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销售部合同管理,规范销售合同签订、履行和终止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销售部及其所属业务人员、分支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签订的所有销售合同。
第三条销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确保合同签订的合法性。
2. 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3. 效率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确保合同及时签订、履行和终止。
4. 安全原则:加强合同风险防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销售合同由销售部经理负责拟定,并会同法务部门共同审核。
第五条销售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合同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3. 交货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
4. 付款方式、付款期限。
5. 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6. 争议解决方式。
7. 合同双方盖章。
第六条销售合同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负责统一印制。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销售合同签订后,业务人员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九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向销售部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包括交货、收款、售后服务等。
第十条销售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履行完毕,业务人员应向销售部报告,并由销售部审核确认合同终止。
第十三条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四条销售部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流程、责任分工等。
第十五条销售部应设立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分类、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销售部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第十七条销售部应加强合同风险防控,对潜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销售合同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
第三条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公正;(二)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强化经营者自律;(三)注重预防,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销售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销售合同监督管理的规章、规范和标准;(二)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三)指导经营者加强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约率;(四)开展合同纠纷调解工作;(五)建立健全销售合同信用体系;(六)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消费者法律意识。
第三章合同订立与履行第六条经营者订立销售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自愿;(二)公平合理;(三)诚实信用;(四)遵守法律法规。
第七条销售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三)价款或者报酬;(四)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宣传;(二)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三)以次充好;(四)拒绝履行合同;(五)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六)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处理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账簿、单据等资料;(二)询问当事人、证人;(三)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抽样检查;(四)依法查封、扣押涉嫌违法的商品或者服务;(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措施。
销售合同信息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合同信息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合同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销售合同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销售合同信息登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确保合同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公开透明:加强合同信息登记的公开性,提高合同管理的透明度。
(三)高效便捷:简化合同信息登记流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四)保密安全: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和滥用。
第二章信息登记范围第四条销售合同信息登记范围包括:(一)销售合同基本信息,如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期限等;(二)合同主体信息,如卖方、买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三)合同履行情况,如履行进度、违约情况等;(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情况;(五)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六)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
第三章信息登记主体第五条销售合同信息登记主体为合同当事人。
第六条合同当事人包括:(一)销售方:指从事商品销售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二)买方:指购买商品的个人、企业等。
第四章信息登记流程第七条销售合同信息登记流程如下:(一)合同签订:合同当事人签订销售合同后,应及时将合同信息提交给合同登记机构。
(二)信息录入:合同登记机构根据合同信息,及时、准确地将合同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信息审核:合同登记机构对录入的合同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四)信息发布:合同登记机构将审核通过的合同信息发布在合同信息登记平台上。
(五)信息查询: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可通过合同信息登记平台查询合同信息。
第五章信息安全管理第八条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合同信息的安全。
第九条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保障信息安全:(一)设置信息访问权限,限制未经授权的访问;(二)定期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对合同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四)对信息系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销售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合同登记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商品和服务销售合同的登记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销售合同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高效的原则,实行统一登记、分类管理。
第二章登记主体与范围第四条销售合同登记主体为销售方和购买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五条以下销售合同应当进行登记:(一)合同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销售合同;(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登记的销售合同;(三)其他需要登记的销售合同。
第三章登记程序第六条销售合同登记应当具备以下材料:(一)合同文本;(二)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明;(三)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四)合同履行情况;(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销售合同登记程序如下:(一)销售方和购买方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第六条规定的材料;(二)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三)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四)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结果予以公告。
第四章登记管理与监督第八条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健全销售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管理。
第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销售合同登记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
第十条登记机关应当定期对销售合同登记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一条当事人认为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或者上级机关投诉。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销售合同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十三条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以上内容为示例性质,具体内容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地方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销售部合同管理规范

销售部合同管理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销售部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降低合同风险,提高合同履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销售部与客户签订的所有合同及补充协议。
1.3 本规范的目的是规范销售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等环节,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合同纠纷和合同风险。
二、合同签订2.1 合同起草销售部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市场行情及公司业务政策。
合同起草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公司利益。
2.2 合同审核合同草案完成后,须提交给法务部进行法律审核。
法务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销售部。
2.3 合同审批合同审批应遵循公司内部审批流程。
销售部经理应对合同进行初步审批,超过一定金额或特殊性质的合同,需提交给公司总经理审批。
2.4 合同签订合同经批准后,由销售部与客户签订。
签订合同的销售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沟通能力,确保合同条款的准确理解和传达。
三、合同履行3.1 销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供应、交付、售后等服务。
3.2 销售部应建立合同履行进度跟踪机制,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如发现客户有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公司利益受损。
3.3 销售部应定期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和满意度,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4.1 销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办理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事宜。
4.2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确认。
4.3 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销售部应及时报告法务部进行档案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性。
五、合同风险管理5.1 销售部应关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客户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销售部应根据合同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公司利益。
5.3 销售部应定期对合同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同管理策略。
销售合同归档管理办法

一、目的为加强公司销售合同的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安全、完整和便于查询,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合同的归档管理工作。
三、职责1. 销售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及归档工作的执行。
2. 行政部负责合同归档的监督和管理。
3. 法务部负责合同的审核及法律咨询。
四、合同分类及编号1. 合同分类:销售合同分为一般销售合同、大额销售合同、出口销售合同等。
2. 编号规则:合同编号由企业代码、年份、流水号、合同类别组成。
五、合同归档程序1. 合同签订:销售部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将合同文本提交法务部审核。
2. 合同审核:法务部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3. 合同履行:销售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 合同归档:(1)合同签订部门将合同原件及扫描件提交行政部。
(2)行政部对合同进行分类、编号,并建立归档目录。
(3)合同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电子版合同存放于公司内部网络。
六、合同归档保管1. 合同原件存放于公司档案室,由专人负责保管。
2. 合同电子版存放于公司内部网络,由专人负责维护。
3. 合同保管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执行。
七、合同查询1. 合同查询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明。
2. 行政部负责提供合同查询服务,确保查询结果准确、及时。
3. 查询结果由查询人自行保管,不得泄露。
八、合同销毁1. 合同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合同,由行政部提出销毁申请。
2. 法务部对销毁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法律法规。
3. 行政部负责组织合同销毁工作,确保销毁过程安全、环保。
九、附则1. 本办法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销售合同进度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加强销售合同管理,规范销售款项支付流程,确保合同执行与资金流转的合规性,降低企业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所有销售合同的进度款支付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销售、服务提供、项目合作等类型合同。
第三条进度款支付原则1. 实际完成原则:进度款支付应以合同约定的实际完成工作量或服务内容为依据,确保支付金额与实际完成情况相符。
2. 按期支付原则:进度款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和比例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3. 透明公开原则:进度款支付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各相关方对支付情况有明确了解。
第四条进度款支付流程1. 合同签订后,销售部门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交合同副本及进度款支付申请。
2. 财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支付金额、支付周期等符合合同约定。
3. 销售部门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向财务部门提交实际完成工作量或服务内容的证明材料。
4. 财务部门根据证明材料,计算应支付的进度款金额,并出具支付申请。
5. 财务部门将支付申请提交给相关负责人审批。
6. 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并将支付凭证交由销售部门存档。
第五条进度款支付比例及周期1. 进度款支付比例应根据合同约定,结合项目特点、风险程度等因素确定。
2. 进度款支付周期应根据合同约定,结合项目进度、资金状况等因素确定。
3. 合同签订前,销售部门应与客户协商确定进度款支付比例及周期。
第六条监督与检查1. 销售部门负责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实际完成工作量或服务内容与合同约定相符。
2. 财务部门负责监督进度款支付情况,确保支付金额、支付周期等符合合同约定。
3. 定期对销售合同进度款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进度款支付比例及周期,或未按期支付进度款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销售合同归类管理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销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销售合同的分类、归档、保管和查询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销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销售合同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销售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完整性原则:销售合同应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合同内容、附件等必要信息。
(四)安全性原则:加强对销售合同的保密和保管,防止合同信息泄露。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四条销售合同按照合同性质、交易对象、产品类别、合同金额等因素进行分类。
第五条合同分类如下:(一)按合同性质分类:1. 销售合同:指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2. 代理合同:指公司委托他人代为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3. 合作合同:指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展业务所签订的合同。
(二)按交易对象分类:1. 内部合同:指公司内部部门或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
2. 外部合同:指公司与外部客户签订的合同。
(三)按产品类别分类:1. 通用产品销售合同:指销售通用产品的合同。
2. 特殊产品销售合同:指销售特殊产品的合同。
(四)按合同金额分类:1. 大额合同:指合同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上的合同。
2. 小额合同:指合同金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合同。
第三章合同归档第六条销售合同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归档前,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
(二)合同归档时,应当填写《销售合同归档登记表》,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主体、合同金额、归档日期等信息。
(三)合同归档应当按合同分类进行,并设立相应的档案柜或档案室。
(四)合同归档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进行编号、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
第四章合同保管第七条销售合同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合同保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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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管理办法篇一:销售合同管理规定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
三)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 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4)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1)合同金额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应经过法律顾问审核;《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中应指明解除的合同,并明确双方职责。
第15条销售部客户经理依据变更后的销售合同或《销售合同解除协议》办理由于变更和解除导致的违约赔偿事项,公司法律顾问负责指导及办理约定无法履行的诉讼事项.第16条销售经理按月检查客户经理对违约赔偿事项的管理情况,并将结果汇总上报给主管销售副总经理与总经理。
第五章销售合同存档与保管第17条销售部签订的《销售合同》、《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和《销售合同解除协议》,以及其他关联的单据,必须齐备并归类存档。
第18条客户经理对其负责的客户编制《销售合同登记表》,登记客户名称、签约时间、到期时间、信用账期等重要信息;第19条客户经理应每月检查登记表的到期时间,确保在合同到期一个月内提前与客户签署新的销售合同;若客户不同意签订新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按本制度第13条执行。
第20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
第21条销售合同及相关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文件,保管和借阅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机密文件要求执行;第六章附则第22条本制度若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规定等上级管理制度有冲突的,依照公司级规章制度要求执行。
第23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编制和修改,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生效力,由销售部负责解释.篇二:销售合同管理制度青岛天赢铸锻工业有限公司规范化管理文件主题: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一、管理目的加强公司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销售合同管理,杜绝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失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适应范围企业对外签定的各类销售合同.本制度所指的销售合同包括国内合同和国际合同两类,国内合同包括国内外协合同,模具采购合同,生产合同等;国际合同包括总合同以及订单合同.三、管理部门营销计划部.四、销售合同签定程序销售合同的签定须经过前期谈判、业务员拟稿、部门经理审批、营销计划部经理审批、会签的程序。
(一)合同签定前1、对外签定销售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代理人,法人委托代理人由公司总裁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2、签约人在签定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签约人负责签约前的全过程谈判,并尽量以书面形式及时汇报。
编制:栾瑞国审核:批准:3、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签约人负责合同的拟稿工作.4、签定销售合同,如涉及到其它部门或其它企业的,应事前在内部进行协调,统一平衡,然后签约.5、销售合同的签定,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任何人对外签定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定销售合同时有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发现,严惩不贷。
(二)合同审查销售合同在正式签定前,必须报部门经理审查。
审查的要点:1、合同的合法性: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行能力及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的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定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双方都使用合格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是否注明合同有效期限等。
2、合同的严密性: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达是否确切无误,合同履行地是否在我方,合同纠纷是否由我方所在区、市人民法院管辖.3、合同的可行性: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4、销售合同包含的内容是否完备(1)货品名称、规格、型号;(2)订单数量,交货日期;(3)运输方式;(4)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5)价格及货款支付办法;(6)包装要求;(7)双方责任;(8)争议处理条款;(9)保密条款。
5、销售合同附件是否完备签字盖章的受控图纸、双方来往函电、电子邮件、价格谈判等作为合同附件存档。
6、是否需要鉴证或公证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有关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正。
(三)合同签定程序1、申报业务员填写“合同会签单”,随同合同初稿及报价资料、厂家分析、图纸、技术要求、双方来往函电等一并上报部门经理、营销计划部经理签批。
2、会签(1)会签建议:营销计划部经理按合同性质提出会签建议.(2)会签人:外协合同的会签人至少包括营销计划部经理、财务经理;属于生产环节外协的,由实施和同的责任人负责会签,会签人还应包括厂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新客户、产品开发合同按照“新产品开发程序”办理.国外总合同的会签人至少包括:营销计划部经理、财务经理、相关分厂厂长、财务部经理、生产副总裁,必要时可请控股公司领导参与会签(如需技术或其它部门会签的,可随时增加会签人)。
(3)会签意见涉及会签的部门要从本专业角度进行技术及经济分析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要在会签单上提出明确意见或建议,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要求和注意事项)。
对于国际合同,营销计划部经理应根据合同性质及付款条件决定是否需要做出口信用保险.3、批准:总裁在“会签单”上批写意见后,经办人持会签单盖集团公司章(如需要).4、存档盖章后,业务员将合同会签单原件、合同原件、订单原件、附件交营销计划部合同管理员处存档。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1—3个工作日。
五、合同履行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为更好的履行合同,业务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确认订单1、订单审核:业务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首先进行订单审核,如发现于事前约定不符合处(如价格、质量标准、运输方式、包装等),必须当日与部门经理汇报并与客户沟通,双方来往函电及内部签字确认的资料均应记录备案。
2、确认交货期:对于客户要求的交货期,业务员必须与相关分厂及计划部协商后写出内部联系单,经厂长和计划部经理签字后方可答复客户。
3、确认价格:价格确认必须由生产厂技术部负责人、成本核算员、生产副总裁签字认可,如各方意见不一致,由营销计划部经理会同生产副总裁决定,特殊情况由总裁决定.签字的价格确认资料需随合同备案。
(二)录入ERP订单审核无误,经营销计划部经理和计划部经理签字后由计划部录入ERP,并制定合同实施计划下发到相关分厂.原始订单由计划部统一保管,每季度将已经履行完的合同移交中心资料室.(三)销售合同转化为生产计划计划部将销售合同转化为生产计划,经相关分厂厂长、营销计划部经理签字后下发.(四)合同实施跟踪1、业务员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经理和计划部汇报。
如果不能按时交货,需立即与客户沟通,否则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业务员要协助生产厂控制物流,严格按照发货顺序组织生产,避免不按顺序生产导致的产品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