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
网约车管理监督规章制度

网约车管理监督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约车市场秩序,加强网约车管理监督工作,保障公众出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网约车运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乘客出行安全和权益。
第四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网约车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第二章网约车运营单位管理规定第五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注册,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整车保险、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术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乘客的投诉问题,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八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九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背景调查,确保驾驶员没有不良记录。
第十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驾驶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网约车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
第三章监督部门职责规定第十二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车辆安全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驾驶员背景情况。
第十四条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处理网约车运营单位和驾驶员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网约车市场监督制度,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整理。
第十六条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公布网约车运营单位和驾驶员的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出行安全。
第四章法律责任规定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网约车运营单位,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第十八条对严重违规的网约车运营单位,监督部门可以暂停其运营资格,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驾驶员,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十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16年10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十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传统巡游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优质服务。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是网约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网约车管理;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
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
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
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网约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网约车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容车貌要求
1、车辆外观:车身整洁、光亮、无破损、无斑脱、无凹凸。
凹陷面积超过10平方厘米,锈斑、脱漆面积超过5平方厘米以上不得上路营运。
2、车窗玻璃:齐全明净,开闭自如,不破损,无刮痕。
3、车内环境:靠背、座椅无污渍,残渣,车内无靠垫,玩偶等私人物品。
二、出车前的八检八查
1.检查轮胎外观:胎压及轮毂是否正常,车体是否正常
2.检查后备箱:三角警示牌、灭火器是否正常
3.检查灯光:绕车一圈,看车灯是否都亮
4.检查仪表台:是否有故障警示灯
5.检查油量:是否充足
6.检查安全带:每个座位的安全带要能扣安全
7.检查后视镜、窗户:调整后视镜,开关所有窗户是否关完整
8.检查刹车:进行倒车,检查刹车
三、车辆维护、保养、报废、保险要求
1、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3、严禁“病车”从事营运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4、必须按期进行车辆二级维护,车辆二级维护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对未按期维护的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运营。
5、公司运营车辆必须严格执行营运车使用年限和规定里程保养要求,达到标准必须限期报废;报废车辆更新,必须先申请,经公司、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能更新,并由公司统一进行更新。
(完整word)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太原市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单独下发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客运出租汽车系指依法取得营运资格,按照乘客意愿提供客运服务并按照行驶里程、时间计费的小型客运汽车。
出租汽车服务主要包括巡游、网络预约等方式。
网约车经营服务系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系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第四条;网约车发展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原则。
第五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确保出租汽车客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县(市、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其所属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具体实施工作.市、县(市、区)发改、经信、公安、人社、商务、工商、质检、税务、网信、交警、人民银行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七条;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网约车经营申请表;(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和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委托书;(三)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信息;(六)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车辆保险管理制度,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车辆及驾驶员准入与退出动态报告制度;(七)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嘉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有序发展网约车。
鼓励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与巡游出租汽车融合发展。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当发生网约车运价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冲击、涉嫌低价不正当竞争或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特殊情形时,可对网约车运价实行临时价格管制。
第四条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为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发改、公安、市场监管、商务、经信、税务、人民银行嘉兴支行等相关部门在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除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主城区设立分支机构,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在本市依法纳税;(二)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求接入相关数据,实现属地监管;(三)具备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管理能力,设立安全管理和业务管理等内设机构,配备机构负责人、业务管理人员分别不少于1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同时分别指定各县(市、区)专职负责人不少于1人;(四)按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车辆和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动态监控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具备承担承运人主体责任的相关承诺。
网约车运营模式

网约车运营模式网约车运营模式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通过线上平台将乘客和司机进行匹配,提供个人出行服务的商业模式。
它在传统出行方式中的司机和乘客之间建立了一种更加直接、高效的联系方式,为用户提供了更为便捷、灵活的出行选择。
首先,网约车运营模式实现了乘客和司机的互相匹配。
乘客可以通过手机应用程序或网页的方式,在需要出行时输入目的地,并请求配备车辆的司机。
司机会收到乘客的请求信息,根据自己的空闲时间和位置信息决定是否接受订单。
这种方式可以避免传统出租车需要在路边等待乘客,节约了司机的空闲时间,并提高了乘客的呼叫成功率。
其次,网约车运营模式实现了价格的透明化。
乘客在发出用车请求后,可以即时了解到订单的价格范围,避免了传统出租车因为路程长、拥堵等原因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并且,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预算,在多个供应商之间进行比较,选择最符合自己需求的车辆和价格。
这种透明化的价格机制提高了市场竞争的效率,使得乘客能够享受到更加实惠的出行服务。
再次,网约车运营模式实现了出行体验的个性化和优化。
乘客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喜好,在预订车辆时选择车型、座位数、额外服务等。
同时,通过线上平台,乘客和司机之间可以进行实时的沟通,如告知乘客的上车位置、车辆状况等,提高了乘客的出行体验。
此外,网约车运营模式也有助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通过电子导航和实时路况信息,网约车平台可以更准确地规划车辆的行驶路线,避免拥堵区域,提高了乘客的出行速度,并减少了车辆在拥堵道路上的空转时间,减少了交通拥堵的发生。
同时,网约车平台也可以通过优先配送订单等方式,鼓励司机停放在各个交通热点,提高了乘客等车的便捷性,减少了交通拥挤。
总之,网约车运营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实现了乘客和司机的直接匹配,价格的透明化,出行体验的个性化和优化,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的缓解。
它为用户提供了一种更加便捷、灵活、舒适的出行选择,推动了出行服务行业的创新和进步。
网约车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7月14日经交通运输部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同意,现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工商总局局长张茅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国家网信办主任徐麟2016年7月27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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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
一、背景介绍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约出租车逐渐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
网约出租车充分利用共享经济的模式,方便了乘客的出行,也为出租车司机提供了更多的收入机会。
然而,网约出租车的运营管理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车辆调度、乘客安全、司机待遇等问题。
因此,合理的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是保障其良好运营的关键。
二、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的重要性
1.提高运营效率:合理的车辆调度和订单管理可以提高车辆利用率,降
低乘客等待时间,提高运营效率。
2.优化乘客体验:良好的服务质量和便捷的乘车体验能够吸引更多乘客
使用网约出租车,增加市场份额。
3.提高司机满意度:司机是网约出租车运营的关键组成部分,提供良好
的服务和合理的待遇可以提高司机的满意度,促进长期稳定的司机队伍发展。
三、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的关键要素
1. 车辆调度
•基于数据分析的智能调度:通过分析乘客出行需求和实时交通情况,合理调度车辆,提高运营效率。
•优化调度算法:运用先进的算法模型,提高匹配率和服务质量,减少空驶率。
2. 订单管理
•高效的订单分发系统:建立稳定可靠的订单分发系统,确保乘客发出订单后能够及时与附近的司机配对。
•实时订单跟踪:为乘客提供实时订单跟踪功能,提高乘客体验。
3. 乘客安全管理
•司机背景审查:对司机进行背景审查,确保其无犯罪记录和安全驾驶历史。
•GPS定位与实时监控:通过GPS定位和实时监控系统,及时掌握司机的行驶轨迹,确保乘客安全。
4. 司机待遇
•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司机提供更好的服务。
•健全的福利制度:为司机提供健全的福利制度,包括社会保险、休假制度等,提高司机的工作满意度。
四、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挑战与解决方案
1.司机队伍稳定性挑战:网约出租车行业竞争激烈,司机多次换平台和
弃单现象普遍。
–解决方案: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司机的收入水平和工作满意度,增加司机的依赖性。
2.乘客投诉与纠纷挑战:乘客与司机之间存在不和谐因素的潜在风险,
如服务质量、司机态度等。
–解决方案: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乘客投诉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确保乘客权益得到保护。
3.道路拥堵和交通规划挑战:网约出租车在城市交通中运营,受到道路
拥堵和交通规划的影响。
–解决方案:与交通管理部门合作,获取最新的交通信息,预测拥堵情况,合理安排车辆运营路径。
五、总结
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到乘客的出行体验,还关系到司机的收入和职业发展。
通过合理的车辆调度、订单管理、乘客安全管理和司机待遇等举措,可以提高网约出租车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然而,网约出租车运营管理面临着司机队伍稳定性、乘客投诉与纠纷、道路拥堵等挑战,需要行业参与者共同努力,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