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存款保险制度》1.存款保险制度是什么?所谓存款保险,是指投保机构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存款人偿付被保险存款,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2.存款保险制度究竟“保”哪些类型的存款,最高保多少?银行存款是单位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是单位货币资金的主要内容,为加强管理,建立健全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如下办法进行管理:被保险存款,包括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
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3.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吗?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4.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当然了费率也不一样,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5.只保50万,土豪们怎么办?但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300万就存个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6.一直以来存在银行的存款都没有保险吗?中国此前采取的是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即以国家和政府的信用为银行存款为担保。
历史上,大型国有银行改制时的坏账剥离即动用的财政资金和央行再贷款,1998 年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时,对于自然人的存款采取全额兑付的解决方案;而中国绝大多数银行都是国有银行,由财政部或者地方政府所控制。
因此存款人心理上,个人存款是全额担保的。
但是这一担保并没有通过法律明确表示,而是一种隐性的契约,缺乏依据。
7.征求意见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一步之遥还是遥遥无期?流动性强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及构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已建立的融资渠道等。
名词解释存款保险制度

名词解释: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政府或中央银行设立的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的存款免受损失。
该制度通过提供存款的保险保障,帮助保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并增加公众对金融系统的信心。
在许多国家,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设立有助于防止金融危机对经济产生过大的冲击,同时也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规定了以下方面内容:1. 覆盖范围: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设定了最大的保险金额和保险对象。
保险金额通常对每个存款人或每个账户设置了上限,超出该限额的存款将不受保险保障。
保险对象通常包括个人储蓄账户、支票账户、定期存款和其他常见的存款类型。
2. 保险费用:为了覆盖保险赔付和管理成本,存款保险制度通常要求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缴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用。
这些费用可能是根据存款额度或银行的风险等级来计算的。
3. 赔付程序:当金融机构无法履行其对存款人的还款义务时,存款保险制度将介入并赔付存款人的损失。
通常,赔付程序会要求存款人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对赔付金额进行审核和确认。
赔付金额通常是根据存款余额来确定的,但也可能受到保险限额的约束。
4. 监管和合规: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中央银行或金融监管机构负责管理和监督。
监管机构会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状况、风险管理和合规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能够履行对存款人的保险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公众对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信心。
它为存款人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使他们更容易放心地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这种信心有助于保持金融系统的稳定,促进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尽管存款保险制度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但它也存在一些限制和局限性。
首先,存款保险制度通常只保障特定的存款类型和特定金额范围内的存款,超出这个范围的存款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其次,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完全防止金融机构破产或经济危机的发生,因此仍然需要其他监管措施和风险管理手段来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
是指一种保护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制度。
它提供了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资金损失时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赔偿。
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并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信心。
这种制度对于银行业来说也很重要,因为它能够减少存款人的恐慌和大规模的资金流失,从而维护银行的可持续发展。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会设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管理和运作。
这个机构通常会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并承担监管和赔付的职责。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会设定一定的保险限额,即每个存款人在一家银行的存款只会享受到一定金额的保障。
超过这个限额的部分,如果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存款人则无法获得全额赔付。
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运作方式会因不同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但一般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保险基金:该基金由存款保险机构管理,会从各家银行收取一定的保险费,用于支付赔偿金。
2. 赔偿限额:存款保险机构会设定一定的赔偿限额,超过这个限额的存款将无法获得全额赔偿。
3. 赔偿程序:存款人在银行倒闭或出现资金损失时,可以向存款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
机构会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保护存款人权益和维护金融体系稳定的制度,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和保障存款人信心至关重要。
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风险管理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由国家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来运营和管理。
该机构负责监管和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并承担存款保险责任。
2. 存款保险范围:存款保险制度通常对存款人的存款金额设定了上限,即存款保险范围。
超过该上限的存款金额不在存款保险的范围之内。
3. 存款赔偿:当银行或其他存款机构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法偿还存款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对符合条件的存款人提供赔偿。
赔偿金额通常是存款人在存款保险范围内的存款金额。
4. 存款保险基金:存款保险机构会通过征收存款保险费或其他方式,形成存款保险基金。
该基金用于支付存款赔偿和维护存款保险系统的稳定运行。
5. 存款保险制度的监管:存款保险制度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确保其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运行。
监管机构负责审查存款保险机构的运营情况、监督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并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总的来说,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设定存款保险范围,提供存款赔偿,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以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和维护金融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由国家订立并实行的保险制度,旨在保障个人和企业在银行存款的安全性。
在银行抵押、建筑垮塌等意外事件发生或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会向受影响的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减轻受影响群体的经济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目前,存款保险制度重要可以分为两类:定额制和比例制。
定额制是指在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每个存款户最高可以获得的赔偿额度,而比例制则是以每个存款户在银行存款总额中所占比例为基础,按肯定比例进行赔付。
目前,美国采纳的是定额制,而欧洲和中国则重要采纳比例制。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当时发生了一系列银行倒闭和存款损失事件。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于1933年通过了《1933年银行法案》,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简称FDIC)。
该公司会向美国全部存款者供给肯定的赔偿,以保障他们的存款安全。
自此,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了各国金融市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保障金融市场平稳进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发挥了紧要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缺点作为一项金融保险制度,存款保险的优缺点是不可避开的:优点1.保护投资者利益: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保护了大众在银行存款中投资的合法权益。
2.稳定金融市场: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加强了民众的信念,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平稳进展。
3.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效果:银行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会更加严格管束自身的风险管理,致力于防止存款损失事件的发生。
缺点1.存款保险机构风险管理不当:存款保险机构本身也有经营风险,如管理不当、投资亏损等,会给国家带来肯定的风险。
2.激励银行冒险行为:有些银行可能会利用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实行高风险投资,从而加添了全国性的金融风险。
3.对于大资产客户的影响:对于一些大资产客户来说,保险的保障额度可能会限制他们存款的数量,从而给他们带来不便。
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摘要】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存款人的利益。
该制度通过为存款人提供保障,在银行破产或资金流动性紧张时,保障其存款不受损失。
存款保险制度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其内容和范围也在不断完善。
该制度的运行机制通常由政府设立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进行监管和执行。
国际上不同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其核心目标都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稳定和保障金融市场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未来其发展方向可能在强化监管和扩大覆盖范围等方面不断完善和加强。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是保障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的必要举措,也是维护银行系统稳定和增强市场信心的重要保障。
【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引言、作用、历史发展、内容、范围、运行机制、监管机构、国际比较、重要性、发展方向。
1. 引言1.1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制度,旨在保护存款人的存款利益。
它通过向存款人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保障,确保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生破产或其他风险事件时,存款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保障和补偿。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由政府或金融监管机构设立和管理,其目的是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存款人的信心。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人可以放心将资金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从而促进金融体系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
存款保险制度是现代金融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作用不仅在于保护存款人的权益,还在于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通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1.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在银行业务中,存款人将自己的资金存放在银行中,希望能够安全保值。
如果银行发生了破产或资金遭遇损失的情况,存款人的资金就会受到严重威胁。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保障存款人的权益,让他们放心地把资金存放在银行中。
存款保险制度有助于维护金融稳定。
当银行面临风险时,存款人可能会出现挤兑现象,导致银行资金链断裂,进而引发金融风险。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什么是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险制度,旨在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免受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它可以作为金融体系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提供银行业务的可靠保障,增强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项由政府设立并管理的保险机构,为存款人提供保险保障。
当银行发生破产或不良资产导致的风险无法偿付存款时,存款保险制度会向存款人支付其存款额度的赔偿。
这可以帮助遭受损失的存款人恢复部分或全部损失,减轻金融风险对个人和整个金融体系的冲击。
存款保险制度通常会设立一定的保险基金,由银行机构定期向其中缴纳存款保险费。
基金规模通常与国内银行业的总存款规模相对应,以确保能够覆盖大部分银行的存款损失。
保险基金会在出现大规模损失时起到承担赔偿责任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有助于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预防机制,防止银行出现大规模存款流失,避免因此引发的连锁反应,维护金融系统的平稳运行。
此外,存款保险制度还可以增强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
它向存款人传递了一种保障感,即使银行发生问题,自己的存款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
这有助于防止公众恐慌性提款,避免对金融体系的信任破裂,维护经济的稳定发展。
综上所述,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金融保险制度,可以保护银行客户的存款免受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它为金融市场提供了稳定的预防机制,增强了公众对金融机构的信心,对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以应对金融风险的挑战。
简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简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金融稳定,我国于2006年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
这一制度是一种对于存款人的保护措施,保障存款人在一定程度上的利益,也是金融安全的基石之一。
存款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范围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每位存款人的人民币存款本金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单笔存款,保障上限为50万元,同时对于同一存款人的人民币存款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保障上限为50万元。
此外,还对单位存款提供保障,对于同一单位的存款在同一银行、同一账户内的所有存款,保障上限为500万元。
2.保障对象
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自然人、企业、非企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3.保障责任
存款保险制度规定了银行行为失当、破产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当银行无法按照约定向存款人归还存款时,存款人可以向存款保险基金申请赔付。
银行破产时,存款保险基金应当向
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同时,存款保险基金有权向银行要求代位行使权利,即代替被保险人行使对银行的债权等权利。
4.保险费用和基金管理
存款保险制度中规定了保险费用的征收标准和方式,并规定了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用原则,包括投资、财务和会计制度等。
总而言之,存款保险制度是我国金融法规和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可以保障人民的存款安全和利益,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发展。
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也应当保持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证自身的存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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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是什么国务院公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应参加存款保险。
从1993年着手研究算起,存款保险制度酝酿了近22年。
在全球的国家和地区中,中国是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这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领域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速度相比,显然慎重得多。
这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是具有强制性的制度,涉及银行、保险机构、广大储户的利益调整,还涉及对金融在国家经济中所起作用的基本评估。
在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背后,是对社会财富如何分配使用的判断,以及未来经济发展的布局。
以此为切入点,才能就存款保险制度的演进过程、对各方利益的影响和预期目标,得出较完整的清晰结论。
背景资料演进中认知市场存款保险制度20多年的酝酿过程,与对市场经济的认知过程相一致。
1993年开始研究的背景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后,中国进入改革开放加速期,金融领域如何改革开放,是当时重要的研究课目。
但当时,市场经济刚刚孵化,政治和经济资源主要掌握在政府手中,还没有选择性地向市场和社会让渡。
中国也没有加入世界经济的分工体系,对国际惯例缺乏接轨的迫切性。
具体到金融领域,如何放开更是全新课题。
商业银行其实是功能有所区分的官办银行,政府实际上是存款的隐性担保人。
政府担保模式能避免银行倒闭却不能保证银行不发生阶段性系统风险。
过去,系统性风险主要表现在银行呆坏账居高不下之中,并迫使政府通过分类处置银行资产的方式进行减免,也就是全体纳税人为银行买单。
随着经济规模的急剧扩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银行的风险敞口也在扩大,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因素越来越多,政府担保已不能适用于金融产品定价和防范新型金融风险的要求。
市场经济需要市场化的金融格局。
基于这种认识,近年来政府加快了从银行隐性担保人角色中抽离、打破金融垄断的步伐。
基本取消贷款上下限和存款下限的管制就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但利率管制的核心部分存款利率上限仍未放开,金融改革只差“最后一公里”。
这“最后一公里”的弊端在近年越发凸现。
一方面,存款利率没有市场化,银行靠吃存贷款利率差即可生存发展,对市场需求缺乏创新意识,大量资金要么沉淀要么错配,据有关调查,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缺乏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政府为存款利率定价,大量民间资本缺少进入市场与大银行竞争的勇气,使得大量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或炒作房地产市场价格等形式谋利,增加了金融、房地产等市场的动荡性。
这几年温州等一些地方出现的市场风波,要求政府将对银行的隐性担保权和对利率的定价权转让出去。
存款保险制度,正是这一转让过程中必经的一道程序。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才能建立起市场担当存款安全的显性担保人机制,避免金融体系改革支付金融市场动荡的高昂成本。
实际上,这也是划清权力与金融市场边界的重要步骤。
利益账如何计算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市场和资本市场都会产生一定的“蝴蝶效应”。
那么,该怎么算清不同的利益账?首先,从银行利益角度看,存款保险费用由银行支付。
据国际经验和国内机构预计,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险费率可能在0.05%左右。
截至2014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为117.4万亿,以此计算,存款机构将缴纳保费近600亿元。
在银行资产中所占比例约为0.05%,由于银行缴纳存款保险金与存款准备金有部分重叠,还可能适度降低存款准备金率,以保证银行的正常业务。
存款保险费用负担,还可能迫使银行加大发展中间业务,从收费产品的创新中获取新利润。
其次,从储户利益看,因为无需缴付存款保险费,因此不会增加额外成本。
《条例》还规定,一旦银行发生兑付问题,存款账户的存款将由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向存款人“限额偿付”,最高偿付50万元。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存款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偿付;超出部分,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根据央行数据,存款在50万以下的账户占全部存款账户的99.70%,因此,一旦银行发生危机,绝大多数储户利益受到保障的程度不亚于政府担当隐性担保人时的水平,这超出了国际平均水平。
第三,从制度初衷看,不是为了给资本市场增加流动性。
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目的之一是通过银行间的市场化竞争,减少资金错配率,让实体经济得到更大的金融支持。
如果驱使存款大规模流向资本市场,只会带来资本推动的虚拟经济虚假繁荣,而无法缓解实体经济面临的资金困境,这显然与存款保险制度的预期目标不符。
存款保险制度高标准的赔付设计,也证明存款搬家不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
国际经验是按人均GDP水平的2~5倍设定最高赔付标准,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赔付设计显然是选择了高线。
存款保险制度是风险转移机制。
能够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使存款保险制度成为下一步金融领域复杂改革的先导者。
而所涉及的层面,远比存款安全担保人的转移深远得多。
要“保”四个方面从直接意义看,存款保险制度转移风险,要“保”的当然是银行运营的稳定性,防止出现银行破产扰乱金融秩序,令储户利益受损。
存款保险制度除了“保”银行安全外,还要“保”三个方面。
一是要“保”存款利率上限管制取消。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彻底放开存款利率、走完“最后一公里”的前提。
银行间能否出现良性竞争态势,关键看存款利率而不是贷款利率。
除国家指定的“定向宽松”领域外,其他领域的贷款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市场自发秩序的限制,贷款项目的可行性、回报率、回报周期等,就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途径。
存款利率则缺乏市场用脚投票的机制,只有通过存款保险制度明确了风险转移路径,银行才可能在存款上进行市场竞争。
二是要“保”破除金融垄断的态势。
取消利率管制,意味着银行获得了更多的自主性权利,能放开手脚投入市场竞争。
可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取消利率管制的先手,也是更大范围的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的先手。
只有破除了金融垄断的态势,银行才可能具备更强烈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对市场需求予以更及时的回应。
三是要“保”社会资本准入的宽松度。
存款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资本组成的金融机构。
过去,民营资本组建的小银行缺乏与国有商业银行竞争的能力和勇气,关键问题是他们缺少存款安全的担保人。
在银行存款有了市场化的显性担保人后,小银行的安全阀值提到了最高值。
这有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本进入,成为国有商业银行的良性竞争者。
可以说,存款保险制度有多重“蝴蝶效应”,也正是这种复合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在有的方面容易实现预期目标,在有的方面则可能要出现波折。
因此,在看到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改革红利的同时,也需要预判风险因素,提早准备。
达到预期目标处理好仨关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给金融全面深化改革注入了增量动能,而从实现预期目标的角度看,还需要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与金融改革的关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取消利率管制已势在必行,但取消利率管制并不必然激发出金融机构自我改革的热情。
基于既有利润模式,银行仍能通过吃息差和存量中间业务生存发展,而无须冒改革风险。
2014年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净利润1.55万亿元,同比增长9.65%,其中存贷款利息净收入占营业净收入的48%,中间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占20%。
这两项收入来源足以让银行保持固守姿态。
存款保险制度和取消利率管制,不一定能激发出改革动力,却不能排除合谋制订浮动利率的可能。
因此,让存款保险制度真正起到推动金融领域改革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引入改革能量。
与金融环境的关系如果存款保险制度和取消利率管制确实产生了刺激银行间竞争的效果,将首先表现在银行同业市场的竞争上。
如何评估同业竞争中出现的金融创新风险度,法律制度能否跟上,将对金融环境形成考验。
此外,近年来,中国构建多层次金融格局的步伐明显加快。
离岸人民币业务持续扩张,自由贸易区里的金融试点方兴未艾,也在试验着统一金融环境的能力。
尽管金融领域的开放和试点难以一刀切评价,所涉及的金融机构也不全是存款型机构,但从建设协调统一的金融环境出发,以存款保险制度为新起点,使存款型金融机构尽量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为下一步开放做好准备,也是重要的研究课题。
与储户利益的关系尽管存款保险制度有稳妥、温和的改革特征,但毕竟会使银行利润有所减少。
在利润压力下,银行有可能产生将存款保险负担转嫁给储户的冲动。
按央行发布的《2014年支付体系运行情况报告》,不算大量存折账户,光具有存款功能的借记卡就达到了44.81亿张,人均持有借记卡3.3张。
只要收费项目标准稍微调整,即可弥补利润减少的缺口。
如何防止转嫁成本的可能,需要可操作性强的细则。
从根本上看,处理好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的各层面关系,既要求政府保持推动金融改革的定力,还要求市场逐步发挥应有作用。
因此,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意味着取消利率管制准备阶段的结束,也应是新的金融改革进程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