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模版(3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代偿后追偿事务的管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代偿后需要追偿的情况。
第三条本制度的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拖欠债务、债务人逃匿、债务人资金不足等情况。
第四条追偿工作应遵循追求公平、效率和合法原则。
第二章追偿程序第五条债权人在代偿后应主动履行追偿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出追偿通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第六条追偿程序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性。
第七条追偿程序中涉及到的材料应当完整、准确,并按照相关规定保存。
第三章追偿责任第八条债权人应当承担追偿的主要责任,并主动寻求追偿的途径和方法。
第九条存在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按照债权比例分担追偿义务。
第十条债权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债权人有关追偿的情况,并协调共同行动。
第四章追偿方式及处置制度第十一条追偿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追偿、协商追偿、强制执行等。
第十二条追偿方式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力求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回收。
第十三条追偿方式的选择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第十四条追偿过程中应当及时披露追偿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债务人以及其他相关方的监督。
第十五条追偿资产的处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并确保处置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追偿风险控制第十六条追偿工作存在一定的风险,债权人应当制定合理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追偿工作中涉及到的信息应当经过严格的保密处理,防止泄露给债务人及其他无关方。
第十八条对违法违规的追偿行为应当及时纠正,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债权人应当定期对追偿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追偿记录及归档第二十条债权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追偿记录和归档制度。
第二十一条追偿记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追偿通知、追偿函件、法院诉讼材料、协商追偿协议等。
第二十二条追偿记录和归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存和管理,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一、概述担保公司是指具有担保服务许可资质的机构,主要提供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担保的金融服务。
在担保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担保事件,需要担保公司进行事后追偿和处置。
因此,建立健全的担保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是担保公司顺利开展业务、防范风险的重要保障。
二、事后追偿制度(一)基本原则担保公司在参与担保过程中,必须根据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一旦发生担保事故,就要运用各种手段尽可能维护自身权益和投资人利益,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担保公司的事后追偿应基于以下原则:1. 追偿时限。
担保公司应及时与借款人协商解决事故,如协商无效则应立即启动追偿程序进行处理,尽可能减少损失。
2. 追偿方式。
担保公司应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进行追偿并制定追偿方案,采用调解、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追偿。
3. 担保金额的追偿范围。
担保公司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未偿还的本金、利息、逾期罚息、滞纳金、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进行追偿。
4. 追偿成本和效益。
追偿成本要低于预期收益,同时要考虑追偿所需的时间和劳动力成本,以确保追偿的效益。
(二)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以下是担保公司事后追偿程序的主要步骤:1. 系统准备。
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制度和数据库,并确定追偿流程、责任及权限。
2. 通知借款人。
担保公司应及时通知借款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并威胁采取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3. 核查欠款。
担保公司应对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相关凭证进行核查,确定借款人的欠款金额和违约行为。
4. 制定追偿方案。
担保公司应根据欠款金额、担保方式和借款人资产状况等情况制定追偿方案,包括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
5. 谈判或调解。
担保公司应与借款人进行谈判或调解,寻求双方的共同利益,以达成追偿协议。
6. 诉讼或仲裁。
如果谈判或调解无法达成协议,则担保公司应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法律手段进行追偿。
7. 追偿记录。
担保公司应对追偿的全过程进行记录,包括通知借款人、核查欠款、制定追偿方案、谈判或调解、诉讼或仲裁和追偿结果等重要信息,以备日后查证。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三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是指在代偿完成后,追究原债务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尽可能地弥补代偿损失的制度。
代偿是指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向债务人的担保人或第三方追讨欠款,并将债款进行偿付的行为。
当代偿完成后,债权人拥有了原债务人应享有的追索权利。
根据追索权利的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追究原债务人责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追索债务人的个人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查封、扣押或拍卖债务人的财产,以弥补代偿的损失。
2. 追究债务人的法定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返还代偿款、支付违约金等。
3. 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涉嫌犯罪,债权人可以报案,使债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赔偿代偿的损失。
追究原债务人责任的具体措施,根据不同的法律制度和实际情况而定。
在制定追偿处置制度时,应考虑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还款能力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并确保追偿处置措施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二)是指在代偿完成后,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和处置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常情况下,代偿是指一个机构或个人代替另一个机构或个人履行债务或其他义务的行为。
当债务方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方可以选择代偿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代偿完成后,债权方有权对被代偿人进行追偿和处置,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追偿是指债权方对被代偿人进行追索债权的行为,例如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债务。
处置是指债权方对被代偿人的财产或其他权益进行处置的行为,例如拍卖被代偿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债权方的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应有的债权回报。
同时,这也是一种对被代偿人的惩罚和警示,以避免出现逃避债务的行为。
在实施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时,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权益的合法和合理性。
同时,也需要权衡各方的利益,平衡债权方的权益保护与被代偿人的生存和发展权益。
追偿实施方案

追偿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追偿工作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因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问题导致的追偿工作。
如何有效地制定和实施追偿方案,成为了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追偿实施方案的制定1.明确追偿目标在制定追偿实施方案之前,首先需要明确追偿的目标。
追偿目标应当包括追回的款项金额、追回的时间节点、追回的具体方式等。
只有明确了追偿目标,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追偿实施方案。
2.搜集证据追偿工作的关键在于证据的搜集。
在实施追偿方案之前,需要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包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欠款凭证等。
只有充分的证据才能为追偿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选择追偿方式追偿方式的选择是追偿实施方案的关键。
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选择诉讼追偿、仲裁追偿、和解追偿等不同的方式。
在选择追偿方式时,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当事人的意愿、法律法规等因素,选择最适合的追偿方式。
4.实施追偿方案在制定了追偿实施方案后,需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实施追偿工作。
这包括向债务人发出催告通知、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等一系列具体操作。
在实施追偿方案时,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5.监督和跟踪追偿工作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需要长期的监督和跟踪。
在实施追偿方案后,需要及时跟进案件进展情况,随时调整追偿策略,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追偿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1.合法合规在制定和实施追偿方案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追偿工作的合法合规。
追偿工作涉及到法律程序和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2.稳妥谨慎在实施追偿方案时,需要稳妥谨慎,避免盲目行动和冒进行为。
追偿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导致追偿工作的失败。
3.灵活应变追偿工作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灵活应变。
在实施追偿方案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调整追偿策略,确保追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团队追偿管理制度

团队追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团队对外追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追偿进度,保护公司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对外追偿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债务追偿、诉讼追偿等。
第三条追偿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合理有效、积极稳妥、整体协同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追偿管理机制,营造追偿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公司应强化团队协作,形成追偿管理工作的整体合力,确保追偿工作的高效推进。
第二章追偿流程第六条追偿工作应由公司成立专门的追偿管理团队负责,完善追偿工作流程。
第七条追偿流程包括追偿立项、追偿调查、追偿方案制定、追偿执行等环节。
第八条追偿立项应由公司领导层审批,明确追偿目标、追偿范围、追偿流程、追偿责任人等内容。
第九条追偿调查应由专业调查团队进行,全面梳理案件相关事实、证据,为后续追偿方案制定提供依据。
第十条追偿方案制定应综合考虑案件特点、法律规定、对方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可行的追偿方案。
第十一条追偿执行应采取多种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诉讼等,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利益。
第三章追偿责任第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有追偿责任,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主动履行追偿义务。
第十三条追偿管理团队应明确各个部门的具体追偿责任,制定合理追偿目标,推动追偿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十四条追偿责任人应按照公司规定的追偿流程和工作要求,积极参与追偿工作,认真履行追偿责任。
第十五条追偿责任人应及时向追偿管理团队报告追偿进展情况,如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第四章追偿效果评估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追偿效果评估机制,对追偿工作的整体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追偿效果评估应综合考察追偿工作的整体进展、追偿目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追偿成本及效益等因素。
第十八条追偿效果评估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部门进行,确保评估结果客观准确。
第十九条追偿效果评估应及时向公司领导层报告,提出合理建议,为追偿工作的优化提供参考。
第五章追偿风险防控第二十条公司应建立追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识别、评估和管理追偿风险。
第十章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事后追究和处置制度
第一条代偿后追偿程序和方式
1、在发生代偿后的1个工作日内,风控业务员和担保业
务员提出实施追偿方案,并向被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发出担保代偿追偿通知书,并附代偿的相关原始凭证复印件。
2、在发生代偿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司决策机构即批准
实施风控业务员提出的追偿方案。
3、在发生代偿后的3个工作日内,公司向法律顾问书面
告知担保代偿情况和追偿方案。
4、在发生代偿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司应进入依法诉讼
程序或与被担保人(或返担保人)协调担保债权债务处置办法。
5、在发生代偿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取得工商、税
务、政法等相关部门和贷款银行等单位的联系,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6、追偿的方式包括:依法起诉、申请财产保全、申请支
付令、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破产还债;以物抵债;委托追讨;债权转股权等。
第二条追偿工作责任制
1、项目业务员为代偿项目追偿的第一责任人,对追偿工
作负主要责任,法律顾问协助项目业务员追偿,对追偿工
作负次要责任。
2、风控业务员为追偿工作的执行,对追偿工作负主要责
任;业务部们追偿工作的协调监管,对追偿工作负次要责任。
3、对追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因
工作失职等具体原因使公司遭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2篇)
代偿后追偿处置制度代偿、追偿业务分析报告信用担保行业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初具规模的朝阳产业。
目前,伴随着行业发展的东风,众多担保机构正迅速成长,但与此同时,信保项目风险也逐渐显露。
担保机构必须承担越来越多的代偿责任,并在补偿银行等金融、非金融机构的风险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随着代偿项目的增多,追偿工作日益显现其必要性和紧迫性。
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担保机构资产的良性化,有利于实现担保机构的持续增信。
可见,做好追偿工作十分必要。
一、追偿方法选择的重要性做好追偿工作,首先要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
追偿方法的选择,是指担保机构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针对代偿业务中遇到的各种情况,结合项目的不同特点,在众多的追索方法中选出最优、最有效的债权实现方法。
代偿项目的情况是复杂多样的,有的债务人隐匿财产或消失无踪;有的债务人财产有限,且难以变现;有的项目因行业滑坡致使反担保物不值一文。
这些复杂的项目情况给追偿工作带来了众多障碍,也促使担保机构必须相机选择不同的追偿方法。
对具体代偿项目而言,选择正确的追偿方法将指导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节省追偿开支,缩短追偿时间,促进项目损失最小化;从担保机构长远发展考虑,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是促进担保机构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提,是维护担保机构资产流动性的保障,也是保持担保机构信誉度的关键。
如果方法选择错误,追偿工作将无法进行到底,中途调整追偿方法,既增加了追偿开支又耗费了大量人力,还可能最终导致项目遭受重大损失,使追偿工作事倍功半。
因此,正确选择追偿方法对挽回项目损失致关重要。
二、追偿方法选择时的注意事项追偿方法的正确选择建立在担保机构对项目情况充分了解与准确把握的基础上。
各担保机构应提前分析追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结合项目特点并充分考虑以下事项,选择出最佳的追偿方法。
一)深入企业了解情况。
担保机构的追偿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深入债务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保持定期接触和良好关系,给债务企业造成一定道义上的压力。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一般由分管风险管理的副总经理(主任)、分管业务的副总经理、公司监事、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发展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管理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董事长、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由公司领导及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资产财务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不少于4人参加。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董事长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管理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管理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业务部门(分公司)项目经理A、B角配合。
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企业员工的行为表现、促进工作责任落实和提升管理效能,特订立本《责任追究与失职处理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全部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合同制员工。
员工在本企业任职期间,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承当相应的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面对相应的责任追究和失职处理。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一节一般原则1.本企业做到责任明确化,通过订立工作目标、职责范围等方式明确员工的工作责任。
2.每项工作由特定人员负责,相关责任应纳入工作考核指标中,与员工工资、晋升、奖惩等直接挂钩。
3.不同岗位的员工对其职能区域内发生的问题承当相应的责任,即责任追究精准明确到个人。
4.在责任追究过程中,应确保公正、公平、透亮的原则,遵从程序正义。
5.对于责任追究结果不满的员工,允许提起申诉,并设立申诉途径,确保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节责任划分与追究程序1.责任划分–每位员工需明确职责范围,了解工作要求,确保责任划分清楚明确。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责任进行划分,并将责任追究制度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传。
–在跨部门或跨岗位的合作中,责任应由参加者商定并明确书面记录。
2.追究程序–针对员工工作中显现的失误、疏漏、违规等情况,应依照“询问—调查—问责”的程序进行责任追究。
–决策者在确定罪责之前,应进行详尽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叙述,并充分敬重申辩权。
–定罪确定后,负责人应自动向员工告知结果,并对失职行为进行相应处理。
3.追究的结果及处理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提示、警告:对于一时疏忽或细小失误,上级负责人可以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提示或警告。
–处分、记过:对于情节较重、有肯定影响的失职行为,上级负责人可以对员工进行处分、记过等纪律处分。
–调整岗位:对于屡次失职或影响较大的失职行为,上级负责人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解聘、开除:对于严重失职行为或情节恶劣、不行挽回的情况,上级负责人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合同。
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初稿)
担保有限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风险总监、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经理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控制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业务部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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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有限公司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第一章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第一条为强化公司担保业务的风险处置力度,提高对风险项目控制、保全、追偿的决策和执行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担保风险损失,公司成立风险处置委员会。
第二条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由风险总监、副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业务部负责人、法律事务部经理组成。
根据风险处置项目的不同情况,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由总经理确定。
风险处置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风险控制部承担。
第三条风险处置委员会职责具体如下:(一)决定风险项目(关注类以上风险)处置预案;(二)决定风险项目催收、代偿、追偿操作方案和调整方案;(三)决定风险处置过程中的其他应急措施;(四)决定追偿中止(终止)、报请损失、核销等相关事宜;(五)确定风险处置相关人员的工作调度安排;(六)决定有关风险处置工作的奖惩措施。
第四条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处置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
参加人员包括风险处置委员会全体委员,必要时请总经理及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参加。
紧急情况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风险处置会议决议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总经理为风险处置决议的审批人。
为提高风险处置工作效率,对代偿额100万元以下的风险项目,其风险处置预案、追偿方案,可采用简化程序,由风险管理部审核后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风险处置会议由风险控制部记录并负责落实会议精神。
第五条参会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会议议定事项,不得向风险项目单位和相关单位、个人泄漏会议秘密和其他不利于公司实施风险处置的信息;除非会议要求,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单位透漏风险处置信息。
第六条相关人员职责分工如下:(一)风险项目代偿前的相关风险化解、风险处置工作,以项目经理A、B角为主完成,风险控制部主审;(二)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业务部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但与债务人的日常联系、督促还款工作,仍由项目经理A、B角负责;(三)有代偿项目或逾期项目达两户的A角应暂停开展新担保业务。
上述项目的B角应优先保证风险项目的处置工作;(四)上述人员开展业务的限制由风险处置委员会根据追偿进展等情况决定解除。
第二章担保逾期第七条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项目经理须实地调查一次,提前通知被担保人做好还款准备,督促被担保人尽早准备还款资金,并确认被担保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第八条如果确认被担保人在担保到期日还没有还款能力或没有还款意愿的,公司应立即进入风险处置程序。
由业务部牵头、项目经理A、B角负责在两日内草拟制订出下列方案:(一)风险化解方案。
采取一切积极、必要和有效补救措施督促被担保人按时归还担保贷款;(二)风险处置方案。
对可能发生的逾期、代偿等风险提出应对处置建议,并做好对抵、质押物进行处理和诉讼的准备。
上述方案经风险控制部审查后,公司研究审批后,交由业务部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经理A、B角配合。
第九条在担保项目发生逾期后,应在三日内向被担保人发出不定期催告书面通知,督促被担保人尽快归还逾期贷款本息。
第三章担保代偿第十条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归还贷款的,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自己的代偿责任,以维护公司的担保信誉。
但贷款银行应向公司提供下列文件以供代偿前的核查:(一)借款合同;(二)借款借据;(三)保证合同;(以上三项可提供加盖贷款银行公章的复印件)(四)借款人没有还款的证明文件;(五)贷款逾期催收函(附借款人签收回执);(六)借款人账户内存款余额和到期前十日的收到情况;(七)通知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的公函。
第十一条公司收到贷款银行要求代偿的通知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查批准:(一)项目经理受理项目经理应对担保逾期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主要内容应包括:1、借款到期未归还的事实是否真实,借款人所欠本金与利息数额是否准确;2、重新评价项目可行性;3、借款使用情况,确认协议各方是否严格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银行贷款资金全部及时到位,是否设置了可以抵扣代偿金额保证金等措施;4、项目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如企业与银行经办人串通骗取担保机构的担保,用担保贷款归还银行的逾期贷款等行为;5、借款催收情况;贷款银行对该笔贷款的态度及配合意愿等;6、借款人未还款的原因分析;7、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资产状况;8、反担保措施及现状;9、代偿与追偿的建议;10、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业务部负责人审查、报公司副总经理批准后,将报告及相关资料移交风险控制部。
(三)风险控制部审查风险控制部根据项目经理报送的资料和初审意见,具体承办代偿和追偿等风险管理工作。
l、风险管理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意见:(1)初审意见中事实陈述的真实性与客观性;(2)初审意见中分析、评价与论证的充分性和客观性;(3)初审意见中建议可行性;(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法律事务部就下列方面提出明确法律意见:(1)重新评价借款与担保的合法性;(2)判断是否符合代偿条件;(3)判断是否具有免责事由;(4)提出追偿方案(四)风险控制部审查后,报公司副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后,报风险处置委员会研究。
(五)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项目经理A角负责办理具体代偿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代偿后,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担保企业,由项目经理负责送达追偿通知并取得被担保企业签收回执,同时代贷款银行送达债务责任转移通知函。
若被担保企业不按要求出具上述书面债务确认文件的,应采用公证送达等方式。
第四章代偿项目的追偿第十四条代偿项目的管理(一)代偿后的追偿及对债务人的管理工作,由风险控制部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A、B角配合。
(二)发生代偿后,要对被担保企业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实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被担保企业财务状况和预期状况,重新检查反担保措施。
根据代偿项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每个代偿项目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要一户一策,对症下药,重点突破,确保措施有效。
(三)建立代偿项目风险报告制度,及时监控代偿资金总量及风险转移的情况,定期反映代偿项目的动态情况。
第十五条代偿项目的追偿代偿项目追偿应坚持“及时快捷、认真高效、抓住要害、宽严并济”的原则。
在具体追偿方式的选择上,可根据各代偿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从以下方式中组合:(一)与被担保人重新制订还款计划并监督其严格执行。
(二)向反担保人追索.被担保人在履行期限内未向公司偿付款项的,公司即应向反担保人主张反担保债权,并送达书面通知。
(三)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如债务人有其他效益较好的关联企业,应设法将债务转移给债务人的其他关联企业,使公司的债权先得到保全,以后再选择机会进行处理。
(四)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五)经评估后若确认债务人或其关联企业的股权是有价值的,可以采取“债权转股权”的方式来保障公司的利益。
但持有的股应尽可能进行转让,回收现金。
(六)以资抵债,减少损失。
但要注意用以抵债的资产应该是有价值的、容易变现的。
(七)行使抵押权。
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行使质押权。
与出质人协商以应受清偿的债权额作为价款之一部分或全部,取得质物的所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公司可自己行使质权,也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九)依法起诉。
是最基本、最有效的措施,但也是要最后才考虑的手段。
考虑到起诉程序复杂,耗时长久,在起诉前,须慎重权衡以下情形后方可实施:1、债务人主观有意逃废债务;2、债务人有多重逾期债务或潜在逾期债务,面临多个债权人争夺有限资产的局面;3、债务有可执行资产,或有望通过法律措施发现其可执行资产;4、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希望通过法院司法裁定予以明确。
第十六条代偿项目的诉讼(一)申请支付令被担保企业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了还款期限,但期限届满未还款,也未对还款责任与数额提出任何异议,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待支付令异议期期满后,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 财产保全被担保企或反担保人存在或可能出现资产贬损、流失、被隐匿、被转移或被多个债权人分割等情况的,公司应在诉讼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项目经理与风险控制部应积极查找可保全的财产线索,尽可能地选择流动性强、保值性好,易变现处理的财产,由法律事务部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 起诉、审理与裁判项目经理协助风险控制部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后,由法律事务部撰写起诉状,准备证据材料与证据清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事务部应在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争取尽快结案。
结案后,应作出结案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
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未结案的,应提出诉讼进展报告。
(四)执行裁判文书生效后,被告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公司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需与被执行人就财产折价进行协商或执行和解的,由法律事务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担保损失第十七条担保损失的确认及审批程序:(一)风险控制部出具资产损失报告,法律事务部对报损项目出具法律意见;(二)公司副总经理审批;(三)公司风险处置委员会审批;(四)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报损项目的后续工作项目经理A、B角及风险管理部要关注项目企业的后续发展情况,注意保持追偿债务的法律时效。
一旦出现转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追偿措施。
第六章信用记录第十九条风险管理部应登记受保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对发生过欠息、逾期、代偿及损失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风险控制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福建融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