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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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引言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而建立的一种制度框架。

在中国,存款保险制度是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负责管理和监督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背景、目的、运作机制以及未来发展。

背景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正在进行中。

随着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和金融风险的增加,保护存款人的权益成为一个迫切的问题。

因此,为了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中国决定引入存款保险制度。

目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普通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稳定。

以下是其具体目标:1.保障存款人权益: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范围,确保他们在银行破产或无法履行债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2.维持金融稳定: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可以防止存款人大规模的抢存行为,减少金融风险的传播和扩大化,维持金融市场的稳定。

运作机制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如下:1.存款保险机构:根据中国银监会的规定,设立了中国存款保险公司(CDIC)作为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营机构。

CDIC是一家全国性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在银行破产或严重困难时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2.缴费制度:银行和金融机构需要向CDIC缴纳存款保险费用。

该费用根据银行的风险等级来确定,风险越高,费用越高。

这些缴费将构成存款保险基金,用于支付赔偿金额。

3.赔偿机制:当一个银行无法履行债务或宣告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存款人的存款余额和保险范围,向存款人提供赔偿。

根据目前的规定,每位存款人的赔偿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

4.维护金融稳定:存款保险机构将会与其他金融监管机构合作,共同监督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运作。

CDIC还会和中国银监会一起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控,提前发现和防范金融风险。

5.宣传和教育:CDIC会定期开展宣传和教育活动,向公众介绍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知识和权益保障等内容,提高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障了存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秩序。

本文将从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历史背景、运作机制和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定义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建立的一种金融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在金融机构遭遇重大风险或破产时,通过向存款人提供赔付来保障其资金安全。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背景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当时我国金融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金融市场开始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和变革。

为了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造成更大的冲击,保护民众的存款资金安全成为当务之急。

因此,我国决定引进存款保险制度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

三、存款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主要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机构和监管部门三个方面构成。

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运营存款保险基金。

其职责包括筹集基金、定期评估金融机构的风险水平、制定存款保险费率等。

该机构的资金主要来自于金融机构缴纳的存款保险费。

2.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机构是直接承担存款保险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存款银行和农村信用社。

当金融机构发生风险或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将根据规定的赔付标准向受影响的存款人支付保险赔偿金。

3. 监管部门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监管部门的全力支持和监督。

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评估、监管和检查,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按照规定履行赔付义务。

四、存款保险制度的效益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金融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效益。

1. 保障存款人合法权益存款保险制度确保了存款人的资金安全和合法权益。

当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风险时,存款人可以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至于因此遭受财产损失。

2. 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存款保险制度稳定了金融市场,减少了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

存款人对于金融机构的信任增强,市场交易更加稳定,金融体系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精讲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精讲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和建设概况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维护金融稳定和保护存款人权益 问题。
·人民银行从1993年开始着手研究在中国建立存款保险 制度的问题。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 2007年初,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快建立 存款保险制度。要求“存款保险制度要覆盖所有存款类 企业,实行差别费率、有限赔付,及时处置风险。设立 功能完善、权责统一、运作有效的存款保险机构,增强 金融企业、存款人的风险意识,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精讲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提高公众信心、 避免存款挤提和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
(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有效保护中小 存款人的利益。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科学设计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充分发挥 市场约束作用,防范道德风险。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五)费率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采用风险差别费率的国家和 地区明显增加。 ·根据我国实际,在制度建立初期实行简单差别费率, 待条件成熟后,逐步过渡到基于风险评级的差别费 率。
(四)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深化金融 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平等竞争。
(五)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规范我国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机制的需要。
(六)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具有现实紧迫性。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
(一)金融法制体系逐步完善。
(二)近年来我国宏观经济保持快速健康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探索
(三)包括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银行业改革 逐步深化并取得显著效果,历史包袱得以清理,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内在基础。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制度强化 了金融企业 的‘ ‘ 道德风险” 动机 , 无论是小额存款人还是大额存款人在选择 开户银行时都不 会 关 注 它们 的风 险状 况 , 这种 隐性 存 款 保 险是 造成 银 行 业 不 良贷 款 原 因之 一 ; 因 “ 德 风 险 ” 而 道 问题 而形成 的不 良贷款存量又必须依靠 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自身( 即不断向银行 注资) 来解决 , 从而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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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8年 第 3期
经 济与 金 融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
汪 国寅 傅 进 陈长 华
摘 要 : 文分 析 了我 国建 立存 款保 险 制度 的 必要 性 和 可行 性 , 本 并就 我 国存 款 保 险制 度 中的机构 组建 形 式 、 险 范围 、 保 投保 机 构 、 投保 方 式 、 险费 率 、 付 限额等进 行 了具 体 保 赔
实施 这 项制 度 的成 本 越来 越 高 ; ) ( 隐性存 款保 险 制度 与 银 行业 的过度 臃 肿 和退 出机制 的欠 缺 也 具有 3 内在 的联 系 , 因为 在 隐性 存 款保 险 制度 下 , 产银 行 的退 出机 制缺 乏 , 然 导致 银 行业 的过 度臃 肿 和 破 必 效 益低 下 , 而 造 成 风 险 因素 积 聚 , 利 于 金 融 的长 期 稳 定 ; ) 全 的存 款 保 险 应 是 积 极 主 动 地 运 从 不 (健 4
融 体 制 改 革 的 深化 , 缺 陷 和 弊端 也 日益 显 现 出来 :1目前 , 国 隐性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实 质 覆 盖 了商 其 () 我
业 银 行 的所 有 存 款 , 出现 了 “ 行 亏损 , 银 政府 买 单 ” 的局 面 , 这导 致 了政 府沉 重 的潜 在 财 政 负担 ; ) ( 此 2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赵翔福建省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邮编:361005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在金融体系中设立保险机构,强制地或自愿地吸收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缴存的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一旦投保人遭受风险事故,由保险机构向投保人提供财务救援或由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的制度。

本文浅谈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以及必要性。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风险,金融改革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在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曾发生过大量商业银行的倒闭事件:初期每年商业银行倒闭的数量为两位数, 1987~1991年平均每年则达到200家,最高一年达到250家。

银行的大量倒闭使得凝聚的人们血汗的储蓄顷刻间灰飞烟灭,严重损害了存款人的利益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由于投保银行可以从保险机构取得资金救助或得到存款理赔,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也极大地减轻银行的压力和风险。

历史经验和国际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已成为抵御金融风险的一道重要防线。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利弊分析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战略调整必须要有一整套有效的金融监管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是否应成立存款保险公司自然成为了各方关注和讨论的重点问题。

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无缺的,为有效借鉴国际经验,以建立一个符合我国实际的、较为完善的存款保险体系。

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分析一下存款保险制度的利与弊。

(一)、存款保险制度的消极影响:1、存款保险制度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可能诱发道德风险。

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使得存款者风险意识下降,特别是在利率市场化实现以后,他们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风险约束机制也会弱化,在经营活动中就可能为追求高额利润而过度投机。

此外,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还有特殊问题:主要是四大国有银行有政府为其做后盾,无偿享受政府提供的保险,为了节省运行成本,显然不愿加入存款保险体系。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
接 向存 款 者 支 付 部 分 或 全 部 存 款 银 行 信 用 , 定 金 融秩 序 的 目的。存款 保 维 稳 险 制 度 和 金 融 监 管 当 局 的 审 慎 监 管 以 及 中央 银 行 的
最 后 贷 款 人 职 能 一 起被 公 认 为 金 融 安 全 网 的 三 大 基 本 要 素 , 目的 之 一是 为 了 防止 存 款 人 因 对 银 行 丧 失 其
前 ,全球有 9 0多个 国家和地区建立 了显性存款保险
制 度 , 多 集 中 在 发达 国 家。 且
比例 的保费 , 么为 了保证 自身的收益 , 必定会加 那 其
强 对 其 保 险范 围 内 的金 融 机 构 的经 营 状 况 和 风 险 管 理 的状 况 进 行 实时 的 了解 和 跟 踪 调 查 , 就 可 以在 很 这 大程 度 上 分担 政 府 以及 央 行 的监 管 压 力 ; 即便 出现 挤
信 心 引发 挤 兑 而 导 致 银 行 倒 闭 甚 至 金 融 市 场 的 动 荡 :
目的 之 二 是 在 信 息 不 对 称 的 金 融 市 场 上 保 护 存 款 人 ,
尤 其 是作 为小 存 款 人 的 民众 。
在 我 国 , 然 没 有 建 立 显 性 存 款 保 险 制 度 , 是 虽 但
矛 盾。 另 外 , 目前 央 行 在 银 行 体 系 中承 担 “ 额 担保 人 ” 角 色 , 全 的 为银 行 特 别 是 国 有
银 行 的 经 营 风 险 负 责 似 乎 已经 成 为 一 种
的清 算 工 作 , 步 建 立 起 有 效 的 市 场 退 出 逐 机 制 ,使 有 问 题 的 金 融机 构 能 够 迅 速 、 有 序 、 稳 地 退 出市 场 , 到 优 化 金 融 资 源 平 达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设计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设计

增强存款人 对存款机构 的信 心 ,维护金融体 系的稳 投保 机 构 因遭 挤 兑而 破 产 ,即使 投 保机 构 被 宣 布关 闭
定。
或破 产 ,也可 由存 款 保 险机 构按 规 定直 接 向存 款者 支
( ) 立存 款保 险制度 有 助 于加 强 中资金 融机 构 付部 分 或 全部 存 款 , 二 建 维护 存 款 者对 金融 体 系 的信 心 , 避
关键 词 : 存款 保 险 ; 融 稳 定 ; 机 ; 用 金 危 信
提供流动性支持 , 或者代替破产机构在约定的限度内 用 。从我 国 目前 的情 况来 看 ,无 论是 出于对 存 款人 的 对存款人给予偿付。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 目的在于为 保 护还 是 从维 护 金融 体 系稳定 来 考虑 ,都 有 必要 根 据
量 的一 半 以上 。近几 年 发生 的几起 金 融机 构被 关 闭甚 损 巨大 而 被 中 国人 民银行 宣 布关 闭 ,有 的 被法 院裁定
至 被宣 告 破产 的事例 , 得储 户 的 风 险意识 不 断增 强 , 宣 告破 产 。 由于 没有 适 当 的市场 退 出 机制 ,在处 理这 使
对其存款的安全性意识及安全性要求较 以前有 了极大 些 问题 金 融 机构 时 ,中国人 民银 行 及有 关 政府 部 门投
的提 高 ,一旦 某金 融 机 构 的众 多储 户认 为 自己 的存 款 入 了 大量 资 金 , 以最 大 限度 保 护债 权人 的利益 , 另一 方
存在兑付风险时 ,挤兑将不可避免。再加上挤兑本身 面 , 这些事件严重影响了公众对金融体 系的信心 , 甚至
由含

大银行凭借其实力雄厚 、 网点多等 现 代银 行 均实 行 部分 准 备金 制 度 ,这一 特 性使 得 社。在市场竞争 中,

浅析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浅析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 . 处理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 狠抓企业 内部制度建设。
黑龙江省国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
责任 编辑 : 和平
2 . 强化工作职能, 为开展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
Q ! 竺墨 ! : 圣 ! 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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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纪9 O世 O年 代 初 以来 ,国 际金 融 市 场 动 荡 加
( ) 护金 融业 稳定 的需 要 二 维

其次 ,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
金融 是现代经 济的核心 , 金
下 ,存 款 保 险实 际 上覆 盖 了所 有 融 业 的稳 定 对 于我 国的经 济 发展
织管理过程发生了变化 , 现在政府部门除了支持 、 服务 作奠定基础。企业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能 , 是机构改 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外 , 企业改制 、 兼并 、 联合 、 出租 、 革的主要 内容 ,为确保在实际工作中使职能到位 , 出 我
规和 有关 政 策 来规 范 企业 行 为 , 实行 间接 管理 。3政 统一精神 ,要加紧研究新 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信息系 .
府管理的内容 由对企业微观资产与财务活动的管理 , 统 , 取 短 期 内建 立 起 覆 盖 面 广 、 据 量 大 、 类 科 争 数 分 转向按 国家经济政策 , 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4 . 政府 学 、 真实准确的新 的资产与财务管理信息系统。 同时 , 管理的 目标由侧重预算收支管理 , 转向通过推进企业 我们还应加大宣传力度 , 利用报纸 、 电视台 、 广播等新 技 术进 步 和 技术 改 造 , 持 重 点行 业 发 展 , 扶 实现 整 体 闻媒 体 , 国有 企业 财 源 建 设 、 业 改 革 、 亏 脱 困 、 对 企 扭 国有企业经济资产的提高。 、 5 政府管理的手段 由行政 资产与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报道 , 创造 出企业资 手段管理为主, 向通过运用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的 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 转 更加有力地推动我省 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和法律手段综合监督为主 。 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 的良好氛围 , 并力争使此项 (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的深入发展和企业必须改 工作逐步达到制度化 、 二) 科学化和规范化 , 努力开创 企 变过去对资产与财务分离管理方法 , 应从 以下几方面 业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新局面。 切实做好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统一管理工作。 作 者单 位 : 龙江 省天 九投 资控 股 有 限公 司 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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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及其制度安排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政府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手段。

本文分析了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安排提出了设想。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必要性;制度安排
存款保险制度是对商业银行等存款类金融机构进行风险处置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指存款类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购买存款保险,当金融机构濒临倒闭或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及时向存款人赔付并适时处置问题机构,发挥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一、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一) 关于存款保险制度的争议
自 20 世纪 30 年代美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存款保险制度以来,迄今已有逾百个国家建立了这一制度。

尽管如此,存款保险制度是否有效却颇有争议。

质疑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存在道德风险的缺陷。

如果存款完全受保护,银行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倾向于投资高风险资产,进而加大了银行体系的脆弱性。

二是存款保险并非解决挤兑问题的唯一措施,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暂停支付等也是有效的救助手段。

而一些实证分析则表明:整体来看,存款保险与银行危机间的相关关系显著为正,而保险限额越高,银行的脆弱性越大。

(二)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与其他国家从无到有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不同,我国本身就存在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当银行濒临倒闭或倒闭时,政府会对其提供救助,并向存款人提供全额的存款保护。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本质上是将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显性化。

与政府直接救助金融机构相比较,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通过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补偿机制,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合理分摊因金融机构倒闭而产生的财务损失。

就边际意义而言,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会加大银行体系的脆弱性,而通过良好的制度设计,还将从边际上降低道德风险,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加快存款保险立法进程,择机出台《存款保险条例》,明确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功能和组织模式。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安排的设想
(一)存款保险职能
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设计差异很大,通常可分为:(1)纯粹的“付款箱”型,仅负责在投保机构倒闭后对存款人给予赔偿,以及在事前或事后向投保机构收取保费。

(2)“强付款箱”型,即在“付款箱”型的基础上,增加参与风险处置的职能。

(3)“损失最小化”型,即在“强付款箱”型的基础上,增加参与风险处置决策的职能。

(4)“风险最小化”型,即在“损失最小化”型的基础上,增加审慎
监管的职能。

新加坡、荷兰等中小型经济体或者长期未发生大规模金融风险的国家主要采取“付款箱”型和“强付款箱”型,而美国、日本等大型经济体存款保险制度主要采取“损失最小化”型和“风险最小化”型。

国际金融危机后,世界各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职能有进一步拓展的趋势,因此,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采用后两种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但我国已有银监会履行审慎监管职能,综合来看,采用“损失最小型”的可能性最大。

(二)机构参保的强制性
各国存款性金融机构参与存款保险的模式有三种:自愿加入、强制加入及二者结合。

非强制性的存款保险模式可能会带来逆向选择问题,通常在存款人对存款安全高度关注和敏感的社会环境下适用。

由于我国长期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给民众带来了不关注存款安全的思维惯性,因此,我国最终采取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能性更大。

(三) 覆盖范围
1. 地理层次的覆盖
目前多数国家在确定存款保险参保机构范围时采用“属地原则”,只有日本等少数国家采用“国民原则”。

按照国际惯例,我国采取属地原则的可能性较大。

2. 机构类别的覆盖
目前,各国是否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纳入存款保险体系范围,具体应纳入哪些非银行机构差别很大,主要与存款保险体系的保障目标以及各国的金融监管体系有关:一是在保障目标上,部分国家的目标在于保护支付体系,而部分国家的目标在于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二是在监管体系上,部分国家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不同监管机构监管或适用不同的监管标准。

我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城信社、农信社、基金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从吸纳一定数额存款且与金融体系稳定性关联度高的角度看,城信社和农信社被纳入的保障范围的可能性大,财务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3. 账户类型层次的覆盖
各国存款保险体系保障的账户类型通常为储蓄账户及支票账户。

我国的储蓄账户主要包括住户存款、企业存款、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及金融机构间的同业存款。

从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力来看,住户存款及企业存款应能被纳入保险范围,而从提高市场约束力的角度来看,同业存款纳入保险范围的可能性不大。

(四) 保险限额
设定存款保险限额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其主要目的是在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同时,促使大额存款人积极参与对银行经营活动的监督。

设定保险限额的标准有两种:一是绝对标准,按照人均gdp的倍数确
定;二是相对标准,以使90%以上的存款人的存款得到全额偿付为准。

在第一种标准下,全球存款保险限额的平均水平为人均gdp的3倍,越发达的国家倍数越低,预计我国取值将在3-4倍之间。

(四) 费率设计
目前国际上存在两种类型的保险费率模式:单一费率模式及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模式。

由于后者有助于防范道德风险,目前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较为可能采取基于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模式。

(作者单位: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涂真,吕雅.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文献综述——基于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流程的角度[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2(01)
[2]何德旭,史晓琳,赵静怡.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践行路径探析[j].财贸经济.2010(10)
[3]谢武平.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性初探[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s1)
[4]姚广.确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j].华北金融.1996(12)
[5]刘业卿.我国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设想[j].合作经济与科
技.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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