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V1XXX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公司员工、推动公司发展,建立项目投资风险与收益共担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项目经营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跟投项目暂时限定公司承建的房屋建筑类工程项目,原则上对外合作项目不进行跟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项目跟投”,指公司员工以自有资金、按公司同一价格参与公司所投资承建项目的股权投资,将项目经营效益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并与公司的其他投资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行为。
跟投类型分为“必须跟投”和“自愿跟投”。
必须跟投”是指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的管理和决策的员工,按照公司要求特定项目必须参与投资一定比例和金额(“最低跟投金额”)的项目跟投。
自愿跟投”是指公司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包括上述必须跟投员工超出其最低跟投金额以上部分的项目跟投,以及上述必须跟投员工之外的其他员工自愿参与的项目跟投。
第二章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及跟投资金第四条项目跟投职员范围必需为公司员工。
必需跟投职员如在跟投方案发布之日入司工夫未满3个月的,则作为自愿跟投职员。
单个项目必需跟投职员可根据实际情形举行适当增减,职员名单由总经理办公会议确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职员和必投职员以外别的正式员工为自愿跟投职员。
第五条公司确定的跟投项目,公司高管、参与项目管理和决策的下列人员需必须跟投:1)公司团队:总经理、副总经理、项目开发负责人(全程协调项目尽调、谈判等工作)、工程管理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财务管理负责人。
2)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3)参与项目决策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如有,以下简称“投委会”)成员。
对项目投反对票的投委会成员、本人不同意投资该项目的项目承做人员、参与项目的风控和财务人员无需必须跟投,也不参与项目业绩利润的分配。
第六条跟投资金为跟投职员自有资金,公司不提供借款、包管大概任何融资便利。
项目跟投资金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七条项目跟投总金额准绳上不超过该项目公司投入资金峰值的XXX投入资金峰值为项目股东对项目资金投入的最大值,包括资本金和股东借款,股东借款不计息。
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正)

成都市**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员工项目跟投管理办法施工行业已进入合伙人时代,跟投激励机制成为一种有效融合核心员工与股东利益的长期激励手段;为了更好的激发项目经营团队积极性,现借鉴国内多家同类企业项目跟投的实践成功经验,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员工跟投的目的1、员工增收:在原来的薪资制度的基础上,让员工多一份收入,使员工的努力能得到更为丰厚的回报,为员工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一个优质有效的平台。
2、控制项目成本:让员工以主人公的身份参与到工作中去,拥有劳动者和所有者双重身份,与公司项目建立利益和命运共同体,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3、完善监督机制:首先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各部门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履行的部门职能进行监督;对于个人失职、在其岗不尽其事、弄虚作假、贪污回扣、滥用职权等直接造成项目损失的违纪、违法行为,人人可以监督,人人可以举报。
因跟投人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跟投收益和本金中全额赔偿,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强化公司内部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激励管理团队与项目运营结果的绑定;提升公司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使员工与公司一起共同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咸阳***二期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比例及说明1、该项目工程为一个单独跟投目标,董事会决议:该项目员工跟投总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小写:600000元)。
2、跟投员工投资人均为自愿跟投。
3、跟投比例:各个工程项目以工程部、成本部、项目经理为主导,项目经理具有所在项目跟投优先权。
对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材料把控、人员安排、成本管控等方面具有合理的管理权。
4、按照本办法所有跟投员工跟投总额在60万以内,首先满足项目部、成本部、工程部跟投人的跟投。
部门主管、项目主管级跟投额为:5-10万,项目管理员及公司管理员跟投额为:2-4万,其他人跟投额为:1-3万。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投资项目跟踪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投资项目,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我公司特制定了此项目跟踪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行为和管理过程,为公司投资项目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制度目的1.明确项目投资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确保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2.规范项目跟踪管理的操作流程,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质量;3.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4.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为决策和管理提供准确的信息。
三、制度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资本投资、并购项目等。
四、制度内容1.项目筛选和评估阶段(1)明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确保项目成员清楚自己的责任和任务;(2)制定项目筛选和评估的标准和程序,对项目进行优先级排序;(3)组织开展项目评估,对项目的市场、技术、风险等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4)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投资方向,制定项目推进方案。
2.项目推进阶段(1)明确项目实施计划和里程碑,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2)建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角色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管理责任的落实;(3)每项目负责人要定期向上级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成本预算等;(4)项目组要进行定期的会议和例会,及时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点;(5)根据项目需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知识分享,保证项目成员的专业能力和沟通合作能力。
3.项目绩效评估阶段(1)制定项目绩效评估体系和评估指标,对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全面评估;(2)定期组织项目评估,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总结经验教训;(3)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奖惩和调整,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效果。
五、制度执行(1)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确保项目跟踪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项目负责人要主动配合执行本制度,在项目推进中按规定进行工作,并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问题;(3)项目组成员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自己的工作,积极配合项目负责人推进项目;(4)公司领导层要加强对项目跟踪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有限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管理机构 (2)第三章项目跟投 (2)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 (2)第五章投资架构 (3)第六章出资管理 (4)第七章分配管理 (4)第八章退出管理 (5)第九章离职及调动 (5)第十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员工跟投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为了更加充分地激励公司房地产项目运营团队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获取项目的质量和项目运营效率,公司参考市场通行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将项目经营效益和跟投员工个人收益直接挂钩,实现收益共享、风险共担,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集团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
第五条集团经营中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项目跟投第六条跟投项目为2020年新增项目第七条如出现因政策、环境或其他事项导致在本办法规定的跟投项目范围内的个别项目不适合跟投的情况,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不实施本办法。
第四章跟投员工投资人及投资金额第八条跟投员工投资人分为必须跟投人和自愿跟投人。
第九条必须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经营班子(分管领导以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营销负责人、工程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成本负责人、财务资金负责人),必须跟投项目公司管辖范围内符合本规定的所有项目;2、与项目相关的核心管理者及关键员工必须跟投所项目公司的所有项目。
3、必须跟投人的投资金额有下限,以万为单位,必须跟投人及跟投额度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第十条自愿跟投人、跟投范围及投资金额1、项目公司C级及以上级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2、集团总部C级及以上及员工可自愿参与项目跟投。
第十一条自愿跟投人的投资金额由上限,具体投资金额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中心拟定,董事会决议通过。
项目跟投制度

项目跟投制度一、适用范围××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目的共创、共享、共担、三、原则㈠项目跟投是公司提供给业务相关人员和公司在册员工的投资机会,且为个人独立做出的投资决策,以主动自愿为原则,风险自担,盈亏自负。
㈡跟投款项全部由跟投人自筹资金支付。
对于自愿投资的人员,如在规定期限内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㈢公司将向跟投人员提供投资决策所必要的项目信息,跟投人员应对所有项目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如有因疏忽或故意造成项目信息泄露的,公司有权视情况取消其跟投资格;因泄露信息给公司项目投资带来损失的,公司有追溯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主要内容㈠跟投范围本制度所指项目跟投包括对公司投资项目的以下几种跟投范围:1.本公司人员:业务部团队为主,公司全员均可参与。
2.外部跟投仅限业务合作伙伴:由业务部负责人代持。
㈡跟投标的1.为公司各业务部负责开发和运营的,已经风险管理委员会终审通过的及特批供应链管理项目。
2.跟投以单一项目的方式进行。
㈢跟投比例根据项目的总体资金需求,公司分配的整体跟投额度原则上分为:1)正常通过评审的项目,跟投额度暂定不超过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2)特批进行的项目,跟投额度不低于项目资金总投入的10%。
特批项目分管业务公司领导及项目部负责人的跟投比例各不低于跟投总额的5%㈣资金募集1.各业务部负责跟投项目的推介路演和资金募集。
2.资金募集从项目申报开始,到项目正式启动结束。
3.跟投资金缴款时间从公司为该项目出资后开始计算,5个工作日内跟投资金不能到位,视自动放弃投资机会。
4.跟投资金最低额度为一万元,资金募集采取“先到先得,额满为止”原则,以资金到位为准。
5.跟投项目募集期限截止不能全额集资的,按募集得的比例进行,其余比例由公司运营。
㈤资金使用1.资金只限用于跟投标的,由公司计财部全程监管。
2.项目存续期间资金投放比例按既定约定执行,未使用的跟投资金按日息万分之二发放利息收益。
项目跟投管理制度

某某某司发行字(2019) 2号签发:某某项目跟投管理制度为提升某某项目整体竞争力,促进项目与员工及利益相关方通过共同创业、共同经营的方式共同成长,促进经营团队从项目价值最大化的角度经营项目,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应范围1、适用于某某项目,案名某某某(以下称项目)。
2、跟投类型为自愿跟投;跟投人员对象为总部总监级及以上、项目总经理,且在公司工作2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二、职责1、跟投管理小组:是监督和指导本制度实施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由监察总监、财务总监、集团副总担任。
2、企业管理部:本制度及实施方案的日常管理和协调执行归口部门。
三、管理办法(一)、跟投机构及出资管理1、项目设置虚拟股权架构进行运作。
跟投人的投资份额为该项目虚拟股权,跟投人优先享受项目收益分配但无项目决策表决权。
2、项目股权份额:根据项目启动会所确认的项目资金万元人民币(含土地价款、前期已发生费用、启动项目的修建资金)作为项目股权总份额,跟股投资额元人民币/股,投资资金由投资人自行筹集。
3、项目跟投人投资总份额:项目所有跟投人投资总额原则上不超过该项目股权总份额的2%且个人股权比例不超过0.5%。
4、跟投人认购的跟投额度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人。
5、跟投资金缴纳时间为项目正式启动会后30个自然日内。
对于自愿跟投人员如在规定时间内资金未到位,视为自动放弃跟投资格。
(二)、项目收益分配模式1、当项目结算时项目利润小于等于 0 时:自愿跟投人员执行保本保最低收益原则,由公司确保对跟投人所投入资金支付本金,并确保按年收益率3%支付投资收益(收益期的计划按实际本金交纳之日起至本金支付之日止);2、项目结算时项目投资利润率> 0 时:所有跟投人收益率按项目投资利润率执行。
(三)、项目资金分配管理及结算1、当项目累积净现金流为正且最后一幢主体封顶时,在保证项目正常运行的基础上,跟投人即可按投资金额收回本金(原则上项目分二期开发,则分期各按50%退回本金。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

跟投管理办法三篇篇一:跟投管理办法为了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增强基金盈利能力,提升公司品牌,同时增强投资团队的稳定性,特制定此办法。
一、要求投资团队跟投的基金类别: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VC投资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基金和证券型基金比照执行。
二、团队跟投人员指直接主导项目尽职调查,对项目的风险控制和投资决策起着重大影响的人员,主要指项目投资经理和投资助理及主管投资业务的分管领导三、跟投方式1、项目投资经理及投资助理必须跟投其保荐的项目;2、投资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必须跟投基金;四、跟投人员的投资约束1、跟投人员的投资不得提前赎回;2、基金跟投人员的收益分配按跟投协议约定的执行。
3、试用期员工可以不跟投。
五、跟投比例和金额1、团队总体跟投比例及金额与基金材料所要求的一致。
2、强制跟投人员每次跟投的最低金额标准如下:2.1跟投基金的人员对每只基金的跟投标准:公司主管投资副总裁及以上员工不得低于5万元基金规模低于1亿时,跟投金额最低标准按五折计算。
2.2跟投项目的跟投标准:项目组对每个项目的跟投金额不得低于项目投资额的0.18%,对项目融资类基金,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的,原则按五折计算,金额超过5亿元的,单独处理。
如项目组人员中包括试用期员工,总的跟投金额可按六折计算。
六、团队跟投按公司《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七、员工因跟投基金需要向公司借款的,按《久银公司项目跟投借款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八、符合强制跟投的人员不履行跟投责任时,对应的投资项目奖金为零。
十一、长期不跟投的强制跟投人员的处理属于强制跟投的人员连续两次不履行跟投义务的,公司可以根据投资部门人员配置情况将其降职、降薪、免职或辞退。
十二、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篇二:跟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内部员工跟随投资行为,实现员工对公司投资项目的风险共担机制,根据投资业务规范、合伙企业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跟随投资的范围1、项目范围:本办法所指的项目是指公司对外开展的不良资产投资项目;2、人员范围:公司投决委员会成员、项目团队及公司除投决会成员与项目团队成员以外的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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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激励XXX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或“公司”)项目经营团队的积极性,更好的绑定决策团队及项目团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XXX公司项目跟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原则
(一)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依法保护股东权益,遵循法律法规和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确保规则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严禁利益输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权责对等,利益绑定。
投资流程各关键环节相关个人跟随国有资本投资,使国有资本投资风险收益转化为相关个人的风险收益,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员工投资行为权利与投资责任对等,形成国有资本投资风险防范机制。
形成核心员工与公司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共同进退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不设本金保障和收益保证机制。
(三)坚持稳步推进,强化监督。
严格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指导,加强评价监督,确保跟投工作目标明确、操作规范、过程可控。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三条经理办公会作负责本办法的批准和变更,项目跟
投方案的审批。
第四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项目跟投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跟投对象、跟投总金额、跟投人员、跟投金额、跟投收益分配、退出机制等。
第五条企业规划管理部负责跟投项目管理及日常执行。
第三章跟投项目类型
第六条非市场化、长期股权投资类业务原则上不参与跟投。
第七条公司根据市场化运作开展的固收类、风投类、二级市场定增等项目,由经理办公会审批决定是否参与跟投。
第八条跟投项目原则上仅限由XX集团项目团队负责运作的项目,如XX集团有特殊规定或审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跟投人员及出资要求
第九条公司推行的跟投机制根据参与人员不同分为两类:强制跟投人员、自愿跟投人员。
(一)强制跟投人员为对外投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项目分管领导、项目团队成员。
(二)自愿跟投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除项目分管领导)、公司主管级以上员工。
第十条跟投人员合计投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金额的10%。
单一跟投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项目投资比例不超过1%。
具体跟投金额如下:
第十一条跟投资金为跟投员工自有资金,公司对所有参与跟投计划的人员不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第五章跟投项目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立项:由投资立项审核委员会、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过会,经理办公会确立项目立项及确立项目是否跟投,由综合事务部提供跟投人员资格名单,项目团队制定跟投方案,企业规划管理部审核跟投方案,符合跟投标准后公方案。
(二)项目入股:入股时以公允价格入股,跟投人员与公司同股同权,盈亏共担。
(三)股权分红:跟投人员与公司享有同等权益,享受被投企业分红。
(四)退出机制:退出时跟投人员以公司代为谈判的同等条件退出,不得提前退出,跟投人员离职的须继续持有,员工继续承担跟随投资的全部风险和收益。
第十三条跟投人员可以采取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跟投。
第六章附录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经理办公会会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具体落实。
第十五条项目团队需对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做记录并在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备案,跟投员工有权限查看,切实保障员工知情权和监督权,跟投员工如有问题可向公司企业规划管理部反馈。
第十六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由公司经理办公会负责解
释。
若本办法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