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清理情况统计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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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

证明事项清理统计表
市人社局
市民政局
保留
未实现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无法实现部门之间的信息核验
窗口经办
3
民政、残联出具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证明
办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第二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低保领取证、残疾人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证明、优抚证明等)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市人社局
市医疗机构
保留
按政策依据实际经办需要
窗口经办
5
公安机关调查证明
用于办理工伤认定时调查核实受伤职工在履职时是否受到暴力伤害
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石政规(2016)10号)第21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认为申请人确需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五)符合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二)项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市人社局
市民政部门
保留
按政策依据实际经办需要
窗口经办
10
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用于办理工伤认定时调查核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就业状况
关于印发黄石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黄石政规[2016]10号)第46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伤残鉴定书》和《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三)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市人社局
市教育部∏
保留
按政策依据实际经办需要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1)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1)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科室: 科长: 年 月 日
注:1.“类别”应选填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

2.“清理意见”应填报废止、修订或因符合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例外规定继续保留。

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的,应列明具体条款内容及修订方案。

3.“清理理由”应填报具体属于四个方面清理重点的何种情形。

符合例外规定继续保留的,应详细说明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理由和实施期限。

4.各科室请于3月27日前将此表经各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政策法规监督科,无涉及文件清理情况的填无。

清理情况表

清理情况表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报送单位:黄山市红十字会(盖章)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报送单位:黄山市红十字会(盖章)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报送单位:黄山市红十字会(盖章)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报送单位:黄山市红十字会(盖章)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情况表
报送单位:黄山市红十字会(盖章) 时间:2017年5月22日
备注:1.本表供市直各单位在事项梳理填报时使用,表格填写后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市编办。

2.应对公共服务事项按保留、取消、下放、其他等进行分类清理,并提出清理理由,在“清理意见及理由”栏注明。

3.公共服务事项应为具体服务行为,事项名称应规范填写,其中,证明类事项用▲,“点菜型”事项用★,在事项名称后直接标注。

4.办理依据应填写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或承诺书的名称、具体条款及内容;经常性、常态化开展,为群众认可,确实无文件依据,办理依据填写“经常性、常态化开展的工作”。

5.实施单位填写到具体科室或事业单位,如市计生委行政审批服务科。

6.备注,填写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如市县同步实施等。

7.宣传咨询、信息公开、信访办理、突发应急以及政府交办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等作为共性服务事项,不单列入单位公共服务清单。

规章清理情况表

规章清理情况表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宣布失效日期
失效理由
拟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拟宣布失效日期
失效理由
(四)修改和拟修改规章目录
已修改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重新发布的规章名称、日期
修改理由
拟修改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拟修改时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修改理由
附件
规章清理情况表
(一)规章清理统计表
单位名称
现行规章
件数
保留件数
已废止、失效件数
拟废止、失效件数
已修改件数
拟修改件数
(二)已废止和拟废止规章目录
已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废止日期
废止理由
拟废止规章目录
序号
名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拟废止日期
拟废止理由
(三)已宣布失效和拟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已宣布失效规章目录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精)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精)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和环保验收材料;
7、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审批程序
1、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2、市环保局受理;
3、审核、办理。
办件种类
承诺件
联合审批部门

法定审批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4条“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第44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7条第3款规定“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申请条件
1、具有妥善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并具有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能力.
2、相关从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具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止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
承诺办理5个工作日收费据无收费标准无
单位地址:方亭镇东风路206号联系电话:8106216
政务服务事项清理情况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什邡市环境保护局负责人:编号:02
审批项目

宜黄县证明材料清理表

宜黄县证明材料清理表
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许可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个人、法人
9
1、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3、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4、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个人、法人
10
1、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2、资信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个人、法人
11
1、负责人身份证明。2、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个人、法人
12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2、3年内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的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城市公共汽车线路经营许可
宜黄县交通运输局
个人、法人
13
1、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2、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超限运输
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单位或个人
50
毗邻县道路客运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办法》
毗邻县道路客运经营
行政服务中心
申报单位或个人
5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办法》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

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doc

本系统(本地区)需要办事群众(企业)提供的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doc
省司法厅
36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联营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符合联营规定条件的情况(仅限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机构与内地律师事务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出具)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部门
省司法厅
35
内地律师事务所符合联营规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管理办法》
内地律师事务所符合联营规定条件的情况
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
内地律师事务所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部门
14
用于配售、储存民用枪支弹药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土地的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国土资源或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或土地实际所有人
省公安厅
15
剧毒化学品储存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合格的证明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
申请人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情况
评估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
省、设区市公安机关
25
合法使用相关土地建筑物的证明
狩猎场配置猎枪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浙江省公安厅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狩猎场所在的建筑场所
土地使用权证明、租赁协议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国土资源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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