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常见问题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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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1. 什么是失业保险政策?失业保险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障政策,旨在为失去工作的人提供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

它通常提供失业救济金,以帮助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并为他们提供重新就业的机会和培训。

2. 谁可以从失业保险中受益?准备就业、具备就业能力和愿意找工作的失业者通常可以从失业保险中受益。

具体的资格和受益条件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3. 失业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什么?失业保险的资金通常来自于雇主和工人的缴纳。

雇主通常会按照雇员的工资额度缴纳一定比例的失业保险费用。

4. 如何申请失业保险救济金?通常,失业者需要向当地的劳动力部门、失业保险基金或类似机构提出失业保险救济金的申请。

申请程序可能会因地区而异。

5. 失业保险救济金可以持续多长时间?失业保险救济金的持续时间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失业者的工作历史、所在地区的政策等。

通常情况下,失业保险救济金的受益期限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如6个月至1年。

6. 失业者应如何满足继续领取失业保险救济金的资格?一般来说,失业者需要积极寻找工作,并配合相关机构的就业培训或重新就业计划。

他们通常需要定期报告自己的就业情况,如求职活动、面试等。

7. 失业保险政策是否覆盖所有失业者?不是所有失业者都能符合失业保险政策的资格要求。

政府制定的资格标准通常有一定限制,一些自雇人士、合同工、学生、未满足工作历史要求的人等可能被排除在失业保险的范围之外。

8. 失业保险的额度是多少?失业保险的救济金金额因国家和地区而异。

通常,救济金会根据失业者的前期工资或一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计算,并且有一定的上限。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解答2022年以来,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裁员现象处处可见,关于失业保险常见问题有哪些呢?本文来给大家一一讲解。

一、失业人员符合什么条件时,才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呢?失业人员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缺一不可: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这里包括以前和现在单位缴纳的年限,合并计算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在户籍地或常住地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呢?很多员工都不了解,因此也不去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错失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机会。

另外,不少用人单位的HR也搞不清楚,在人社局线上系统办理终止或解除手续时,随意选择与员工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导致员工领取不了失业金,遇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员工损失的。

根据人社部第13号令《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以下五类情形:情形1、终止劳动合同,又包括3种情况:(1)劳动合同期满;(2)用人单位破产;(3)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情形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包括10种情况:(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的;(4)多重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欺诈、胁迫方式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10)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

情形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情形5、用人单位存在违规,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5种情况:(1)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欺诈、胁迫方式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失业保险政策问答题汇总(doc 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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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包含哪些单位和个人?答: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5、单位如何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答: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实施前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单位必须在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

6、单位和个人怎样缴纳失业保险费?答:已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手续的单位,应到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纳失业保险费登记手续。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

失业保险问题解答基本概念问答失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工人、乡镇企业及其职工依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上述城镇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及各类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它城镇企业。

上述人员在缴纳了失业保险后,可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个人提出辞职能享受失业救济金吗?因本人意愿提出辞职的,而且合同未到期,是不能享受失业金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如何给予行政处罚?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对用人单位和单位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罚:(一)对不进行失业保险登记和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迟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延误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失业职工失业前的连续工作年限怎样核定计算?(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各类联营企业的职工、乡镇企业的城镇职工、外商、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失业后,其连续工作年限,持劳动部门办理的录用手续日期核定计算。

(2)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雇工失业后,其连续工作年限,以雇主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并进行年检的《用工簿》中受雇职工登记卡的日期核定计算。

(3)失业职工在1979年4月27日至1988年12月31日从事过临时工作的,以街道、镇劳动部门审批的《城镇待业青年工龄审批表》记载的工作时间为依据。

失业保险最常见的问题

失业保险最常见的问题

失业保险最常见的问题失业保险最常见的问题什么是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迫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什么是失业人员?失业人员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失业人员,即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60岁,妇16-55岁),具有工作才能,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其中,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狭义的失业人员只限定为就业转为失业并符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应具备什么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费如何缴纳?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2%缴纳失业保险费。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程序?1.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要向个人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单位要将失业人员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单位及时通知失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4.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效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5.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6.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何规定?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缺乏5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缺乏10年的,最长可以领取1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的夫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及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后能享受那些待遇?(1)失业保险金;(2)医疗补助金;(3)生育补助金;(4)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5)职业培训补贴;(6)职业介绍补贴。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

失业保险常见问题1、用人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失业手答:用人单位从职工失业之日起3日内,为职工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企业报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花名册》的盘后,持《当月缴费核定表》、《营业执照》副本及职工的档案,自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职工户籍是甘井子区的也可报甘井子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职工失业后怎样办理失业手续?答:职工失业后,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由本人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户籍是甘井子区的失业人员到甘井子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办理失业登记,电话:86589480)。

失业人员本人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持《户口簿》、《身份证》、《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月起,每月11-20日(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银行存折》进行审验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第一个月在失业人员本人户籍所在区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审验;第二月起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验。

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待遇(中山区地点是:白玉街69号;西岗区地点是:民政街16号;沙河口区地点是:联合路68号;甘井子区地点是:松江路19号)。

26日以后,失业人员可以到商业银行所属网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4、失业人员如何确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答: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享受期限满1年不满2年3月满2年不满3年6月满3年不满4年9月满4年不满5年12月满5年不满6年13月满6年不满7年14月满7年不满8年15月满8年不满9年16月满9年不满10年18月满10年以上的24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可以同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是失业保险?答:失业保险制度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筹集建立失业保险基金,使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在法定期间内获得失业保险金,以维持其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有哪些?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二条的规定: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以及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及其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乡镇企业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城镇职工,均应参加失业保险。

3、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失业保险待遇?答: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有关规定,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主要包括有:1失业保险金;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3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4享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提供的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5、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吗?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能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获得哪些补偿?答:《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整理)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整理)失业保险知识问答

失业保险知识问答1、劳动者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第1页2、商业保险能否代替社会保险第3页3、外企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第5页4、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扣留人事档案怎么办第7页5、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时间要求第8页6、未签劳动合同能否享受经济补偿第9页7、职工户口在外地企业是否可以拒缴保险费第10页8、职工内退后企业拒缴保险怎么办第11页9、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可否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12页10、劳动者试用期间的工资能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13页1、劳动者辞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问,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4条的规定,非因本人愿意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符合前述规定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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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常见问题问答
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2.失业保险是怎样办理的?
根据长沙县社会保险局规定,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捆绑办理。

即办理了养老保险的凯天员工同时也办理了失业保险。

3.公司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是怎样的?
公司和个人总缴费比例为3%,其中,公司2%,个人1%。

4.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5.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失业保险金计算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80%计发。

连续缴费1年以上2年以下的,发放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2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增发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门诊医疗费发放标准:按当月失业保险金的5%计发,随失业保险金一同发放。

6.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在职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局,由社保据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7.失业人员怎样领取失业保险金?
(1)批准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备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凭失业保险机构发给的失业职工登记通知和本人身份证,60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注册并参加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班,逾期不办理注册或两次不参加再就业培训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到,并报告求职情况。

(3)失业人员凭失业保险机构发放的《活期储蓄存折》到就近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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