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refers to ensuring the smooth and effective progres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activities and production on the premise of ensuring social and personal safety.( 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改善现场施工作业环境,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的火电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的各项要求可作为对工程建设项目文明施工检查和竞赛评比及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目标第四条文明施工总体目标:实行施工总平面模块化管理,做到“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创建全国火电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树立集团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品牌形象工程。
第三章职责第五条项目单位负责组建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总体策划(含现场视觉识别系统)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监理承包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协调、控制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施工承包商必须接受项目单位和监理承包商的监督和管理,并按本办法的要求,负责落实辖区内文明施工策划和管理。
第八条设计承包商应为工程文明施工总体布局提供技术与设计方面的支持。
第四章现场文明施工总体规划第九条场容场貌1.施工现场应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以及规范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牌、旗帜等式样、标准和色标,以达到视觉形象统一、美观的整体效果。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资料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含重型燃机项目)的建设管理,充分发挥火电项目产业管理优势,按照价值思维理念,建设“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电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控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区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指由投资方组建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管理的机构,如项目法人、发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火电工程。
第二章工程建设管理的内容及要求第四条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坚持以安全为基础,以质量为根本,以效益为中心,以管理为保证,全面落实基建“五制” 全面加强基建项目“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管理,确保工程移交的完整性和机组运行的可靠性。
(一)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保障工程建设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改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
(二)质量管理: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科学严谨、精益求精”的质量方针,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机组整体移交水平,实现机组运行安全优质、高效环保、指标先进的目标,争创优质工程。
(三)进度管理:按照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工期定额标准,合理控制工程进度,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在机组考核期内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保证工程移交的完整性。
统筹各种因素,保证机组在综合效益最好的方式下投产和运行。
(四)造价管理:牢固树立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建设单位到各参建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追求性价的最佳匹配。
火电工程司令图不得变更初步设计原则及增加工程造价。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国电电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文件国电集工[2010]827号关于印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分(子)公司: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全面推进绿色工程建设,提高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集团公司组织对《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电集工[2005]1号)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1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明确各级工作职责,根据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以及分(子)公司全资和控股建设的各类新、扩、改建工程。
第三条集团公司下属单位投资建设的制造业类工业厂房、土地开发性质的民用建筑、办公设施等项目由所投资单位负责全面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和目标第四条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以提高项目效益为核心,坚持“安全第一、质量至上”原则,积极应用创新技术,全过程推进精细化管理,建设“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造价合理、资源节约、绿色和谐、循环经济”的绿色工程,切实提高工程项目投产后的竞争力。
第五条工程建设总体目标。
— 2 —(一)安全健康与环境目标杜绝人身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火灾、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杜绝瓦斯、粉尘爆炸和顶板坍塌事故;避免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责任事故;实现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的“三同时”目标。
(二)质量目标确保建设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强制性条文要求;确保工程建设达到设计标准;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
火电、水电实现达标投产,火电项目能耗水平达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煤矿工程达到质量、安全一级标准;化工工程试车、性能考核一次成功。
(三)工期目标总工期和关键节点进度控制在下达的目标工期之内,实现同类工程先进水平。
(四)造价目标按照同期同地区同类工程先进水平确定造价目标;确保工程决算控制在造价目标以内。
国电集工[2006]41号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验收管理办法(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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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指挥部的六个工作组是:分部试运组、整套试运组、验 收检查组、生产准备组、综合组、性能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 各组可下设若干专业组,专业组的成员,一般由总指挥和有关单 位协商任命。 2.2.2.1 分部试运组
一般由施工、调试、建设、生产、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的 代表组成,应邀请主要设备厂派员参加。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 干名。组长由主体施工(安装)单位出任的副总指挥兼任。其主 要职责是:负责分部试运阶段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和指挥、领 导工作;组织和办理分部试运后的验收签证及资料的交接等。 2.2.2.2 整套试运组
1
工程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单位行使建设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 使生产单位职能;对于项目公司委托生产管理模式,受委托管理 单位行使生产单位职能,项目公司行使建设单位职能。
2 机组启动试运
2.1 通则 2.1.1 机组的启动试运是全面检验主机及其配套系统的设计、设 备制造、施工、调试和生产准备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机组安全、 可靠、经济、文明的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力,发挥投资效益的 关键性程序。 2.1.2 机组的启动试运一般分“分部试运,整套启动试运、性能 考核”三个阶段。 2.1.3 机组的启动运行及各阶段的交接验收,应在试运指挥部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整套启动试运阶段的工作,必须由启动验收委 员会(简称“启委会”,下同)进行审议决策。 2.1.4 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调试工作,应按集团公司颁发的《中 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管理办法(2006 年版)》 进行。机组启动试运的验收评定应按集团公司颁发的《中国国电 集团公司火电工程调整试运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2006 年版)》 (简称《验评标准》,下同)进行,合格后移交生产进行性能试验 考核。 2.2 组织分工 2.2.1 启委会 2.2.1.1 启委会一般由投资方、建设、质监、锅监、监理、施工、 调试、生产、设计、电网调度、制造厂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等单 位的代表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
1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doc

火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简称“集团公司”:下同)火电工程管理,在开工前做好项目实施的策划和重大技术方案,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控股建设的火电工程。
1.3 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按照原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火力发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导则》(国电电源[2002]849号)的规定执行。
2 划分、编制依据和目的2.1 火力发电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划分为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三个层次。
2.2 施工组织设计纲要依据初步设计和主机合同编制,主要目的是确定工程建设的方针、目标、管理模式和标准,对施工总平面布局进行规划安排,划分施工标段,满足五通一平和主体施工招标的需要。
2.3 施工组织总设计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纲要、初步设计、主机和主要辅机合同、施工合同编制。
主要目的是进一步落实施工组织设计纲要所提出的各项内容,对工程施工组织管理作出全面安排。
2.4 专业施工组织设计依据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图、设备合同和施工合同编制。
主要目的是指导专业施工,确保施工组织总设计所提出的各项目标和措施得到落实。
3 编制原则3.1 严格遵守和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和集团公司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2 针对工程的性质、特点、工程量、工作量和施工企业的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施工组织设计的指导方针和主要原则。
3.3 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按期完工,并按照设计要求形成完整的生产能力。
3.4 加强综合平衡,改善劳动组织,努力降低劳动力的高峰系数,做到连续均衡施工。
3.5 努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机械化施工综合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3.6 施工现场布置紧凑合理,便于施工,提高场地利用率,减少施工用地。
3.7 加强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管理,搞好安全文明施工策划,确保本质安全,做到文明施工、文明启动。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能源基[1988]49号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能源基[1988]49号](https://img.taocdn.com/s3/m/0affe2fa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6f.png)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能源部关于颁发《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能源基[1988]49号)经原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同意,工程建设项目费用标准在我部进行改革试点。
由部基建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编制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经审查,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在电力行业新开工的火电、送变电工程项目中实施。
在实施中如发观问题,请及时告诉部基建司和屯力规划设计总院,以便进一步完善。
附: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在基本建设中统一火电(火力发电)、送变电(送电、变电)工程建设预算的内容组成、费用分类、计算口径,以便为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创造条件,为投资包干、招标承包、正确处理有关各方的经济利益关系提供基础,特制定木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颁发的计标[1985]352号文《关于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划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精神,结合电力建设的具体情况和改革需要制订的。
第三条本标准作为电力工业统一的行业标准,适用于不同投资渠道、不同投资主体单位的下述范围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火电:单机容量60万千瓦及以下送变电:电压等级500千伏及以下第四条本标准所称建设预算,指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含修正概算)以及施工图预算。
不论估算,概算或施工图预算均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编制。
第五条按本标准编制出的估算、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属基本建设工程的国家定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37号)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工程预期成本,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完善对项目公司的激励、约束、监督机制,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各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火电工程项目。
第三条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和进行项目总结算完成情况对比分析的基础,也是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集团公司负责制定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负责审批项目执行概算及调整,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概算实施情况。
第五条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直属企业负责组织其所属或所管理项目执行概算的编制和初步审核,并将报告及初审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同时负责执行概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上市公司代集团公司负责所属项目执行概算的审查和审批,并将报告及审批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备案,同时负责执行概算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负责组织编制执行概算;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确定项目公司内控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负责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和完成统计报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
第三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七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执行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设计概算额度内;(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符合行业概预算编制规定,并体现工程管理要求,满足单位工程造价控制的需要;(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按照要求达到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深度;(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满足三级责任主体分级管理的要求。
第八条执行概算的编制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和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上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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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和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编制过程中要达到《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概算表三的深度。
集团公司审定批复的内容原则上为表二深度,部分特殊系统(方案)视情况表现到表三深度。
(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
(六)执行概算的每一项都应有独立的编号,编号规则应与《中国国电集团工程项目基建MIS功能构建原则性方案》中要求的编号原则相一致。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完成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季度内。
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1. 目录;2. 编制说明;3. 执行概算总表;4. 专业(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5. 设备购置费用表;6. 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对于已招标的部分要单独表现甲方采购材料表);7.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8. 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对比表;9. 相应的附表、附件等。
第八条执行概算的主要编制要求:(一)编制说明要具体、确切、简练、规范。
具体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本工程建设规模、机组台数及单机容量,规划容量、厂址特点及交通运输状况、主要工艺系统特征、自然地理条件和对投资有较大影响的情况;2. 编制依据(计量、计价和取费等依据):工程量计算依据、设备和施工招标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地区人工单价、采用的定额和费用标准等;3. 编制方法:各部分的具体编制方法、计费标准等;4. 已经招标合同价:对已经招标的设备总合同价和已经招标的各施工标段的合同价与对应同口径初步设计概算价进行列表对比统计;5. 造价分析:各部分投资与初步设计概算和招标结果的对比分析,以及对实施风险的预测分析。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按照《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1. 总表按表一甲、专业汇总执行概算表按附表1~附表3的格式、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按表四。
2. 设备购置费单独编制成表,表现形式按照附表4、附表5。
3. 已经招标的建筑安装部分以标段为单位按照招标(合同)的价格和内容编制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和甲方供应材料表,表现形式按照附表4~附表6。
4. 尚未招标的建筑安装部分按照表三甲、表三乙编制。
并在上述两种表中增加“执行概算编号”和“批准概算编号”两栏,以便于信息化管理。
(三)分年度资金计划表应编制到系统或分系统深度。
(四)在编制执行概算时应进行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对比分析。
(五)项目单位在每一个采购、施工招标合同价确定后,都要按照招标价格,以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补充编制实际控制价格,用于动态掌握工程实际造价和进行合同管理,并作执行概算与招标价对比分析。
第九条执行概算分为静态部分和动态部分。
静态部分按照费用性质分为设备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和其他费用四部分。
动态部分由建设期贷款利息、价差预备费组成。
(一)静态部分:1. 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采购价、设备运杂费等,设备购置费的表现形式见附表4、附表5。
(1)《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主要标的设备原则按招标价格计算。
尚未招标设备根据市场价格计列。
(2)设备采购、催交、上站费、运输费、运输保险费等随设备招标一并计入设备费;设备保管费、下站费及现场运输费根据招标情况一并计入相应标段的安装施工费用中。
(3)当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设备大件运输或设备保管时,原则上据实计列。
2. 建筑、安装工程费(1)主厂房(热力系统、电气、热控)及供水系统安装工程原则按照招标价格计列,随主体招标的相关费用(施工单位参加整套启动试运费、分系统调试费用、设备运杂费等)一并计入安装工程费;其他参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并根据已招标部分的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后计列(降幅一般不低于5%);(2)已招标的建筑工程原则按招标价格计列;其他未招标部分参照批准初步设计概算,并根据已招标部分的市场行情适当调整后计列(降幅一般不低于5%);(3)已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执行概算按照附表6编制,每一标段中应按照建筑和安装并分系统汇总(汇总表格式参照表二甲),以便于回归至专业汇总表二甲;(4)未招标的按照表三甲、表三乙编制,并在表中增加“执行概算编号”和“批准概算编号”两栏,同时对所有未招标的建安部分参照表二甲进行专业汇总。
(5)项目公司供应材料费用按施工标段划分计入对应概算口径的执行概算内,表格形式见附表4、附表5。
3. 其他费用(1)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按征、租地合同价计列;(2)建设项目法人管理费和生产职工培训和提前进厂费以批准概算中相关的费用作为计费基数,并按照有关管理费的规定进行必要的调整;(3)按本条(一)1、2款确定的费用作为其余与设备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相关费用的计算基数;(4)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按招标价格计列;(5)其他参照批准概算计列。
4. 预留费用4.1 招标结余预留费对于按照工程招标结果计入执行概算的部分设置预留费用,预留费用单独计算,并在表一基本预备费之前计列。
招标结余预留费用额度根据招标结余额情况按以下原则预留:(1)设备购置费中已招标采购的三大主机和主要辅机预留费用为0。
(2)建安工程费中已招标部分将根据工程招标价格对应于同等工程范围内的合理概算价格(不含基本预备费)的增减情况按下述原则进行预留:下降幅度超过15%的部分按照超过15%部分的90%计入;下降幅度在10%~15%的部分按超过10%部分的一半累加计入,下降幅度在5%~10%的部分按超过5%部分的20%累加计入,下降幅度小于等于5%的部分不再预留。
4.2 基本预备费(1)已招标的建筑安装费用和已招标采购的三大主机、主要辅机设备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作为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
(2)基本预备费费率为1%。
(二)动态部分1. 建设期贷款利息原则按概算计算原则计列。
若建设期国家调整贷款利率,据实调整相应利率,计算利息的原则不变。
2. 利用境外贷款采购设备材料的工程,建设期间产生的汇兑损益在竣工结算时按实计列。
3. 执行概算编制过程中暂不考虑价差预备费,在建设过程中物价发生重大变化时,在年度和总体目标考核中将按照以下原则进行适当调整:(1)对于编制时按照固定价签订了合同的部分不调整;(2)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部分原则上不调整;(3)未招标的三大材和电缆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适当调整;(4)对于受特殊原因影响造成当地砂、石材料价格大幅变化(变化幅度超过50%)时,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适当调整。
第十条按上述原则编制并审定后的投资额度应不超过目标责任书中的造价目标,两者之间的差额以“造价目标预留费用”的名称单独计列于表一最后一项,用于集团公司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不可抗力等引起的投资增加。
第十一条编制执行概算时,应划清单项工程的界面,理清工作内容,明确造价考核目标,做到项目不重不漏、定价准确合理,以利于项目投资控制和管理的实施。
第十二条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应根据各标段工程进度安排和相应费用的使用计划进行编制。
第三章执行概算的管理第十三条执行概算由集团公司(或授权分公司)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编制单位应首先提交编制大纲,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再编制执行概算。
第十四条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集团公司(或委托分公司)组织对执行概算进行审查核定,并经集团公司批准下达,作为项目管理目标(年度和总体)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对其投资控股项目的执行概算组织审查后,报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工程造价考核的依据。
第十六条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作为项目公司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执行概算的动态费用,实行动态管理并纳入管理目标考核范围:(一)对于以工程量清单单价招标并按照招标价计入执行概算的项目,项目公司要建立动态管理工程量的机制,及时做好设计优化的协调工作。
原则上,最终结算工程量增加引起的投资增加应在招标结余预留费用中解决。
(二)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还耕的投资节约的考核由集团公司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三)工程发生重大变更时方可使用执行概算以外费用,并严格履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勘察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变更报批程序;一般变更及索赔发生的费用由项目公司在执行概算相应工程项目费用(包括预留费用和执行概算的基本预备费)中列计。
执行概算以外费用的使用情况纳入总体目标考核范围内。
(四)建设期贷款利息在扣除国家调整利率引起的利息变化和投资方资金不到位引起融资费用增加因素之后,作为项目管理造价考核目标。
第十七条执行概算在以下情况可进行调整,并由集团公司审批:(一)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化;(二)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变化;(三)重大的物价变化;(四)其他经集团公司确认需要进行调整的变化。
第十八条项目公司应严格按照执行概算所确定的项目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同步进行对比和分析,在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力争节约投资。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各项目公司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和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部分执行概算汇总及对比表表二甲单位:万元附表2:安装工程部分执行概算汇总及对比表表二甲单位:万元可修改编辑建筑工程部分执行概算汇总及对比表表二乙单位:万元可修改编辑已招标(设备购置/××标段甲供材料采购)费用表表三金额单位:元注:一般情况下设备、材料采购单价中包含到现场车板(船板)上的价格,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运输的在备注栏中标注,并将设备运保费计入采保等费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