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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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的安全运行方案(二篇)

液氨的安全运行方案(二篇)

液氨的安全运行方案液氨储罐配备安全阀并定期检测。

氨区配备洗眼器、淋浴器。

并保证其随时可用。

氨区配备数量足够的消防设施、器材。

氨区应有风向标,设置于醒目位置。

氨区入口处应设有静电释放器。

氨区工作人员禁止穿钉鞋,工作服防静电。

二、进入氨区注意事项进入氨区禁止使用手机,对讲机应使用防爆式。

进入氨区应触摸静电释放器。

进入氨区先观察风向标、洗眼器和淋浴器的位置。

三、氨区对设备的要求1、氨区应使用防爆灯具及电气设备,使用穿线管防爆。

2、严禁使用与氨反应的橡胶类垫片3、阀门、表计、法兰用导线可靠跨接。

四、氨区动火作业的要求氨区内动火作业属于特级或一级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在液氨管道及设备上动火时必须先排净液氨,并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隔断再用水冲洗,进行氨气检测,要求氨气浓度低于___%,检测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___分钟做一次氨气检测。

五、卸氨操作首次卸氨,按系统必须进行氮气置换,使其含氧量小于___%。

卸氨时,槽车必须熄火槽车必须接地,卸氨结束,静止___分钟方可拆除接地线。

液氨的充装量不超过储罐总容积的___%卸氨过程中消防到位:自动消防投入,槽车处有消防水备用。

六、氨区的日常检查1、进入氨区后佩戴便携式氨气检测仪巡视一周,确认有无氨气泄露。

2、日常检查时注意储罐的压力、温度、液位,发现异常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3、定期检查安全阀是否正常。

4、定期检查洗眼器、淋浴器是否正常。

5、检查设备的接地线是否正常。

6、氨区日常维护使用铜质工具,例如铜扳手,若铁质工具应涂黄油使用,以免引起火花。

液氨的安全运行方案(二)液氨是一种常用的工业气体,广泛应用于冷却、制冷、化学合成、杀菌等领域。

然而,液氨也是一种具有高度危险性的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潜在威胁不可忽视。

因此,在液氨的运行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进行操作和管理,以确保安全。

一、液氨的安全存储与搬运1. 液氨的安全存储液氨的存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液氨罐区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

三、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四、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规范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组织管理一、液氨罐区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液氨罐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等。

三、液氨罐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液氨罐区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培训和相关证书。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个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设计与建设一、液氨罐区的设计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确保罐区的结构牢固、操作便利。

二、液氨罐区的建设应保证各项工程施工质量,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三、液氨罐区的容量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四、罐区内液氨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防爆设备、泄漏预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第四章运行与维护一、液氨罐区的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四、液氨罐区的设备设施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五、液氨罐区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记录、事故记录、应急演练记录等。

第五章安全监督与管理一、液氨罐区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液氨罐区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处置能力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液氨罐区是一种储存氨气的设施,由于氨气对人体有毒性和易燃性,因此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以下是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
1. 罐区划分:液氨罐区应该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如存储区、操作区和安全区等,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每个区域都应该有明确的标识和限制区域进入的规定。

2. 储存容器:液氨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性和稳定性。

储存容器的周围应该空旷,且有遮阳、防雨、通风等设施。

3. 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该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如防火设备、泄漏探测器、报警系统等,以便及时发现和应对可能的安全问题。

4. 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操作人员应受过专业的培训,了解液氨的性质、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方法等。

他们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紧急救援设备。

5. 安全防护:液氨罐区的工作人员应该佩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防毒面具、防护服、安全鞋等,以保护自身安全。

6. 火灾防护:液氨罐区应符合相关的消防要求,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和演练。

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 应急预案: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以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安全监管: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应该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和审查。

执法部门应加强对液氨罐区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和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三篇)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是一个针对火电厂液氨罐区的临时规定,用于保障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1. 罐区的划定:液氨罐区应明确划定,并设立相应的围栏和标志,以确保外部人员无法进入罐区。

2. 罐区的进出管理:进入液氨罐区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验,并佩戴防爆防静电装备。

出入液氨罐区的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 罐区的安全设施:液氨罐区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设备等,以应对罐区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

4. 罐区的安全操作: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正确使用。

5. 罐区的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液氨罐区的安全检查,包括泄漏检查、设备运行状态检查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处理。

6. 罐区的安全培训:液氨罐区操作人员必须接受液氨的安全培训,包括液氨的性质、危险性,以及应急处置措施等。

7. 罐区的安全监控:液氨罐区应配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监控摄像头、气体泄漏检测器等,及时发现罐区的异常情况。

8. 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液氨罐区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9. 罐区的信息记录和报告:液氨罐区应定期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报告液氨的储存和使用情况,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

以上是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液氨罐区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火电厂液氨罐区是一个重要的设施,涉及到安全管理问题是非常关键的。

为了保证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特制定了《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和设备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火电厂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液氨罐区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液氨罐区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第四条液氨罐区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火设施,包括防爆器、防爆墙、防爆门等。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 运 行 维 护
● 第二十三条 氨区作业人员应熟知氨区作业规程规范和应急措施,作业前按等级进行风险评估,并做好安全 交底工作。
● 第二十四条 进入氨区应先触摸静电释放装置,消除人体静电,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氨区, 禁止携带火种或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钉子的鞋进入氨区。
● 第二十五条 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 具,应涂黄油或采取其他措施。
上设置不少于2处越堤人行踏步或坡道。 ● 与液氨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门、仪表等宜在储罐顶部及一侧集中布置,且处于防火堤内。 ● 第十九条 氨区及输氨管道法兰、阀门连接处应装设金属跨接线。与储罐相连的管道、法兰、阀
门、仪表等宜按下表选择,并考虑相应的防腐蚀措施。
序号
名称
1
管道
2
法兰
3
氨用阀门
4
密封垫片
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管理工作。
第五章 安 全 管 理
●第四十八条 发电企业要按照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有关规定,加强氨区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部件和有关焊接工作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 完善设备技术档案。
●第四十九条 发电企业要深入开展氨区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管理台账, 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上报和管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 理规定
第一章 总

● 第一条 为加强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液氨事故发生,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电力监管 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燃煤发电厂利用液氨作为还原剂的烟气脱硝系统中氨区的安全管理。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违禁行为的明确禁止1. 未经许可,严禁擅自进入液氨罐区;2. 严禁在罐区内吸烟、使用明火或进行其他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的活动;3. 严禁在罐区内拥堵、堆积杂物或堆放易燃易爆品;4. 严禁在罐区内进行未经授权的设备维修或改造;5. 严禁在罐区内违规操作设备,如开启或关闭关键阀门、操作压力设备等;6. 严禁擅自调整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或液位等参数;7. 严禁液氨泄漏后私自处理,应立即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8. 严禁泄漏液氨处不切实际的清理方式,如使用水冲洗等。

二、液氨罐区安全设施的规定1. 液氨罐区应设置针对罐区的围墙和安全标识,保证罐区边界清晰可见;2. 罐区入口应设置看守室,由专人负责进出人员的登记和管控;3. 液氨储存罐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警示,包括液位显示、压力显示、温度显示等;4. 罐区内应设置火灾报警器和泄漏报警器,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和泄漏情况;5. 罐区内应配备灭火器材、泄漏应急处理装备和逃生装备,供应急时使用;6. 液氨罐区出入口处应设置紧急停车标志和逃生指示标识;7. 罐区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三、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培训1. 液氨罐区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泄漏、事故等各种应急情况的处理措施和应急联系人信息;2. 所有罐区人员必须熟悉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3.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测试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对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4. 每个液氨罐区都应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指挥人员,负责应急情况的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

四、工艺管理1. 液氨存储罐的压力、温度和液位等关键参数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记录;2. 对液氨存储罐进行巡视,仔细观察罐体和相关设备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3. 液氨泄漏口和排放口应设置检测仪器,监测泄漏情况,并定期校准和维护仪器的精确性;4. 对液氨罐区的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5. 对液氨罐区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清洁,保持清洁和干燥的工作环境;6. 在液氨罐区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保证应急时的灭火能力。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

火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1. 引言火电厂液氨罐区是重要的储存和供应液氨的地点。

为了确保液氨罐区的安全运营,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定。

2. 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责任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火电厂领导层负责,他们有权指示和监督液氨罐区的安全工作。

液氨罐区经理负责组织、协调和执行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其安全责任负总责。

3. 液氨罐区的安全要求3.1 安全设备:液氨罐区必须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爆、通风、泄漏报警等设备。

这些设备必须经常维护保养,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监控和操作。

3.2 安全操作规程:液氨罐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了解并遵守规程。

规程应包括液氨储存、运输、装卸、泄漏应急处理等方面的操作要求。

3.3 安全防护措施:液氨罐区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周围围护设施、防火墙、警示标志等。

应定期检查这些防护设施的完好性,确保其功能正常。

3.4 安全检查和维护:液氨罐区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液氨罐区的设备和设施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4. 液氨罐区的作业管理4.1 作业许可制度:液氨罐区必须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所有作业人员在进行液氨罐区作业之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

作业许可证应明确作业人员的姓名、作业内容、作业时间等信息,并由现场监管人员授予。

4.2 作业人员培训:液氨罐区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了解液氨罐区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

在持有作业许可证之前,必须经过相关技能和安全知识的考核。

4.3 作业审查和监督:液氨罐区应进行作业审查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作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如发现作业不符合规定,应及时制止并整改。

4.4 消防演练:液氨罐区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以检验消防设施的运行情况和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应计划周密,参与人员应熟悉演练流程和应急处理方法。

5. 泄漏应急处理5.1 泄漏报警:液氨罐区应安装泄漏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

液氨罐区安全设施及运行

液氨罐区安全设施及运行

液氨罐区安全设施及运行液氨罐是用于储存液氨的设备,是农业、化工、制冷等领域必不可少的设备。

由于液氨具有高度腐蚀性和毒性,因此液氨罐的安全设施非常重要。

以下是液氨罐的安全设施及运行的详细介绍。

一、安全设施1. 罐区围栏:液氨罐应建立围栏,围栏门应设置锁紧装置,必要时还应设有灭火器和警报器等。

2. 进出口通道:进出罐区的通道要保持畅通,通道两侧要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防止工人和非工作人员擅自进入。

3. 制冷装置:液氨罐容易发生温度升高而引起压力升高,因此在液氨罐旁必须设置冷却装置以保持罐体温度稳定。

4. 自动报警系统:液氨罐区应装有液位报警装置、氨气泄漏报警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等设施,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并立即处理。

5. 紧急切断系统:在发生急情时,应通过紧急切断系统对进出液氨和冷却水进行切断。

6. 安全通气系统:在液氨罐顶部应设置安全通气装置,可快速排放罐内压力,防止液氨罐爆炸。

7. 消防设施:液氨罐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以便在发生火灾时及时扑灭火源。

8. 交流电源:液氨罐区应设置稳定可靠的交流电源,以保证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发现问题。

二、操作运行1. 储存:液氨罐应定期进行气隙检测和罐体检查,确保罐体无裂纹、变形或腐蚀等情况,定期进行压力测试。

2. 加氨:在加氨过程中,必须关闭罐顶安全通气装置,保证液氨罐内气体处于正常状态。

3. 疏气:为防止罐内压力过高,应定期进行罐腔疏气,避免突然释放引发事故。

4. 消毒:液氨罐区的地面、设施、工具等应进行定期消毒,确保液氨罐区的工作环境卫生。

5. 维护:液氨罐的维护保养非常重要,罐体需要定期清洗、防腐、油漆等,保持其良好状态。

6. 培训:液氨罐操作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相关证书和经验,才能进行液氨罐操作。

综上,液氨罐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运行是非常重要的,不仅需要依靠相关的建筑和设施,还需要严格培训和操作,确保液氨罐运行的高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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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艾迪液压科技有限公司液氨罐区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新建、改建、扩建液氨储存罐的建设项目,应开展安全条件审查,氨区等设备系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

第三条氨区有关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使用液氨安全管理工作。

本规定是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补充。

各单位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等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

第二章一般事项第五条氨区应设在厂区边缘位置,并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其布置应满足防灾救灾、安全、环保及卫生防护的要求。

第六条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

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七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八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快速冲洗装置,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第九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厂职工和附近居民容易看到的高处。

应设置事故警报系统,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周边500m内存在的居民发出报警,通过该系统能及时向企业内部和周边群众进行紧急疏散,避免事故扩大。

第十条氨区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一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液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按照政府等部门的规定持证上岗。

第十二条进入氨区应履行登记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氨区的大门进出后应随时关闭并上锁。

第十三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处所)。

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四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五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气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七条氨区内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八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九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二十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二十一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三章液氨储罐及设备第二十二条液氨设备的布置应便于操作、通风排毒和事故处理,同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操作面和安全疏散通道。

液氨储罐应装设防雷装置,防雷装置应每年在雷雨季前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三条液氨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液氨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温度仪、安全阀等监测装置。

所有仪表和安全阀应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五条液氨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六条液氨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温度应低于40℃;非强迫冷却的液氨储罐必须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七条液氨储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储罐总容积的85%。

第二十八条应根据液氨储罐外壁温度和内部温度,设定合理的温度高报警值和自动联锁喷淋降温值。

第四章消防报警等安全监测装置第二十九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降温淋水系统、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条氨区应装设液氨储罐内温度和压力高报警等装置。

第三十一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三十二条液氨储罐温度高联动降温水喷淋系统与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液氨储罐罐体温度过高时自动启动降温水喷淋系统,对罐体自动喷淋减温;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三十三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液氨泄漏。

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降温水喷淋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三十四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

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五条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液氨储罐液位、压力检查并记录。

第三十六条氨蒸发器投运前应检查筒内的加热水液位在高位,并应加入防锈剂,防锈剂浓度不得低于300mg/L。

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七条氨蒸发器投运后当温度升至设定的工作温度时方可开启氨蒸发器的进出口阀门。

第三十八条在温度低于0℃的环境条件下,停气后为防止气化器冻裂,应在气化器水中加防冻液或将水全部放掉。

重新开机时必须加水和防锈剂后方可启动。

第三十九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任何人都不能触碰高温设备,高温管道或转动的设备。

第四十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1. 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体积浓度)。

2. 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 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吸收箱。

4. 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 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六章检修维护第四十一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四十二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5ppm(体积浓度)。

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四十三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四十四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四十五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四十六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四十七条液氨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四十八条氨区设备系统中的缓冲罐、蒸发器、液氨储罐及管道上的压力表、测温表应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第四十九条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压力容器、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五十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五十一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五十二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五十三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五十四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第七章卸料安全管理第五十五条承担运输液氨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液氨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五十六条运送液氨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液氨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五十七条卸氨准备工作1. 卸氨操作前,要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 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3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 槽车进入装卸台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 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

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第五十八条卸氨操作1. 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氨区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只负责车上的连接,不准操作氨区内的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正确连接装卸台气相管和液相管与槽车的气相管和液相管。

并检查连接是否牢固、漏气,并应排尽空气。

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2. 卸氨时所用的气相管和液相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 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 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槽车内应保留有0.05MPa以上余压,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时环境温度下介质的饱和压力。

第五十九条液氨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

必要时,可用不高于45℃温水加热升温或用不大于设备压力的干燥氮气压送。

第六十条液氨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氨区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六十一条液氨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导管及支撑架。

第六十二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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