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加分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附件1:xxx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为鼓励我院学生在刻苦学习的同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文化、体育竞赛,积极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拓展自身综合素质,依据《xxx大学学生手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一、评奖范围20xx级、20xx级、20xx级在校生;三、各类加分对照表学生干部工作加分对照表备注:身兼多职者,只取最高项加分,不做累计。
科技、学科竞赛加分对照表备注:(1)同一参赛作品,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做累计;(2)非同一参赛作品获国家级奖励加分不受上限要求;(3)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优秀奖加分。
学术论文发表加分对照表备注:(1)专业、学术论文发表加分绩点可以累计;(2)学术论文收到正式刊物录用通知但未发表的不予加分;(3)如果论文是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则按下表方案进行加分。
发表文章加分对照表备注:该项总加分取最高项,不可累计;文体比赛加分对照表备注:(1)集体比赛项目按等级、名次计入个人成绩;(2)其他奖项(如最佳个人奖等)按参赛级别的第四名加分。
班级、团支部荣誉加分对照表备注:同时获得两个及以上级别的五四红旗团支部荣誉,取最高项加分。
技能认证类备注:1、不同证书可累计加分,上不封顶。
三、补充说明(1)综合素质成绩认定总分上限不超过5分;(2)申请综合素质成绩加分的学生需持相关证件、证明、证书或其复印件等佐证材料;(3)除技能认证类加分外,其他加分材料认定时间需在奖学金评定期间内。
七、本细则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八、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xxx大学学生工作部20xx年3月1日。
奖学金评定加分细则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备注
文体类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不超过9分
科技学术竞赛
国际级
12
8
4
2
无上限
国家级
7.2
4.8
2.4
1.2
国家级
9
6
3
1.5
省部级
6
4
2
1
省部级
6
4
2
1
市级
4.8
3.6
1.6
0.8
市级
4.8
3.2
1.6
0.8
校级
3
2
1
0.5
校级
3
2
1
0.5
院级
1.8
1.2
0.6
0.3
院级
1.8
1.2
0.6
0.3
学生会
主席
副主席、副书记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班长/团支书/支部书记
其他班委
优秀团员
优秀团干
备注
校
6
4.8
4
3.2
2
3
4.8
不超过6分,任期不满一年,加分减半
院、年级
4.8
4
3.2
2
1.2
3.2
2会
主席
副主席、副书记
部长
副部长
干事
寒假招生宣传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备注
校
6
4.8
4
3.2
2
队长
1.8
1.2
奖学金奖励加分细则

奖学金加分细则一干部加分(干部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1.级长 1.2分级委 1 分2.班委:班长 1 分团支书 1 分副班长及其其它班级职务 0.6分3.不管身任多少学生组织,社团干事,不累计加分,均只能加0.6分(例子:一个学生是组织部干事,又是外协的干事,只能算一个,也就是加0.6分)二学生会加分1.校级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最高加2分。
加分对象:校团委委员,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
2.校级学生组织下设各部门的主要干部,专业学院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最高加1.5分。
加分对象:校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专业学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团总支副书记。
3.各社团干部加分由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社团的规模和工作业绩下达,不超过1.5分。
4.专业学院学生组织的主要干部,最高加1分。
加分对象:专业学院学生会的部长、副部长;专业学院团总支的部长、副部长。
PS:以上第一、二条中,学生兼任两个或以上职务的,累计加分不得超过2分。
(例子:甲同学为班长1分,组织部部长1分,级长1.2分,可总计的加分只能是2分,不得超过2分。
)三竞赛加分 = 校级竞赛+院级竞赛(总共不超过6分)1.获国家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4分、3分。
获省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5分、3分、2分。
获市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
2.获得院级竞赛一、二、三、优秀奖,分别加1.5分、1分、0.5分、0.3分。
3.以团体形式参赛的获奖项目,参赛成员加相同分数。
一个学期内竞赛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其中我院自己组织的各类竞赛,最高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附注:EXCEL表格保存名字格式为:年级+专业+班级(例:10级英语1班)表格每位同学的名字都要有,如没任何奖励加分,请保留空格。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前言学校奖学金是对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的一种形式。
本文档旨在规定学校奖学金评定的细则,以保证评定的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定标准(一) 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因素之一,学生申请奖学金必须具备良好的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的综合评定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学分是学生取得学位的基本单位,而学分绩点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一个综合评价。
平均学分绩点排名是以学生在该年级内所有学科的学分绩点的平均值作为标准,同时考虑到学分数以及课程难度,进行排名。
(2) 英语成绩英语作为国际通用语言,是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体现。
哈尔滨商业大学英语学分要求为四级及以上。
(3) 学科竞赛成绩学科竞赛成绩是体现学生在学科研究领域的成果和能力。
学生在校内、校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奖项,对评定的加分。
(二) 科研成果对于专业相关的课程,参与科研能够增加学生的研究能力。
科研成果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术论文撰写和发表学生学术论文的撰写和发表是评定科研能力的重要指标,学生须在本科期间完成至少一篇科研论文的写作和发表。
发表成果的推荐学术期刊须经一定的委员会审查通过。
(2) 科研团队参与学生参与和带领科研团队完成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研课题,对评定有积极的作用。
(3) 学术竞赛获奖学术竞赛是体现学生在科研领域的一个重要证明,学生在校内、校外的学术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会对评定产生正面影响。
(三)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是在课堂以外,学生通过与社会进行交流,了解社会实际情况的一种特定活动,是评定学生综合素质的体现。
社会实践的综合评定体现以下三个方面:(1) 学生组织或参与的志愿服务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对于评定非常重要,学生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责任。
(2) 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评价是评定社会实践质量的指标之一,除了本校外,还可评价社会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
奖学金加分规则

8.院班级大比拼获奖班级获奖每人0.1~0.3分
9.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贡献,表现突出0.1~1分
10.省,市,校,院活动有突出贡献0.1~0.5分
总分不超过20分
减分条件:
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寝室卫生不合格0.1~0.5分/每次
加分的每条里不累加
证书需要复印件B5纸
奖学金评定以一考为准,获校级处分没有评比资格
特等奖:平均成绩>=90分
一等奖:平均成绩>=85分
二等奖:平均成绩>=80分
三等奖:平均成绩>=75分
平均成绩是考试课和考察课的平均成绩
评比分三大块:德育,智育,体育
德育
总分为20分
基础分16分
加分条件:
1.担任校,院,班,寝,学生干部满一年并基本胜任者0.1~1分,院以外干部需要有一年表现的评价(有章)
5.通过国家省计算机三级(非计算机专业)
6.国家程序员考试,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或国家级合格者当学年1分
7.前四学期过四级当学年1分
8.通过六级当学年1分
总分不超过70分
体育
总分10分
基础分为体育课平均成绩
优9分,良8分,中7分,及格6分
加分条件
1.省比赛前8,市比赛前6,1分
2.省集体前6,市集体前4,主力队员1分,非主力0.6分
2.获国家,部,省荣誉称号1~1..5分
3.获市荣誉称号1分
4.获校荣誉称号1分(包括五四奖章突出贡献奖,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文体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5.获院荣誉称号0.5分(院十佳,即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运动员等)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加减分细则

学院学生社会实践奖学金评定加减分细则(一)加分:1、各项活动奖励加分:①获全校性学习、文艺、体育竞赛(包含集体项目)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各加2分。
②获院级学习、文艺、体育竞赛(包含集体项目)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及三等奖以下各加1分。
③全校性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加3分,参与者(布置会场)加2分,评委加2分;学院文体活动的组织者加2分,参与者(布置会场)加1分,评委加1分,(本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注:以上活动参与未获奖者加0.5分。
2、国家级奖励加分:被授予国家级荣誉称号加10分,国家级各类竞赛第一名加10分,第二三名各加8分,第四五六名各加6分。
3、省部级奖励加分:被授予省、部级荣誉称号加8分,省、部级各类竞赛第一名加8分,第二三名各加6分,第四五六名各加4分。
4、市级奖励:被授予市级荣誉称号的加6分,市级各类竞赛获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各加4分,第四五六名各加2分。
5、集体获市级以上奖励,其成员加3分,组织者加4分。
6、每次获得省级:“三好”、“优干”以及同类的荣誉称号加10分。
10、每次获得校级标兵称号、十佳大学生称号的加8分。
11、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分。
12、校级优秀党员、军训先进个人、校级表扬奖励加5分。
13、通过英语四、六级加5、1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二、三级加3、6分。
14、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且受到表扬的加3分。
15、荣获“文明寝室标兵”成员加2分。
卫生先进个人的加2分。
16、荣获优秀班级、团支部的成员加1分,班级干部加3分。
奖学金评分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分细则范文一、综合评分细则1.学术成绩(40%)该项评价学生在学术方面的表现,主要包括平均绩点、课程选择与完成情况等。
-平均绩点:根据学生的绩点等级进行评分,绩点越高分数越高。
-课程选择与完成情况:评估学生是否广泛选择不同类型的课程,并成功完成这些课程。
2.学术研究与创新能力(20%)该项评价学生在科研活动和创新项目中的表现。
-科研活动:评估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发表科研论文等。
-创新项目:评估学生是否参与创新项目、获得专利等。
3.社会服务与领导能力(20%)该项评价学生在社区服务和领导力方面的表现。
-社区服务:评估学生是否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如志愿者工作、社区项目等。
-领导力:评估学生是否担任学生组织或俱乐部领导职务,以及在该职务中的表现。
4.个人品质与道德表现(10%)该项评价学生在个人品德和道德行为方面的表现。
-个人品德:评估学生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如诚实守信、独立思考等。
-道德表现:评估学生是否遵守学校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如尊重他人、正直等。
5.奖励加分项(10%)该项加分为学生在其他领域上的表现,例如获得国家级或国际级的比赛奖项、参与社交活动等。
二、评分标准解释1.优秀(90-100%):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突出,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10%。
2.良好(70-8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良好,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30%。
3.合格(60-6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符合基本要求,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前50%。
4.待提高(50-59%):学生在各项评判标准中表现较弱,成绩位于全体申请人的后50%。
三、申请材料要求1.学术成绩单:需提供最近一学年的学术成绩单,并注明平均绩点。
2.个人陈述:需提供一份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术研究、社区服务、领导经验以及个人成长等方面的经历与心得。
3.推荐信:需提供至少两封推荐信,推荐人应为教师、导师或社会领导人,推荐信应详细描述学生在学术、社会服务和领导力等方面的优秀表现。
奖学金加分规则

以下规则是我从学生手册打印出来的评分办法(54页--59页),中间的红色部分是我自己依照印象列出来的活动,如出现没有的活动,请大家及时回复我。
手机、qq、邮箱都行。
我及时更改。
总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占15%)+业务素质(65%)+人文素质(占10%)+身心素质(占10%)一、思想道德素质(占15%)基础分70,从70向上加。
100分封顶。
加分奖项: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加2.5分;被评为校级先进个人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个人加10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加15分;1、校级优秀团员(5分)、校级优秀团干(5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5分)、理学院勤学守纪标兵(2.5分)、理学院优秀学生(2.5分)、中原工学院优秀党员(5分)、2、班委、学生会、致理文苑、党支部、晴伊书院等成员,最多10分。
不重复加分。
辅导办门口已经贴出,请相关同学前去查看。
3、在宿舍卫生评比活动中获奖的宿舍或床位,根据情况加0~3分。
校级获奖宿舍宿舍长(3分)、成员(1.5分);院级获奖宿舍宿舍长(1.5分)、成员(1分);二、业务素质测评(65%)业务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各项满分为100分,分别按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业务素质测评的结果。
(一)专业素质(80%)1、根据学分平均绩点名次,第一名为90分,依次等差递减至60分,该分作为专业素质基础分。
2、专业素质加分(1)通过CET四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年加5分;(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的学年加5分;(3)专科学生通过CET四级考试、本科学生通过CET六级考试的,从通过的学年起,每学年都加5分。
(4)加分不得超过10分。
3、专业素质测评分=(基础分+专业素质加分)×80%(二)创新能力(10%)1、创新能力基础分为20分。
2、创新能力加分(1)参加学校组织的科技活动的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省部级、国家级科技活动的加10分,获奖的分别再加10分、30分;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凡参加者加10分,国家一等奖30分,国家二等奖20分,省级一等奖10分,省级二等奖7分,省级三等奖5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重庆邮电大学文件重邮〔2009〕80号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印发学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现将《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评优实施办法》《重庆邮电大学市级先进班集体和市级文明寝室评选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四月九日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文体测评分=体育课成绩×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体育课成绩×5%+“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 ∑∑⨯'i i i S Ki 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 '=100×Si iSi S '—课程标准成绩Ki —课程的学分数Si —课程的考试成绩Si —课程的平均成绩第六条 “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校级加2分,企业加3分,市级加4分,国家加5分。
总体=<5,每项=<4分。
2.参加志愿者、献爱心、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加1分每项,总体=<4分。
附:基础分已经包括志愿者,故不加分。
献血、校庆志愿者、重庆市科技馆志愿者等属于志愿者类型,不加分。
3.获先进个人称号,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如校庆先进工作者等),加4分。
院级减半,加2分;校庆演员加2分。
(2)省部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
附:标兵或类同标兵取上限,如五四之星,校长奖4.集体获奖,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其中校级文明寝室,其成员加2分。
校级先进班级,每人加2分。
院级先进班级,每人加1分。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1)标准:称职1~3分,良好4~5分,优秀6~9分;(2)范围:A、校级学生干部;B、学工助理(仅指学生处的,其余类似于早检员、勤工助学不加分)C、院级学生干部,D、班团学生干部,F、学生社团干部,G、辅导员助理;H、年级长等;加法:A、B、C、G、H加班长、支书,8分F、D中班委干事,4分楼长、舍长、室长均加3分。
全国第六次优秀人口普查员加3分。
(3)若有其他社会工作类加分,可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附: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加分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不能叠加);考核称职及以上者才加分,考核不称职者不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期,任职不足一学期者不加分。
(4)任社团职务以及参加社团活动不加分。
机器人协会、科协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个人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1~2分;附:个人名义加1分,团队加2分。
附:此处不加,基础分里已经包含社会实践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①获校级表彰,加2.5~3.5分;一等3.5,二等3分,三等2.5分,其他类别加3分。
②获省部级表彰,加4分;与①不重复。
③获国家级表彰,加6分。
(二)科技(技能)加分1.通过任选课考试,加2分/门。
2.实行学分制学院的学生,英语四级水平考试(专业英语四级)成绩优秀者(600分以上)加10分,合格加5分。
附:完成早读任务并通过四级的奖励分数、四级通过80%、计算机二级通过100%的奖励分数算在大二下学期。
3.通过英语六级(专业英语八级)水平考试的学生,过六级加5分。
4.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不加分,三级加5分,四级加7分,中级程序员加5分,高价程序员加7分,CCNA加6分。
5.通过其他职业或技能资格考试,驾照加3分,技能救护加2分,党校结业加3分。
6.参加“挑战杯”科技竞赛,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得校级立项,加5分;(2)获省部级奖励,分级,加6、10、15分;(3)获国家级奖励,加16、20、25分。
7.参加数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活动,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参加加2分,获得校级奖励,优胜奖2分,三二一等分级再加3、4、5分;此处包括C-word程序设计、电子制作大赛、盛群单片机比赛等。
(2)参加加4分,获省部级奖励,三二一等分级再加6、8、10分;(3)参加加4分,获国家级奖励,三二一等分级再加11、15、20分。
(4)企业类竞赛,参与加2分,优胜奖3分,三二一等分级加4、5、6分。
8.参加校级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加2分(社团活动不加);获校级奖励,软硬件相关分级4、5、6分,其他3、4、5分。
9.其他校外科技创新竞赛或专业技能大赛参照以上加分标准,由牵头单位或各学院制定实施细则。
10.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并有书面心得体会,加1分;每学期得分不超过4分。
必须统一组织并登记才加。
11.公开发表文章,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被三大检索系统检索,加15分;(2)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10分;(3)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6分;(4)(非学术)在其他公开刊物上发表其他文章,院刊1分/篇,校刊2分/篇,其他公开刊号3分/篇,每学期得分不超过6分。
附:此项需要提供刊物论文复印件。
12.学术科研论文及科技作品获得集体奖励,其成员分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个人对应分值的100%、80%、50%加分。
附:数模、飞思卡尔、电子设计不算集体作品。
13.参加学校立项的科研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加3~6分。
14.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每部加分如下:(1)国家级出版社,加25分;(2)省市级出版社,加20分;(3)其他出版社,加15分。
附:上一学年获得奖学金不加分;大二上学期没有英语竞赛。
(三)文体艺术加分1.参加文体艺术活动,加0.5分/次(校级、院级,社团不算),每学期得分不超过2分。
(此处不加分,基础分已经包括)附:智多星、数学知识、微博传箴言、法律知识、消防知识、重庆创意80强等竞赛属于文体,所以不额外加分。
2.文体艺术比赛,个人获奖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校级奖励,分优胜、三二一等级加1、2、3、4分;院级再减半。
(2)获省(市)、部级奖励,分级三二一等加4、6、8分;(3)获国家级奖励,分级三二一等加5、10、15分。
3.文体艺术比赛集体获奖加分参照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减半。
4.破记录者,分以下几种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另行加分:(1)破校级记录,另加2分;(2)破省(市)、部级记录,另加4分;(3)破国家级记录,另加5分。
5.参加辩论赛,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获前三名,加3~5分;(2)获优秀辩手,加3分;(3)获最佳辩手,加5分;(4)主要参与组织者,加1~2分。
6.其他类活动获奖加分,可参照文体艺术加分第2款执行。
第七条操行减分1.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减0.5分/次。
2.上课迟到(早退),减0.5分/次;旷课,减1分/学时。
3.升国旗迟到,减0.5分/次;缺席,减1分/次。
4.旷操,减0.5分/次。
5.晚归,减0.5分/次;夜不归宿,减1分/次。
6.不合格寝室,其成员减0.2分/次。
7.违规使用电器,减1分/次。
8.受通报批评,减1分/次。
9.受警告处分,减2分/次。
10.受严重警告处分,减3分/次。
11.受记过处分,减4分/次。
12.受留校察看处分,减5分/次。
13.其它违纪情况减分参照相关条款执行。
附:所有院级跟校级加分减半,除特别备注。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第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一)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由辅导员、班导师负责组织实施;(二)综合素质测评以专业年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导师)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具体实施;(三)每学期开学初,学生应填写《学生成长信息登记表》,进行自评,并根据综合测评相关条款进行加减分汇总;(四)辅导员、班导师应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对学生的专业学习成绩分和综合测评分从高到低分别排序,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审定公布;(五)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除给予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外,并取消当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六)专业学习成绩测评、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专业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的适用范围:(一)作为学生学期或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依据;(二)评定各类奖助学金;(三)评定各类荣誉称号;(四)毕业生就业推荐。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的相关事宜:(一)校级、院级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干部分别由各相关单位负责考核;班团干部由辅导员(班导师)考核;学生干部按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进行考核;(二)文体艺术比赛,如果所参加的竞赛是以名次计算,则第一、二名等同于一等奖,第三、四名等同于二等奖,第五至八名等同于三等奖进行奖励;参加的竞赛如果设立了特等奖,则特等奖按照一等奖计算,一等奖按照二等奖计算,依此类推;(三)B学分(创新学分)不计入专业学习成绩分之列;(四)加分部分满分100分,同一项加分采用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操行大类加分上限40分,科技(技能)大类加分上限40分,文体艺术大类加分上限20分。
第十一条本办法涉及的“以上”包括本数、本级别。
第十二条各学院须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本办法经2009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九年四月九日重庆邮电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创建学生多元化发展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