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辐射安全知识问答

辐射安全知识问答1、什么是辐射?自然界中的一切物品,温度在绝对零度(-273. 15℃)以上,都在以电磁波和粒子的形式向外界传送能量,永不停息,这种传送能量的方式,就是辐射。
通常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辐射看不见、摸不着、无色无味,却能够用仪器可以探测到。
2、什么是电离辐射?一些波长很短、频率很高的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其携带的能量大到能够破坏分子间的化学键,甚至把原子中的电子打出来,使原子电离,因此被称作“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在医学、工业、农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多种有益用途。
3、什么是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涵盖的范围很广:从无线电波、微波到红外光、可见光、紫外光,都属于电磁辐射。
所有电磁波都由光子组成,但不同电磁波频率不同,其光子携带的能量也不同。
组成我们现代生活重要部分的一些电磁场的人造来源,如电力、无线电波、微波等,其波长较长、频率较低,光子没有能力直接破坏化学键,被称为“非电离辐射”,这类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伤害很小。
4、一般的天然放射性有哪些?天然辐射无处不在,食物、房屋、天空、大地、山水草木乃至人们体内都存在着放射性照射。
平均每人每年受到的天然放射性剂量为2.4mSv(毫希),其中,来自宇宙射线的为0.4毫希,来自地面Y射线的为0.5毫希,吸入(主要是室内氯)产生的为1.2毫希,食入为0.3毫希。
5、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哪些活动会接触放射性?我们的很多活动都会接触放射性。
例如:我们摄入空气、食物、水造成的辐射照射剂量每年约为1.5毫希;乘飞机旅行2000千米约为0. 01毫希;每天抽20支烟,每年约为0.5~1.0毫希;一次X光检查约为0.1毫希等。
6、哪些生产实践活动会涉及电离辐射?核工业系统的核原料勘探、开采、冶炼、加工及反应堆的运行、研究,核技术利用的高能辐照杀菌、利用射线测厚、放射免疫分析、放射治疗、无损检测等活动均会涉及电离辐射。
7、射线种类主要有哪些?射线主要有五种,即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子和X射线。
《核辐射防护知识问答手册》

《核辐射防护知识问答手册》日本3月11日大地震和地震引发的海啸,给日本国人民造成了重大灾难,也给我国驻日机构人员和旅日同胞带来了生命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地震引起的福岛核电站事故,给周边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带来一定威胁,并引起临近地区公众的普遍担忧。
为了帮助市民正确应对核电站事故可能的健康影响,特编写这本小册子,对公共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希望为大家的健康安全防护提供帮助。
1.核电站是怎样工作的?核电站是利用一座或几座动力反应堆所产生的热能来发电或发电兼供热的核动力设施。
反应堆是核电站的关键设备,相当于热电厂的燃烧炉,但用的燃料是铀。
用铀制成的核燃料在反应堆内“燃烧”,即发生核裂变反应,产生大量热能和水蒸汽,蒸汽推动汽轮机带动发电机旋转,电就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并通过电网送到四面八方。
目前世界上核电站常用的反应堆有压水堆、沸水堆、重水堆、气冷堆和快堆等。
2.核电站在设计上有哪些安全措施?核燃料“燃烧”时,会产生大量的放射性物质。
为防止放射性物质外逸,在建造时设置了四道屏障,包括燃料芯块、密封的燃料包壳、坚固的压力容器和密闭的回路系统,以及能承受内压的安全壳。
在控制方面有多重保护:在出现可能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情况时,可进行正常停堆;因任何原因未能正常停堆时,控制棒自动落入堆内,实行自动紧急停堆;如任何原因控制棒未能插入,高浓度硼酸水自动喷入堆内,实现自动紧急停堆。
在核电厂设计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考虑了当地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地震、海啸、热带风暴、洪水等自然灾害,即使发生了最严重的自然灾害,反应堆也应能安全停闭,不会发生爆炸。
3.这次地震为什么造成了福岛核电站事故?福岛第一核电站共有6座沸水反应堆机组。
地震发生后,反应堆机组冷却系统供电中断,水循环不能完成,核反应堆中的热量带不出去,热量的聚集导致容器中更多的液态水变成蒸汽,容器内气压变大,对容器外壳形成威胁。
为了降低容器内的气压,电站工作人员选择把蒸汽排出核反应堆,但是容器内的高温使得水蒸汽与锆合金反应产生氢气,与厂房里的氧气混合发生了爆炸,造成了放射性物质泄漏。
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一、放射源相关问题1、我国是如何进行放射源管理工作的?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要求。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手段保障放射源管理工作实施。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近年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了监管能力,制定并完善了法规标准,已颁布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
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源工作单位全面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采取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段以及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和转移审批及备案等管理措施,开发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放射源安全、实时、科学、动态的管理,对全国放射源生产、销售、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各环节进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核技术利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我国对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其分为Ⅰ、Ⅱ、Ⅲ、Ⅳ、Ⅴ类;同时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每枚生产或进口的放射源将按规则分配与标号相对应的唯一的放射源编码与之终身相随;要求放射源工作场所或含源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放射源潜在危害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等,确保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
随着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促进了闲置、废旧放射源处理及安全隐患的消除。
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多起影响辐射安全的放射源突发事件,保障了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核辐射中的常见问题解答

核辐射中的常见问题解答核辐射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人们对于核能的利与弊一直存在争议。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回答一些关于核辐射的常见问题,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这个话题。
1. 什么是核辐射?核辐射是指由原子核放射出的能量或粒子,包括α粒子、β粒子和γ射线。
这些辐射可以产生电离,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的危害。
2. 核辐射有哪些来源?核辐射的来源主要包括核电站、核武器试验、核事故、医疗放射治疗和放射性同位素的工业应用等。
核电站是最常见的核辐射来源之一,但其辐射水平通常是可控的。
3. 核辐射对人体有哪些影响?核辐射对人体的影响取决于辐射剂量和暴露时间。
低剂量的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没有明显影响,但高剂量的辐射可能导致癌症、遗传突变和其他健康问题。
4. 核事故会导致哪些后果?核事故可能导致辐射泄漏,使周围地区暴露在高剂量的辐射下。
这些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长期影响,导致癌症患者增加、遗传突变等。
此外,核事故还可能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系统崩溃。
5. 核辐射如何被测量和评估?核辐射可以通过测量辐射剂量率和辐射剂量来评估。
辐射剂量率是单位时间内受到的辐射剂量,而辐射剂量是受到的总辐射量。
这些测量可以帮助评估辐射暴露的程度和潜在的风险。
6. 如何保护自己免受核辐射的伤害?保护自己免受核辐射伤害的方法包括远离辐射源、避免暴露在高剂量辐射下、使用防护设备(如铅衣)和遵循安全操作规程。
此外,及时接受医疗检查和监测,以便及早发现并处理辐射暴露的问题。
7. 核能是不是唯一的替代能源?核能是一种可再生的能源,但并不是唯一的替代能源。
其他替代能源包括太阳能、风能、水能和生物质能等。
选择替代能源的关键在于平衡能源需求、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8. 核能发展的前景如何?核能发展的前景存在争议。
一方面,核能可以提供大量清洁能源,减少对化石燃料的依赖,缓解能源危机。
另一方面,核能的安全性和废物处理问题仍然存在争议,需要更好的技术和管理手段来解决。
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核与辐射安全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们对核能和辐射的应用和处理越来越重视,因为这些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和未来。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针对一些常见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核与辐射安全的相关知识。
1. 核能是什么?核能是指能够在核反应中产生的能量,与化学能和热能不同。
核能是由原子核内部的质子和中子之间的相互作用产生的。
2. 核反应是什么?核反应是指原子核内部的质子和中子之间的变化,从而产生放射性物质和能量的过程。
常见的核反应包括裂变和聚变。
3. 核能具有哪些应用?核能有广泛的应用领域,如核电站、潜艇、医疗和工业等。
4. 核反应有哪些危害?核反应本身并不危险,但如果在燃料制备、运输、使用和处理过程中不加以控制,就可能引发放射性物质的泄漏和核辐射的波及,对人类和环境造成危害。
5. 核辐射是什么?核辐射是指从放射性物质中放出的电磁波或粒子,包括阿尔法粒子、贝塔粒子、伽马射线等。
6. 核辐射有哪些危害?核辐射的危害主要包括伤害细胞、引起癌症和遗传突变等。
7. 如何防止核电站事故?要防止核电站事故,首先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例如在设计和建造阶段就应该考虑到安全因素,电站应有有效的紧急应对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等。
8. 如何处置核废料?核废料的处理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放射性效应、核素含量等。
常用的处理方法包括储存、再处理和封存等。
9. 如何防止核泄漏?防止核泄漏需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如设立多重屏障、加强设备管理、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等。
10. 核电站如何应对意外事故?核电站应该有完备的应急计划,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例如排放放射性物质、修复设备和封闭反应堆等。
11. 放射性物质可以得到控制吗?放射性物质可以得到控制,只要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保持良好的设备管理和培训员工,就可以保证放射性物质的控制。
12. 如何评估核辐射危害?评估核辐射危害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放射源、辐射类型、接触时间、光环和个体敏感性等。
辐射安全知识问答

辐射安全知识问答辐射安全知识问答1、什么是辐射?⾃然界中的⼀切物品,温度在绝对零度(-273. 15℃)以上,都在以电磁波和粒⼦的形式向外界传送能量,永不停息,这种传送能量的⽅式,就是辐射。
通常将辐射分为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
辐射看不见、摸不着、⽆⾊⽆味,却能够⽤仪器可以探测到。
2、什么是电离辐射?⼀些波长很短、频率很⾼的辐射,如X射线、γ射线等,其携带的能量⼤到能够破坏分⼦间的化学键,甚⾄把原⼦中的电⼦打出来,使原⼦电离,因此被称作“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在医学、⼯业、农业和科学研究中有多种有益⽤途。
3、什么是电磁辐射?电磁辐射涵盖的范围很⼴:从⽆线电波、微波到红外光、可见光、紫外光,都属于电磁辐射。
所有电磁波都由光⼦组成,但不同电磁波频率不同,其光⼦携带的能量也不同。
组成我们现代⽣活重要部分的⼀些电磁场的⼈造来源,如电⼒、⽆线电波、微波等,其波长较长、频率较低,光⼦没有能⼒直接破坏化学键,被称为“⾮电离辐射”,这类电磁辐射对⼈体的伤害很⼩。
4、⼀般的天然放射性有哪些?天然辐射⽆处不在,⾷物、房屋、天空、⼤地、⼭⽔草⽊乃⾄⼈们体内都存在着放射性照射。
平均每⼈每年受到的天然放射性剂量为2.4mSv(毫希),其中,来⾃宇宙射线的为0.4毫希,来⾃地⾯Y射线的为0.5毫希,吸⼊(主要是室内氯)产⽣的为1.2毫希,⾷⼊为0.3毫希。
5、在⽇常⽣活中,我们的哪些活动会接触放射性?我们的很多活动都会接触放射性。
例如:我们摄⼊空⽓、⾷物、⽔造成的辐射照射剂量每年约为1.5毫希;乘飞机旅⾏2000千⽶约为0. 01毫希;每天抽20⽀烟,每年约为0.5~1.0毫希;⼀次X光检查约为0.1毫希等。
6、哪些⽣产实践活动会涉及电离辐射?核⼯业系统的核原料勘探、开采、冶炼、加⼯及反应堆的运⾏、研究,核技术利⽤的⾼能辐照杀菌、利⽤射线测厚、放射免疫分析、放射治疗、⽆损检测等活动均会涉及电离辐射。
7、射线种类主要有哪些?射线主要有五种,即α射线、β射线、γ射线、中⼦和X射线。
《核安全系统法》100问

《核安全法》100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CNEA核能协会《中华人民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于2018年1月实施,该法作为核安全领域的顶层法律,是国家安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全面总结了我国三十多年来核安全监管良好实践的成果。
《核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将为我国的核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以及核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
为了更好地知法、懂法和用法;我们编辑了《核安全法学习100问》,以飨读者。
第一章总则1.《核安全法》是什么时间,由哪个机关发布的?答:2017年8月28日至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国核安全法》(以下简称《核安全法》),9月1日发布《核安全法》。
2.《核安全法》签发的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几号?答:经主席批准的第七十三号3.《核安全法》共分哪几章,总计多少条?答: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核设施安全第三章核材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第四章核事故应急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共九十四条4.《核安全法》重点容包括哪些?答:规定了确保核安全的方针、原则、责任体系和科技、文化保障;规定了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核材料许可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与放射性废物安全制度;明确了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制度,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核事故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明确了核安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主体、围;对核安全监督检查的具体做法作出明确规定;对违反本法的行为给出惩罚性条款,并对因核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作出制度性规定。
5.制订《核安全法》的目的是什么?答:为了保障核安全,预防与应对核事故,安全利用核能,保护公众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6.适用《核安全法》的围是哪些?答: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对核设施、核材料及相关放射性废物采取充分的预防、保护、缓解和监管等安全措施,防止由于技术原因、人为原因或者自然灾害造成核事故,最大限度减轻核事故情况下的放射性后果的活动。
《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问与答》

不同辐射剂量对人的影响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受到各种辐射,不同辐射剂量对人体的影响有所不同。
当短时间的辐射剂量低于100毫西弗的时候,对人体没有危害。
高于4000毫西弗时,对人体是致命的。
在放射医学和人体辐射防护中,人们用西弗作为国际单位,用来衡量辐射对生物组织的伤害。
西弗是个非常大的单位,因此人们通常使用毫西弗、微西弗。
1毫西弗等于1000微西弗。
对于日常工作中不常接触辐射的人来说,每年正常的天然辐射(主要是空气中的氡辐射)为1000微西弗—2000微西弗。
当短时辐射物质摄取量低于100毫西弗时,对人体没有危害。
如果这个数字超过100,就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100毫西弗—500毫西弗时,没有疾病感觉,但在血样中白细胞数在减少。
1000—2000毫西弗时,辐射会导致轻微的射线疾病,如疲劳、呕吐、食欲减退、暂时性脱发、红细胞减少等。
2000—4000毫西弗时,人的骨髓和骨密度遭到破坏,红细胞和白细胞数量极度减少,有内出血、呕吐等症状。
大于4000毫西弗时,将会直接导致死亡。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坐10小时飞机,相当于接受30微西弗的辐射。
福岛核电站每小时的辐射是1015微西弗,相当于一个人接受10次X光检查。
核与辐射事故后如何医学应急新华网北京3月15日电近期,日本地震灾区核电站多个机组出现险情引起我国民众对于核辐射问题的关注。
卫生部网站15日发布《核与辐射事故医学应急问与答》。
问答指出,当全身照射剂量大于1戈瑞(Gy)时,人体会出现急性放射性病等健康效应。
但对于核电站事故中释放的放射性落下灰,大量的放射性烟云经过长距离输运后,不大可能出现如此高剂量照射的情况。
据介绍,核事故指的是核设施或者核活动中发生的严重偏离运行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若有关的专设安全设施不能按设计要求发挥作用,则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可能会达到不可接受的水平。
核事故后烟云飘浮的距离,取决于风速和其他气象条件。
问答指出,通常情况下,发生核与辐射事故后的首要任务是限制辐射暴露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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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以下简称449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职责分工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管。采取环境影响评价手段对放射医疗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辐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辐射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通过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对放射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要求医院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台账管理制度和监测方案等规章制度。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督落实辐射安全设施、防护措施与医疗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要求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年度自我评估。通过加强日常辐射监督检查与监测措施督促医院加强核安全文化培育,辐射工作人员按规程正确操作放射设备,加强辐射环境监测与个人剂量测量管理,发现辐射环境水平与人员个人剂量异常时开展调查,进行原因分析及时发现并消除辐射隐患,保证放射医疗满足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保障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危害。通过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审批制度,确保放射同位素在合法的放射医疗机构使用。
放射医疗工作场所和其他辐射工作场所一样,须有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其入口处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具有防误操作、防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49号令还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并还应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国家标准,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证方案,避免一切不必要的照射,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检者辐射对健康的潜在影响。医院要正确合理施行医疗照射,重视广大患者与受检者所接受医疗照射的防护。医务人员应主动给患者提供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改善患者的防护条件,严防发生医疗照射事故。
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作为我国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放射源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近年来,建立了与国际接轨的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了监管能力,制定并完善了法规标准,已颁布实施《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国家核安全局对放射源工作单位全面实施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采取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段以及放射源进出口、转让和转移审批及备案等管理措施,开发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实现了放射源安全、实时、科学、动态的管理,对全国放射源生产、销售、进出口、转让、异地使用和处置各环节进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监管,核技术利用逐步走向规范化。
我国定期开展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工作来对放射源进行处置。2012年开展并完成了辐射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对全国59000余家核技术利用单位,9家铀矿冶企业,14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完成了安全检查。做到了“自查要到位、排查不缺位、抽查有重点、整改见实效”。投入的人力也非常可观,19万人次的规模,成效很明显。新发现的放射源大约有10000多枚,新收贮的废放射源有4000多个,通过这次摸查还发现了很多安全隐患,提出并落实了一些整改要求。
4、内陆核电站如何保障下游饮用水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的放射性流出物排放进行了严格的限制,经过接近20年的监测数据表明,核电厂运行期间流出物排放数据都是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总体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因此不会出现公众生活饮用水安全问题;而核电厂设计中考虑了可能出现的事故工况及其排放量,采取了充分的工程措施,如流出物容纳池等,以确保事故工况下放射性流出物也不会对公众造成不可接受的影响。这些措施和国外实践是保持一致的。
3、放射源是如何分类的?
我国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
(1)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2)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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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安全百问百答
一、放射源相关问题
1、我国是如何进行放射源管理工作的?
我国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的发展一直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要求。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手段保障放射源管理工作实施。
我国对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其分为Ⅰ、Ⅱ、Ⅲ、Ⅳ、Ⅴ类;同时对放射源实行身份管理,每枚生产或进口的放射源将按规则分配与标号相对应的唯一的放射源编码与之终身相随;要求放射源工作场所或含源设备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根据放射源潜在危害大小,建立相应的多重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等,确保放射源生产、销售、使用的安全。随着全国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的建成,废旧放射源的收贮能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促进了闲置、废旧放射源处理及安全隐患的消除。在各级环保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放射源和射线装置辐射监管工作不断深入,固有安全设施得以改进,辐射安全水平持续提高。辐射事故年发生率从20世纪90年代的每万枚6.2起下降至“十一五”期间的每万枚2.5起,各级环保部门积极应对并妥善处置多起影响辐射安全的放射源突发事件,保障了辐射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的安全。
(3)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4)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5)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内陆核电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