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文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一、背景行政事业单位是指使用国家资产开展公益性、社会服务性、行政管理性活动的机构,是托管国家财产的单位。
为了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维护国家资产安全,增强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管理能力,需要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清查。
二、目的1.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让每个部门都能够做到规范运作。
2.归纳总结资产状况,为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和资产管理提供依据。
3.防止资产损失、滞留,维护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财产安全。
三、要求1.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应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应配合完成。
资产清查涉及到行政事业单位所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等。
2.资产清查工作应重点关注固定资产、交通工具、机器设备、仪器仪表、家具家电等易于盗窃、遗失的资产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存在差错的资产承诺和潜在责任等。
3.资产清查程序明确,应按照设备规格、品牌、型号、编号、数量、使用年限等方面逐一清查。
资产清查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个环节都覆盖到,包括仓储、保管、采购、使用、调拨、报废、处置等各个环节。
4.清查工作应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应用计算机、条码、GPS和相关设备进行资产清查,精准落实清查工作要求。
5.每个行政事业单位应提供有下列相关清单和信息:(1)固定资产清单(2)公务用车清单(3)手机、电脑清单(4)贵重物品清单(5)应收账款清单6.应集中核对并修正清单中错误和遗漏的数据,核对过后再确定并公开。
7.清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需要进行修整和整改。
四、清查期限为了保证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合理的时间安排。
在正式开始清查工作之前,那么需要确定清查时间表,确保任务计划进度顺利达成。
清查工作时间需要根据清查量、难易程度等因素来确定,但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也不宜过长。
五、清查成果处理1.形成全库清单、清册。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为摸清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x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x发〔x〕156号)统一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x第36号)的规定,我区组织开展x年x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和目标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财政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年度预算编制、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根据资产清查发现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一)清查基准日以x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1.x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经验教训
总结资产清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如 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确保数据准 确等。
未来展望
深化资产管理改革
提出未来事业单位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如推进资产证券化、加强资产配置和运营管理等。
提升人员素质与能力
提出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建议,如 培训、选拔、考核等方面的措施。
5. 问题处理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 理,制定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得到 有效解决。
6. 结果报告
编制国有资产清查报告,向上级主 管部门报告清查结果,为决策提供 参考依据。
时间安排
清查实施阶段
按照清查方案,全面开展国有 资产的现场清查工作。
问题处理阶段
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
强化技术与信息化建设
探讨如何利用先进技术和信息化手段,提高事业单位国有 资产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如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引入 大数据分析等。
完善制度与监督机制
建议完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监督机制,如制 定更严格的资产管理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等, 以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THANKS
专家评估法: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 对资产进行评估,确保资产价值的准确 性。
实地盘点法: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盘点 ,核对数量、规格型号等信息。
财务资料核对法:通过核对财务报表、 会计凭证等资料,确保资产数据的真实 性。
清查流程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应 遵循以下流程
1. 制定清查方案:明确清查目 标、范围、方法和时间等,制 定具体实施方案。
报告编制
01
02
03
04
05
在数据处理的基础上, 进行报告编制,包括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作⽅案1】为加强我县⾏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证⾏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县政府决定对全县⾏政事业单位资产进⾏清查登记,特制定如下⼯作⽅案。
⼀、指导思想、⽬标和原则(⼀)指导思想全⾯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精神,摸清我县⾏政事业单位资产“家底”,掌握全县各级各类⾏政事业单位现有固定资产数量、构成、使⽤及财务情况,促进⾏政事业单位建⽴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为提⾼⾏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平,促进国有资产管理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信息化⽅向发展奠定基础。
(⼆)⼯作⽬标1、全⾯摸清“家底”。
通过资产清查,对⾏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存量资产等进⾏全⾯、彻底的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2、建⽴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全县⾏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3、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认真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三)基本原则⾏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作按照“统⼀政策、统⼀⽅法、统⼀步骤、统⼀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县财政、审计、国资部门组织县政府管辖范围内的⾏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作;各乡镇(街道)财政管理中⼼管理本辖区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学校、卫⽣等部门的资产清查⼯作;各⾏政事业主管部门按照财务⾪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作。
⼆、清查基准⽇和范围(⼀)清查基准⽇本次资产清查以2013年12⽉31⽇为基准⽇。
(⼆)清查范围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县各类占有使⽤国有资产的⾏政单位、事业单位(含执⾏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商、地税、质监系统和东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平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平现代国际物流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固定资产。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导语:资产清查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务债权的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券债务的实存数,以查明帐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办法。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精神,全面做好我市**系统资产清查工作,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我市**系统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我系统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建立起我系统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接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以后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全面提高管理水平。
二、清查基准日、范围(一)、本次清查以2016年5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二)、清查范围:本次**系统所属单位均填报,包括事业单位举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以及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通知》(鲁财资 [2007]7号)精神,本次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帐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
损溢认定和资产核实工作,按财政部门部署统一开展。
基本情况的清理包括对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实有人员和人员结构的清查;财务清理包括对单位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帐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包括对单位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产收益等各项资产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对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损失进行分类;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本单位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益,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专项工作要求,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一) 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的规定和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 负责批复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三) 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有关资产损益的认定和资产清查结果的核实;(四) 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汇总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报告工作情况;(五) 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指南第一节前言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合理配置及有效利用,按照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原则,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国有资产的动态管理,经批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保证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指导和规范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们编写了本指南,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使用。
第二节资产清查目的一、全面摸清家底。
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
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
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节资产清查范围一、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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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
案全文
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全文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并确保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持续化和有效性,结合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
2.1 工作目标
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严格采购、使用、保管、报废程序,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证公共财产安全。
2.2 工作内容
(1)资产清查登记
资产清查以机动车、房屋、设备、耗材、库存物资等大宗资产为重点,由资产管理员按照规定的登记表对各种形态的资产进行清查登记,并保证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资产检查
通过实地检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部分资产进行复核,消除监管漏洞和风险隐患,确保资产安全并优化使用。
(3)资产评估
对清查出的各种类形资产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房屋、设备的估价,统计资产总值,并根据实际状况进行分析,储备保险金等相关保障措施。
(4)差异核准和处理
对比资产登记表和实际存量的数据,核准差异并按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信。
(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完善并建立规范化的资产使用、保管、报废等制度,加强资产监管,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同时,加强设备维修和养护等方面的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2.3 工作要求
(1)确立严格的责任制
各单位需设立资产管理员,对所辖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有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需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追责。
(2)优化资产管理制度
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资产使用、保管、报废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资产管理漏洞和风险隐患。
加强工作流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各项管理制度有效运行。
(3)注重数据分析
各单位需结合资产清查工作状况,分析数据,寻找问题,及时改进,推动管理科学化、智能化。
通过数据分析,得到关于资产的科学决策,对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2.4 工作流程
(1)落实工作责任与任务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明确各层级负责人的工作责任和工作任务。
(2)编制资产清查登记表
各单位应编制统一的资产清查登记表,规定清查对象、清查方式、清查时间等重要信息,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3)执行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应组织专人、专车、专库,执行资产清查工作,以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核实差异和处理
各单位应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核实和差异处理,并将核实结果及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5)建立资产管理制度
各单位应完善并建立规范化的资产使用、保管、报废等制度,加强资产监管,保障公共财产安全。
第三章工作保障与监督
3.1 工作保障
(1)保障资产登记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
(2)加强工作运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各项管理制
度有效运行。
(3)保证专业人员的广泛参与和协调沟通的配合。
(4)提供合适的仪器设备和机会进行资产检查、评估。
(5)加强资产管理公示,保障公开性和透明度。
3.2 工作监督
(1)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各级管理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
参与工作,并加强协调,随时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2)对于发现问题的重点地区或单位,可加强监督力度,并派遣专人进行现场核实和处理。
(3)评估资产总体价格时,建议各单位合理参考市场价格,确保评估价格公正合理。
第四章附则
4.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4.2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所有。
4.3 本方案修订时,应进行广泛听取意见,形成比较广泛的社会共识性。
4.4 本方案的详细配套操作手册将由国家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尽快制定,并依本方案予以执行。
本方案仅为参考,如有法规或具体情况不符之处以相关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