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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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已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第13次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执行政策和《经办规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等文件,从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努力克服困难,严格遵守纪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在政策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

各地要从工作大局出发,切实维护国家、省政策权威,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设置障碍。

要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好经办时限等方面的工作要求,不得延误,更不得推诿。

二、加快推进信息系统建设全省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系统,实现参保人员在全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我省跨市(州)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业务通过网上办理和相关资料电子化传送,并与部级转移接续平台无缝连接,实现省级对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市州内转移等进行全面、及时、准确监控管理的目标,并为统计分析和决策提供支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填写说明(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信息表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三部分。

填写说明中的“年”或“年度”,除特别注明“社保年度”外,均指自然年度。

一、编号和账户类别1.编号:必填项。

指各地按照本地规则统一编制的信息表号码。

在本行政区内应确保唯一。

2.账户类别: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办理转移的类别,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选“一般账户”,办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的选“临时缴费账户”,在相应的“[ ]”中划“√”。

二、参保人员基本信息1.个人编号:必填项。

指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在转出地业务管理系统中记录的唯一识别号码。

2.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必填项。

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内容一致。

3.公民身份号码:必填项。

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华侨等为统一规定的社会保障号码。

4.户籍地地址:必填项。

按照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地址统一填写至县(市、区)级,可填写至门牌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需由参保人员做出书面说明。

5.转出单位名称:必填项。

填写办理转移的参保人员转出前所在单位名称。

如为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则填写“以个人身份参保”。

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年月,格式为YYYYMM。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7.首次参保地实行个人缴费时间:指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所在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不同类别的人员(固定工、合同工、参加行业统筹人员等)可能有所不同。

因参保人员发生多次转移无法掌握等原因,确实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即为空),但应在信息表下方的“说明”中予以说明。

8.本人首次缴费时间:必填项。

指参保人员本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开始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

养老保险转接社保证明

养老保险转接社保证明

养老保险转接社保证明尊敬的先生/女士:您好!感谢您关注和支持社会保障事业。

根据您提出的养老保险转接社保的需求,在此我将为您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为了确保您能顺利办理养老保险转接社保手续,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材料:提供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请提供您在原社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的相关证明文件,可包括社保账户缴费证明、缴费凭证等。

3. 就业证明:请提供您的就业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您在原社保单位工作的材料。

4. 申请书:请填写一份申请书,包括您的个人基本信息、转接社保单位的信息等。

申请书应体现您的真实意愿和转接养老保险的原因。

5. 其他支撑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原社保单位或转接社保单位可能会要求您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离职证明、单位注销证明等。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

请您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并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养老保险转接社保手续:1. 与原社保单位联系:您需要与原社保单位联系,咨询养老保险转接社保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他们将向您提供相关表格和指导。

2. 填写申请表格:请您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详尽说明您希望转接养老保险的原因。

3. 提交材料:将您的申请表格和所需材料一起提交给原社保单位。

您可以选择直接亲自递交,或者通过邮寄方式将材料寄送至原社保单位。

4. 等待审核:原社保单位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您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 完成转接手续:如您的申请经审核通过,原社保单位将为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社保手续,并发放养老保险转接社保的证明文件。

请您注意,养老保险转接社保的办理时间可能会有一定的延迟,具体的办理时间取决于原社保单位的办理效率和转接社保单位的接收情况。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了解养老保险转接社保的相关信息,建议您联系转接社保单位或咨询当地社保局,他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指导和帮助。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办理养老保险转接社保顺利!此致敬礼!。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人社险中心函(2011)58号附件1)
附件1
编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账户类别:一般账户[ ] 临时缴费账户[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 个人 编号 公民身 份号码 参加工 作时间 姓 名 户籍地 地址 首次参 保地实 行个人 缴费时 间 在本地 缴费终 止时间 本人首次 缴费时间 性别 出生日期 转出单位 名 称 本人建立 个人账户 时 间 单位:元、月
行政 区划 代码 7
年份 名称
8
9
10
11
12
16
17
18+5;4=1+2+3 说明: 说明: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 9 -
在本地 缴费起 始时间
在本地实际 缴费月数 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转移日期
1998年1月1日至调 1998年1月1日前账户中 转上年末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累计储存额 累计储存额 1 2
调转当年记入个人 账户本金金额 3
个人账户基金 转移额 4
统筹基金 转移额 5
转移基金总额 6
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参保地区 缴费 起止 时间 月缴 缴费 费基 月数 数 缴费比例 单位 #划入个 个人 人账户 比例 13 14 15 小计 #个人 缴费 #个人 小计 缴费 小计 #个人 缴费 当年记账 金 额 当年记账 利 息 至本年末账户 累计储存额 备注

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四篇)

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四篇)

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____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兹有____(身份证号码:____)为我公司正式员工,____年____月被我公司录用,公司自____年____月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特此证明。

____有限公司____年____月____日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二)____市社会保险所:兹有____同志原系你处参保人员,现在我单位就业,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请贵所接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全称: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账号:____调入社会保险机构开户行:____转入单位:____(盖章)转入地社保机构:____(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三)____社保局:现我公司员工____(身份证号码____,社保号码:____),已成为我公司员工。

现将该员工以前购买的社会保险帐户转移到本公司,请批准,为盼!____公司(盖章)____年____月____日社保养老保险的接收函(四)尊敬的xxxx:您好!我是社保养老保险的办理人员,非常感谢您选择参加我司提供的社保养老保险。

根据您的申请信息,经过初步审查,我司对您的申请进行了核实,并决定为您提供社保养老保险的服务。

社保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福利,旨在帮助参保人员在退休后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参保人员通过缴纳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将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能够享受到一定的基本养老金。

根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您所参加的社保养老保险的具体详情如下:一、参保人信息:姓名:xxxx身份证号码:xxxx出生日期:xxxx性别:xxxx联系电话:xxxx二、社保养老保险缴费信息:1. 参保地区:xxxx(参保地区详细信息请以社保机构提供的规定为准)2. 参保单位:xxxx(参保单位详细信息请以社保机构提供的规定为准)3. 缴费标准:xxxx元/月4. 缴费方式:xxxx(请参保人按照社保机构提供的缴费规定进行缴费)三、社保养老保险待遇信息:根据您的缴费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您将在法定退休年龄到达后享受到以下养老保险待遇:1. 基本养老金:根据您参保的时间和缴费情况,您将享受到每月xxxx元的基本养老金待遇。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五日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精神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以及在河南省内跨省辖市、县(市、区)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业务经办。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

转入地和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已与该系统联网的,通过该系统进行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信息交换(具体规则另行发文制定)。

通过纸质方式办理转移的,为便于及时办理手续,可先通过传真传送相关材料,但同时仍需通过信函邮寄正式函、表等材料。

第四条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附件1,以下简称《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原参保地社保机构与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核对缴费信息后,出具《参保缴费凭证》,并告知转移接续条件。

对有欠费的参保人员,告知欠费情况并提醒其及时补缴。

转移业务用表相关表式口径(6-1)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用表说明及填写口径(此填写口径根据人社部函[2010]124号文及部转移研讨会精神整理,如有异议,请及时与省社保中心业务科联系,83271740,83271741)表一:《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说明:1、本表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

无论参保人员跨省转移、省内跨地区转移或中断缴费返乡等,在办理了人员中断缴费手续,并对欠费进行了清理后,均可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参加人员离开临时建账地暂未办理转移的,也可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缴费凭证反映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参保缴费情况,本地是指本省。

在系统尚分散的情况下,填全本省信息有一定困难。

发生多次跨省转移、本地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地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缴费终止时间。

3、此表式一式二份,填发此凭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员各一份。

二、填写口径:1、编号:PZ+开具参保缴费凭证的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的行政区划代码+YYYY四位年份+*****,后五位编号各地自行编写。

2、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一致。

3、个人编号:各参保地为参保人员编制的识别号码,在本参保地有唯一性。

4、户籍地地址:参保人员身份证上的地址,统一填写到门牌号,XX省(区、市)XX市XX区县XX号。

如户籍地地址与身份证地址不一致的,由本人做出说明。

5、在本地参保起止时间:本地是指本省。

指参保人员在本省的最初缴费时间、实际缴费终止(最后一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格式为YYYYMM。

发生多次跨省转移、本地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地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缴费起止时间。

6、本地实际缴费月数:参保人员在本地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累计月数,不包括视同缴费月数。

发生多次跨省转移、本地有两个以上缴费时段的,填写本地仍存续参保关系时段的实际缴费月数。

7、本地参保期间个人账户储存额:以第5条口径计算的本地参保期间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

临时账户转出流程具体操作步骤

临时账户转出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一、办理条件1.基本养老保险需《减少表》一式两份,转移原因为“转外省市申请中断”,(减少表需加盖公章)。

2.单位或个人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注:不能是复印件、传真件或扫描件。

二、办理流程1.参保单位将上述材料上报至社保中心转移接续科。

2.由社保中心转移接续科审核通过后录入《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基本养老保险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 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减员。

4.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

5.临时建账地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审核信息并生成《信息表》。

6.临时建账地将《信息表》及相关基金转出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及转移基金后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注:《联系函》及《信息表》可由本人直接带走。

三、办理日期1.在职职工本月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的,每月22-25日办理。

2.已办理减少手续的(以前办理过转本区或转外区的),每月5-25日办理。

温馨提示:1.参保单位一次性转移养老保险两人及以上,需每名职工填写一张《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

2.申请异地转出的职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社保系统中查询户籍地址是否为空或是否正确,如为空或不正确需在网上申报办理补填或变更手续。

3. 申请异地转出的职工单位或个人必须在社保系统中查询身份证号、姓名及其他信息是否正确,如不正确需到业务大厅或网上进行变更,再申请转出。

4.系统内参加工作日期须为第一次参加工作日期。

若不一致须先到业务大厅更改再行提交材料。

5.《减少表》和转移接续材料涂改处需加盖公章(不能多处涂改);《减少表》下注明涂改处由单位负责并签字及注明日期(亦可在此处加盖公章)。

6.参保单位已不正常缴费又找不到或注销的,需提供社保稽核部门协查单和工商局开具的注销证明(也可从企业信用网上打印)。

人社部发[2009]187号

人社部发[2009]187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局: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为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领会《暂行办法》精神。

做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事关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

《暂行办法》的出台实施,是一项重大的惠民政策,是一件利民生的好事、顺民意的实事。

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员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也有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和推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暂行办法》的政策要点,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高度,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暂行办法》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主动、认真细致、不折不扣地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对组织领导、任务安排、工作进度、配套措施、应急预案和检查监督等作出具体安排。

特别是元旦、春节将至,这一期间也是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高峰期,要抓紧作出具体部署,做到有预案、有措施,重点加强经办服务一线窗口的工作力量,确保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各地贯彻落实《暂行办法》的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1 月底前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全力做好经办服务工作。

为保障《暂行办法》实施到位,部里制定了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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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编号:
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名称):
兹有,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 ,已在本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临时缴费账户个人编号:。

现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根据本人申请,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你处,请将转移所需信息函告我处。

经办人(签章):联系电话: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章):
年月日
(本函一式两联,一联发给对方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编号:
回执
经办人(签章):原参保地(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章):
联系电话:年月

(本回执一式两联,一联发给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一联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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