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一个专门机构,旨在有效管理和控制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实施细则,包括组成、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二、组成1. 委员会成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公司董事会任命的董事组成,委员人数不少于3人。
2. 主席: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并协调委员会工作。
3. 委员会秘书:委员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指定,负责协助主席处理委员会事务。
三、职责1. 风险管理策略的制定:委员会应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策略,并提交给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2. 风险识别和评估:委员会负责识别和评估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3. 风险监测和报告:委员会应定期监测公司风险状况,并向董事会提供风险报告,包括风险的类型、程度和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
4. 风险培训和教育:委员会应组织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公司员工对风险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5. 风险管理政策的修订:委员会应根据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风险管理政策。
四、权力1.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是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情况。
2. 委员会的决策权:委员会有权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并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做出决策。
3. 委员会的信息获取权:委员会有权获取公司各个部门的风险信息,并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报告。
4. 委员会的建议权: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提出风险管理方面的建议,并对公司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五、工作程序1. 定期会议: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普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并根据需要召开暂时会议。
2. 会议议程:委员会主席应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并将议程发送给委员会成员。
3. 会议记录:委员会秘书应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与风险管理相关的讨论、决策和建议等。
4. 会议决议:委员会应就风险管理事项做出决议,并将决议书面通知董事会和相关部门。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公司风险的重要机构,其实施细则的制定旨在明确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职责和权限1.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2. 委员会有权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分类,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管理方案。
3. 委员会有权制定并监督公司的风险管理流程,确保风险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4. 委员会有权要求各部门和员工提供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核和监督。
5. 委员会有权与内外部风险管理相关的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6. 委员会有权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工作流程1. 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的频率和形式由委员会主席决定。
2. 会议应按照提前确定的议程进行,议程应包括风险管理工作的总结、风险评估和分类、风险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审核等内容。
3.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风险管理工作。
4. 委员会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 委员会应建立风险管理档案,记录和归档相关的会议记录、决策文件和风险管理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1.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
2. 委员会成员应保持高度的保密性,不得泄露与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
3. 委员会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调整和完善风险管理方案。
4. 委员会应与公司的内部控制、合规和审计等部门进行紧密合作,共同推动风险管理工作的开展。
5. 委员会应定期进行风险管理工作的评估和回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附则1. 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所有,并应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2.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废止以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是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详细内容。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提高公司对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特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实施风险管理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直接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四至六名董事及公司高管组成,并设立委员会主任一名。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通过董事会多数董事选举同意后决定其任免。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结束后,经过再次选举仍然当选的可以连任。
在任期内如果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重新选举补充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引导企业文化建设,将风险理念加入公司文化,落实到员工的培训中。
(二)与各部门沟通,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制定并明确各风险负责人的职责(三)审议公司业务流程和具体项目,提出决策建议(四)建立风险管理流程,并将其整合到公司业务流程之中(五)定期分析、识别企业各方面的风险,进行评估并给出控制建议,将结果汇报给董事会。
(六)监督风险管理的具体实施,并进行考核和评价,形成透明有效的监督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
(七)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决策建议和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八条公司相关业务及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协助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并提供有关的书面材料:(一)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二)部门风险状况报告(三)部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措施(四)公司资产质量分析报告(五)部门业务具体流程(六)其他相关材料第九条遇有突发风险事件,应及时报告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并通告董事、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相关风险评估结果及实施情况书面报告给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董事会对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协调,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XXXX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协调、指导、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并负责指导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可以兼任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第四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从委员会委员中提名产生。
第六条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当的会计、财务管理和法律知识。
第七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董事会予以解聘,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七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一)本人提出书面辞职申请;(二)任期内因职务变动不宜继续担任委员会成员;(三)任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四)董事会认为不适合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九条委员会行使如下职权:(一)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同时,审核其实施情况,向董事会作出报告;(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有关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三)督导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对企业审计体系的完整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督导;(四)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议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变动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五)督导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向董事会提出公司风险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建议;(六)审核公司重大风险处置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重大风险应对建议;审核公司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向董事会提出任免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建议;(八)处理有关投诉与举报,督促企业建立畅通的投诉与举报途径;(九)与监事会和公司内部、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十)其他重要审计事项;(十一)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组织内部的重要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能够有效识别、评估和管理风险。
为了更好地实施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制定细则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一、委员会组成与职责1.1 委员会组成: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由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师、风险管理专家和公司法务顾问等组成。
他们应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全面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行业风险。
1.2 委员会职责: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并监督公司风险管理政策、评估和管理公司的风险暴露、监督风险管理流程和程序的执行、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等。
委员会应确保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决策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2.1 风险识别: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制定明确的风险识别方法和流程,通过内外部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工具和专业分析等手段,全面识别公司所面临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2.2 风险评估:委员会应根据风险的概率和影响程度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的优先级和应对措施。
评估过程应科学、客观,并结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资源情况,确保风险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2.3 风险监测与反馈:委员会应建立风险监测和反馈机制,及时跟踪风险的变化和发展趋势,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及时的风险报告和建议。
同时,委员会还应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管理措施3.1 风险规避:委员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风险规避策略。
这包括避免高风险业务、减少关键风险暴露、建立合理的合同和法律保障等措施,以降低公司的风险暴露。
3.2 风险转移:委员会应考虑将部份风险通过保险、合约等方式转移给第三方,以减轻公司的风险负担。
同时,委员会还应审慎评估合作火伴的信誉和实力,以确保风险转移的有效性。
3.3 风险应对:委员会应制定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以应对突发风险事件。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部、计划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的 提案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定期会议次 数应按董事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经召集人或半数以上(含半数) 委员提议,必须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临时会议提前三 个工作日)送达各参会委员和应邀列席会议的人员。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会议 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召开的方式、会期、议程、议题、会议有关资料及 发出通知的时间等。
第十六条 根据需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相关人员以及外部中介机构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没 有表决权。如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应签订保密协议。中介机构费用由董事 会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风险管理委员会除按监管要求要做决议 的,要做出会议纪要,决议和纪要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表决通过。委员会会议表 决采用举手或投票表决方式,未到会委员可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结束后三 个工作日内将会议纪送达每位委员。每位委员应在收到会议纪要后三个工作日内 在会议纪要上签字,并将签字后的会议纪要送达董事会办公室。
若委员对会议纪要有任何意见或异议,可不予签字,但应将其书面意见按照 前述规定的时间送达董事会办公室。若确属记录错误或遗漏,董事会办公室应做 出修改,委员应在修改后的会议纪要上签名。 Nhomakorabea第六章 附则
股份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发展,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持续完善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行业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的总体风险管理进行监督,对公司内控制度进行诊断与完善,以确保公司能够对与经营活动相关联的各种风险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不少于(包含)三名董事组成,委员由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为风险管理委员会召集人。
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依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研究并提供风险控制、合规管理政策供董事会审核;(二)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风险控制及合规管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风险控制、合规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三)审查、监督公司合规管理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以及执行情况;(四)审查、监督公司对现存或潜在的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及风险控制体系的完整性、有效性;(五)审查、监督公司对风险参数的管理,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原则和重要风险的界限;(六)审查、监督经营管理层制订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就此进行督导;(七)对公司的业务授权及业务运营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等进行评估,及时提出加强和完善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八)董事会赋予的其它职责。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文件类别:程序制度文件编号:YM-QP-SC-001-A版次:A生效日期:201X0601机密等级: ■机密□一般归口管理部门:合计页数:含封面和目录共页撰写:XX---网赢项目组审核:审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人员组成 (2)第三章职责权限 (3)第四章工作程序 (4)第五章附则 (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防范、规避或至少减少风险损失,有效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能作用,规范其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三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
第四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由董事担任,其中外部董事不少于二名,主任委员由外部董事担任,委员和主任委员均由董事会决议产生。
第五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董事任期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委员或主任委员职务自然免除。
第六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部门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与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监管工作;(二)负责权限范围内相关议案的审核和拟订工作并提请审议;(三)负责对公司制度及相关决策事项具体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四)负责对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预先风险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五)提出聘请或更换审计中介机构及其报酬的建议;(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履职部门承担下列职责:(一)负责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的起草工作;(二)负责对相关业务事项或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意见;(三)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服务;(四)做好与董事会秘书处的业务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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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xx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为提高本行对系统性风险、体制性风险、大额资产业务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在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本行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本行风险的控制、管理、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或应当具
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本行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拟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目标;
(二)对本行高级管理层在信贷、市场、操作等方面的风险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本行风险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四)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
(五)负责本行授权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风险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一)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报告;
(二)本行风险状况报告;
(三)本行资产质量动态分析报告;
(四)本行授权管理的综合评价报告;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工作机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工作机构成员可列席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本行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七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及本实施细则
的规定。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行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的方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本行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解释权归属本行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