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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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药品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生产的药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要求,以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合理使用的管理规范。

二、组织结构1. 药品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应包括质量控制、质量保证、质量检验等职能部门,负责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职责分工1.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药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包装等。

2. 质量保证部门负责药品生产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质量管理制度、规定,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要求。

3.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品、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

四、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在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基础上,包括质量管理文件、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程序等,确保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生产记录、检验记录、质量把关记录等,以便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追溯和评估。

3. 质量管理体系应建立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持续改进。

五、质量教育与培训1. 药品企业应建立质量教育与培训制度,包括对质量管理人员、生产人员、检验人员等进行质量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提高他们的质量管理意识和能力。

2. 质量教育与培训应定期开展,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等形式,确保员工对质量管理制度和要求的理解和掌握。

3. 质量教育与培训应建立培训档案,对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和培训效果进行记录和评估,提高培训效果。

六、质量风险分析1. 药品企业应建立质量风险分析制度,对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和降低质量风险。

2. 质量风险分析应定期开展,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质量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是指药品零售企业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质量管理应当贯穿药品零售企业的全过程,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方针为“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以安全有效为目标,以客户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专门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规程。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四)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评估。

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质量管理事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二)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质量管理规定;(三)质量管理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四)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五)药品质量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档案,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做到可追溯。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质量验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的采购渠道,只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安全。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药品零售业务,包括药品购进、验收、储存、陈列、销售、售后等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二、质量管理体系第四条本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实施、监控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质量管理部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二)药品验收管理制度;(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四)药品陈列管理制度;(五)药品销售管理制度;(六)药品售后管理制度;(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八)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九)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十)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三、药品购进管理第七条药品购进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

第八条药品购进前,应审查供应商资质,确保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药品购进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确保与采购合同一致。

第十条药品购进后,应及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四、药品验收管理第十一条药品验收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第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具备药学专业知识,能够正确识别药品真伪、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

第十三条验收时,应核对药品实物与采购凭证、样品等信息,确保相符。

第十四条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立即隔离处理,并做好记录。

五、药品储存管理第十五条药品储存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在适宜的温湿度条件下进行。

第十六条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区分合格、不合格药品。

第十七条药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

六、药品陈列管理第十八条药品陈列应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零售行为,保障国民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药品零售企业应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

2. 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3.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执行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体系1. 质量管理体系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药品采购、储存、销售、配送、追溯等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措施。

3.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药品质量档案,包括药品采购合同、进货检验记录、销售记录、不良事件报告等。

四、人员管理1. 药品零售企业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药师和销售人员,负责开展药品销售工作。

2. 药品零售企业应安排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3. 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管理意识和技能。

五、质量管理流程1. 药品采购流程:严格执行药品采购计划,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药品储存流程:严格执行药品储存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3. 药品销售流程:严格执行药品销售流程,对购药者进行核对身份、了解用药史及不良反应,提供正确用药指导。

4. 药品配送流程:严格执行药品配送要求,确保药品配送的质量和安全。

六、质量管理措施1. 质量风险评估: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风险评估,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质量风险。

2. 质量监督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应定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药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 不良事件处理: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药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4. 质量改进措施: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质量改进制度,持续改进质量管理工作。

七、质量记录和报告1. 药品零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记录和报告制度,包括采购记录、储存记录、销售记录、配送记录、不良事件记录等。

2. 药品零售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药品质量问题,确保公众知情权。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管理制度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1、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为了确保药品质量,零售药店应该建立药品进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在进货时,应该对药品的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对药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药品陈列管理制度药品陈列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展示和销售质量的重要措施。

零售药店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药品进行分类、陈列和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药品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为了保障药品销售和处方调配的质量,零售药店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在销售和调配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4、拆零药品管理制度为了避免拆零药品的质量受到影响,零售药店应该建立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在拆零药品的过程中,应该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5、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药品养护检查管理制度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零售药店应该建立相应的药品养护检查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是确保中药饮片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

零售药店应该建立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对中药饮片的来源、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信息进行核查,并对中药饮片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质量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质量和安全,零售药店应该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在销售和调配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复方制剂的质量和安全。

8、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了保障零售药店的卫生和人员健康,应该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应该保持店面和设备的清洁卫生,同时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9、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确保零售药店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零售药店应该建立相应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范文1.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提高企业的经营品质和信誉度,保障患者的健康和权益。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药品经营环节的各个方面,包括采购、入库、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

3.质量管理组织3.1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经营的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3.2 质量管理部门应具备充足的人员和设备,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

3.3 质量管理部门应与相关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规政策和行业标准。

4.采购管理4.1 采购药品应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企业的采购程序进行,确保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4.2 采购部门应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供应商的考核和评估,确保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

4.3 采购部门应对采购的药品进行检验和验收,确保产品的质量指标符合要求。

5.入库管理5.1 入库部门应按照药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入库管理规范,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入库操作符合要求。

5.2 入库部门应对入库的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包括外观、标识、包装等,确保产品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5.3 入库部门应定期进行库存盘点和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药品。

6.销售管理6.1 销售部门应按照法规要求和企业的销售程序进行销售活动,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要求。

6.2 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药品知识和销售技巧,并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专业性。

6.3 销售部门应建立销售记录和销售追溯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销售信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7.配送管理7.1 配送部门应建立配送管理制度,规范配送程序,确保配送环节的质量管理。

7.2 配送人员应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7.3 配送部门应建立配送记录和配送追溯制度,及时跟踪和记录配送信息,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最新
1. 目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靠性。

2. 质量管理体系
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 质量政策与目标
- 质量组织与职责
- 质量文件与记录管理
- 质量培训与教育
- 质量审核与评估
- 质量风险管理
3. 质量控制
药品经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来确保药品的质量控制,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
- 采购药品的质量控制
- 质量标识与包装
- 药品贮存与运输的质量控制
- 药品销售与配送的质量控制
- 药品不良事件的管理与处置
4. 质量风险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质量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 药品质量风险评估
- 质量风险控制措施
- 质量风险监测与反馈
5. 质量持续改进
药品经营企业应不断改进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
持续符合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并提高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的用药
安全。

以上为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请企业按照要
求制定并严格执行,以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注:本文档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零售药店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风险管理制度

零售药店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风险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零售药店药品质量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沟通和持续改进等活动。

第三条本零售药店应建立健全质量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质量风险管理职责,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质量风险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全面参与、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零售药店应设立质量风险管理组织,负责质量风险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质量风险管理组织应由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采购人员、储存养护人员、销售人员等组成,各岗位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培训考核合格。

第七条企业负责人负责质量风险管理的全面工作,对药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第八条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对药品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风险识别与评估第九条零售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制度,对药品采购、储存、销售、运输等环节可能出现的质量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十条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应采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原理,结合药品特性、储存条件、销售环境等因素,确定质量风险点。

第十一条质量风险识别和评估应定期进行,必要时应根据药品质量安全状况、法律法规要求等因素进行调整。

第四章质量风险控制与沟通第十二条零售药店应根据质量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质量风险控制措施,明确质量风险控制责任人、控制方法和控制时限。

第十三条质量风险控制措施应包括采购控制、储存养护控制、销售控制、运输控制等方面,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零售药店应建立质量风险沟通机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传递质量风险信息,确保质量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质量风险沟通应包括内部沟通和外部沟通,内部沟通主要包括质量风险管理制度的培训、质量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等,外部沟通主要包括药品质量风险信息的共享、质量风险应对措施的协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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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或兼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原始凭证,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个2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不足2件时,应逐件检查验收;50件以下抽取2件;最小包装样品的抽取,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最小包装不能复原的,不得再作正常药品销售。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否则,需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库。

9、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标志模糊、质量异常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处理。

10、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有“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等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ⅹ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温等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过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五、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定。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巡视检查店内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毒性及麻醉中药饮片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第三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0、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1、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得陈列。

12、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企业应对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必备资料:①、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②、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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