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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15#楼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15#楼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踏勘集中地点:中山北路3663号
踏勘现场联系人:徐勤
1.10.1
答疑澄清会
2013年6月21日下午14:30时前
不召开答疑会,电子文件形式发放答疑文件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2013年6月21日下午14:30时前
发邮件至putuo@,注明“15#大修工程”。
1.10.3
20000元,支票,详见3.4.2条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技术标、商务标、副册)的封面均必须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加盖校正印鉴。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15#楼大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上海华瑞建设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1.1.4
项目名称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15#楼大修工程
1.1.5
建设地点中山北路36ຫໍສະໝຸດ 3号1.2.1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1.2.2
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商务标还须提供标书制作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eb3和计价文件.bs3各一份。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中山北路3663号
招标人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公寓15#楼大修工程投标文件

华东师大 学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大 学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大学士学位证书
华东师范大学(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是中国的一所综合性重点大学,成立于1951年,位于上海市。

该校提供本科、硕士、博士等多个层次的学位教育。

以下是关于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的一些相关信息:
1. 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根据学生完成学业的要求,经过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核,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士学位证书是对学生在大学期间所获得的学术成果和学位授予的证明。

2. 学士学位证书的内容,学士学位证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学校名称、学位名称、学生姓名、学生学号、学位授予日期、学位证书编号等。

证书上还会附有学校的公章、教务处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章节等。

3. 学士学位证书的重要性,学士学位证书是学生在求职、升学以及进入社会后证明自己学历和能力的重要文件。

它代表着学生在大学期间所取得的学术成果和对相关专业领域的掌握程度。

4. 学士学位证书的保管,学士学位证书是学生的重要财产,需
要妥善保管。

一般来说,学生应当将学位证书存放在安全、干燥、防潮的地方,避免遗失或损坏。

如果不慎丢失或损坏,学生可以向学校的教务处或学位评定委员会申请补办。

5. 学士学位证书的使用,学士学位证书在求职、升学、参加各类考试或竞赛等场合都可能需要提供。

学生在使用学位证书时,应当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防止证书被伪造或盗用。

总之,学士学位证书是华东师范大学学生在完成学业后所获得的重要证明文件,具有重要的学术和职业价值。

学生应当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学位证书,以展示自己的学术成果和能力。

华东师范大学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

华东师范大学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2017版 Minhang Campus: 500 Dongchuan Rd.,Shanghai 200241华东师范大学人体实验伦理审查申请指南申请指南所有涉及人体实验的研究,无论是否有项目资金支持,必须在得到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之后方可开展。

研究人员必须通过本委员会安排的《涉及人体实验研究的伦理规范》考试,方可提交人体实验伦理审查。

研究项目获准开始后,本委员会将对项目不定期进行飞行检查。

一旦发现有违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本委员会将报告主管部门,对违规项目及研究者采取限期停顿整改或取消研究资质等不同惩处。

您的研究是否需要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审批?任何从人体获取和记录相关信息的活动都被视为涉及人体的研究,举例如下:1. 问卷2. 当面或电话调查3. 考试4. 对公众或个体行为的观察,包括发生在教室内的行为观察5. 访谈或小组讨论6. 对已有数据的研究(如病例、学校记录等)无需本委员会审批的研究对下列数据的研究可能无需经本委员会审批: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2017版 Minhang Campus: 500 Dongchuan Rd.,Shanghai 2002411. 公共开放数据库2. 生物样本和病人数据3. 不包含识别信息的数据为确定您的研究所涉及的数据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请填写《判断研究项目是否涉及人体实验自查表》。

必须经本委员会审批的研究根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在华东师范大学进行的所有涉及人体被试的研究,无论是否有项目经费支持,必须在得到人体实验伦理委员会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开展,包括:1. 华东师范大学资助的研究项目;2. 华东师范大学人员(包括教职工和学生)参与或主持的研究项目,无论研究开展的地点;3. 研究涉及利用华东师范大学非公开数据信息,从而获得人体被试或相关数据;4. 研究涉及使用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职工以及仪器设备。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索取号:G0040000000-2013-0006 发布时间:2013-10-27 浏览次数:为统一规范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保障学位论文的质量,促进学位论文的撰写、收集、存储、加工、检索和利用,根据国家标准《学位论文编写规则》(GB/T7713.1-2006),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学位论文基本格式要求。

本要求适用于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专业学位硕士的学位论文格式要求另行规定。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1.学位论文是学位申请者本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是一篇系统完整、结构合理、科研工作量充足的学术论文。

学位论文的内容应完整、准确。

学位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不得抄袭和剽窃他人成果。

学位论文的学术观点必须明确,立论正确,推理严谨,数据可靠,层次分明,文字通畅。

2.博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在材料、角度、观点、方法、理论等方面有创新性成果,并对学术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有较重要的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创新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开发工作的能力。

3.硕士学位论文,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对本学科发展或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4.学位论文一般应采用国家正式公布实施的简化汉字,除语言学和历史学研究中涉及的古文字和参考文献中引用的外文文献外。

外语专业研究生可以采用外文撰写;理工科专业的外国留学研究生经批准可以使用外文撰写。

论文中采用的术语、符号、代号在全文中必须统一,并符合规范化的要求。

5.文科专业的硕士论文一般不少于3万字;博士论文一般不少于10万字。

理科、工科、医科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位论文的基本结构学位论文基本结构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和结尾部分。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

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一、教师岗位设置原则教师岗位指从事教育教学、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且有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服务教学和保障科研的原则。

教师岗位的设置根据教学、科研工作和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其正常运行和发展。

(二)重点扶持和统筹兼顾的原则。

通过科学设岗,积极扶持重点学科建设,努力促进特色学科建设,切实保证优势学科持续发展。

既要兼顾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建设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设需要。

既要兼顾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兼顾基础公共教学和专业教学的需要。

(三)静态和动态相结合的原则。

设岗方案确定后,各单位的岗位数在一段时间内保持不变,不随人员的流动而变化。

确因学科发展或任务变化需要增减岗位时,可适当调整。

(四)合理用人与结构优化的原则。

通过岗位聘用,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的调节和导向功能,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立教师优胜劣汰、合理流动的竞争机制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加快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学科结构和教师队伍结构的整体优化。

二、教师岗位分级分类与比例结构(一)学校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承担的主要职责,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

(二)教师岗位分为高级教师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初级教师岗位三个层级、共十二级岗位。

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总框架下,学校适当提高教师高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三)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属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其人员的确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院(系)的各级教师岗位设置与比例结构原则上按照学校编制与岗位设置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教师岗位聘用的组织与实施(一)正高级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受理申请,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按照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组织审议,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二)副高级及以下教师岗位的聘用,由实体院(系)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

文献传递数据分析及思考--以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为例

文献传递数据分析及思考--以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为例
S UN Xi a o h o ng
ABS TRACT:T h i s p a p e r i n t r o d u c e s t h e d e f i n i t i o n o f We b 2 . 0,e x p o u n d s s o me i mp l e me n t a t i o n t e c h n i q u e s o f We b 2 . 0,
据来源 , 分析 了历年 来的 申请 变化趋势 , 阐述了对文献传递服务现状的思考。 关键词 : 文献传递服务 ; 数据分析 ; 华 东师 范大学 图书馆
中图分类号 : G 2 5 8 . 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献传递服务 是图书馆馆藏资源无法 满足用户 的情 况下产 生 的一种 馆际间的服务 , 作为各类 图书情报机构 的基本业务 , 是
参与 了 C AS H L、 C A LS建 设 ,成 为 C A S H L学 科 中 心及 C A L L S成
2 统计 结果 分析
2 . 1 申请 量 分 析
文献传递外馆 申请量 的变化 ,能够 直观地体现 出近年来华 东师大 图书馆文献传递服务发展状 况。图 1 为华东师大 图书馆
理 系统 ”接 收外 馆文献传 递请 求。这些请求有 3 个来 源 :经过
C A S H L 转发 的请 求 、 C A LS 转发 的请求 和直接发送 至该馆 的请
求。 其 中, 前两种请求享受 C A S H L或 C A LS 补贴 , 费用较第 3种 更 加经济 。本文 的统计数据来源于华东师大图书馆 2 0 0 9 年1 月 至2 0 1 3年 1 2月间接收的外馆文献传递 申请 数据。在对数据进 行整理之后 , 利用 E x c e l 对数据进行统计 、 对 比和分析 。

华东师大硕博士论文数据库使用指南

华东师大硕博士论文数据库使用指南一、数据库简介二、数据库检索方法1)普通检索2)高级检索3)导航浏览三、数据库检索技术1)检索字段2)检索算符四、检索结果处理五、检索实例六、个性化服务一、数据库简介:《华东师范大学硕博士论文全文数据库》收录我校1985年至今的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提供有关学位论文详细的信息,包括作者信息、导师信息,学位论文内容等信息,同时可以通过Acrobat Reader软件浏览学位论文全文,也可查找到纸本馆藏信息。

数据库除提供各种字段的简单检索、高级检索和二次检索的功能外,还提供中图法分类导航、院系专业导航,可以通过论文主题分类、学校设置的专业查询论文。

二、数据库检索方法1) 初级检索检索字段包括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中文论文题名、姓名、第一导师姓名、第二导师姓名、学位级别、专业、学科、系所、学院、学位年度、英文论文题名、外文摘要、英文关键词、主题词、密码。

检索结果可按日期、相关度等方式进行排序。

导航方式可选择中图法和二级学科导航。

具体检索应用中,可以先限定检索字段、检索范围和检索结果的排序方式,然后输入检索词,普通检索界面如图1。

图1 初级检索2) 高级检索:使用高级检索可以同时限定多个检索字段,字段之间使用“and ”、“or ”和“not ”连接。

“and ”代表同时检索出其连接的前后两个检索词;“or ”代表检索出至少包含其所连接检索词之一的结果;“not ”代表检索结果中不包含所连接的检索词。

具体检索应用中,可以先输入检索词,然后限定检索字段和字段之间的逻辑关系,高级检索界面如图2。

输入检索词20406080100东部西部北部选择检索范围图2 高级检索3)文献来源导航:文献来源导航功能可选择中图法导航和二级学科导航。

如图3-文献来源导航。

具体导航功能如下:(1)中图法导航。

是把数据库中所有期刊按中图法分类,用户可以根据期刊学科性质到相应中图法分类下中去查找,如查找文学类期刊,可以到中图法I大类下查找。

华东师大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以及实践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培养,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特设立创新学分,并制定本细则以规范创新实践活动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第二条创新学分是指全日制本专科生在校期间参加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成果者,按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决定将创新实践活动纳入课程体系,建立创新学分认定的标准。

根据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的表现,给予不同的学分,当学分大于或等于4分者,成绩记为“优秀”,学分小于4分者,成绩记为“良好”,成绩与相应的学分数记入学生成绩总表《创新实践》课程一栏中。

学生取得创新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第四条创新学分认定的创新实践活动的范围: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专业竞赛;2、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3、在校期间公开发表的作品和成果(科研成果、发明创造)4、校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科技或学术文化节(周)5、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他活动或项目。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认定标准第五条参加各类国际级、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的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的获奖者,根据《各类竞赛活动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一),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六条参加并完成结题的校“大夏”大学生科研基金、实践创新基地项目等课题研究活动的学生,根据《本科生科研项目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二),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七条在校期间、以我校名义、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学生,根据《公开发表的作品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三),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第八条在校期间、有科技成果(产品、软件、课件等)和发明创造(设计、商标、专利等)研制和转让的学生,根据《科技成果和发明创造创新学分评定标准表》(见附件四),可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分值。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资助与管理办法为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帮助研究生了解最新学术动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设立“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短期研修专项基金”,用于资助研究生赴国(境)外著名高校进行短期访问学习等学术交流活动。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1、国家、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以及基础学科中的全日制在学研究生(即享受研究生奖助体系并且无工资收入的学生);2、能如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并具有从事创新性科学研究潜质与能力的研究生;3、有良好的外语交流能力。

英语六级考试超过475分或雅思6.0分或托福85分,小语种达到外方语言要求(需在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语言水平证明);4、未获得过本专项基金资助。

硕博连读生硕士、博士阶段可各申请一次。

正在国(境)外学习或已学成回国的研究生除外。

已经获得或曾经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不重复资助。

已取得校际交流交换生资格的学生除外。

5、出国(境)研修计划应与本人学位论文研究方向密切相关,并具有较强的学科前沿性和较高的学术价值。

6、出国境研修的接收学校应为国(境)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接收学科应具有较高科研水平;7、须已获得我校院、系、所、导师或者外方的部分资助。

部分资助包括(但不限于)往返国际旅费、部分生活费等。

本基金作为上述经费的配套补充。

8、身体及心理状况符合出国(境)要求。

二、资助形式及标准1、资助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若确因学业需要可申请最多12个月的资助,前6个月按标准资助,超出6个月部分,酌情给予资助。

2、资助标准资助内容包括国际旅费、生活补贴。

博士生资助标准上限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资助标准的50%,硕士生按博士生资助标准下浮一定额度。

具体标准根据当年预算决定。

三、选拔程序1、申请人向所在院(系、所)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本节4)。

2、由各学院(系、所)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代表组成出国(境)短期研修工作选拔小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面试、择优推荐。

华东师范大学志篇目

《华东师范大学志》篇目图照领导为华东师范大学题词照片;上级下达创办华东师范大学的文件照片;1959年认定华东师范大学为全国重点大学的文件照片;1978年国务院转发教育部报告华东师范大学恢复文革前重点大学地位的文件照片;1996年进入“211工程”的知照文件;2006年进入“985工程”的知照文件;校训、校徽照片;其他图片(学校中山北路校区、闵行校区平面图,各时期概貌图,重大活动照片,历任校长、党委书记工作照)。

序上海市级专志凡例本志编纂说明目录概述(1万字左右)(一)学校创建(1951—1957)主要内容:创办新型师范大学,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学习苏联,探索新中国师范教育之路(二)“文化大革命”前十年发展(1957—1966)主要内容:向科学进军,初步奠定科研基础(三)“文化大革命”冲击与破坏(1966-1976)主要内容:教学、科研遭受严重冲击与破坏(四)恢复重建(1976-1978)主要内容:落实知识分子政策,恢复正常教学秩序(五)改革开放初期(1978-1992)主要内容: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推动教学科研同步发展(六)深化改革(1992-1996)主要内容:面向现代化,拓展高师功能,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全面发展(七)建设世界知名大学(1996-2010)主要内容:参与上海市师范教育结构调整,跻身“211”、“985”高校,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大事记第一篇组织机构无题导言第一章领导体制第一节学校隶属关系第二节管理体制第二章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党组织导言第一节党代会与党委会一、党员大会与党员代表大会二、党委会附:校党委领导更迭表(书记、副书记、委员)第二节纪律检查委员会附:校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更迭表第三节党委职能部门第四节基层党组织(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第五节党员第六节干部第三章行政管理机构第一节校级委员会一、校务委员会二、学术委员会三、学位委员会四、教学委员会五、其他专门委员会第二节行政职能部门第三节基层单位(院、系、所、中心、重点实验室)附:校行政领导更迭表(校长、副校长)第四章党派社团第一节民主党派一、各民主党派概况二、参政议政活动第二节工会第三节妇联第四节共青团第五节学生会与研究生会第六节校友会第七节其他社团一、无党派高知联二、侨联、留联会、欧美同学会、台联、海外联谊会等社会团体三、教职工中的联合会、联谊会第二篇教职工无题导言第一章教职工结构与规模第一节教职工结构第二节教职工人数第二章教职工培养第一节师资建设第二节职工教育与培养第三节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第一节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节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第四章教职工管理第一节定编第二节聘用第三节考核与奖惩第四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第五节行政职级评定第六节职工管理与定级第五章工资、福利与津贴第一节 20世纪五六十年代第二节 20世纪七八十年代第三节 20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第六章离退休工作第一节退休工作第二节老干部工作第三篇学生无题导言第一章学生人数与结构第一节学生结构第二节学生人数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一节管理机构与制度第二节学籍管理第三节奖励与处分第四节收费、奖学助学金与帮困助学第三章招生与就业第一节招生一、本科生招生二、研究生招生三、大专生招生第二节毕业分配与就业一、本科生分配与就业二、研究生分配与就业三、大专生分配与就业第三节毕业生服务方向与人才第四篇全日制本专科生教育无题导言第一章本科专业设置第二章本科教学计划第一节教学宗旨与培养目标第二节教学计划制订第三节学制第三章本科教学建设与管理第一节课程建设第二节教材建设第三节实践基地第四节教学评估第四章专科生教育第一节专业设置第二节教学计划第三节教学建设与管理第五篇研究生教育无题导言第一章研究生教育第一节研究生专业设置第二节硕士点、博士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三节导师(含审批与管理)第二章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含非学历研究生培养)第一节研究生课程与教材第二节研究生教学管理第三节学位工作一、学位管理二、学位授予第六篇进修生与留学生教育无题导言第一章在职培训第一节教育管理干部培训第二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第三节国际汉语教师培训第二章留学生教育无题导言第一节留学生招生第二节留学生教学与管理第七篇继续教育、网络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无题导言第一章继续教育无题导言第一节专业设置第二节教学管理第二章网络教育无题导言第一节专业设置第二节课程建设第三节教学管理第四节教学基地建设第三章职业技术教育无题导言第一节专业设置第二节教学管理第八篇学科建设无题导言(学科建设与发展历程)第一章学科设置与管理第一节学科专业设置第二节学科建设规划第三节学科建设管理第二章重点学科建设第一节国家重点学科第二节上海市重点学科第三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第四节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野外观测研究站第五节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第六节上海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第七节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第三章世界银行贷款发展项目无题导言第一节世界银行贷款大学发展项目第二节世界银行贷款重点学科发展项目第四章“211工程”建设无题导言第一节项目与经费第二节制度与管理第三节成效与验收第五章“985工程”建设无题导言第一节项目与经费第二节制度与管理第三节成效与验收第九篇科学研究无题导言第一章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第一节科研机构与学术组织一、科研机构二、学术组织三、科研管理第二节人文社会科学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一、管理与服务二、效益与成果第三节研究课题与成果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三、20世纪九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四、21世纪初研究课题与成果第四节学术交流(注意与对外交流篇交叉处理)一、重要学术活动二、设在华东师范大学的全国性学术组织三、学术刊物第二章自然科学研究第一节科研机构一、科研机构二、学术组织三、管理制度第二节自然科学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无题导言一、管理与服务二、成果与效益第三节研究课题与成果(含经费)一、20世纪五六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二、20世纪七八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三、20世纪九十年代研究课题与成果四、21世纪初研究课题与成果第四节学术交流(与对外交流篇交叉处理)一、重要学术活动二、驻校全国性学术组织三、学术刊物第五节成果推广应用一、科技开发与校办产业管理二、成果推广及产学研合作三、校办企业四、专利申请与知识产权保护第十篇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一章国际交流与合作无题导言第一节校际合作第二节合作科研第三节合作办学第四节国际会议第五节国际互访第六节外籍专家第七节荣誉学位、荣誉职衔的授予第八节留学生选派第二章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无题导言第一节主要合作项目第二节交流生选派第三章内地交流与合作无题导言第一节校际交流第二节合作科研第三节合作办学第四节交流生选派第四章校外捐赠与教育发展基金第一节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第二节其他奖励(基)金第三节重大捐赠项目第十一篇社会服务第一章决策咨询第一节教育决策咨询第二节经济与社会发展决策咨询第三节其他领域决策咨询第二章基础教育与社会培训合作第一节基础教育合作第二节职业技术培训合作第三章对口支援无题导言第一节 20世纪50-70年代对口支援第三节 20世纪80-90年代对口支援第四节 21世纪初对口支援第四章大学科技园无题导言第一节重点科研项目第二节主要企业第五章其他社会服务第十二篇德育、体育与校园文化无题导言第一章思想政治教育与国防教育第一节日常思想政治教育与学习第二节政治理论教育课程第三节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第四节国防教育第二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第一节文明校园建设第二节师德师风建设第三节高雅艺术推广与文化艺术实践基地建设第三章体育第一节场馆与设施第二节运动会第四章校园文化第一节文化活动团体与设施(包括艺术中心与艺术团体)第二节学生刊物第三节校园文化活动第十三篇资产与财务无题导言第一章基本建设无题导言第一节中山北路校区建设第二节闵行校区建设第三节其他校区建设第四节建设管理第二章教室与实验室建设无题导言第一节教室建设与管理第二节教学设备建设第三节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第三章资产管理与供应无题导言第一节房地产管理第二节物资设备采购与供应第三节物资设备管理第四章财务与审计无题导言第一节财务规章制度第二节教育经费管理第三节科研经费管理第四节基本建设经费管理第五节学校基金管理第六节审计第十四篇公共服务无题导言第一章图书馆与资料室无题导言第一节馆藏第二节读者服务第三节学术研究与成果(与科学研究篇交叉处理)第四节院系资料室第二章出版社无题导言第一节编辑与出版第二节管理与营销第三章档案馆无题导言第一节馆藏资源第二节利用服务第三节学术研究与成果第四章校园网络信息中心第一节概况第二节规划与建设第三节项目与成效第十五篇后勤与治安无题导言第一章总务后勤部门无题导言第一节餐饮膳食管理第二节生活服务、物业管理与交通运输第三节校园环境卫生第二章医疗卫生无题导言第一节校医院第二节师生医疗保健第三章安全保卫无题导言第一节治安管理第二节消防管理第三节户籍管理第十六篇院系所概况(以下30个院、系、所概括性介绍沿革、师资、学生、教学、研究、人才、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情况,每一院所3000字左右,否则成了志中志,与前面各专类重复)第一章院系所发展变更概况第二章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第一节概况第二节中国语言文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节历史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四节哲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五节古籍研究所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政治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七节法律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八节社会科学部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章社会发展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社会学系第七节社会工作系第八节人口研究所第九节人类学与民俗学研究所第四章教育科学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教育学系第七节教育信息技术系第八节课程与教学系第九节高等教育研究所第十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注:凡以院为实体管理机构的教学机构可参照上述写法)第五章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心理学系第七节应用心理学系第八节发展与教育心理研究所第六章公共管理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教育管理学系第七节行政管理学系第八节社会保障学研究所第九节 MPA中心第十节教育领导研究中心第七章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学前教育学系第七节特殊教育学系第八节言语听觉康复科学系第九节学前培训部第十节学前公共教育部第十一节学前基础部第八章外语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英语系第七节日语系第八节法语系第九节德语系第十节俄语系第十一节大学英语教学部第九章商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经济学系第七节工商管理系第八节旅游学系第九节信息学系第十节房地产系第十一节会展管理系第十章金融与统计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金融学系第七节国际贸易系第八节风险管理与保险系第九节统计与精算学系第十一章对外汉语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对外汉语系第七节汉语言系第八节汉语言文化教学中心第九节对外汉语远程教学中心第十二章传播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广播电视学系第七节新闻学系第八节传播学系第十三章艺术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美术学系第七节音乐学系第十四章设计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十五章体育与健康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运动系第七节体育教育系第八节社会体育系第九节大学体育教学部第十六章理工学院第一节概况第二节数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节物理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四节化学系一、沿革二、机构与人员三、教学四、科学研究五、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十七章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地理学系第七节城市与区域经济系第八节环境科学系第九节西欧北美地理研究所第十八章生命科学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生物学系第七节生命医学系第十九章信息科学技术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计算机科学技术系第七节电子工程系第八节通信工程系第九节计算中心第二十章软件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六节软件工程系第七节嵌入式系统系第八节数字娱乐系第二十一章继续教育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学生管理第六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二章网络教育学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教学第四节科学研究第五节学生管理第二十三章国际关系与地区发展研究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四章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实验室建设第四节科研与教学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五章脑功能基因组学研究所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实验室建设第四节科研与教学第五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六章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二十七章科学与技术跨学科高等研究院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八章艺术研究所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二十九章教育部中学校长培训中心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十章国家汉办国际汉语教师研修基地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十一章全国中小学计算机中心第一节沿革第二节机构与人员第三节科研与教学第四节社会服务与对外交流第三十二章历史上存在过的院系第十七篇人物第一章人物传略遵循生不入传的原则,入选对象为:1、1956年被教育部评定为一、二级教授的已故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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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文件华师教〔2017〕140号关于印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各单位: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华师教〔2017〕128号)文件精神,学校修订了《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华东师范大学2017年6月30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学业成绩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结合本校学籍管理和考试管理的相关条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

第三条学生必须修读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时参加考核。

学生修读课程并参加考核的,有权获得成绩评价,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四条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修读的课程进行考核评价。

任课教师必须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评价学生修读情况,并独立做出学术评价。

第五条教务处和开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学生和教师的权利。

第六条学校建立荣誉课程制度,鼓励学生修读高难度课程。

学校鼓励以加强能力考核为导向的课程考核评价方式改革,鼓励任课教师加强学习过程性评价,实行教考分离。

第七条学校坚持客观、全面、综合评价课程成绩的原则,采用“平均学分绩点”作为综合评价学生学业水平的指标。

第八条学校尊重教师和学生的权利,将学生修读课程的考核结果如实载入学生成绩单和学籍档案。

第二章课程考核第九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教学大纲中必须明确开设课程的考核方式。

在每学期选课过程中,必须注明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未经教务处批准,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均不得擅自改变课程考核方式和时间。

第十条期末考试一般在考试周内进行。

学期中结束的考试课程、暑期短学期课程等一般随堂考试。

考查课程一般不安排在考试周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考核纪律,持本人校园卡(照片应清晰)、学生证或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未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

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本场考试按照旷考记,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除考试有明确规定使用铅笔答题的科目外,答卷一律使用黑色或者蓝色水笔和圆珠笔答题,不得使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否则考核成绩按照零分记载。

第十二条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听从监考老师的安排就座,并检查和清理座位及附近区域,如有与考试相关内容应立即向监考老师说明,由监考老师作相应处理,否则在开考后视作本人的行为。

考试过程中应自觉将本人证件放在桌面上,以备监考老师检查。

参加闭卷考试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

参加开卷考试只准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笔记和必要的文具。

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复习资料、书包等物品应集中放置。

考核结束不在考场逗留和大声喧哗。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的内容与要求主要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考核的内容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能够反映该课程的基本要求。

考试或考查的具体要求由课程负责人拟定,开课单位进行审定。

考试或考查形式可以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与口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开卷与闭卷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理论考核、实际操作或理论考核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以采用纸质试卷考核、网络在线考核或纸质试卷考核与网络在线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在开课第一周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方式、成绩评定办法以及考核作业的提交方式等,让学生充分了解成绩评定内容(如出勤、课堂作业、课堂讨论、考试等)以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

第十五条采用提交作业(作品或论文)等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任课教师应选择适当的作业提交方式。

如采用邮件或其它网络途径提交作业,任课教师须明确提交作业的截止时间,并与学生彼此及时确认作业是否提交和收到。

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作业的,按未参加考核处理。

第三章成绩评定第十六条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明确规定课程成绩评定办法。

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可以平时成绩作为课程的总评成绩,也可以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综合评定。

第十七条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明确平时成绩的评价依据。

平时成绩的评价应该综合考虑学生出勤、课程作业(如阅读、报告、论文、实验、测验等)、课堂讨论等方面的情况。

任课教师对作为评价依据的学生出勤、课程作业、课堂讨论的情况必须有相应的记录,并妥善保存,必要时提交开课单位作为教学档案备查。

任课教师对课程作业的批阅意见应及时向学生反馈。

第十八条任课教师可以通过比较当学期学生的学习情况与以前学期该课程学生学习情况,对附件一“百分制与等级制的转化办法”中各等级成绩的比例申请适当调整,调整的上下浮动不超过5%。

第十九条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课程考核成绩中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考核的占比应该在课程教学大纲中明确并向学生说明。

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的成绩可以参与相关课程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成绩评定的记分办法一般分为五级制、三级制、百分制三种。

课程成绩评定的具体办法可以根据课程特点及考核方式确定。

课程考核的总评成绩采用等级制记分。

五级制记分为优(A)、良(B+)、中(B-)、及格(C)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毕业论文成绩中A的比例按照毕业论文有关规定执行。

三级制为优秀(A)、合格(P)和不合格(F),A的比例一般不超过30%。

首次参加该课程修读的学生,百分制记分成绩低于60分者,其等级成绩直接转化为F;百分制成绩大于等于60分者,由电脑排序,然后按名次比例转化为等级成绩。

采用相同试卷考试且课程考核标准相同的平行教学班,以参加该课程考试学生作为整体对总评成绩进行排序给予等级成绩。

相同成绩者(总评成绩保留一位小数),取相同等级成绩,原则上相同成绩者不能超过修读人数的10%。

等级成绩转换按照本办法附录一“百分制与等级制的转化办法”规定的规则进行。

第二十一条成绩和绩点反映学生学习的质量。

学校采用“平均学分绩点”和“加权平均分”作为学生学业的综合评价指标,具体评价办法是:(一)根据课程等级成绩计算绩点,绩点计算按照本办法附录二“等级成绩与绩点的关系”的规则进行。

(二)学生平均学分绩点(GPA)计算办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绩点,作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全部绩点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的绩点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绩点不计入。

即:(三)学生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所得的百分制成绩,作为该课程的加权成绩。

以学生全部加权成绩之和,除以该生的课程总学分数,作为该生加权平均分。

同一课程多次修读,就高计算一次,不及格课程成绩不计入,非百分制成绩不计入。

即:除采用三级制成绩记录方式的课程外,其他校内课程均计算等级成绩和绩点。

第二十二条开课单位可以向教务处申请开设荣誉课程。

荣誉课程的等级成绩按照本办法附录三“荣誉课程等级成绩转化办法”的规则进行。

第二十三条十人以下的教学班,总评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记分。

第二十四条重修课程的等级成绩和绩点依据学生的总评成绩,对应该课程本次考试非重修学生相同总评成绩(或最接近成绩)对应的等级成绩和绩点来确定。

单独开设的重修班课程,其等级成绩和绩点按照该课程上一次考核中相同成绩所对应的等级成绩和绩点来确定。

第二十五条每个教学班评定的学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一般应呈正态分布,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三十。

如有特殊情况,任课教师应提请开课单位的分管本科教学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因考试时间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应在考前按规定办理缓考申请。

经批准后参加缓考。

缓考成绩按实记载,等级成绩和绩点按照原教学班相同成绩记载。

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第二十七条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者,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考试作弊,成绩以零分或F 记载,无补考资格,并按《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课程修读中,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教学规定数三分之一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零分或F计。

体育特长生参加重大赛事,由体育与健康学院与开课单位协商后可短期停课,由任课教师给予多种形式的补课后,可正常参加期末考试或申请缓考。

第二十九条未选课程而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不能获得相应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第三十条补考通过成绩记补考及格,等级成绩为D,绩点1.0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补考未通过成绩记不及格,等级成绩F,绩点0。

第三十一条重修课程成绩如实、完整记载,并在成绩单中予以标记。

第三十二条根据学校和院系免听相关规定,学生经申请获准课程免听后,仍须参加该课程的考核和作业,否则平时成绩记零分。

第三十三条艺术特长生应参加学校规定的训练和比赛,累计获得4个训练学分方可毕业,可抵充通识选修的学分。

体育特长生参加学校规定的训练和比赛,最多可获得10个训练学分,可抵充通识选修学分或专业选修学分。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英语分级测试进入大学英语A、B班学习的学生应参加大学英语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如实记入成绩单。

未参加测试的,毕业离校时以不及格记。

第四章考试命题与试卷批阅第三十五条考试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试题应覆盖整个学期的教学内容,全面考核学生对课程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三十六条课程考试可以由任课教师命题,也可以实行教考分离。

同一课程(公共课或开设平行教学班的专业课程)由多个教师任课的,应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组织统一阅卷、统一平时成绩评定标准。

第三十七条任课教师不得在考前出复习题,不得划定考核范围。

任课教师和其他接触考题的人员必须遵循保密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第三十八条期末考试的试卷要求设计A、B 两套难度相同的试题,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命题结束须经开课单位分管本科教学领导或教学委员会专门授权的人员负责审定后将其中一套作为期末考试试卷。

第三十九条阅卷一律使用红色签字笔。

记分数字书写必须准确、清晰、工整。

阅卷过程中更改成绩的,阅卷教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字。

第四十条任课教师对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负责,不得委托其他人独立承担试卷的评阅工作。

第五章成绩管理第四十一条任课教师一般应于课程考核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

补考(含缓考)课程考核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评定和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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