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精选2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主动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签订餐厨废弃物回收合同。
2、有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9、分管餐饮的副总经理应定期督查本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情况,并对本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行为负责。
小型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xx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小型餐饮店食品安全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本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1. 总经理职责:- 负责本店食品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 定期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会议,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 对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
- 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
3. 厨师及员工职责:-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不得使用过期、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
- 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整洁的工作服。
三、食品原料采购与验收1. 采购要求:- 采购食品原料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确保原料来源安全可靠。
- 优先采购新鲜、无污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2. 验收标准:- 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验收标准对食品原料进行验收。
- 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原料,应立即退回供应商。
四、食品加工与储存1. 加工操作:- 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工艺流程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加工过程安全卫生。
- 定期清洗、消毒加工工具和设备,防止交叉污染。
2. 储存管理:-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类存放,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 储存食品应使用清洁、无毒、无害的容器,并标明存放日期和温度。
- 定期检查食品储存环境,确保温度、湿度等符合要求。
五、餐饮具清洗消毒1. 清洗:- 餐饮具使用前应彻底清洗,去除残留物。
- 清洗剂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消毒:- 餐饮具应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进行消毒。
- 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六、食品留样1. 留样要求:- 每批食品制作完成后,应留样48小时以上。
- 留样食品应保存完好,便于随时检查。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权益,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餐饮服务单位的经营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结构1. 餐饮服务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协调、监督和检查。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聘请有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工作经验的主管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分工负责,进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4.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定期对食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生产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落实食品采购的责任制,保证采购的食品来源合法、安全。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仓储管理制度,对食品的储存、保管、防虫防鼠等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不受影响。
4.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流程,保障加工过程中不受污染。
5.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控制度,对食品的质量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控,确保食品安全。
6.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对食品的销售过程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食品销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7.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应对。
8.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档案记录和存档,建立相应档案。
四、食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1.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的自查,对自身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监督部门的检查要求和意见进行积极配合。
3.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小餐饮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型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树立食品安全第一的思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管理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食品安全工作相适应的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记录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等。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存第八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采购制度,明确采购食品的品种、来源、质量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并留存供应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合理划分食品储存区域,分类存放食品,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加工操作规程,明确食品加工操作的要求和禁止行为。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加工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保证食品加工工具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制作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污染。
第五章食品安全销售与服务第十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销售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餐饮服务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初中以上学历;(二)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每年接受一次食品安全培训。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职责:(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二)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监督食品安全制度的执行,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整改;(四)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五)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和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三章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等。
第九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每年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知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第四章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加工食品过程中,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和手套。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餐饮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正餐服务、快餐服务、饮料制作供应服务、小吃服务、食堂等。
第三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二)具备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加工操作技能;(三)具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职责。
第三章食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要求、采购渠道和采购程序。
第十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二)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三)采购的食品应当来源可靠,有质量保证;(四)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建立采购记录,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企业、供应商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加工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加工要求、加工程序和加工卫生要求。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小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采购与储藏第八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供应商选择、采购要求等,确保采购的食品来源可靠、质量合格。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
第十条食品储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食品储藏场所应当保持清洁、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蝇;(二)食品应当分类、分层次存放,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冷藏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藏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0℃以下;(四)冷冻食品应当存放于专用冷冻设施中,温度应当保持在-18℃以下;(五)食品储藏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四章食品安全加工与制作第十一条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进行加工与制作,确保食品卫生、营养、口味等方面符合消费者需求。
第十二条食品加工制作过程中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从业人员在操作前应当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当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三)食品加工工具应当分类、分用,生食与熟食、食品与非食品应当分开使用,定期清洗、消毒;(四)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消毒;(五)食品加工过程中应当注意食品的感官性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4篇)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是指为保障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制定的管理规定。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食品安全管理规定:1.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
2. 食品安全责任人:餐饮服务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3. 食品采购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与正规的供应商合作,严格把控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并保持相关采购记录。
4. 食品储存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储存区域,采取适当的温度、湿度等措施,储存食品并避免交叉污染。
5. 食品加工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标准化的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包括原料准备、食品加工、烹饪处理等环节,并定期开展培训。
6. 食品卫生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开展食品卫生检查,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加强食品存储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
7. 食品销售标识管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将食品销售标识正确贴示,并确保食品标签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8. 食品事故应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保障食品安全。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等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不受到威胁。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2)是指对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的相关法规和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规定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对食品安全管理负有责任,并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3. 食品原料采购和检验: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选择合格的食品原料供应商,并对进货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和记录。
4. 食品加工和储存: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和储存过程中应当遵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保障食品的安全。
5. 食品销售和配送: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销售和配送中应当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实行餐饮服务许可制度。
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以便消费者了解和监督。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为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责任,餐饮服务单位要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兼职),负责检查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并记录,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并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制度。
三、建立健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内容包括体检表或复印件、健康合格证明或复印件和从业人员在岗期间有碍食品安全临时病症记录).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四、制定全年食品安全培训计划,加强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授课人、考试试卷及考试成绩)。
按照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前要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掌握本职工作必须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要求,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规定的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的食品.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二)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六、库房要保持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七、食品添加剂应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
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工作衣帽、勤洗澡理发。
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九、餐饮服务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十、食品操作人员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十一、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冷藏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0℃—10℃之间,冷冻温度的范围应控制在—20℃—-1℃之间。
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十二、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具、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具、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饮具。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具、饮具。
十三、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四、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五、设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举报电话,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并及时处理。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小型食品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详细核对《食品进货凭证》所记录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是否与实物标注一致,并在该凭证上注明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该凭证单据,定期装订成册,妥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当天食品自检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商和消费者退货,协助监管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安全管理制度一、环境卫生要求生产场所必须清洁、卫生,地面硬化平整无积水;生产场所应与生活区严格区分,生产场所不得存放生活用品;生产车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加工车间不得堆放杂物,原料与成品堆放应与加工车间严格区分;加工车间、库房应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物料堆放应离地离墙;生产的生熟食品及盛放器具应隔离存放,存放成品的器具应洁净卫生;定期对使用的工具、设施、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环境卫生执行情况,保存清洗、消毒和检查记录.二、进货查验要求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如发现存在严重影响或可能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做好记录并24小时内向阳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三、进销台账记录要求应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进货台帐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销售台帐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四、食品添加物质的使用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14880(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及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获得生产许可证(QS),严格按照使用说明添加,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用物质添加食品。
五、人员健康管理要求从业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鞋和口罩,衣帽鞋应定期消毒,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保健食品经营管理制度一、购进验收管理制度1、采购保健食品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以及产品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购进的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门店应对照票据对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以及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3、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2)无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4)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产品陈列管理制度1、陈列保健食品的货架及柜台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保健食品。
2、不合格保健食品不能陈列在货架及柜台上。
3、陈列保健食品应避免阳光直射,对存放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如避光、密闭、阴凉等)应存放在营业场所内相应的位置。
三、销售管理制度1、销售保健食品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正确介绍产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食品的宣传。
2、在营业场所内进行的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文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四、卫生管理制度1、门店负责人员对营业场所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2、应保持营业场所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无污染物、污染源,并有防虫、防鼠设施。
3、货架、柜台及陈列的保健食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无损,柜台洁净明亮,保健食品陈列规范有序.4、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勤理发、勤剪指甲。
五、健康管理制度1、每年应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继续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化妆品经营管理制度一、卫生管理制度1《化妆品经营备案证书》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
2、经营场所和贮存场所分开,与个人生活区完全分开. 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与化肥、农药贮存、销售点距离25米以上,环境整洁.3、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检查方法采取抽查、问查相结合,检查重点是各项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