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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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XXX制定了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旨在明确项目投资的激励约束机制。

项目跟投是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参与公司受托管理的基金所投资项目的股权投资,并与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包括强制跟投和自愿跟投。

强制跟投是指公司员工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参与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强制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除按照本办法参与项目跟投外,公司员工不得直接参与投资,但在基金决定投资之前已经完成并向公司如实披露的除外。

强制跟投人员范围包括项目团队和参与项目决策的投委会成员。

牵头MD及项目开发人员向公司提交项目投资建议即视为同意拟投资项目,须强制跟投。

强制跟投人员的最低跟投金额按照基金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和金额确定。

项目团队的合计跟投金额为项目最低跟投金额的80%。

项目团队内部各成员的最低跟投金额及参与Carry分配比例由牵头MD和团队成员协商确定,并在项目评审决策前予以明确。

第七条规定了公司Carry的分配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强制跟投情况进行分配。

首先,提取20%由公司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由没有参与强制跟投的公司员工参与分配;剩余80%部分,参照强制跟投金额比例在参与强制跟投的项目团队成员之间分配80%,参与强制跟投的投委会成员按照各自跟投金额的比例分配剩余20%。

如果员工在实际分配之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Carry的具体分配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但最高不超过原应分配金额的50%。

第八条规定了公司鼓励员工自愿跟投,但全体员工的项目跟投规模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投资额的5%。

第九条规定了项目跟投的实施形式,原则上通过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实施。

项目跟投人员应当与公司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按照其跟投金额认缴相应的合伙财产份额(以下称为“跟投份额”),成为跟投主体的有限合伙人。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三篇.doc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三篇.doc

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为确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提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回报,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是根据私募股权投资项目的特点制定的。

明确了项目投资的日常管理和提取等关键环节的操作程序,明确了投资企业项目管理中私募股权投资团队成员的职责分工,为项目经理提供了清晰的统一操作指南。

1.3.本制度与此前制定并经批准的私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制度共同实施。

1.4.本制度在私募股权投资集团范围内实施。

2.项目管理模式2.1.项目经理负责跟进日常投资管理。

其使命是掌握项目动态信息、预警,化解项目风险、维护股东投资权益、提升项目价值。

2.2.项目经理的职责项目经理应积极主动地发现投资项目的日常运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2.1.与投资项目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及时了解项目动态,负责收集和汇总所负责项目的管理+财务数据;2.2.2.分析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经营业绩,并按照规定的私募股权投资报告路径及时提交必要的报告。

2.2.3.根据我公司对项目的控制和影响程度,项目经理应尽最大努力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对与项目管理相关的重大决策提出操作意见。

2.2.4.协助项目提升股东价值;2.2.5.执行部门主管或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3.项目经理的权力 2.3.1.项目经理在履行上述项目经理的职责时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包括沟通信息、收集数据和提出建议等。

涉及投资项目重大决策事项时,应形成报告,经小组讨论通过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2.4.项目经理的质量要求2.4.1.积极态度、团队精神;2.4.2.学习能力强,能尽快熟悉、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2.4.3.较强的工作技能,包括财务分析能力、资本市场知识、投资环境知识和综合管理能力等。

;2.4.4.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3.项目经理的工作内容3.1.监控项目开发里程碑的实施,掌握主要资本支出,把握资本市场的机会,适时退出,并根据对相关项目的控制和影响提供重要信息、决策依据和建议。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活动,保障投资者的权益,促进项目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二章跟投细则
第一节跟投资格
1. 跟投资格:本项目仅限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资者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自然人、企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 跟投限额: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限制每个投资者的跟投金额。

第二节跟投程序
1. 投资者确认跟投意向后,应提交跟投申请,包括投资金额、跟投方式等信息。

2. 项目方收到跟投申请后,经审核后确认是否接受投资者的跟投。

3. 投资者需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跟投款项,支付完成后方可享受相应的权益。

第三节跟投风险
1. 跟投代表投资者参与项目的风险,投资者需对跟投所带来的风险有充分的认知和判断。

2. 投资者应根据自身承受能力和风险偏好进行跟投,不得过度追求高收益而忽视风险。

第三章跟投收益分配
1. 跟投收益的分配按照项目方与投资者签订的协议约定执行。

2. 跟投收益的分配可采取一定的风险收益共担的方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和接受相关规定。

第四章跟投退出机制
1. 跟投退出机制包括项目期满、提前退出等情况,具体退出机制由项目方与投资者约定。

2. 投资者应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退出跟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跟投权益。

第五章跟投监督与管理
1. 跟投项目须在监管机构备案并遵守监管要求。

2. 投资者有权要求项目方提供完整、真实的项目信息,并对项目的进展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1.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项目方所有。

2.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PE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PE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讨论稿总则为降低公司投资业务风险,强化投资业务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是指参与跟投的公司人员以下简称“跟投人员”出资,通过公司代持的方式,共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跟投人员在项目退出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在公司总出资额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及代持金额的占比承担公司在该项目所对应的损失,并参照XXX的相关管理办法分享收益不含管理费收入,具体参考标准详见第二十五条。

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1、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

公司与个人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提高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操作中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

2、公司与个人收益共享。

个人应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门槛收益的资格,同时根据基金收益率分段设计跟投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分配关系,激励参与人员的业绩提升积极性。

3、参与度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随投资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也是激励的方式,鼓励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

同时参与了项目操作、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等环节的,应累加计算跟投份额。

4、能力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投份额挂钩员工薪点,倡导业务能力高低决定项目贡献度的文化,促进员工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

本办法仅适用于股权投资项目。

跟投人员跟投人员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中参与项目的人员,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两部分。

强制跟投人员包括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及项目审查团队高级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规定必须参加跟投的其他人员。

强制跟投人员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明确持反对意见的,可免除强制跟投义务。

自愿跟投人员为符合监管规定且经公司允许的人员,包括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企业参与项目的人员。

公司内部跟投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其他人员若对项目做出巨大贡献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可参与跟投。

跟投比例公司跟投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股权投资类,设门槛收益,公司收取管理费,分享超额收益;二类是风险投资类,不设门槛收益,不收取管理费,只分享收益。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一、背景私募股权(Private Equity,简称PE)机构是一种专注于资本市场的投资机构,通常通过私募基金向特定投资者筹集资金,并投资于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实现长期价值增长和盈利。

PE机构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需要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制度来确保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项目管理团队PE机构项目管理团队通常由投资经理、分析师、财务专家、法务顾问等专业人士组成。

他们共同负责项目筛选、评估、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监管等工作。

在项目管理制度中,项目管理团队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流程,以保证项目全面管理。

三、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筛选PE机构项目管理团队首先需要明确投资策略和目标,对符合标准的潜在项目进行初步筛选。

确定项目筛选的关键指标和评估标准,包括市场潜力、行业前景、管理团队、财务状况等。

进行初步尽职调查,评估项目的投资潜力和风险。

2. 尽职调查对通过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深入尽职调查,涵盖市场、技术、财务、法律、风险等各个方面。

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评估项目的持续竞争力和成长潜力。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和预期回报,为最终投资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3. 投资决策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和内部评估,项目管理团队进行投资决策,包括投资金额、投资结构、退出策略等。

确定项目的关键成功因素和可持续发展路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和绩效指标。

确保投资决策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保障PE机构利益和项目成功实施。

4. 项目实施在投资决策后,项目管理团队与管理团队合作,推动项目的实施和运营。

监督项目执行过程,定期评估项目运营状况和绩效表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根据项目进展和市场变化,调整项目实施计划,确保项目目标的达成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5. 退出机制PE机构为了实现投资回报,需在适当时机选择退出项目。

常见的退出方式包括IPO、并购、二次交易等。

制定退出策略和计划,评估不同退出方式的利弊和可行性,选择最适合的退出时机和方式。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

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PE机构项目管理制度1. 简介PE(私募股权)机构是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的机构。

为了更好地管理PE机构的项目,确保项目可以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收益,PE机构需要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本文档将介绍PE机构项目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流程,以确保项目的有效管理和风险控制。

2. 项目管理原则- 目标导向:项目管理始终以实现项目的目标为导向,确保项目能够达到预期的商业目标和投资回报。

- 风险控制:项目管理要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及时采取措施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并保障投资回报。

- 资源有效利用:项目管理要合理配置资源,包括时间、人力、资金等,以保证项目能够高效执行。

- 信息透明:项目管理要保持与项目参与方的及时沟通,确保信息的透明和一致性,减少项目风险和误导。

3. 项目管理流程3.1 项目立项阶段在项目立项阶段,PE机构需要进行项目预评估和可行性分析,确定项目的投资价值和可行性。

- 制作项目预评估报告,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包括市场分析、竞争对手分析、可行性分析等,以确定项目的投资潜力和盈利能力。

- 进行尽职调查,对项目进行详细的调研和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潜力,为后续决策提供依据。

- 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对项目的投资决策做出评议和建议,包括项目的商业模式、市场机会、预期收益等。

3.2 项目执行阶段在项目执行阶段,PE机构需要建立专业的团队进行项目管理,并按照计划推进项目的各个阶段。

- 设立项目团队,明确项目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包括项目经理、市场研究员、财务分析师等。

- 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目标、里程碑、关键路径等,确保项目能够按时交付。

- 分配资源,包括人力、时间和资金等,确保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 监控项目进展,定期组织项目评审会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 与项目参与方保持沟通,及时向投资人、管理层和合作方汇报项目情况。

3.3 项目收尾阶段在项目收尾阶段,PE机构需要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总结,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2023修正版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项目跟投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随着投资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创新,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选择通过跟投方式参与项目投资。

为了规范项目跟投行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制定本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2. 定义2.1 项目跟投:指投资者通过与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投资于特定项目的方式。

2.2 跟投人员:指通过跟投方式参与投资项目的投资者。

3. 跟投资格要求3.1 投资人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行项目跟投:- 年满18周岁;-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备相应的投资知识和经验。

3.2 跟投人员应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相关身份和经济状况证明文件,确保具备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

4. 跟投准入流程4.1 跟投人员首先需要在平台上进行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4.2 注册认证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在平台上查看不同项目的相关信息和风险提示。

4.3 跟投人员选择合适的项目后,可以提交跟投申请。

4.4 基金管理人对提交的跟投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后,跟投人员可以进行出资操作。

5. 跟投风险提示5.1 跟投人员应充分了解项目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项目运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5.2 跟投人员应合理配置投资资金,不应全部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以分散风险。

5.3 跟投人员应关注项目的进度和变动情况,及时了解并处理项目相关事务。

6. 跟投收益分配6.1 跟投收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投资的资金占总资金的比例决定了跟投人员所得收益的比例。

6.2 跟投收益应在项目退出后进行结算,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统计和分派。

7. 项目退出7.1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项目退出时出售其在项目中所占份额。

7.2 项目退出时,基金管理人会组织项目的清算和分配工作,将项目所得进行分配。

8. 法律责任8.1 跟投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跟投协议约定。

8.2 基金管理人应对项目信息进行真实、准确和完整披露,确保跟投人员的知情权。

8.3 任何跟投行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

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篇:产业投资(PE)基金管理办法《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第三条产业基金实行专业化管理。

按投资领域的不同,相应分为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类别。

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产业基金业务以及与该业务相关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基金的发起与设立第五条设立产业基金须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核准。

第六条设立产业基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基金拟投资方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发起人须具备3年以上产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在提出申请前3年内持续保护良好财务状况,未受到过有关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构的重大处罚。

(三)法人作为发起人,除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和产业基金管理合伙公司外,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2亿元;自然人作为发起人,每个发起人的个人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四)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申请设立产业基金;发起人应当向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一)申请报告;(二)拟投资企业与项目的基本情况;(三)发起人名单及发起设立产业基金协议;(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六)招募说明书、基金公司章程、委托管理协议和委托保管协议;(七)具有管理机关认可的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或人员接受委任的函件;(八)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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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业务跟随投资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降低公司投资业务风险,强化投资业务人员的风险约束和激励,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跟随投资”(以下简称“跟投”)是指参与跟投的公司人员(以下简称“跟投人员”)出资,通过公司代持的方式,共同参与投资的行为。

跟投人员在项目退出后,根据跟投出资额在公司总出资额(包括公司自有资金出资及代持金额)的占比承担公司在该项目所对应的损失,并参照XXX的相关管理办法分享收益(不含管理费收入,具体参考标准详见第二十五条)。

第三条跟随投资的基本原则:
1、公司与个人风险共担。

公司与个人按投资比例承担损失,提高项目参与人员在项目操作中的主动风险管理意识。

2、公司与个人收益共享。

个人应按投资比例享有分配门槛收益的资格,同时根据基金收益率分段设计跟投人员与公司之间的分配关系,激励参与人员的业绩提升积极性。

3、参与度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随投资是风险管理的手段,也是激励的方式,鼓励项目人员参与项目的各个环节。

同时参与了项目操作、资金支持、项目支持等环节的,应累加计算跟投份额。

4、能力与跟投比例挂钩。

跟投份额挂钩员工薪点,倡导业务能力高低决定项目贡献度的文化,促进员工业务能力的快速提升。

第四条本办法仅适用于股权投资项目。

第二章跟投人员
第五条跟投人员仅限于公司内部人员及关联企业中参与项目的人员,包括强制跟投人员和自愿跟投人员两部分。

第六条强制跟投人员包括负责项目的项目组及项目审查团队高级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以及公司规定必须参加跟投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强制跟投人员在项目投资决策中明确持反对意见的,可免除强制跟投义务。

第八条自愿跟投人员为符合监管规定且经公司允许的人员,包括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关联企业参与项目的人员。

第九条公司内部跟投人员原则上应为高级经理以上级别的人员,其他人员若对项目做出巨大贡献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业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申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可参与跟投。

第三章跟投比例
第十条公司跟投项目分为三类,一类是一般股权投资类,设门槛收益,公司收取管理费,分享超额收益;二类是风险投资类,不设门槛收益,不收取管理费,
只分享收益。

第十一条就一般股权投资类的单个项目而言,跟投资金总额为公司总出资额的35%,但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二条就风险投资类的单个项目而言,若投资人不要求公司出资,员工可自愿出资不少于10万元,视为跟投;公司出资类项目,跟投人员出资比照第十一条的约定。

第十三条每个跟投人员单个项目最低跟投金额为1万元,公司总经理、负责项目的副总经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审查部门负责人单个项目最低跟投金额为3万元。

第四章跟投比例分配方案
第十四条非强制跟投人员选择不跟投的,剩余跟投额度由强制跟投人员按跟投比例分配,确认跟投的非强制跟投人员可申请按已分配到的比例参与分配。

第十五条一般股权投资类跟投人员分为支持类人员和项目组人员两大类。

第十六条支持类人员在跟投份额中占比30%,包括立项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项目审查团队,占比分别为10%、10%、10%。

立项委员会委员跟投比例按员工薪点分配跟投份额;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跟投比例按委员会人数平均分配;项目审查团队由团队负责人结合员工薪点和贡献度分配。

第十七条项目组人员在跟投份额中占比70%,分为资金推荐协助方、项目推荐协助方和项目具体操作人员,包括其他关联企业参与该项目的人员。

资金推荐协助方跟投份额依据贡献度在总额度的5%-20%之间。

跟投份额20%:提供远期受让承诺或匹配出资的关联方、提供资金渠道并独立完成项目推介取得资金方认可的人员;跟投份额10%:提供流动性支持的关联方、提供资金渠道并全程配合营销取得资金方认可的人员;跟投份额5%:担任了不承担风险角色的关联方、仅提供了资金渠道信息的人员。

项目推荐协助方跟投份额依据贡献度在总额度的5%-20%之间。

跟投份额20%:提供项目并独立完成项目最终方案设计的人员或关联方;跟投份额10%:提供项目并全程配合营销设计完成项目方案的人员或关联方;跟投份额5%:仅提供了项目信息的人员或关联方。

项目操作人员跟投份额由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员工薪点及贡献度分配。

第十八条风险投资类项目,公司出资的,比照一般股权投资类分配规则;公司不出资的,在比照一般股权投资类的分配规则下,强制跟投人员可选择不跟投。

第五章跟投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相关部门按下述分工参与跟投管理工作:
(一)业务部负责发布项目信息;
(二)业务管理部负责受理跟投申报审查、初步确定跟投方案、签订相关文件、汇划跟投资金、办理分红和清算等财务管理工作及相关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在投资交易前,业务部应将以下信息发往有资格跟投的人员:
1、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
2、投资建议书;
3、投资协议文本(若有)。

第二十一条有资格跟投的人员应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召开之日前将跟投意向及跟投资金额申报至业务管理部。

第二十二条业务管理部应在投资交易前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申报的跟投意向进行统计、汇总,并初定跟投方案,提交至总经理办公会决策。

对申报的强制跟投资金比例未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业务管理部应提请总经理办公会予以关注。

第二十三条申报的强制跟投资金比例符合本办法要求前,公司不得进行投资。

第二十四条业务管理部应根据最终确定的跟投方案代表公司与跟投人员签订跟投协议。

第二十五条跟投协议应约定跟投资金的缴纳、返还的计量原则及具体金额、时间、方式。

其中,跟投资金返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跟投资金在项目退出或清算后方能返还;
2、基金投资收益低于等于门槛收益的,跟投人员不享受超额收益分配;基金投资收益高于门槛收益,低于等于1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3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15%,低于等于20%的,超额奖励比例为40%;基金投资收益高于20%,低于等于2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45%;基金投资收益高于25%的,超额奖励比例为50%。

3、返还金额的计算方法:
返还金额=跟投金额×门槛收益率(低于门槛收益的按实际收益率计算)+跟投份额×公司收益×超额奖励比例
4、返还金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业务管理部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办法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不符的,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你脸上云淡风轻,谁也不知道你牙咬得多紧。

你笑得没心没肺,没人知道你哭起来只能无声落泪。

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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