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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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某公司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是指记录和反映领导干部廉政状况的一套文件资料,用以规范和监督领导干部的廉政行为,加强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推动廉政文化建设。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组成第四条廉政档案由个人基本资料、廉洁从政承诺书、廉洁履职报告、违纪违法处理决定书、廉洁教育证书、廉洁从政奖励证书等部分组成。

第五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应当采用电子化管理,并备份在安全可靠的服务器中,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机密性。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和完善第六条本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体系,确保廉政档案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第七条领导干部入职后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提交个人基本资料,并在一个月内签署廉洁从政承诺书。

第八条入职后每年,领导干部应当填写廉洁履职报告,详细记录工作内容、所涉及的廉政风险以及自身的廉政情况。

第九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完善主要包括个人廉洁从政奖励的记录、个人廉洁从政教育的记录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教育证书等内容。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和使用第十条本公司应当成立廉政档案管理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廉政档案的工作。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采集、整理、存储、归档、调阅和更新等环节,应当建立相应的流程和制度,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和规范。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使用主要包括警示教育、廉政考核、奖惩决策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应当根据不同的需要和权限进行合理的使用。

第五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委员会应当每年定期对领导干部的廉政档案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四条委员会应当制定适当的奖惩措施,对廉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优秀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批评和教育。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 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企业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各级领导人员。

第三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等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第二章廉政档案的内容第四条廉政档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一)领导人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职务、任职时间等;(二)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包括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三)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拒收或上交礼品礼金等;(四)领导人员信访举报及核查处理情况,包括信访举报的主要内容、核查的过程和结果、处理的意见和决定等;(五)领导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刑事处罚等情况;(六)领导人员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七)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八)其他与领导人员廉政相关的材料。

第三章廉政档案的建立第五条廉政档案由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廉政档案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对领导人员提供的廉政档案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填报或补充完善。

第八条廉政档案应当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实行编号管理。

第四章廉政档案的管理第九条廉政档案应当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十条廉政档案的查阅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企业内部因工作需要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查阅廉政档案的,须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手续。

第十一条廉政档案的借阅应当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

借阅期间,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转借、涂改、损毁。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领导班子和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XXXXX2017年廉洁文化建设实施方案》《XXXXX落实《XXXXX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实施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纪委负责对公司所有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指对集团、股份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在加强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遵守党纪政纪及廉洁自律状况的各种文字、图表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领导人员、管理人员是指XXXXX公司、股份各子公司、事业部等科级以上部门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

第五条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和提供廉政档案需填报的内容,不得虚报或瞒报。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纪委是廉政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应设置廉政档案管理人员。

第七条廉政档案管理应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廉政档案文件信息。

第八条公司纪委负责管理以下人员的廉政档案:(一)集团公司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高管、领导班子成员;(二)各子公司、事业部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第九条廉政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一)保管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材料。

(三)建立廉政档案名册,办理廉政档案的查阅、借阅、接收和转递手续。

(四)廉政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对所管档案进行清点,并履行交接手续。

(五)做好廉政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第十条有关部门征求干部职工个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纪委必须依据廉政档案实事求是做出评价或反馈。

第三章廉政档案内容与收集第十一条廉政档案是是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选拔、任用、交流、考察、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管理办法公司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是干部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二)个人基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四)干部考察情况;(五)因私出国(境)情况;(六)因公出国(境)情况;(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六)项材料;(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七)项材料;(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办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六)本办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实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真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规范实业集团领导人员廉政档案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廉政档案的适用范围实业集团机关及所属各单位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二、廉政档案的内容(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二)履行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抵制和纠正本单位、本部门不正之风,维护党纪、政纪的情况;(三)个人基本情况,个人收入情况,重大事项报告,受奖惩情况,上交礼品情况,出国考察情况,住房等情况;(四)民主生活会自查和民主测评材料;(五)述职述廉及重大事项廉政承诺情况;(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七)信访举报及核实情况;(八)司法机关传讯及询问情况;(九)其他有关党风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廉政档案的资料收集(一)本人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以及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有关事项;(二)党群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的考察、考核评议和聘任情况,掌握的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领导干部名册、职务任免和调整变动情况;(三)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党风建设责任制考核、奖惩、信访和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结论材料;(四)财务、审计部门负责提供对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论和日常经济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领导人员党风廉政方面的情况;(五)党群、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提供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的廉洁自律自查情况。

四、廉政档案的管理(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相关责任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廉政档案资料;(二)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关副处以上人员和子公司、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档案管理,子公司、中心中层以上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管理由其各自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三)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档案由子公司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并收集相应资料,每年2月上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归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审批由子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实业集团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批准或备案;(四)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廉政档案的管理,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不断充实完善建档内容;(五)纪检监察部门对涉及领导人员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根据核实问题的性质做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材料存入本人廉政档案;(六)各相关责任部门在提供有关材料时,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完善有关手续,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公司管理干部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干部廉政管理制度

公司管理干部廉政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管理干部的廉政建设,确保管理干部在工作中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管理干部,包括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担任管理职务的员工。

二、廉政责任
1. 公司设立廉政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管理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管理干部应当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以身作则,为员工树立良好的榜样。

三、廉政教育与培训
1. 公司定期对管理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识别和抵御腐败行为的能力。

2. 廉政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反腐败的法律法规、公司廉政规定以及职业道德等。

3. 新晋升的管理干部应在上岗前接受廉政教育培训,确保其了解并承诺遵守相关规定。

四、廉政监督
1.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干部廉政档案,记录管理干部的廉政表现和违规行为。

2. 公司鼓励员工监督举报管理干部的不廉洁行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3. 对于违反廉政规定的管理干部,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廉政考核
1. 公司将廉政表现作为管理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 廉政考核结果将作为管理干部晋升、奖励、惩罚的重要依据。

3. 对于在廉政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干部,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廉政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全体管理干部。

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

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中央和省委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引导公司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二十字好干部标准,全面准确客观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廉洁从业情况,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早纠正,形成廉洁从业长效机制,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和省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廉洁档案由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建立,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

第三条建档对象总公司部门正、副(助理)职,省域、城市型机构、省内机构班子成员,A类干部,总公司B类干部,其他需建档人员。

第四条档案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三)年度述责述廉报告和考评情况;(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五)任期、离任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六)信访、问题线索以及谈话函询、初核情况;(七)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情况;(八)问责情况;(九)监管处罚情况;(十)巡视巡察发现涉及问题情况;(十一)其它应纳入廉洁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档案收集各分支机构,总公司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监察室、稽核审计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在相关档案内容形成后10日内,报公司纪委监察室归档,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第六条档案管理(一)因干部考察、推荐、任免、考核、评先树优、指导分支机构班子民主生活会、查办案件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使用廉洁档案;(二)建立廉洁档案查阅、使用登记制度;(三)查阅、使用廉洁档案,须由查阅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纪委监察室负责人批准;(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廉洁档案内容;(五)查阅、使用廉洁档案的部门和个人,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

第七条建立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对廉洁档案资料进行梳理、分析、研判,超前发现风险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廉政档案管理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干部廉政档案,根据有关党纪党规和《集团有限公司廉政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区域管理机构。

第三条廉政档案是记录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与党风廉政有关事项形成的资料集合,是干部考察、推荐、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和分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基本素材。

第四条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建立并管理干部廉政档案。

应当建立廉政档案的人员范围是:公司党委管理干部、纪检监察部全体人员以及各单位纪检委员(纪委书记)、纪检专岗。

第五条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应符合公司保密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按照“一人一档”原则建立。

廉政档案以电子文档为主,属内部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

第六条廉政档案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干部基本情况登记表。

一般指《干部任免审批表》。

(二)信访举报材料摘录表。

反映问题线索摘要应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包括举报人、举报时间、反映的问题、领导批示、办理情况等内容,反映的问题尽量具备“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何果”六要素,同时应注明摘录人。

(三)对有关问题线索核查后的结论材料及领导批示扫描件。

(四)被反映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的材料。

(五)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等形成的材料及影响期满鉴定材料。

(六)征求党风廉政情况的回复意见,含会签过程中签署的意见。

(七)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八)其他能够反映干部廉政建设情况的材料。

廉政档案材料归档时应按上述顺序排列。

同时编制卷内目录,目录包括序号、标题、日期、页号、责任者、备注等。

第七条廉政档案的运用及管理。

(一)因干部的考察、任免、调动、纪律审查等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查阅和使用廉政档案。

(二)查阅、使用廉政档案时,须经查档部门(单位)和廉政档案管理部门批准。

其中,查阅党委管理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单位党组织书记)批准并报公司纪委书记审批;查阅其他干部的廉政档案须经查档部门负责人(各单位纪检委员)批准并报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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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党员干部
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监视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加大党员干部的监视管理力度,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记载和反映党员干部的廉政情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立,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假设干规定?和中央纪委、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档案是对党员干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立任务和廉洁自律方面情况形成的有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和记录,是分析和掌握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立情况的根本素材,是干部监视、管理、考核、任用、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方法称称党员干部是指公司现职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管理人员。

第四条公司应为党员干部建立党风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

第五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标准、合法、真实、平安。

第六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二〕个人根本情况〔含工作简历、配偶和子女从业情况〕;
〔三〕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抽查核查情况;
〔四〕干部考察情况;
〔五〕因私出国(境)情况;
〔六〕因公出国(境)情况;
〔七〕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八〕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
〔九〕信访举报及核实有关情况;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情况;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
〔十二〕其他按规定应纳入党风廉政档案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党风廉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由公司纪委监察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作配合,每年年终将有关材料整理送交纪委监察部集中归档,重要材料及时送交。

第八条党风廉政档案有关材料的收集:
〔一〕本人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一〕、〔八〕项材料;
〔二〕组织人事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二〕、〔三〕、〔四〕、〔五〕项材料;
〔三〕外事办公室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六〕项材料;
〔四〕财审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七〕项材料;
〔五〕纪委监察部负责提供本方法第六条〔九〕、〔十〕、〔十一〕项材料;
〔六〕本方法第六条〔十二〕项材料由涉及的部门提供。

〔七〕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由本人签名;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可以是复印件,要在材料上载明日期,并加盖印章;
第九条党员干部因退休、身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外调或撤职、降职等不再属于公司应建立党风廉政档案范围人员时,其党风廉政档案应继续保存二年。

保存期满后,经公司纪委监察部报公司纪委会批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登记、销毁。

第十条党风廉政档案运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情况;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情况;
〔三〕为进展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情况;
〔四〕为进展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情况;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立监视检查提供情况;
〔六〕为其他涉及党风廉政建立工作提供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党风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党风廉政档案按照平安、保密的要求,进展科学严密的保管,指定专人负责,专柜存放,严禁丧失损毁和信息泄露外传;
〔二〕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须公司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查阅、使用党风廉政档案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擅自公布和泄露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摘录、拍摄、复印、复制党风廉政档案内容,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档案材料;
〔四〕党风廉政档案不得外借。

确因工作需要借阅党风廉政档案原件的,须经公司纪委书记批准,并严格履行借阅、审批、登记等相关手续,限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五〕严禁任何个人和单位私自查阅和保存他人党风廉政档案材料,本人不得查阅自己及有亲属关系人员党风廉政档案;
〔六〕党风廉政档案管理部门要对查阅、使用情况进展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在党风廉政档案建立、管理和调阅、使用过程中,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利用党风廉政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等违反廉政档案管理规定行为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党员应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第十三条本方法由纪委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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