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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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制度应明确车辆管理的基本要求。

所有出租车辆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况良好,满足安全行驶的标准。

车辆外观要保持清洁,内饰整洁无异味,为乘客提供一个舒适的乘坐环境。

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灭火器、急救包等,并确保这些设备处于有效期内且随时可用。

司机管理是出租车服务的核心。

公司应聘用有资质的驾驶员,并对其进行职业道德、交通法规和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

司机需持有效驾驶证,且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

在服务过程中,司机应当文明驾驶,遵守交通规则,保持专业素养,对乘客礼貌热情,确保乘客安全及时到达目的地。

服务质量监控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公司应建立一套完善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鼓励乘客通过多种渠道对司机的服务态度和专业技能进行评价。

对于乘客的投诉,公司应积极响应,及时处理,并根据情况对司机进行奖惩。

这样既能激励司机提升服务水平,也能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问题。

价格和收费制度也应当公开透明。

公司应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在车辆显眼位置公示价格信息,避免因价格不明确而引起的纠纷。

同时,公司应支持多种支付方式,方便乘客选择,确保交易的便捷性和安全性。

公司还应关注行业动态和技术发展,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随着科技的进步,如GS定位、电子支付等新技术的应用,可以提高管理的精准度和效率。

公司应积极采纳先进技术,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竞争力。

一个优秀的公司出租汽车管理制度,应当从车辆管理、司机管理、服务质量监控、价格和收费制度以及技术应用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规划。

通过这样的制度实施,不仅能够保障乘客的利益,提升服务质量,还能为公司赢得良好的市场声誉,实现可持续发展。

运城出租车规章制度

运城出租车规章制度

运城出租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运城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乘客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运城市范围内的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

第三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出租汽车公司或者个体出租车企业;(二)具备从业资格;(三)具备一定数量的出租车车辆;(四)配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二)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三)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方可经营出租车业务。

第六条出租车车辆应当符合《出租汽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营。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护乘客安全,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八条出租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应当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出租车经营管理第九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包括车辆调度、服务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制度。

第十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车辆检测,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和卫生状况,确保车辆符合运营要求。

第十二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乘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乘客投诉,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定位监控系统,实时监控车辆行驶轨迹,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吸烟、不接打电话、不擅自停车等,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驾驶员进行奖惩,激励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当配备紧急救援设备,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确保乘客安全。

第三章出租车驾驶员管理第十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保护乘客安全。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出租车规章制度
第一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和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且必须遵守交通法规。

第二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车辆整洁,定期进行车辆检查
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礼貌待客,不得拒载、议价、或者
随意更改路线。

第四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按照计价器显示的价格收取乘客费用,不得乱收费或者私自加价。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接打电话、吸烟、喧
哗等影响安全和乘客舒适的行为。

第六条,出租车驾驶员在接待乘客时,必须主动帮助乘客放置
行李,并确保乘客安全上车和下车。

第七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运营时间,不得擅自改变
营运路线或者私自停车接客。

第八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信号灯、礼让行人和其他车辆。

第九条,出租车驾驶员不得擅自更改车辆外观、广告和装饰,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出租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规定,不得私自接单或者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以上规章制度经出租车公司制定,并由相关部门监督执行,违反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贵港出租车规章制度

贵港出租车规章制度

贵港出租车规章制度第一条:为维护市民和游客乘车安全及交通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贵港市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在贵港市范围内从事出租车运营的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

第三条:出租车驾驶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具有合法的驾驶证。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3. 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及行车常识。

4. 无不良记录,无吸毒等违法行为。

5. 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及公司管理。

第四条:出租车经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 公司注册合法,拥有有效的营运许可证。

2. 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的公共交通工具标准。

3. 司机合格,身体健康。

4. 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及保养,保障车辆正常运营。

第五条:出租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交通法规,不违规超车、闯红灯、占道等行为。

2. 服从乘客指示,按照乘客要求合理行车。

3. 不酗酒驾车,不吸烟、吸毒等影响驾驶的行为。

4. 维护车辆卫生,保持车内整洁。

第六条:出租车经营者应遵守下列规定:1. 设立明显的营运标识和车牌号码,方便乘客辨识。

2. 提供正规的票据,不得进行超收费等违规行为。

3. 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运营。

4. 配备紧急救援设备,确保乘客安全。

第七条:出租车乘客应遵守下列规定:1. 遵守乘车秩序,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

2. 不擅自改变目的地,如需要更改目的地应事先告知司机。

3. 不进行聚众吸烟等影响车内环境的行为。

4. 遇到问题可向司机或公司进行投诉及报警求助。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出租车驾驶员、经营者及乘客,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进行处理,如情节严重者将吊销其营运资格或者行政处罚。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贵港市出租车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对于没有按照规章制度进行经营的出租车公司及驾驶员将进行处罚。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更改将提前通知相关方并重新公布。

以上为贵港市出租车规章制度,希望广大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及乘客共同遵守,共同维护贵港市的出租车行业形象,为市民游客提供更安全、方便的出行服务。

公司出租车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车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出租车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出租车车辆的管理,加强管理与监督,便于公司出租车车辆的日常运营与维护,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车辆管理1. 公司出租车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进行登记、备案,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2. 公司出租车车辆使用时须悬挂公司统一的标识,并定期进行清洗、保养,保持车辆外观整洁。

3. 公司出租车车辆每月应进行一次保养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技术检测。

若出现故障需要及时维修,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4. 公司出租车车辆需定期进行保险投保,并遵守相关规定进行保险理赔。

第三章司机管理1. 公司出租车司机应持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遵守交通法规,服从调度指挥。

2. 公司出租车司机须遵守公司的运营规定,提供优质的务实服务,维护公司形象。

3. 公司出租车司机需要参加公司定期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保证客户安全与舒适。

4. 公司出租车司机出现交通违规、事故等不良行为,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责任追究,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四章计费标准1. 公司出租车车辆的计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且必须在车辆内明示计费规则,不得私自提高乘客费用。

2. 公司出租车车辆的计费应按照里程数和时间长短来确定,司机在服务结束后应当按照实际行程向乘客收取费用。

3. 公司出租车车辆的计费标准应定期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司机和乘客,以保证双方权益。

第五章投诉处理1. 若乘客对公司出租车车辆或司机有任何异议或投诉,可拨打公司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公司将及时处理并进行调查。

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流程,对于投诉属实的情况将严肃处理,对司机进行严格批评教育或作出相应处罚。

3. 公司对反复出现投诉的司机将进行深入调查,如属实严肃处理并可能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处罚措施1. 公司出租车车辆和司机出现违规行为,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措施。

2.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处罚机制,确保贯彻执行,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处理结果。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4篇)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4篇)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出租车驾驶员的资格要求: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在18岁以上、60岁以下,身体健康,没有犯罪记录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录。

2. 出租车车辆的要求:必须是合法注册并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车辆应当具备清洁、良好的技术状况,并安装计价器、车内监控设备等必要的装备。

3. 出租车运营管理:出租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保证乘客出行安全,不得拒载、绕行、议价或者强行加价。

驾驶员应当按照标准收取车费,不得故意多收费或者恶意克扣找零。

4. 乘客权益保障:出租车驾驶员应当礼貌待客,不得辱骂、殴打、侵犯乘客权益。

乘客投诉时,出租车公司应当及时处理并保持记录。

5. 违规行为处罚: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或者暂停驾驶证的处罚措施。

对于屡次违规的驾驶员,将被取消出租车驾驶员资格。

以上是兰州市的一些出租车管理规定的概要,具体的规定还需根据当地的相关法规进行查阅。

兰州市出租车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兰州市出租车的运营管理,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保障乘客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出租车是指在兰州市范围内合法经营出租汽车运输业务的车辆。

第三条兰州市出租车管理遵循便捷、安全、文明、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全市出租车行业应当树立文明服务意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优化运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

第二章出租车经营许可和标志牌第五条出租车应当依法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证的车辆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运输活动。

第六条出租车经营许可证件应当在车辆前部明显位置悬挂。

第七条出租车应当按规定使用标志牌。

第八条出租车标志牌的材料、尺寸、颜色、字体等应当符合国家和兰州市规定。

第九条出租车使用的标志牌应当完好、清晰,不得做任何改动。

第十条出租车标志牌应当及时更换,损坏、脱落、污损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

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最新修订细则7篇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细则(篇1)一、小区机动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小区机动车辆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车资源,确保车辆遵章行驶、有序停放,创造一个优美、宁静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1、小区设定专职车辆管理员,对小区业主(使用人)的车辆实施全面管理,建立详细的车辆管理档案(含:业主或使用人姓名、房号、车辆型号、车牌号、车辆颜色、联系电话等),对登记备案的业主(使用人)车辆,由小区物业服务中心发给出入大门通行证,通行证每年度换发一次。

2、小区机动车辆泊位分为地下车库、地面车库、地下车位和地面车位。

对已出售给业主(使用人)的车库或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费;对无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车位,实行有偿租用,地下车库或车位的月租费,根据市场价核定,不另收管理费;地面停车位的收费标准参照《杭州市区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执行,即: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包月费每辆100元整、住宅小区业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车包月费每辆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费;对在小区临时停车不超过1小时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超过1小时的,每辆每4小时2元整,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

每天(连续24小时)停车服务费,每辆超过6元的,按6元收取。

对长期租用车位的业主(使用人),小区管理处应每年与其签订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费政策和标准不同,仅作参考)3、对已出租的车位,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做出已出租的标识,并设有专人管理,阻止和劝解其它车辆占用此车位。

地面可出租的车位,优先出租给就近居住的业主,如就近业主不租,可租赁给其他业主。

4、已购置车库的业主,应自觉将车辆停入库内;临时进入小区的机动车辆,应按车管员指定的地点停放;所有车辆均不得在小区道路上随意停放;尤其禁止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对外来临时进入小区的车辆,执勤门岗应做好询问登记工作,发放临时出入证,必要时还应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入。

出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出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出租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一、总则1. 本公司致力于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出租车服务,确保乘客及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安全管理制度应覆盖所有运营环节,包括车辆管理、驾驶员管理、行车安全、应急处理等。

3.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法规与内部管理制度,维护公司的安全运营。

二、车辆管理1. 车辆需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技术状况良好,符合国家交通安全标准。

2. 实行车辆年检制度,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营运。

3. 安装并维护必要的安全装备,如灭火器、急救箱、GS定位系统等。

三、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件,定期接受专业培训,提升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对驾驶员进行背景审查,确保无不良记录,保障乘客乘车安全。

3.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健康体检,防止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

四、行车安全1.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禁止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违法行为。

2. 加强对驾驶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培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强化夜间行车安全管理,减少夜间行驶风险。

五、应急处理1. 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乘客突发疾病等情况的处理流程。

2. 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动态,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响应。

3.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全体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处置效率。

六、监督与考核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 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严重者予以解聘。

3. 定期对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时效性。

七、附则1. 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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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出租车管理制度〔精选7篇〕出租车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进步客运出租汽车效劳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业户〔以下简称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效劳或者车辆租赁效劳的客车。

客运效劳是指按照乘客意愿提供运送效劳,并且按照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车辆租赁是指向用户出租不装备驾驶员的客运车辆,并且按照时间收费的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管理。

第四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负责本市城区出租汽车的监视、管理,依法查处违背本条例的行为。

公安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区客运出租汽车的治安管理。

交通、工商、物价、技术监视、城建、规划、税务、环保、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施行本条例。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应当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方案,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开展规模、数量和车型施行宏观控制。

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开展总体规划和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客运出租汽车的开展规划以及客运出租汽车的数量、乘降点及停车场〔站〕的年度开展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应当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群众的原那么。

客运出租汽车的营运定额和税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管理,秉公办事,依法维护经营者、乘客、用户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

经营者所获得的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正式营运半年后,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方可有偿转让。

经营权使用期满,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有偿出让、转让的方式、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条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数量和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和经营场所;〔三〕有到达规定标准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五〕能独立承当民事责任;〔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获得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的个体业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地;〔三〕有到达规定标准的驾驶员;〔四〕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第十一条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者暂住证;〔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龄满2年以上;1、出租车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平安管理的规章法那么,平安驾车,遵守员工手册,遵守出租车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2、爱惜车辆,定期对车辆进展维护保养,经常检查汽车的主要部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3、出租车司机应每天抽时间对车辆进展清洗、加油,保持车辆卫生。

4、出租车停放时应注意平安,司机分开车辆时,要锁好车辆,以防车辆被盗。

5、出租车时间因为工作时间的特殊性,应合理安排时间休息,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6、对乘客要热气、礼貌、说话应文明大方,乘客谈话时,除非乘客主动搭话,否那么不准随意插嘴。

7、对该城市的地理熟悉,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8、要勤劳工作,因为每个月出租车要扣除相应的费用,还有油、气的本钱。

9、进步自身素质,端正效劳态度,进步效劳质量。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21、平安职责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企业有关平安消费的法规、规章、制度。

1.2履行出租车客运消费过程平安管理责任,保证出租客运消费平安。

1.3参加平安教育、培训和活动。

1.4落实“四防”工作措施。

1.5履行应急处置预案职责。

1.6承受各级平安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和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制度。

1.7做好驾驶员平安教育培训工作。

1.8做好驾驶员上岗把关考核工作。

1.9做好平安根底管理工作。

1.10对违背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危害生命财产平安的行为进展检举,回绝执行。

2、平安标准2.1按照“四防”工作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2.2做好平安管理台账、记录、报表等档案资料的搜集、保存和上报等工作。

2.3参加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和演练。

2.4组织驾驶员参加平安教育、培训,配合平安管理部门开展专项活动。

2.5通过多种形式对驾驶员、员工进展平安教育培训和管理。

2.6做好驾驶员上岗前资质审查、技能考核工作。

2.7做好出租车辆保险入保、理赔工作。

2.8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时,及时报告,执行上级命令2.9做好出租车辆二级维护落实,完善二级维护档案。

2.10做好平安工作记录。

3、平安考核3.1平安工作记录不健全,扣10分。

3.2不参加应急预案演习或者不参加平安培训、活动,扣20分。

3.3未履行“四防”平安职责,扣20分。

3.4未按照《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通知书》要求整改问题和隐患,扣50分。

3.5车辆入保、理赔不及时,扣50分。

3.6未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扣20分。

3.7驾驶员上岗考核把关不严,扣30分。

3.8从业人员平安教育培训缺乏100%,扣30分。

3.9未落实消费平安过程监视管理抄告制度,扣50分。

3.10遇到冰、雪、雾、恶劣天气等不具备平安消费条件时,安排运行任务,扣100分。

3.11由于工作严重渎职或未尽到管理责任,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扣100分。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增强驾驶员效劳意识,不断进步营运管理程度,更好的促进公交营运效劳工作上新台阶,以良好效劳质量吸引更多的乘客乘坐公交车,以进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不断进步,公司特制定驾驶员星级管理方法。

一、适用范围本方法适用参与公司所属线路营运的驾驶员。

二、星级设置驾驶员星级设置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

三、奖励规定经考评合格后的星级驾驶员享受各星级的奖励。

1、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30元;2、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50元;3、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80元;4、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120元;5、星级驾驶员每月奖励200元。

四、考评标准1、星级驾驶员标准〔1〕完成当月营运方案,无迟到、早退、缺勤;〔2〕按时参加平安消费每月例会一次,分公司平安例会二次;〔3〕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0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4〕无违法违规驾驶行为,无有责交通事故;〔5〕无有责机械事故。

2、星级驾驶员标准〔1〕到达一星级标准;〔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5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3〕车辆无抛锚现象发生。

3、星级驾驶员标准〔1〕到达二星级标准;〔2〕每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98分以上,无来电来信投诉;〔3〕月票款收入〔含卡金、免费卡〕不低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耗油量不超出定额。

4、星级驾驶员标准〔1〕连续三个月到达三星级标准;〔2〕当月驾驶员百分制考核100分,三个月内有来电来信表扬〔此条件可持续评比〕;〔3〕当月票款收入不低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前三名〔含第三名〕。

5、星级驾驶员标准〔1〕连续三个月到达四星级标准;〔2〕当月票款收入高于线路平均程度,百公里节约油量在线路内排在第一名。

五、组织设置成立考评小组,组长:副组长:小组成员:考评小组职责:每月负责搜集、整理星级考评资料〔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厢事故、百分制得分、出勤率、营收情况、百公里耗油情况〕,对照考评标准施行公平、公正、公开考评,负责考评反应意见并处理,稽查人员应对所有驾驶员进展百分制考评,并每月不得少于5次,及时登记来电、来信表扬和投诉,各相关部门做好日常检查、登记、评分、统计汇总工作,次月5号交考评小组。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4第一条:目的为了便于管理及有效控制办公本钱,进步日常办事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所述员工外出办事指员工在公司正常工作时需要外出(限昆明市内)公干、联络业务等情况,不包括分开昆明市外出出差所乘交通,外出出差交通另按员工出差管理方法执行。

本规定的员工是指公司一般员工及总公司下派印章管理人员。

第三条:详细规定1、公司员工外出办事需用车,应事先向综合办申请使用公务车,经综合办同意后,在公司的用车记录表上进展登记,方可带车外出办事。

2、如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要求时,本着节约原那么,员工应尽量选择乘坐市内普通公交车辆(公交车、地铁),原那么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

3、在公司公务车无法满足出行条件时,且有特殊紧急公务需要办理时,员工可向综合办申请乘坐出租车,在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后经综合办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

4、如有紧急情况需打车,员工可告知综合办,事后补填《乘坐出租车申报单》。

第四条:费用报销财务报销时,应根据批准的行程及出行方式审核报销金额,对于出租车出行要以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金额详细填写报销金额,票面金额超过实际报销金额的应的发票的正面上注明实报金额。

出租车管理制度篇5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出租汽车管理,进步出租汽车效劳质量,保障乘客、用户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客运交通事业的开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规划、经营、管理和效劳。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的出租汽车,是指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按照乘客和用户意愿提供客运效劳,并且按照行驶里程和时间收费的客车。

第四条出租汽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局部。

出租汽车的开展,应当与城市建立和城市经济、社会开展程度相适应,并与其他公共交通客运方式相协调。

出租汽车的开展规划和方案,由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出租汽车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那么。

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和有方案地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进步出租汽车管理科学技术程度。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

出租汽车的详细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客运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经营资质管理第八条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客运车辆和相应的资金;(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经营场所;(三)有符合规定要求的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四)有与经营方式相配套的经营管理制度;(五)有独立承当民事责任的才能;(六)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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