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资管理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暂行)

合集下载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责任追究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无论职级或职位。

三、责任追究原则1.追究责任是为了防止错误行为和失职现象的发生,并通过惩罚和教育使责任人以后能够正确履行职责。

2.追究责任要有明确的依据和证据,审慎公正,不得滥用权力或违法追究责任。

3.责任追究应当合理、公平和透亮,遵从事实和证据,确保相关人员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四、责任追究程序1.问题的发现–问题可以由任何员工、客户或监管部门发现并向公司管理层举报。

–公司管理层对举报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进行记录。

2.调查与审查–管理层依据举报内容,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由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务人员构成。

–调查组应尽快完成调查工作,并收集证据,确保调查结果准确。

3.责任认定–调查组依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责任认定报告。

–责任认定应综合考虑事发过程、行为导致的后果、员工个人本领等因素,进行公正推断。

4.惩罚与教育–依据责任认定报告,公司管理层决议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如警告、罚款、停职、降职、辞退等。

–惩罚应当与责任人的过错程度相匹配,同时要进行必需的教育和培训,提示责任人引以为戒。

5.效果评估–进行惩罚后,公司管理层应监督和评估惩罚效果,确保责任人能够从错误中吸取教训,改正错误行为。

6.记录和报告–公司应对责任追究程序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包含调查报告、责任认定报告、惩罚决议等。

–必需时,公司应向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搭配相关部门的调查和核查工作。

五、嘉奖机制为了鼓舞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司将建立嘉奖机制。

1.嘉奖范围–出色完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可以被评为优秀员工,并予以奖金、荣誉称呼等嘉奖。

–自动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解决方案的员工可以获得问题解决嘉奖。

【固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WORD14页)

【固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WORD14页)

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公司系统)资产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资产流失,实现保值增值,维护所有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司系统包括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总部各部门、办事处、筹建处、子集团公司、子公司、分公司。

参股公司可以参照执行。

公司系统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管理办法或者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的全体职工。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是能够为公司系统拥有和控制,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综合,包括各种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具体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资产使用价值或转让价值部分或全部发生实质性灭失,或企业经济利益无对价流出的情形。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关单位、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资产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处罚的工作。

本办法所说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企业利益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本办法所说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企业利益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第五条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违规必究原则。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均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按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二)客观公正原则。

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为准绳,在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适当、公正的处理。

(完整版)物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完整版)物业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采购、验收、领用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品管理,加强物品采购价格监督管理,降低物品采购成本,降低库存,增加企业效益,特指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购买原材料、辅料、零部件、保洁用品、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及其他物品等采购过程中的决策、价格监督、领用监督、财务核算等行为。

第三条物品采购要树立采购经济批量观念,物品验收要坚持独立原则,物品的领用要树立需用原则。

第二章物品采购的管理第四条各部门每月应根据部门需要,编制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一式两份,部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一),经各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报综合管理部(以下简称综合部)。

综合部每月(25日前)应根据各部门提交的部门采购计划明细表及现物品库存状况编制“采购计划汇总表”(一式两份,综合管理部一份,仓库保管员一份,见表二),采购计划汇总表后附各部门所需物品明细。

“采购计划汇总表”必须经仓库保管员、物业公司经理确认后,审批方可生效。

对采购计划外的物质需求,必须填写“用品特批单”(见表三),经上述人员确认同意,财务审批后方可采购。

第五条综合管理部每月应编制采购计划,并建立采购明细台帐(保存期限为二年),接受主管领导检查,定期和财务进行核对。

采购计划应以合理的库存和经济批量为前提,坚持“先利库,后采购”的工作程序,谁提供采购依据,谁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每半年需对重要、主要物品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对于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予以淘汰,补充新的合格供应商。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处理公司库仓的冷、背、残、次物品。

第三章物品验收的管理第八条所采购的货品到达公司前,采购人员应事先通知库仓人员做好验收准备。

第九条采购的物品到达公司后,必须由采购人员、负责检验人员(使用部门、工程部技术人员)和仓库人员一起根据供货方发货单(或发票)上所列物品进行逐一验收。

第十条采购物品的入库验收包括数量(直观上物品的完好度)、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价格三个方面。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

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促进依法经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办法》等企业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各分公司、派出(驻外)机构等各级各类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追究是指对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利益受损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范围第五条在营销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违规出借企业资质的;(二)主观过错导致失标的;(三)泄露企业投标标的或其他商业秘密的。

第六条在项目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因管理不善,未完成责任成本目标的;(二)因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三)因疏于管理,发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人身安全等责任事件的;(四)被业主亮牌处罚,被媒体曝光批评,被清除出施工现场及被限制进入区域市场的;(五)主观原因导致调概、索赔失败或违规处理反索赔的;(六)项目收尾时,在资产处置、物资处理、分包结算、资金支付、费用支出和业主的结算等方面,未继续履行管理和监督职责的。

第七条在科技管理中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当追究责任人责任:(一)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有重大疏漏的;(二)采用落后、不成熟生产技术或工艺的;(三)窃取、出卖、泄露企业科研成果或技术秘密的;(四)在科技成果、课题申报和鉴定中违规操作的;(五)阻挠、打击、刁难科技人员从事正常科技活动的。

物资管理制度办法

物资管理制度办法

物资管理制度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物资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物资管理应坚持节约和优化使用的原则,做到合理配置、合理使用、合理保管。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物资管理制度。

第五条物资管理应遵循“用户需求、财务管理、供应保障、信息技术”四大原则,实行物资一体化管理。

第六条物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物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物资管理应加强安全保障,保证物资使用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八条物资管理应重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物资信息系统,实现物资的全程可视化管理。

第二章物资统一采购管理第九条单位应设立统一的采购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单位的物资采购工作。

第十条对重要的物资采购项目,需经过严格的招标程序,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在采购过程中,必须遵循节约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确保物资采购合理、合法。

第十二条对存在大额投资或战略性重要的物资采购项目,需经过领导审批,并做好相关决策的文书材料。

第十三条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物资供应商数据库,定期对供应商进行绩效评价,维护优质的供货渠道。

第十五条单位应注重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采购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三章物资库存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物资库存的数量,确保库存物资能够满足使用需求。

第十七条对库存物资应建立定期盘点制度,确保库存物资账务的准确性。

第十八条对过期或损坏的库存物资应及时处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第十九条对高价值、易损耗的库存物资需加强监管,确保库存物资的安全。

第二十条对库存物资的入库、出库须建立健全的审批流程,杜绝滥用职权。

第二十一条对库存物资的储存场所,需进行定期的清洁和消毒,保证库存物资的卫生。

第四章物资使用管理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使用申请流程,确保物资使用的合理、有序。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三篇)

公司物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物资管理工作,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和保障物资安全、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遵循合理、公平、公正、便捷、高效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包括采购、入库管理、领用、使用、报废等环节,各环节应做到规范、标准化、制度化。

第四条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五条公司物资管理相关人员应接受培训,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物资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计划,并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合理的供应商管理制度,选择有良好信誉和质量保障的供应商。

第九条物资采购工作应确保质量过硬、价格合理,并推行节约型办公理念,减少浪费。

第十条物资采购工作应建立健全的验收制度,对采购到的物资进行验收并记录。

第三章入库管理第十一条物资入库工作应进行定期盘点,及时发现并纠正盘点差异。

第十二条入库工作应建立完善的物资编码和分类管理制度,便于查找和统计。

第十三条物资入库时应进行信息登记,包括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第十四条物资入库应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确保物资的及时更新和合理安排。

第十五条物资入库后应妥善保管,对易损耗的物资进行防潮、防火等措施。

第四章物资领用管理第十六条物资领用应符合公司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物资领用时应对领用人进行核实,并记录领用人、领用物资和领用数量等信息。

第十八条物资领用后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和损坏,并做好登记和管理。

第十九条物资领用后如有剩余,应按照规定退还,不得私自挪用或转让。

第五章物资使用管理第二十条物资使用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严禁违法违规使用。

第二十一条物资使用应做到精打细算,合理使用,减少浪费。

第二十二条物资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或损坏,应及时报修或替换,不得私自修理。

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

公司物资管理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使用和库存管理,提高物资利用效率,确保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和部门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物资管理的宗旨是严格管理、科学采购、合理使用、充分发挥效益。

第四条物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原则,加强监督,做到规范、稳妥、高效。

第五条公司设立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物资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六条公司对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由物资管理部门协调执行。

第七条物资采购应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公司采购流程进行。

第八条物资采购应根据需求情况,科学编制采购计划,确保采购数量、质量和价格合理。

第九条物资采购应特别注意选取具有资质和信誉的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物资采购涉及大额经费的,需经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物资采购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确保物资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物资使用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对物资使用实行科学管理,提高物资的利用效率。

第十三条物资使用应符合公司规定,做到节约、合理。

第十四条物资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和维护好公司物资。

第十五条物资使用单位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物资使用情况符合规定。

第十六条物资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节约用品制度,杜绝浪费。

第四章物资库存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物资库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库存台账。

第十八条物资库存应按照先进的管理方法进行,保持库存数量合理。

第十九条物资库存应定期盘点,确保库存数据真实可靠。

第二十条物资库存应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确保物资安全。

第二十一条物资库存涉及调拨、报废等工作,需经过物资管理部门批准。

第五章物资管理监督第二十二条公司设立物资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物资管理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物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规使用、浪费物资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责任追究。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文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文

公司物资管理制度发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提高物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物资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管理,严禁私自挪用、私自销售、私自调换和浪费。

第三条公司物资按价格、性质、用途等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物资档案,实行全员管理。

第四条公司物资的采购、入库、领用、使用、盘点等操作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第二章物资的采购管理第五条公司物资的采购必须有明确的需求,不得盲目采购,同时必须经过合理的比价和审核流程。

第六条有采购需求的部门应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向采购部门提出采购请求。

第七条采购部门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和数量采购物资,并及时入库登记。

第九条采购部门应定期对采购合同及物资的质量、价格、数量等进行检查,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要求。

第十条采购部门应做好采购记录,包括采购合同、采购清单、入库单等,做到凭证明有。

第三章物资的入库管理第十一条公司物资的入库管理负责人应仔细核对采购物资的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采购合同一致。

第十二条公司入库管理负责人应在物资入库后做好入库登记,包括入库日期、品名、数量、规格、质量等信息。

第十三条入库管理负责人必须对入库的物资进行分类、归档,并严格按照库存管理制度进行摆放。

第四章物资的领用管理第十四条公司物资领用必须填写《物资领用申请单》,并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五条领用部门负责人应在领用物资后核对品名、数量、规格等是否与领用申请单一致。

第十六条领用部门应合理使用被领用的物资,不得私自挪作他用,更不能私自销售或外借。

第五章资产盘点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定期对所有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资产的数量、品质等与账面记录一致。

第十八条盘点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完成盘点任务。

第十九条盘点结果应由盘点人员签字确认,并及时上报资产管理部门,做好盘点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物资管理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执行---------(以下简称分公司)各项物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分公司物资管理行为,提升物资管理水平,充分体现合规合法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违反物资管理制度一般规定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对违反物资管理制度重要规定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第三条罚款的管理
(一)罚款由物资装备科开具罚款通知单。

通知单一式四份,物资装备科、财务资产科、人事劳资科、受罚单位各存一份。

(二)人事劳资科根据物资装备科开具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的罚款数额,在被罚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相应数额的工资指标;财务资产科负责根据物资装备科开具的罚款数额,在被罚单位扣除相应罚款金额。

(三)全部罚款作为公司物资管理工作奖励。

(四)物资装备科建立物资奖罚管理台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责任追究具体规定
第五条违反采购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一)谈判采购、询价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
(二)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的;
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三)无计划采购非应急物资,或盲目制定采购物资计划造成物资积压的;
(四)未按公司要求及时、准确、齐全上报统计资料的;
(五)未及时、准确完成公司统一安排工作的;
(六)委托采购函未按时上报的。

第六条违反采购管理程序、物资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40000元罚款:
(一)未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公司两级集中采购结果的;
(二)采购集团公司、公司质量监督抽查通报明令禁止采购物资的;
(三)物资采购合同或委托采购函所列物资与实际使用物资不符的;
(四)物资委托采购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五)系统中业务操作不规范,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第七条违反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一)上报的供应商准入或增项资料不及时、齐全的,或未按照规定方式考核评价供应商的;
(二)串通或协助供应商伪造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三)对供应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隐患知情不报的;
(四)采购供应商未准入产品的;
第八条违反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40000元罚款:
(一)上报采购方案信息不实或错误,造成审批失误的;
(二)物资采购应招标而不招标的,或者将应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的;
(三)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泄密或误导、干扰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投标的;
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五)未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
(六)招标活动开始后,在评标结果生效之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或签订合同的;
(七)未按照集团公司及采购方案规定确定中标人。

第九条违反物资招标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一)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的;
(三)接受应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四)未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十条违反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采购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0-40000元罚款:
(一)采购未取得生产许可、强制认证、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的物资的;
(二)未按规定对到货物资、直达现场物资、库房领用运抵现场物资进行检验,或检验失真、数量不实、弄虚作假隐瞒产品质量缺陷的;
(三)对发生的采购物资质量问题、事故和纠纷隐瞒不报、谎报,干扰调查处理的;
(四)未按规定停止使用集团公司、公司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采购产品;
第十一条违反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办法、采购物资到货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一)未对发现的不合格物资做出有效处理的;
(二)未按驻厂监造目录规定实施驻厂监造的;
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三)未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法、质量责任的;采购合同中产品质量标准不正确的;
(四)采购物资质量有产品标准以外的特殊要求,但在采购合同中未明确对应补充技术条款的;
(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或未按要求报送单据的。

第十二条违反物资仓储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入库物资实施质量检验或验收而办理入库手续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仓储物资未按照要求进行分区分类、专库专储,造成仓储事故的;
(三)未按规定保管保养、苫垫码放、装运物资,造成物资损失或质量下降的;
(四)未经批准对库内物资擅自进行报废处理的;
(五)未落实安全仓储管理制度,违反作业程序造成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
第十三条违反境外项目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处以10000-20000元罚款:(一)未严格执行总部管理物资框架采购协议的;
(二)未按照规定订立书面采购合同的,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审批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物资管理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细化对责任人的处罚,情节较轻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训诫、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处分;情节较重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给予处分。

江西上饶供电公司物资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物资装备科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