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2015学年新人教必修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实用教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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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第一章:政治权利和义务概述1.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2 教学内容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对公民政治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1.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政治权利和履行政治义务。

第二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2.2 教学内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规定。

2.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表达权和参政权3.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表达权和参政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规定。

3.2 教学内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表达权和参政权的规定。

3.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表达权和参政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表达权和参政权。

第四章:监督权和参与权4.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监督权和参与权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规定。

4.2 教学内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定义和区别。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监督权和参与权的规定。

4.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监督权和参与权的具体内容。

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探讨公民如何行使监督权和参与权。

第五章:公民的政治义务5.1 教学目标让学生了解公民的政治义务的概念及重要性。

让学生了解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规定。

5.2 教学内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定义和内容。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义务的规定。

5.3 教学活动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了解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具体内容。

高中政治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新人教版必修2

高中政治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新人教版必修2

1.2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学习目标】1.识记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2.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学习重、难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知识梳理】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可自愿放弃)(1)含义:公民依法参与管理表达(2)内容: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民主权利)A.法律资格:;但是除外。

(并非全体公民都能享有)B.含义:选举权指的是的权利;被选举权·C.意义: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

相关练习:1.依法享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A、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B、所有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C、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的政治权利D、公民都具有的基本政治权利和自由2、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权是指()A.选举一切国家机关领导人的权利B.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C.选举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D.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②政治自由A.包栝:B.意义:人民享有政治自由,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是的重要方式,是的具体表现。

相关练习: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这意味着A公民具有直接管理国家的权利B公民都应有管理国家的权力C公民的言论、集会、游行的自由不受约束D公民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2.思考:课本第9页政治自由就是人们能够无拘无束,想干什么就干什么?Ⅰ.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Ⅱ.自由是相对的。

政治自由也不例外。

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

自由与法律是对立统一的。

Ⅲ.公民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

③监督权:A、监督对象:B、监督方式:相关练习:1.“木无本必枯,水无源必竭,”某市政府广开言路,首创了“信访民主听证评议制。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说课稿(人教版必修2)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说课稿(人教版必修2)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说课)一、说教材教材是学生学习的根本。

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分析本课内容的地位、结构、重难点和教学目标。

1、本课地位。

本课是人教版高一必修2《政治生活》第一课第二框。

从框题内容上来看,本框内容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

是对前一框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具体化,也为后面政治生活实践作铺垫。

从立意的角度看,本框内容旨在增强现代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责任意识,突出公民与国家的和谐统一关系。

从现实角度看,学好本框题有助于学生更全面地认识我国公民的政治性权利与义务,为学生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做好理论指导。

2、本课结构。

本框教材内容按照是什么——怎么办的结构进行编排,逻辑性强,层次清晰。

我之所以要阐释教材结构,是因为它有助于学生把握教材脉络,提高自主学习效率,培养学生解读和获取信息的思维能力。

3、教学目标。

⑴知识目标:了解政治性权利与义务的内容;理解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准则;⑵能力目标:在自主合作和探究讨论中培养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⑶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让学生体验获取知识的成功感,培养其形成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激发学生有序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

依据:这一教学目标既体现新课程标准的要求,又反映高一学生认知结构及其心理特征。

4、教学重难点:根据对教材的理解,我确立本课的重难点分别为⑴重点:公民的政治性权利与义务的内容。

⑵难点:公民参与政治生活把握的准则。

依据:确立重点的理由:一是因为学生容易把权利与政治性权利,义务和政治性义务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混为一谈。

二是学生对权利与义务知之甚少。

确立难点的理由是:学生日常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较少,此原则是操作层面上的要求,学生不易理解透彻。

二、说学生学生是课堂的主体,是教学活动的参与者、创建者和享有者。

让我们来看看我们的学生。

高一的学生的优点——思维敏捷,好奇心强,有探究意识,学习热情高。

学生的不足——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少,政治理论知识积累不够。

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高一新课程《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政治权利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一、教学目标1、识记目标:(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原则2、理解目标:(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明确法律与自由的关系。

初步了解法治与德治的关系(3)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4)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3、德育目标:使学生进一步理解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知道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培养学生参加政治生活的意识。

提高学生依法履行义务的意识,培养学生的“国家意识”。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权利与义务对立统一的关系三、教学过程:(一)导入课题同学们,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这节课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老百姓到底能享有什么权利?(二)讲授新课1、公民的政治权利与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①通过学生论坛,讨论:①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资格;②选举权与选举班长之间的区别②通过学生简单的讨论,由教师得出结论,以表格的形式呈现出来。

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③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由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教师总结,由此可见,如果你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都得到了保证!所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2)政治自由①观看幻灯片“广州大学生游行示威”、“网络灌水”,通过图片向学生展示公民所享有的政治自由。

最新人教版必修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最新人教版必修二《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教学重点〕(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教学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预习提纲〕: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和三个方面。

2、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包括、、和。

3、公民参与政治生活,依法行使政治权利,依法履行政治性义务,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2);(3)。

〔课堂结构〕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2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公民的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公民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就是,(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的选举权是:公民的被选举权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我国宪法规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基础和标志。

(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政治自由的意义:思考:书本P9自由与法律的关系,辨析观点一和观点二。

单选“公民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行使自己的集会、游行、示威权利,这是对公民政治自由权利的限制。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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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第二框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材分析《课程标准》要求:“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政治生活的内容和特点。

”本课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阐述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当把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和“坚持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本课主要解决两个问题:政治权利义务是什么?怎样行使政治权利与义务?学生分析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个知识点,学生初中就已经学过,但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是包含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两个概念不同,要求也不一样,在教学中要注意引导学生弄清二者的区别。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这一框的教学可以使用讨论式教学,让学生发表自己的观点,增强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道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参与政治生活的实践能力,通过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知识,使学生明白作为公民应该怎样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怎样履行自己的政治性义务。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培养学生的公民观念,使学生认识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依法享有的政治权利、履行的义务,激发学生的主人翁精神。

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难点: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统一性原则。

教学方式讲授式教学与讨论式教学相结合。

教学用具PowerPoint和传统的教具。

教学过程【课前探究】.组织学生通过网络下载有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案例,初步了解教材的相关内容。

2.思考课文中的“合作探究”题。

【导入新课】教学导言:初中我们已经学过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可以引导学生共同回答)这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其中公民胡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由此导入新课。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教案

《政治权益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准则》教课设计一、教课目的1、知识目标(1)识记公民的政治权益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基来源则。

(2)理解法律眼前一律同等、权益与义务的关系、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3)运用实例说明怎样正确履行权益、执行义务,踊跃参加政治生活。

2、能力目标从详细资料下手,逐渐提升辩证剖析能力、理论联系实质能力和从现象到实质的能力。

3、感情、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经过学习领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胜性,激发爱国热忱,坚定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立场。

二、教材剖析教课要点理解公民的政治权益和义务,参加政治生活的基来源则。

教课难点理解法律眼前一律同等、权益与义务的关系。

教课方法教师启迪、指引,学生自主阅读、思虑,议论、沟通学习成就。

教课建议本框题波及的看法、原理许多,知识容量较大,学生理解起来有比较大的难度,建议用 2 课不时间学习。

三、教课过程(一)引入新课教师活动:指导学生回首上一节学习内容,提出问题: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益和义务?怎样履行公民的政治权益?(二)进行新课一、神圣的权益,威严的义务1、公民的政治权益和自由教师活动:指导学生认真阅读第8-9 页,同时提出问题:什么是政治权益和自由?包含哪些内容?( 1)、含义公民的政治权益和自由就是依法参加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向的权益和自由。

它包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察权等。

(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家庭身世、宗教崇奉、教育程度、财富情况、居住限期,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是依据法律被剥夺政治权益的人除外。

”选举权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益机关代表的权益。

被选举权就是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益机关代表的权益。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主权益,是公民参加参加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记。

( 3)政治自由宪法例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第一版、集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是人民参加国家政治生活,充足表达自己的意向,履行当家作主权益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详细表现。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必修2教案-3_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_教学设计_教案_1

高中思想政治人教版必修2教案-3_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_教学设计_教案_1

教学准备1. 教学目标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理解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应该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参与政治生活需要把握的基本原则。

2.能力目标在权利与义务、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分析中,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辩证思维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通过收集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和亲身参与政治生活的事例,培养学生关心社会和国家大事的意识,增强公民的责任感、权利意识与义务意识,激发参与政治生活的热情,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自觉投身政治生活之中。

2. 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2.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3.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3. 教学用具4. 标签教学过程教学过程导入新课:设问:1.我国的国家性质是什么?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什么?过渡: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是通过人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履行的政治义务体现的,是有宪法保障的,人民享有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是民主广泛性和真实性的体现。

那么我国人民享有哪些政治权利、履行哪些政治义务呢?这就是我们要学习的本框题的内容。

一.生活中的政治权利与义务探究与共享阅读教材P7-9的内容,分组探究:1.细读P7—8的图片及其文字说明,说说它们反映我国公民依法行使哪些政治权利、履行哪些政治性义务?2.归纳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并简要说明公民的政治权利、义务与政治生活的关系。

二.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一). 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政治权利、义务与政治生活的关系公民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为基础和准则的。

权利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义务也是法定的、庄严的、不容推卸的。

2.含义:3.内容: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①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选举权;公民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是公民的被选举权。

②法律资格: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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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权利和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准则一、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1)识记我国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把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4)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能力目标:(1)联合实际,结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来说明为什么其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联系实际,结合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应履行的政治性义务及原则,分析说明权利与义务的辨证关系。

(3)培养学生的权利观、义务观,能够运用理论分析现实生活中的问题,如“特权”、“拖权”等。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1)引导学生处理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

(2)促进学生进一步了解身边的政治生活,做到积极参与政治生活。

二、教材分析:1、教学重难点重点(1)公民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政治性义务的内容。

(2)理解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含义。

(3)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难点(1)把握政治自由和法律的关系;(2)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教学工具:传统教学工具(黑板、粉笔)和多媒体课件。

3、教法:复习导入法、情景设置、设问法、讲授法、课件演示法等。

三、教学设计『导入新课』从上节课的学习中,我们已经知道了,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实现了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民主,和对极少数破坏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专政。

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广大的劳动人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接下来,我们先通过观赏这几张图片,这是我们生活中常看到的情景,这时候的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和履行什么义务呢?(提示:选举权、监督权、服兵役的义务、维护国家荣誉的义务)『新课教学』前面我们说了,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公民与国家形成了和谐的新型关系,而这种关系就体现在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上。

这一节课我们就要探究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应履行哪些政治义务,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一、神圣的权利庄严的义务在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国家给与的,公民要想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就要享有一定的权利和自由。

在我国,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和自由呢?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条件:通过学生讨论①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资格[从国籍(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才有资格当选人大代表)、年龄(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年满十八周岁是享有选举权的法定年龄。

年龄限定的目的在于,要求选民与代表具有意志表达能力与独立判断能力。

)、政治(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能力条件(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才能够行使法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对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无行为能力的公民,限制其选举权利的行使。

无行为能力的人是指不能正确地表达自己意志的公民,例如婴儿、植物人、精神病人等。

)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②把选举权与班干部选举进行一下比较,最终得出结论。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选举权;公民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就是被选举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地位: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

师:为什么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呢?因为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但每个公民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所以,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力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它是公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和标志,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可进一步引导学生讨论“假如你有选举权,你会选举出什么样的人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来代表你行使国家权利?为什么?”(学生讨论)教师进行适当点评:一、政治素质。

人民代表要忠于国家和人民,有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感,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道德。

二、文化素质。

人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知识水准,读懂和理解各种会议文件。

三、健康条件。

健康的身体是保障人民代表行使权利的物质基础。

四、议政能力。

人民代表要能够广泛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和掌握当地政治、经济、文化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问题,并能表达、反映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能够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为什么我们要这么慎重呢?――假如我们没有认真行使选举权,就意味着你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保障,国家的利益也会受到损害;如果你认真行使了选举权,你的权利和国家的利益才有可能得到了保证!]政治自由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政治自由的地位:它是人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想做什么就做什么!有人认为自由就是跟着感觉走,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其实不然。

曾经有个寓言故事讲到:一条鱼儿终日只能在水中,它心想:要是没有水的约束,那该多么自由啊!于是鱼儿就来到了岸上,可是没有过多久,鱼儿就因为缺氧而死亡了,永远失去了自由。

这让我们想到了“法律和自由”的关系。

现实生活中如果我们也像那条鱼儿那样“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去寻找自由,最后也会像它那样失去了自由。

早在十七、十八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洛克就告诉我们: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

这时因为自由就意味着不受他人的束缚和强暴,而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不可能有这种自由。

孟德斯鸠也告诉我们: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

在一个国家里,也就是说,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

可见,自由和法律是相互依存的。

“自由是法律的体现,法律是自由的保障。

”(举例说明:比如网络灌水,如果你在网上发表一些反政府反人类的言论,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也告诉我们,自由不是绝对的,公民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权利。

)换句话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我们都可以去做!引导学生讨论:“法无禁止即自由”教师总结:这句话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从道德的角度,就不一定正确。

如花钱买选票,我国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做是非法的。

监督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主要讲清楚:谁监督,监督谁,怎么监督)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控告权等。

最近有些地方在干部考察中改公示制为预告制,公示制是在拟任人选经过组织考察并确定了拟任职务之后;预告制是在考察对象在组织考察之前,就向社会公布,并且考察的各个过程都提前预告,公之于众,以便征求群众意见。

这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比如北京市制定各项政府规章制度时,广泛征求民意,搞“开门立法”,成效显著。

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重要性: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针对“台独”势力分裂台湾的言论和行为日益猖獗,2005年3月,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了《反分裂国家法》,表明了全国人民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

2005年4月-7月,中国国民党原主席连战、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新党主席郁慕明分别对大陆进行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破冰之旅”、“和平之旅”、“民族之旅”的访问。

连战在北京大学演讲时强调,台湾走对路才有出路,我们认为不能够让“制宪”、“正名”、“去中国化”、武断的“台独”时间表来打破我们整个幸福的基础。

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全国“四五”普法规划(中共中央国务院2001年4月26日转发):确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确定全国法制宣传日,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2004年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

有利于为贯彻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附:历年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2001年: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2002年: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2003年:依法治国,执政为民2004年: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制观念2005年: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2006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为:“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公民维护国家的安全,要做到:严守国家机密。

配合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

发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向国家安全部门或公安机关举报。

国家机密不仅仅是军事和政治方面的机密,随着国际斗争的复杂化,经济和科技方面的机密也决不可忽视。

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

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二、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这项原则表明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目前我国有中央、省、市、县四级法律援助体系,对公民基本人权重点保障,及时对社会弱势群体予以特殊保障;刑事案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在任何阶段都可以提出援助申请;并将盲、聋、哑、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列入重点法律援助范围。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里还要注意的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不是指立法上的平等。

因为,我国法律只能反映和体现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不能反映被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所以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

否则法律就不能成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保证改革开放的有力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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