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DOC.doc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药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提高药品质量水平。
第四条本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药品质量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检验等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药品质量。
第五条本企业应当依法合规使用原料药、辅料、包装材料等,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第六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检验制度,对药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本企业应当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工作,及时处理药品质量问题,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二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第八条本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和生产地址进行生产。
第九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生产过程符合规定。
第十条本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生产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药品生产能力与生产需求相适应。
第十一条本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药品生产工艺研究和开发,确保生产工艺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当对药品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记录制度,详细记录药品生产过程的各项数据和信息,保证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规格和经营范围进行经营。
第十五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保证药品经营过程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本企业应当配备足够的药品储存、运输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药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药品质量,依法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法律依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应依法依规进行,遵守国家药品相关法律法规。
2.整体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应注重整体性,包括规划、组织、实施、监督和持续改进等各个环节。
3.风险管理:药品经营企业应采取科学的风险管理措施,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4.过程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注重过程管理,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加工、销售配送等各个环节都应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和标准。
5.人员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合理的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管理体系1.质量管理组织(1)设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应设立质量管理职责明确的岗位,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执行。
(3)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控制达到标准要求。
2.质量控制措施(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控制规范,包括但不限于药品采购验收、进货查验、质量抽检、销售配送、药品库存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要求。
(2)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质量记录和档案,记录质量检验、抽检结果、不合格品处理等信息,便于追溯和管理。
3.质量管理流程(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管理流程,将质量控制纳入各个环节的流程中。
(2)质量管理流程应包括质量计划、质量控制、质量评估、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
4.监督检查(1)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相应的纠正措施,确保质量问题不会再次发生。
(2)药品经营企业应接受监管部门的质量抽检,积极配合相关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有拒检行为。
四、质量风险管理1.风险评估(1)药品经营企业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和评估潜在的质量风险。
(2)风险评估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数据,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行为,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质量管理是指药品零售企业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采取的各项管理活动。
第四条质量管理应当贯穿药品零售企业的全过程,包括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
第二章质量方针第五条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方针为“以合法合规为基础,以安全有效为目标,以客户满意为宗旨,持续改进,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第六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目标和责任,全面推行质量管理。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七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负责药品质量管理的专门人员,并设立药品质量管理规程。
第八条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组织实施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对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四)对药品供应商进行质量管理评估。
第九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审议和决定重大质量管理事务。
第四章质量管理制度第十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内容应当包括:(一)药品质量管理规定;(二)药品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质量管理规定;(三)质量管理相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四)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措施;(五)药品质量管理的考核评估机制。
第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档案,记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做到可追溯。
第十二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质量验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五章质量控制第十三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规范药品的采购渠道,只从合法合规的渠道采购,并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
第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要定期对存储环境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五条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销售过程的合法合规和质量安全。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内部管理,落实责任,确保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第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确定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包括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等内容,确保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规范,落实责任。
第七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有效运行。
第八条药品经营企业的领导人员应当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有最终责任,必须要求贯彻执行质量管理制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
第九条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药品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建立不合格药品处理、召回等制度和程序,做好风险评估、控制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质量控制第十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采购、验收、存储、销售等质量控制制度,确保配送销售的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依法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对进货药品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确保不合格药品的流入。
第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存储管理制度,包括库房的环境条件、药品的分类摆放、防潮、防尘、防虫等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
第十三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销售质量检查制度,对药品的质量进行抽检,并记录检查结果,确保销售的药品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质量管理的实施第十四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档案,包括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检查记录、不合格品处理记录等,相关文件应当按期归档保存。
2024年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2024年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药品经营行为,促进药品质量管理和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实施机构1.设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本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和宣传工作。
2.公司领导班子对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部门自查和运营问题,药品事业部门负责日常运维和质量管控。
三、企业经营资质1.企业必须依法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资格审查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2.每年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进行年度资质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将予以整改和处理。
四、仓储管理1.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药品仓储管理制度,确保仓库环境干净整洁,温湿度适宜。
2.药品分类存放,不同类型的药品分开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感染。
3.设立合理的药品过期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过期药品,防止流入市场。
五、采购管理1.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采购中要求明确品种、规格和数量,确保药品的质量。
2.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和良好信誉的供应商。
3.采购过程需要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4.采购记录要保存完整,并及时更新药品的库存信息。
六、销售管理1.药品销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禁止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开展严格的销售员培训,确保销售员了解药品知识和相关政策。
3.对销售记录和销售数据进行管理,确保销售过程的合规和合法性。
4.销售过程中禁止进行捆绑销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七、质量管理1.设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对所销售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每批药品都应进行检验。
3.药品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进行严肃处理。
4.建立药品质量监测体系,对市场上的药品进行抽检,净化市场环境。
八、信息管理1.建立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药品信息进行管理和跟踪。
2.建立完备的药品流通追溯制度,确保药品的可追溯性。
3.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确保药品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

门店药品销售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门店药品销售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提高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二、药品购进1. 门店药品购进必须从合法合规的药品供应商购进,保证药品的质量安全。
2. 购进药品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生产日期、批号等相关信息,并记录在购货记录中。
3. 严禁购进过期、伪劣、假冒药品。
三、药品入库1. 门店药品入库必须由专人负责,核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信息,并记录在入库记录中。
2. 入库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特性进行分类存放,保证药品的存储环境符合要求。
3. 药品入库时必须对药品的有效期进行检查,严禁存放过期药品。
四、药品销售1. 门店药品销售必须由持有医药执业许可证的合格人员进行,且必须在开展医药销售业务的经营场所进行销售。
2. 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必须向顾客提供详细的药品说明书或者药品相关信息,保证顾客了解药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副作用等信息。
3. 药品销售时必须查验药品的有效期,严禁销售过期药品。
4. 药品销售时必须开具正规的销售票据,保留有效期为2年。
五、药品退换1. 门店对于销售的药品不接受退换,除非药品存在质量问题。
2. 发生药品质量问题的,须及时向供应商反馈,并保留相关证据和物品,以备日后追溯和处理。
3. 门店不得将退换的药品重新销售,必须采取合理措施将有问题的药品进行销毁。
六、药品管理1.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台账,记录每一批次药品的购进、入库、销售、退换等情况,保证药品的追溯能力。
2. 门店必须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合理控制药品库存量,防止过期药品滞销。
3. 对于长期不销售的药品,门店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过期药品,要及时销毁。
七、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根据违规程度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轻则警告、扣分,重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将进行及时修订,并进行内部培训。
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

新版gsp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保障药品品质和安全使用,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GSP认证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确定质量管理人员,加强对药品的质量管控,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四条质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的原则,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条质量管理工作应当与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等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七条本制度由医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定期检查和评估质量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八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管理档案,对进货、销售、库存等环节进行记录,保留相关资料和样品。
第九条药品的进货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采购,严格把关货物质量,并对进货的药品进行检验。
第十条药品的销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的储存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药品的运输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对进货、销售的药品进行追溯,确保药品流通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GSP认证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合格性。
第十五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开展药品质量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医药经营企业应当全面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对医药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对合格的企业予以认定,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取消资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
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和合规经营,设立并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管理要求。
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有效性和安全性,有效预防和控制药品风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药品质量管理:包括药品采购、验收、存储、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包括质量控制标准、质量管理文件等。
2. 药品合规管理:包括药品经营企业的合规要求,如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 药品销售管理:包括药品销售人员的培训与考核、销售行为的规范、药品销售记录的管理等,确保药品销售环节的合规和质量安全。
4. 药品溯源管理:包括药品的追溯体系建设、药品追溯码的管理等,确保药品溯源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5. 不良药品事件管理:包括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报告和处理程序,及时识别并控制不良药品事件的发生,保障药品安全。
6. 冷链管理:针对需要冷藏、冷冻或保鲜的药品,包括冷链设备的维护、温度监测及记录、冷链配送等管理要求。
7. 药品库房管理:包括药品库房的设计与建设、库存管理、申领发放、库存盘点等要求,确保药品库房管理的合规和质量安全。
此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还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以适应不同程度的药品经营风险。
药品经营企业应全面执行这些制度要求,加强内部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药品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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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质量管理制度XXXXXX大药房一、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业务购进质量关,确保依法购进并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3、严格执行本企业“进货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确保药品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②、审核所购入药品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品的质量档案;③、对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品采购计划,应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
5、采购药品应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
6、购进药品应开具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对首营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
购进首营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9、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0、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11、业务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和营业销售情况,合理制定业务购进计划,在保证满足销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销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部应会同业务部门按年度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经营质量。
二、药品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的入库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质量验收应由专职或兼职质量验收人员负责,质量验收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和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根据原始凭证,对到货药品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特殊管理药品及需冷藏药品应在到货后个2小时内验收完毕。
5、特殊管理药品和贵重药品应由双人进行验收。
6、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1)、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2)、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3)、验收特殊管理药品、外用药品、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4)、验收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
每件包装上,中药饮片应标明品名、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5)、验收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
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7、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
不足2件时,应逐件检查验收;50件以下抽取2件;最小包装样品的抽取,从每件上、中、下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最小包装不能复原的,不得再作正常药品销售。
8、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否则,需经质量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库。
9、对货单不符,包装破损、标志模糊、质量异常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由质量管理负责人处理。
10、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
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有“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质量验收通知单”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机构。
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药品储存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容,“五距”适当,堆码规范、合理。
3、应按照经营规模的需要,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底垫、货架等储存设施,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
4、应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恒温库。
对有特殊储存要求的药品,应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条件,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5、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
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区存放;人用药与兽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的药品要分库存放;中药饮片应专库;危险药品应专库存放并有安全消防设施。
6、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集中码放,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
7、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时各一次观测并记录“库房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8、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
等验品、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品区、中药饮片零货称取区、待发药品区——绿色;不合格品区——红色。
9、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人保管、专库或专柜存放、专帐管理。
10、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帐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11、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ⅹ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12、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营业场所陈列和库存的药品集中控制并停售,报质量管理部处理。
13、做好库存药品的帐、货管理工作,按月盘存,确保帐、票、货相符。
14、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四、药品养护管理制度1、为规范药品仓储养护管理,确保储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品养护组织,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部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工作计划、处理药品养护过程中的质量问题、监督考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仓管人员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温等调控措施。
6、根据库存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对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降氧、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8、对效期不足个月的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9、建立仓储设施设备的管理台帐及档案,对各类养护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记录保存二年。
10、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销售,及时通过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复查处理。
11、定期汇总、分析养护工作信息,并上报质量管理部。
五、药品陈列管理制度1、为保证陈列药品质量,方便消费者购药,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定。
2、营业场所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药品陈列货架及柜台,陈列货架、柜台应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场所应配备监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
每日巡视检查店内陈列条件与保存环境,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在规定时间对店堂的温湿度进行观察记录,发现不符合药品正常陈列要求时,应及时调控。
4、药品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
5、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品应分柜存放,标志明显、清晰。
6、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7、需冷藏的药品应存放在符合规定的冷藏设施中。
8、危险药品不得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9、毒性及麻醉中药饮片应专柜存放,双人双锁,有安全防盗设施。
第三类精神药品应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10、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11、陈列药品应避免阳光直射,需避光、密闭储存的药品不得陈列。
12、凡上架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检查,并做好陈列药品的质量检查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下架,并尽快向质量管理部报告。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1、为确保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首营企业,是指与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企业应对首营企业或首营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经营药品的合法性。
4、购进首次经营药品或与首营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连同规定的资料及样品报质量管理部。
5、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必备资料:①、首营企业应提供加盖首营企业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②、与本企业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首营企业质量认证的有关证明、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③、购进首营品种时,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首营品种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首营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
7、首营品种及首营企业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时,业务部门应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