为3级:G——好、
1986年1月1日中国船级社作为对外的独立机构。
M——中、B——坏。根据船体和设备不同级别,构成评 检验根据各种对象的技术规范或法定检验的规定进行,符合要求时发给相应的证书。
1862年 船级社(ABS)成立,当时名为“ 船长联合会”, 它是由大西洋互保公司总裁和9家海上 商的领导人联合创 建的。其主要任务是组织考试,为 商船船长和高级官员颁 发证书。后来发展为替商船检验、分级和登记。1869年, ABS出版了第1本《船舶录》。
第六章 船舶检验

第六章船舶检验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一、船舶检验的概念和意义船舶检验是指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公约、规则或规范的要求,对船舶的设计、构造、材料、设备、技术性能以及营运条件等进行的审核、测试、检验、检查和鉴定活动的总称。
船舶检验是各国为保证船舶的技术状态,从而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监督管理行为。
通过检验可以确定船舶及其设备是否适合预定的用途,是否具备在一定航区安全航行及营运的能力和条件。
船舶也只有通过检验,证明其符合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而船舶技术证书,是船舶办理登记、航行签证、口岸检查、船舶保险以及进行海事索赔等的必备文件。
二、船舶检验机构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由民间组织—船级社对船舶进行各类检验的,如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美国船舶局(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劳氏船级社( GL )、韩国船级社(KRS )、日本船级社(NK)、中国船级社(CCS )、意大利船级社(RINA )、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S)等。
上述10个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正式成员。
中国船级社(CCS)一方面对我国船舶进行船级检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另一方面也受其他缔约国的委托对停靠在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并签发技术证书。
中国船级社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港口都设有分支机构,并派出验船师对船舶进行各类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船舶和航运的需要,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三级管理的地方船检系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船舶检验局公布的检验规章和船舶规范,开展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是代表国家实施各项法定检验的主管机关。
我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培训讲义(ppt 111页)

⑸救生筏
①检查救生筏是否被固定死,以致不能 达到自浮效果,对易断连接是否正确, 应连接在扣环上,以便自动拉断后充气。
②检查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⑹救生舢板
检查有关属具,检查是否采用了汽油 机为动力,不能用此作为动力。
⑶防毒面具
对于船长不小于40M的运输散发有毒 蒸汽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气体 运输船,应按船上总人数的100%配置防 毒面具,检查其有效性。
⑷救生艇
①检查救生艇附近有否救生艇施放说明;
②应急照明是否正常,艇附近应急探照灯是不 正常,必要时进行开启试验;
③检查救生艇吊艇架是否牢固,支撑架是否有 锈蚀严重情况;
★ 通过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人员配 备及适任状况的检查,预防水上交通事 故和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水上人命财产 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
3、适用范围
⑴中国籍200总吨或750千瓦以上海船 ⑵50总吨或36.8千瓦以上内河船舶
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 点)的一切外国籍船舶。
不适用于从事营业性运输以外的军事船 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⑺存放位置
检查救生衣及救浮具存放处是否有 明显标识,且所有通道貌岸然、梯口和 出口处是否有通往存放处(或登乘处)、 舷边和露天处所的指示标志,通道是否 畅通。
⑻舷梯和安全网
是否有足够的强度是否存在过度的 磨损,对舷梯起吊钢丝进行重点检查是 否过度磨损;检查是否有堵漏器材及工 具。
(四)消防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江苏海事学院 王琪
一、《规则》制定的依据、目 的、适用范围及主管机关
第六章--船舶检验

第六章船舶检验第一节船舶检验概述一、船舶检验的概念和意义船舶检验是指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有关公约、规则或标准的要求,对船舶的设计、构造、材料、设备、技术性能以及营运条件等进行的审核、测试、检验、检查和鉴定活动的总称。
船舶检验是各国为保证船舶的技术状态,从而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所普遍采取的一种监督管理行为。
通过检验可以确定船舶及其设备是否适合预定的用途,是否具备在一定航区安全航行及营运的能力和条件。
船舶也只有通过检验,证明其符合规定的条件后,才能取得相应的技术证书。
而船舶技术证书,是船舶办理登记、航行签证、口岸检查、船舶保险以及进行海事索赔等的必备文件。
二、船舶检验机构目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是由民间组织—船级社对船舶进行各类检验的,如英国劳氏船级社(LR)、法国船级社(BV)、美国船舶局(ABS)、挪威船级社(DNV)、德国劳氏船级社( GL )、韩国船级社(KRS )、日本船级社(NK)、中国船级社(CCS )、意大利船级社(RINA )、俄罗斯船舶登记局(RS)等。
上述10个船级社是国际船级社协会(IACS)的正式成员。
中国船级社(CCS)一方面对我国船舶进行船级检验,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授权进行法定检验;另一方面也受其他缔约国的委托对停靠在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进行法定检验并签发技术证书。
中国船级社在我国和国外主要港口都设有分支机构,并派出验船师对船舶进行各类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ZC)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船舶和航运的需要,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三级管理的地方船检系统,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和船舶检验局公布的检验规章和船舶标准,开展船舶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是代表国家实施各项法定检验的主管机关。
5第五章 船舶检验

③ 采用循环检验时,船体特别检验的所有要
求,应在5年特别检验期满之前完成。
④对于船龄10年以上的船舶,压载舱在每一
个5年船级检验期内应进行2次内部检查,
其中一次在中间检验范围内,另一次在替
代特别检验的船体循环检验系统内。
8)搁置检验
(1) 船舶搁置开始时,应申请进行搁置开始检验; 在搁置期间,应进行搁置状态年度检验; (2) 搁置期间,根据船东申请,特别考虑检验范 围和日期,可进行部分或全部的建造后检验。 (3) 船舶结束搁置期,船东应通知CCS,并在重新 投入营运之前,申请恢复营运检验。
(2) 应申请临时检验的情况:
① 船名、船籍港、船旗国和船东或经营 人变更;
② 遭受影响入级的船舶及其设备的损坏;
③ 港口国当局检查;
④ 涉及入级的任何修理或改装或更换时;
⑤ 检验的延期或建议。
二、CCS的入级符号
★CSA 表示船舶的结构与设备由CCS审图和建造 中检验,并符合CCS规范的规定
★CSA 表示船舶的结构与设备不由CCS审图和建 造中检验,其后经CCS检验认为符合CCS 规范的规定
船底外部检查
高速船(客船)每年1次
货船5年2次,2次之间 的间隔不超过3年 其中一次换证检验时进行
第三节 船级检验
世界主要船级社标志
英国LR 挪威DNV 美国ABS
德国GL
法国BV
韩国KR
日本NK
一、保持船级的各种检验
1、一般规定
(1) 涉及入级的船体、设备和轮机(包括电气设备) 等部件遭到认为可能影响入级的损坏时,应 及时通知CCS,CCS将指派验船师在该船航 程抵达的适当港口及时登船进行损坏检验, 其检验范围应使验船师认为能查明损坏程度 和原因所需的范围。
船舶检验标准

船舶检验标准
船舶检验标准是指对船舶进行检验、评估和认证时所必须遵守的标准和规定。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船舶结构:船体结构强度、船舶船型、船舱、船板等方面的检验标准。
2. 船舶机电设备:船舶机械、电气、供水、通风、航行、通讯等各个方面的检验标准。
3. 船员和安全:船员培训和证书、安全具备、应急设备等方面的检验标准。
4. 船舶环保:船舶污染物处理、垃圾处理设施、润滑油管理等方面的检验标准。
5. 航海安全:船舶航行安全、航行意外、海盗、海难等方面的检验标准。
以上是船舶检验中的主要方面,针对不同的船舶类型和用途,检验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也可能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