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养老院出勤管理制度

养老院出勤管理制度一、目的和依据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养老院所有在职员工。
三、考勤管理1.考勤时间:员工应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按时签到,包括上午、下午、晚上三个时间段。
2.考勤方式:员工必须使用指定的打卡机进行考勤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勤工作或外出,应提前请假并经上级审核批准。
3.迟到和早退:员工迟到和早退次数累计达到3次以上将会受到警告,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工资或年终奖金。
4.请假管理:员工请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并经上级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
病假需提供医生证明,公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加班管理:员工如需加班,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超过规定的工作时间,即可享受相应的加班工资或调休。
6.外勤工作:如有需要外勤工作的情况,员工应提前向上级汇报和申请,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奖惩制度1.奖励:对考勤良好、工作表现优异的员工,养老院将给予奖励或者表彰,并记录在员工档案中。
2.处罚:对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未经批准请假等行为的员工,将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包括扣除工资、降薪、停职、辞退等。
五、假期管理1.年假:员工入职满1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假。
年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员工的工龄和年假计算规则进行确定。
2.调休:员工因加班或工作需要,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可获得相应的调休。
员工需提前向上级申请调休,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生效。
3.节假日: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和养老院的实际情况,员工将享受相应的节假日休假。
六、工时管理1.正常工作时间:养老院的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具体的工作时间安排由各部门负责人与员工协商确定。
2.小时工:养老院设有小时工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的意愿,将可合理安排小时工的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
七、附则1.养老院对本制度拥有最终解释权。
2.如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对本制度进行修改或者暂停执行,应提交相关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福利院考勤管理制度

福利院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福利院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考勤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促进全体员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共同维护福利院的正常运作。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福利院全体在编、合同制、临时工作人员。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安排:福利院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 休息时间安排:中午休息时间为12:00-14:00,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休息。
3. 工作时间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由院领导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4. 值班安排:福利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值班。
值班时间、地点及工作内容提前通知,值班人员需按照要求履行值班职责。
5.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加班工资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签到,作为正常出勤的依据。
(2)员工签到时需确保个人信息准确无误,不得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员工签到后,需立即投入工作,不得无故离岗。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午上班签到时间:08:30-09: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14:00-14:30(3)迟到签到:迟到超过30分钟的,视为旷工半天。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无法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说明外出事由、地点及预计返回时间。
(2)因公外出返回后,需在1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未提前请假或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旷工处理。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因忘记签到,需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未签到原因。
(2)经核实确因忘记签到且无其他违规行为的,由直接上级在考勤记录中注明情况,并报考勤管理员备案。
福利院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福利院考勤请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福利院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服务对象的权益,制定本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管理、请假流程及休假安排等事项,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福利院全体在编、合同制员工以及试用期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2. 休息时间: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休息,具体休息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及福利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加班规定:因工作需要,员工需加班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付加班费。
4. 调休规定:员工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调休。
5. 值班安排:根据福利院实际情况,安排员工值班。
值班员工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值班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不再另计加班费。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员工每日需按时进行签到,签到方式由福利院指定,采用电子签到系统或其他有效签到方式。
签到记录将作为考勤依据,员工应对自己的签到记录负责。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日签到次数: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签到时间:上午上班签到时间:08:30-09:0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17:30-18:00(3)迟到签到:员工如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在规定签到时间内完成签到。
迟到超过30分钟但不超过1小时,视为迟到;迟到超过1小时,按旷工处理。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不能进行签到时,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报备,并在外出归来后24小时内补签。
未提前报备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签者,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如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按时记录出勤,应在当日内向所在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经主管核实后进行补签。
福利企业考勤制度

福利企业考勤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福利企业的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制度适用于福利企业全体员工的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权益和企业利益的双重保障。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考勤管理工作。
二、考勤时间第五条企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弹性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等特殊工时制度,需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迟到、早退累计超过规定次数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员工因故需请假、休息的,应按照企业规定提前向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三、考勤记录第九条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考勤记录制度,员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请假等情况,均应详细记录。
第十条考勤记录应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确保考勤管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考勤奖惩第十二条员工按照企业规定准时到岗,工作积极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考勤规定,迟到、早退、缺勤的,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员工请假、休息等事项不符合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照企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恶意违反考勤规定,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营的员工,企业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特殊情况处理第十六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岗的,应提前向上级报告,经批准后可按特殊情况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因公出差、培训等事项,按企业规定予以安排,出差、培训期间不计入考勤。
第十八条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工作,应按照企业规定支付加班费。
六、附则第十九条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养老院考勤管理制度

养老院考勤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
行政部门,执行标准工作时,实施每周工作五天休两天的工作制,业务部门工作时间原则上同行政职能部门,执行综合工作时,可根据各部门工作开展需要,进行不同的排班。
排班涉及人员及班次须提前进行用工备案。
2、加班
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加班须按流程事前提交申请并经遂级批准后,由人事部门进行假勤的核对、加班工资的核发。
3、迟到/旷工
员工应按本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有事请假、淮假后休假,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控自离开工作岗位。
4、休假
员工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公共和法定假期。
其他各类假期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养老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

养老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1. 背景养老院作为提供照料和服务老年人的机构,需要建立有效的考勤制度管理规定,以确保员工的出勤和工作质量。
本文档旨在规范养老院的考勤制度,提供明确的管理规定。
2. 考勤制度2.1 上下班登记所有养老院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登记,包括准确记录出勤时间和离岗时间。
登记记录应包括员工姓名、工号、日期和时间。
2.2 请假制度养老院员工如需请假,必须提前向所在部门或主管汇报,并按照公司的请假流程进行申请。
请假期间的工资和补贴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3 迟到和早退处理养老院将记录员工的迟到和早退情况,对于频繁迟到和早退的员工,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扣除工资、警告或其他相应的惩罚措施。
2.4 加班管理养老院员工如果需要加班,必须提前向上级主管汇报并获得批准。
加班应符合劳动法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加班费和休假调整。
2.5 考勤记录审核和统计养老院将定期审核和统计员工的考勤记录,比对实际出勤情况与登记记录是否一致。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将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 保密条款养老院的考勤记录属于内部机密信息,员工必须妥善保管个人的考勤记录,并不得将其泄露给外部人员或用于其他未经授权的目的。
4. 处罚和奖励机制对于遵守考勤制度、出勤良好的员工,养老院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
而对于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员工,养老院将按照公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5. 附则本规定适用于养老院的全体员工,员工必须遵守相关考勤管理规定。
对于本规定未涉及的情况,养老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请各位员工自觉遵守,并配合养老院的考勤制度管理工作。
任何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以上为养老院考勤制度管理规定,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请向所在部门或主管咨询。
福利中心考勤制度

福利中心考勤制度一、考勤目的为规范福利中心员工的管理,确保福利中心工作的高效、正常运转,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1)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中午休息时间:12:00-13:30。
2.考勤方式采用签到方式进行考勤,员工需在每天上班前10分钟内完成签到。
3.迟到、早退、旷工(1)迟到、早退:员工每月有2次迟到10分钟以内不扣款福利,迟到1小时-半天按半天处理,迟到半天以上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旷工:即无故缺勤或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擅离职守者。
旷工一日扣发双倍日工资。
旷工三日按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当月,不满半月不计考勤,超出半月不满一月按半月计。
4.请假(1)事假:一般员工确需工作时间处理私事,应提前一个工作日请假。
事假一天由组长批准,1天以上由公司行政主管审批,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留存备查。
事假请假天数以半天为单位计算,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
事假1天扣当日工资的100%。
(2)病假:因病不能上班,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及时提供医院出具的正式病假条,《医生见休单,医院病历本,还有当天看病发票》由部门经理留存备查,提供正式病假条(医院开具病休证明)的视为病假,不能提供病假条的视为事假。
其他假期(婚假、丧假、产假等假期以公司制度为准)5.加班员工加班需提前向上级申请,并填写加班申请单。
加班时间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计算加班工资。
6.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每月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的发放依据,员工有权查阅自己的考勤记录。
三、考勤管理1.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考勤,确保考勤的公正、公平、公开。
2.考勤管理人员应及时整理、归档考勤记录,便于查询和管理。
3.员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考勤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人员提出书面申诉,考勤管理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四、本考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公司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予以完善。
老年福利院考勤制度

老年福利院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的考勤工作由各科室具体负责,月清季汇总。
月考勤表汇总情况要在下月5日前报办公室,季汇总于下季第一个月5日前报办公室。
月、季汇总表包括职工上白天天数、夜班天数、休病事假天数、婚假、产假、计生假、丧假、探亲假、公休、换休等具体天数都要分类汇总,特别是需要发放交通费的白班、夜班、早班、连班天数都要准确汇总。
2、未经请假不到岗者,为旷工。
未请假在工作、会议、各类活动规定时间内未到者,为迟到,提前离开者,为早退。
迟到、早退由各班组(科室)在考核汇总表中标注,在季度奖中做出处罚。
未及时做出处罚者,院领导和考核小组一旦发现,对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双倍处罚。
3、请假两天以下(含两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
请假两天以上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由分管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将请假单报办公室备案。
中层以上干部各类假期由院长批准。
4、两天以上病假应有区级以上医院出据证明并附病例,经本院大夫签字确认后,报经院长批准方可休假。
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要电话请假,三天内补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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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考勤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结合福利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考勤制度是加强福利院工作纪律,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抓好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制度。
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院内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考勤进行监督。
第五条考勤实行打卡制度,按规定签到签退。
第六条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上班时间
第七条福利院实行灵活工作时间制度,行政班人员按照五天工作制上下班,其他岗位工作人员按照岗位上下班时间执行。
(详见院有关文件规定)
第三章打卡
第八条职工实行图像打卡制,职工正常上班、加班和节假日值班时需上班和下班打卡。
第九条特殊情况下未能打卡的,当日应提前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并由办公室做好记录,过期无正当理由的作为旷工
处理。
第十条上班时间后1-30分钟到达视为迟到,30分钟到90分钟的视为事假半天,超过9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下班时间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下班时间提前60分钟以上离开的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十一条如遇到恶劣天气、城市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班的,应电话通知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报办公室备案,可不按迟到处理,但每月不超过2次;迟到超过2次以上的,以月为计算单位,每次扣发20元,每月迟到4次以内的在全院通报,超过5次以上的,每月统计通报并上报局监察室备案。
第十二条周一至周五因设备故障、停电等因素,造成无法完成打卡的,由办公室统一登记。
第XX条周末上班、节假日值班和休息时间加班的人员,遇到不能打卡现象,须在打卡时间内于保卫室第一时间现场通过微信、QQ发现场自拍图片给院长,并发给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第四章加班
第十三条为提高职工时间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福利院原则上不安排加班。
第十四条因工作需提前完成、领导检查慰问、节假日加班等特殊情况,经院长同意后可以加班。
第十五条加班需进行加班签到签退打卡。
加班前给办公室留加班条交代事由备案。
第十六条工作日及双休日加班的按1倍薪水支付加班费用,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加班费可享受基本日工资三倍的待遇。
加班费用在年终绩效考核中给予奖励补助。
第XX章值班
第XX条值班不等于加班。
第XX条值班指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维稳等工作需要,经院班子研究安排在休息时间值守岗位的工作行为。
第XX条值班不安排补休,但在年终考评和绩效分配中予以适当奖励。
第XX条被安排值班不服从的,按照旷工处理。
情节及性质恶劣的上报局监察室处理。
第XX条值班人员实行签到签退,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第五章公务外出
第十七条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如需外出办公,应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外出,由分管院长并报办公室备案登记。
第六章事假
第十八条请假人必须填写《请假申请表》送相关负责
人审批,经审批的《请假申请表》送办公室备案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以请事假。
第二十条请事假原则上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
请事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及分管院长审批,请事假一天以上的经以上程序后由院长审批。
第二十一条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口头或电话请示部门负责人如实说明原因,部门工作妥善安排后经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请假。
第二十二条职工请事假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电话通知相关向负责人请示并申请延长假期,由分管院长报同时通知办公室登记,返回后补办延假手续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三条请假结束返回福利院后应立即往办公室销假报到,未及时销假报到的,办公室报分管院长予以口头批评,以考勤记录为准。
第二十四条请事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脱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五条事假纳入当月工资发放和年终奖励绩效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年休假可冲抵事假。
第七章病假
第二十七条职工本人因病不能正常上班的可以请病
假。
第二十八条病假一天以内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长审批,超过一天的经以上程序后报院长审批。
第二十九条职工请病假须凭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挂号单、疾病证明及发票)。
第三十条急诊者事后应提交二甲以上医院签发的病假单,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就诊,作病假处理。
第三十一条职工请病假后未能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医院病假证明单的以事假处理,年休假可冲抵病假。
第三十二条病假纳入当月工资发放和年终奖励性绩效分配重要依据。
第八章年休假
第三十三条职工在福利院工作满一年后,次年可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四条年休假原则上安排在非繁忙季节,职工必须提前五天书面申请,报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长、院长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三十五条护理部、保卫部、后勤部行政班人员可享受年休假,其他人员不享受年休假。
行政班人员转岗或其他人员转岗到行政班的当年不得享受年休假。
第九章婚假
第三十六条职工在福利院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婚假。
第三十七条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
第十章产假
第三十八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女职工应在预产期的六个月前向相关负责人报告,以便单位做出工作安排;计生部门鉴定为计划外生育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九条女职工休产假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审批。
第四十条男职工的妻子生产的可申请带薪护理假。
第四十一条产假为有薪假期,休假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条款执行,不符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临聘人员产假修满后,应为工作单位连续服务满一年之后方可离职,否则视为违约。
第XX条女职工为保胎需要请假的,不得连续请假超过15天;保胎请假按照事假规定处理。
第十一章丧假
第四十三条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可申请带薪丧假。
第四十四条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凯里市区内(含乡镇)给予丧假4天,省内给予5天,国内最多不超过7天。
丧假遇周末及节假日不顺延。
第十二章旷工
第四十五条未按规定执行上下班打卡并不作出说明的。
第四十六条未经请假不上班的。
第四十七条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第四十八条离职申请未获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履行工作交接的。
第四十九条请假违反程序的。
第五十条被视为旷工的其他行为的。
第XX章调班调休
第XX条轮班职工因家中有特殊事情的可以调班,行政班人员不得调班(院班子周末值班除外)。
第XX条调班职工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班,由分管院长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未备案的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第XX条调班次数仅限一个班次,一个月调班不得超过2次。
第XX条因家中有特殊事情的,行政班职工可以调休,轮班人员需要调休的参照调班执行。
第XX条调休职工应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休,由分管院长报办公室备案作为考勤依据。
未备案的按照旷工规定处理。
第XX条调休时间最多一天,一个月调休不得超过2次。
第十三章奖惩办法
第五十一条全勤奖每月奖励30元。
第五十二条一个月内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矿工、丧假、婚假、产假、公休假等视为全勤。
第五十三条职工平时考勤作为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处罚种类包括扣罚款、书面警告和记大过处分。
第五十五条两第二次书面警告直接以等于一次记大过处分处理;
第五十六条一次书面警告的年终绩效扣200元,年终评比扣1分,另有处罚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五十七条一次记大过的年终绩效扣500元,年终评比扣2分, 另有处罚规定从重从严处罚。
第五十八条事假1天扣100元,临聘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在编人员从年终奖励性绩效中扣除,事假1次在年终评比扣0.3分。
第五十九条旷工1天扣300元,临聘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在编人员从年终奖励性绩效中扣除,同时给予书面警告一次,旷工1天年终评比扣2分。
报局监察室备案,连
续旷工3天以上的,报有关部门研究后执行。
第六十条病假1天扣50元,在编人员从年终绩效扣发,临聘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发。
年终评比扣0.1分,病假达到或超过当月上班天数的一半或以上,当月工资按80%发放。
第六十一条迟到1次扣50元,在编人员从年终绩效扣发,临聘人员从当月工资中扣发,年终评比扣0.2分。
第六十二条轮班人员遇法定节假日的视为正常班。
第六十三条行政班人员在法定节假日被临时安排值班不补休,在年终评比中1天奖励1分,半天奖励0.5分,年终绩效中奖励值班1天100元。
第六十四条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党员领导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规政策有抵触的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第六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第六十七条本制度自XXXD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