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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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遗产处理方式
死亡后,个人遗产的继承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法定遗产顺序继承
此法定继承方式一般涉及亲属间的受遗继承,具体顺序如下:
1.配偶:被继承人的配偶有优先受遗权利,除特殊情况而获得更多个人财产。

2.子女: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但是子女中有一方未获受遗产的,其他子女依法应补偿。

3.祖父母:父母去世无子女或子女同时去世,祖父只有父亲一方的,遗产由祖父和母亲继承。

4.兄弟姐妹:父母、祖父母均去世无子女的,或子女去世、兄弟姐妹未继承遗产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利。

二、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死者事先定义的,也是目前最常见的继承方式。

死者可根据自己的喜好设定继承人,也可以不按法定继承顺序指定继承人,但不能剥夺法定继承人的权利。

三、按立遗嘱继承
按立遗嘱继承是指在死者生前立遗嘱,将个人财产的某部分或全部,由共同遗嘱人代为执行。

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受益人、鉴定人、执行人等,确定相关继承权限。

以上是死亡后遗产处理的三种方式,具体继承有哪些具体权利以及继承人的责任,应该认真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应该尽快建立
遗嘱,以免出现问题。

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

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

People always like to wander between loss and gain. In fact, those things you have experienced will become yourwealth.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在我国公民的遗嘱在设立后的20年后,依然有效这类遗嘱在公民的生前都有效。

公民在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进行相关的公证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继承人在继承这类遗产时,能够正常的办理手续。

一、公民设立的遗嘱有效期20年吗有效,遗嘱是被继承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

但《继承法》第25条和第八条限定了期限,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

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两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八条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另外,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立遗嘱人可以改变原遗嘱,再立遗嘱,这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得限制,就是立公证遗嘱,也可以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再立遗嘱。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85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是我国公民处理继承问题的准则,是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继承案件的依据。

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要根据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坚持继承权男女平等,贯彻互相扶助和权利义务相一致的精神,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继承法,我们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审理继承案件中具体适用继承法的一些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供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试行。

一、关于总则部分1.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3.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4.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5.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抗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6.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继承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

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8.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一、概述《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最高民事法律,为我国民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是该法典中的一条关于继承的规定,对于继承纷争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解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法条。

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遗产的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该法条明确了遗产的继承时间节点,即被继承人死亡时。

这意味着,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刻起,其遗产的所有权就会按照法律规定开始转移给其合法继承人。

三、法条解读1.继承时间节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继承的时间节点是被继承人的死亡时刻。

这意味着,在被继承人尚未死亡之前,无论是否存在预定的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不会发生。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财产才会按照法定或遗嘱继承规则进行分配。

2.遗产所有权的转移根据该法条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其死亡时开始转移。

这意味着,继承人从被继承人死亡之刻起就享有遗产的所有权。

被继承人的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债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

继承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被继承人的遗嘱,按照一定的继承顺序和比例享有该遗产。

3.继承纷争的解决由于继承涉及财产的分配,常常会引发争议和纷争。

在继承纷争的解决过程中,遵循法律的规定非常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为继承纷争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即被继承人的死亡,为解决争议提供了重要依据。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依据该法条,结合其他有关规定,寻求法律保护和解决继承纷争。

四、总结《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是关于继承的重要法条,明确规定了继承时间的节点和遗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符合继承条件的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获得遗产的所有权,并根据法律规定或遗嘱享有遗产。

同时,该法条为继承纷争的解决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时间节点,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继承是民法的重要领域之一,本法条的规定对于遗产继承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的意义。

2021民法学-继承法(精选试题)

2021民法学-继承法(精选试题)

民法学-继承法1、在分割被继承人遗产时,应区分共有财产与遗产的范围。

()2、继承人的严重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3、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方式可以默示。

()4、有效的遗嘱只能在继承开始后才有效力。

()5、遗赠的标的是遗赠的财产权利而不包括财产义务。

()6、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7、遗嘱不得采取口头方式。

()8、遗嘱继承的继承人同样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

()9、遗嘱是被继承人的一种单方行为。

()10、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均不适用于法定继承。

()11、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限于三代。

()12、遗嘱只处分了部分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应当适用法定继承方式。

()13、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基础。

()14、公民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得继承。

()15、遗产不包括职工因工伤致残发给的抚恤费。

()16、我国继承法规定,男女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

()17、继承权的实现以订立遗嘱为前提。

()18、老张去世时留下遗产8万元,在遗嘱中指定其女作为遗嘱继承人继承3万元,不再继承其他财产,其妻、其子作为法定继承人分别继承2万元,其侄接受遗赠1万元。

遗产分割后发现老张生前欠债3万元尚未清偿。

该债务应()A.由其妻、其子负责清偿B.由其妻、其子、其女,其侄负责清偿C.由其女、其侄负责清偿D.判决由其女单独清19、下列属于遗产的是()A.被继承人生前承典的房屋B.被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后购买的房屋的一半C.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土地D.因被继承人死亡可得的抚恤金20、甲有三子乙、丙、丁各自独立生活,其中乙、丙与甲同城生活,丁在海外工作。

乙经常上门看望,照顾甲的晚年生活,丙既不上门,也不支付赡养费。

甲生前已有遗嘱,明确其遗产房屋一套给乙,另有存款50万元由三子均分。

乙认为对自己不公平,在分割遗产时改为自己得30万元,另20万元由丙、丁均分。

对本案的处理,正确的是()A.依照甲的遗嘱执行B.篡改遗嘱丧失继承权C.丙能尽而不尽扶养义务,丧失继承权D.丁未尽扶养义务,适当少分遗产21、甲乙夫妇二人有一子一女,其子丙娶妻丁,生子戊,其女已嫁至邻村。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

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有效性要求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以及遗嘱的有效性要求是在传承财产和财富时非常重要的问题。

遗嘱是指在遗嘱人去世后,以书面形式表达的个人意愿和指示,用于分配财产和做出特定安排。

在制定和提交遗嘱时,确保其生效和符合法律要求是至关重要的。

一、遗嘱的生效时间与条件遗嘱的生效时间是指遗嘱在何时开始发挥法律效力。

根据法律规定,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通常在遗嘱人去世后开始生效。

也就是说,只有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才能产生法律效力,遗产分配方案才能正式进行实施。

除了遗嘱人去世以外,有时候遗嘱还会设定其他特定条件以生效。

例如,遗嘱人可以规定遗嘱在其失去行为能力时生效,或者在特定事件的发生或特定日期后生效。

这些条件的设置可以确保遗嘱在合适的时机生效,避免对财产分配造成混乱。

二、遗嘱的有效性要求为了确保遗嘱的有效性,遵守一些法律要求是必要的。

1. 必须是成年人:一般情况下,遗嘱人必须是成年人,即达到法定年龄。

在一些司法管辖区内,法定年龄是18岁。

2. 必须有签名:遗嘱人必须亲自签署遗嘱,以证明是其本人的意愿和指示。

签署遗嘱是奠定其法律效力的重要步骤。

3. 必须有证人: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内,遗嘱的签署还需要至少两名证人的见证。

这些证人应该是年满法定年龄的人,并且不能是受益人或被受益人委任为执行人的人员。

他们的目的是为了确认遗嘱人在签署遗嘱时具备完全的法律能力,并帮助证实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必须清晰明确:遗嘱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无歧义。

遗嘱人应该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图,如具体财产的分配、受益人的身份等。

这样可以避免争议和纠纷,并确保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正确分配。

5. 必须是自愿的:遗嘱的制定必须是遗嘱人的自愿行为,没有任何强迫或欺诈。

遗嘱人应该理解自己的意愿,并在没有任何不适当影响的情况下制作遗嘱。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可能有自己的特定法律要求和规定。

因此,在制定遗嘱时,遗嘱人应该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并了解当地法律的具体规定。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的法律责任遗产继承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在其去世时所遗留下的财产,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转移到其合法继承人的行为。

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承担着特定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探讨遗产继承中的法律责任,包括遗嘱的效力、继承人的义务、遗产清偿顺序等方面。

一、遗嘱的效力遗嘱是被继承人在其生前依法所立的转移遗产的指示文件。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

首先,遗嘱必须是被继承人在完全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愿制定的。

其次,遗嘱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被继承人亲笔签名或者指定代理人代签。

最后,遗嘱必须明确表明被继承人对其财产的处置意愿。

如果遗嘱符合上述要件,那么它将对遗产继承产生法律效力,继承人有义务按照遗嘱的指示执行。

但是,如果遗嘱存在违法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法律将予以无效宣告。

二、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是指法律上被确定为享有被继承人财产继承权的自然人或组织。

继承人在遗产继承中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首先,继承人有义务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尽快进行遗产认定和遗产评估。

这样可以确保遗产被合理分配,并防止遗产损失或流失。

其次,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法院或者公证机关进行遗产清偿。

这包括清算遗产负债、支付继承税款等。

再次,继承人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继承。

在继承顺序上,普遍应当根据直系亲属的血缘关系来确定。

最后,继承人应当保护遗产的安全和完整性,不得擅自侵占、挪用或毁损遗产。

三、遗产清偿顺序在遗产继承中,遗产清偿顺序是指按照法定规定,按照一定的优先级次序,逐步偿还债务和支付各项费用。

首先,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和丧葬仪式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的尊严和敬意的尊重,也是家庭和社会习俗的规定。

其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抚养费用和赡养费用。

这是对被继承人在世时对亲属承担的责任的继续履行。

再次,应当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在偿还债务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首先偿还生活必需品费用、工作工资等优先清偿的债务。

最后,如果遗产仍有剩余,才可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给继承人。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

浅析遗嘱继承公证的几点问题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均由被继承人生前做成的遗嘱来确定。

设立遗嘱的被继承人称遗嘱人,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为遗嘱继承人。

随着经济的发展,个人财富权利意识的觉醒,遗嘱继承已经发展成为可以和法定继承地位相当的财产传承方式,让人们加大认识到可以选择遗嘱公证的模式来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再支配处理。

针对其相关的问题做以下分析。

一、公证遗嘱不再拥有最高效力。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最高性。

随着我国相关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取消了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经过公证后的遗嘱和其他形式的遗嘱都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数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最后并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上述遗嘱的效力相同。

二、遗嘱继承公证面临的问题。

(一)遗嘱的有效性。

1、从形式上进行分析从形式上确认各类遗嘱的效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遗嘱的内容不一致时,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2、从内容上进行分析从内容上分析遗嘱的效力。

遗嘱应该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

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是否是遗嘱人自愿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以遗嘱人最后在遗嘱中所作的意思表示为准。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为变更或撤销遗嘱。

遗嘱人立遗嘱时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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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先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原遗嘱仍有效吗?
找法网网友提问:我父亲在2008年曾立下遗嘱,他的遗产全部由我哥哥继承。

可是,我哥哥于去年3月因患癌症去世,我父亲于去年12月去世。

现在我哥哥的儿子要求根据我父亲2008年所立遗嘱,代位继承我父亲的全部财产,请问他的要求合法吗?
找法网律师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因此,谢先生父亲的遗产应该全部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按法定份额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遗产份额。

”因此,谢先生哥哥的儿子可以根据代位继承的原则,继承其父亲有权继承的份额,而无权主张继承其祖父的全部遗产。

二、遗嘱见证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遗嘱是否有效?
依照《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只要符合这些条件,代书遗嘱就是有效的,见证人死亡不影响遗嘱效力。

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哪些人可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同时,《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即上述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其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

这里补充一点,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继子女应只有权对其生父或生母代位继承,而不能对其继父母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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