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具备的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

建设⼯程竣⼯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程竣⼯验收⽅⾯的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在规划、消防、环保、煤⽓等专项验收合格后,才能组织对⼯程的竣⼯验收。
那么,建设⼯程竣⼯验收应具备什么条件,⼀起跟着店铺⼩编看看吧。
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
(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
(五)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相关法律知识:
《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程竣⼯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竣⼯验收。
建设⼯程竣⼯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管理资料;(三)有⼯程使⽤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件;(五)有施⼯单位签署的⼯程保修书。
建设⼯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交付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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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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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五个基本条件是什么
导读: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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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完工后,业主依法组织验收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检查和确认,以确定建筑工程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要求,是否达到预定的使用功能和技术经济指标的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条件和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1. 完成施工及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室内装修、附属设施、绿化景观等都需要完全完成,无未施工部位。
2. 通过相关检测合格。
建筑工程需要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检测,并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
3. 完成验收资料。
包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相关报告和证书、施工图纸等完整的验收资料。
4. 完成相关手续。
包括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竣工消防验收手续等,所有相关手续需要办理完毕。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1. 工程质量验收。
对建筑结构、外墙保温、屋面防水、室内装饰、给排水、电气等方面进行逐一检查,确认符合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
2. 竣工图纸审核。
对施工图纸进行审核,确认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图纸一致,无违章违规建设行为。
3. 安全鉴定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地区的地质、地基、地震、火灾等安全方面进行鉴定验收,确认建筑工程符合安全标准。
4. 使用功能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包括功能空间是否符合要求、使用设备是否齐全、运行是否正常等方面的检查。
5. 环境保护验收。
对建筑工程所处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验收,确认符合国家相关环保要求。
6. 消防验收。
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施进行验收,确认建筑工程在防火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和主要内容对于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相关验收标准进行验收,才能确保建筑工程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利益。
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建设的最后一道程序,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竣工验收合格后,建筑工程方可投入使用,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则是竣工验收的首要任务。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竣工验收基本条件要求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和条件

竣工质量验收项目竣工质量验收是施工质量控制的最后一个环节,是对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成果的全面检验,是从终端把关方面进行质量控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有:(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管理条例和办法;(2)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3)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5)工程施工承包合同;(6)其他相关文件。
二、竣工质量验收的条件工程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进行竣工验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10)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多选】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A.有完整的技术档案
B.完成工程结算备案
C.有主要建筑材料的进场试验报告
D.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E.有施工企业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答案】:ACDE
【试题解析】:2021版教材P288~289/2020版教材P286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一、概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在单位工程完工之后,按照规定要对其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具备规定功能和使用性能的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是验收单位工程时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环境、材料、设计等方面。
二、工程质量验收条件1. 工程结构•结构完整,无倾斜、裂缝、渗漏等现象。
•结构抗震、防水、防火等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2. 室内装饰•各类墙面、顶棚、地面等装饰材料与构件齐平、紧密、牢固。
•室内装饰无开裂、掉皮、空鼓、霉变等现象。
3.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
•暖通空调、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4. 建筑外观与节能•建筑外观整洁美观,无渗漏、脱落等现象。
•建筑节能设施安装、调试合格,符合节能要求。
三、安全验收条件1. 建筑结构安全•建筑结构牢固、稳定,不易倒塌、坍塌。
•施工过程中安全记录齐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2. 消防设备安全•消防设备齐全、完好,能正常运行。
•消防通道、防火门、消防栓等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3. 电气设施安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规范,符合电气安全标准。
•电气设施接地、保护装置等设置合格。
4. 安全出口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标志、照明、指示灯等设施设置正确。
•疏散通道宽敞、明亮,无障碍物阻挡。
四、环境验收条件1. 噪声、振动•建筑施工期间的噪声、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室内的噪声、振动符合使用规定和环境要求。
2. 污染物排放•施工期间的水、废气、废渣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建筑使用阶段的污水、垃圾处理达到环保标准。
3. 绿化与景观•建筑周围的绿化达到设计要求,植物成活率高。
•室内外景观设计合理,美化环境,提升居住品质。
4. 环境安全设施•环境安全设施配置完善,如防止洪涝、地震、火灾等设施。
•环境监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准确可靠。
五、材料验收条件1. 建筑材料质量•建筑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建筑材料无缺损、瑕疵,稳定性良好。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条件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完毕后,进行验收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竣工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达到预期目标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的主要条件:一、工程完成情况1. 完成所有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首要条件是整个建筑工程的所有项目必须全部完成,包括土建、安装、装修等各个分部分项工程。
2.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完成的项目应完全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的要求,包括尺寸、材质、施工工艺等各个方面。
3. 质量合格: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各项检验指标均应达到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技术和管理资料1. 技术档案: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技术档案,包括设计文件、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洽商、技术交底等资料。
2. 施工管理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文明施工记录等。
3. 材料合格证明:所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并对主要材料进行试验、检验。
三、验收文件和报告1. 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2. 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证明竣工工程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3. 其他法规文件:包括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环保部门认可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建设工程档案等。
四、安全和环境保护1. 安全设施: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环境保护: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损害,各项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五、其他要求1. 工程结算: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等。
2. 工程移交:施工单位应将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验收文件等移交建设单位,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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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验收条件:1、土建、水电工程全部结束;2、各种门、窗、栏杆等安装完毕;3、通正式水、电;4、幕墙、钢结构、中央空调、电梯、消防等工程安装、调试结束;5、雨污水、小区道路等市政工程结束;6、景观绿化、各类综合管线等配套工程结束。
二、分单体验收:1、工程单体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业主参与验收工作;2、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将包含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连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报送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室地面、墙面、顶棚抹灰、门窗工程质量分户验收;(2)室空间尺寸、护栏、玻璃质量分户验收;(3)防水工程、公共部位分户验收;(4)安装工程分户验收;(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6)到市质监站购买成品合格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盖章后,一份贴在户明显处,合格证原件交付时交给业主。
三、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竣工预验收):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有关负责人成立验收组进行,并将《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方案》和《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通知书》,在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1、现场实物质量验收:(1)验收组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要求,对照验收标准审查施工资料质量,抽查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质量、进行工程观感质量检查。
对验收容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结论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
如果验收不合格,验收组提出书面整改意见,限期整改,重新组织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如果验收合格,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相关单位签字盖章。
(2)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对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组织形式、验收人员资格、验收程序、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并对工程实物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抽查;如发现有不满足验收条件及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责令改正或要求整改后重新验收,参建方有严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和强制性条文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在网上公示。
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不一致时,由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当参建各方对工程验收意见一致且抽查结果达到验收合格要求时,提出明确的验收监督意见并形成《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2、竣工资料验收:(1)监理资料;(2)施工资料(土建工程,电气、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空调、燃气、建筑智能化、电梯工程)(3)竣工图(综合竣工图,室外专业图)(4)其他资料(桩基竣工验收资料,幕墙竣工验收资料,钢结构竣工验收资料,中央空调竣工验收资料,人防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电梯资料等)四、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确定验收日期并通知各参建单位及各专项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提前7日通知质监站参加监督。
1、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1)领取并填写雨污水管线接纳表,附雨污水管线施工图、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到项目所在地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局办理雨污水管道接纳手续。
(2)排水管理处到现场进行闭水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雨污水管道接纳施工。
2、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委托具有资质的测绘勘察机构进行项目的测绘,根据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要求的出图比例出具项目竣工地形图;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规划、用地竣工验收申请表,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总平面图、二份竣工地形图、综合管线规划图、房屋面积勘测报告等资料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规划管理科办理规划验收手续,规划管理科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若房屋面积勘测报告面积超出规划报建面积,在领取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前需缴纳罚款并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绿化验收(根据规划要求的绿化率并按绿化施工图施工完成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绿化种植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3)建设工程环卫验收(根据规划要求建设垃圾房后,邀请项目所在地市政绿化管理处工作人员查看现场,确认垃圾收集房建设满足要求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4)建设工程城管验收(邀请项目所在地城市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情况及户外广告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确认合格后出具单项专业验收证明。
)(5)建设消防验收:①办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到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检测所领取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申请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包括系统试压冲洗记录、电气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阀门单体水气压试验记录等);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建筑设计水电图;各消防系统竣工图,签订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委托书,并缴纳检测费用。
配合工程部及检测人员,现场进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检测合格后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②办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到项目所在地消防部门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各消防系统施工单位从事消防工程施工书、安装许可证、安装合同;各消防系统隐蔽工程检测验收记录;各消防系统主要产品准销证、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验报告;各消防系统竣工图。
邀请相关人员到现场验收合格后,出具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6)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到项目所在地环保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准备雨污水接纳申请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意见提供给环保局,邀请相关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预验收卡。
)(7)建设工程文档验收:①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至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领取并填写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表,并准备以下资料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经文档中心验收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a.工程前期资料:建设项目立项报告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勘探合同;设计合同;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围墙放样工程测量报告、商铺放样测量报告;国有土地使用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提供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卫生审查申请表、卫生监督意见、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表;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批准书;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通知书;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白蚁预防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审计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开工统计登记表;雨、污水管线接纳申请表。
b.工程后期资料:建设单位竣工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白蚁竣工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环保竣工预验收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城管)、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环卫);单项专业验收证明(绿化);单位工程款不拖欠证明;甲、乙双方资料移交证明。
②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准备竣工验收备案表和规划许可证正本的复印件到项目所在地文档中心办理建设工程档案接受证明书(8)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领取并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准备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代表的,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意见:①竣工报告②监理质量评估报告③设计质量检查报告④勘察质量检查报告⑤施工质量竣工验收记录⑥施工质量控制资料检查记录⑦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检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⑧观感质量检查记录⑨竣工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环保部门认可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及验收意见书,城管验收单,环卫项目验收单,绿化验收单,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到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表。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准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换正本的申请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竣工地形图到项目所在地规划局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六、综合验收交接:1、与项目所在地环卫处签订环卫交接协议书;2、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签订物业管理用房交接协议书,并进行实地验收。
七、办理公建配套验收表:到项目所在地领取并填写住宅区公建配套验收表,准备建设项目竣工交付情况简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项目地名命名批复,建设项目公安编号批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环卫交接协议,街道交接协议,消防验收意见书等资料提供给建设局。
邀请建设局、房管局、街道进行综合验收交接,验收合格后建设局在住宅公建配套验收表上签字盖章并返回建设单位一份。
八、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1、委托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准备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授权委托书提供给项目所在地土地勘测中心进行地籍测绘,经土地勘测中心现场测绘后出具土地测绘报告。
2、办理国有土地分割转让许可证:到项目所在地土地登记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通知单、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并准备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申请报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及契税交付凭证、土地测绘报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明。
九、移交:整理并编制非营业性公建房屋和构筑物、消防系统、安防系统、计量表、电梯、其他设备设施、固定资产及竣工图等资料的卷目录。
牵头营销部、成本管理部、工程部、采购管理部等部门与物业公司进行以上资料及相关实物的移交。
收集整理设备设施、安防系统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生产厂家、保修卡等资料移交给业主。
注:下横线为国要求;1 编制竣工图的围、容1.1 竣工图编制围在《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各项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基本建设项目都要编制竣工图。
特别是建设项目中的基础、地下建筑、管线、结构、井巷、峒室、桥梁、隧道、港口、水坝以及设备安装等工程,都要编制竣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