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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

简述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

简述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我国公路建设的基本程序是经过规划、设计、审批、建设和验收等阶段的过程。

以下将对每个阶段进行简要说明。

一、规划阶段:在规划阶段,需要进行公路交通需求分析、路线选择、交通量预测、经济评价等工作。

具体程序包括:1. 道路交通需求分析:通过调查研究,分析道路交通需求和既有道路的交通状况,确定建设新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 路线选择: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地理环境、交通运输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多个候选路线,确定最佳路线。

3. 交通量预测:根据建设路段的地理位置、区域发展情况和预测的交通需求,利用交通量预测模型和方法,预测未来交通量,以确定道路规模和设计参数。

4. 经济评价:进行投资效益评价,包括建设投资、运营成本、交通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确定建设的经济合理性和社会效益。

二、设计阶段:在设计阶段,需要进行公路路线设计、工程量计算、设计参数确定等工作。

具体程序包括:1. 路线设计:基于规划阶段确定的路线,进行详细设计,包括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地形平整、曲线设置等,确定路基、路面和桥梁隧道的设计。

2. 工程量计算:根据设计的路线参数,计算工程建设量,包括土方量、路基量、路面量、桥梁量等,以确定工程建设投资和工期。

3. 设计参数确定:根据交通量预测和设计标准,确定路面结构、桥梁承载力、交叉口布置、标线设施等设计参数。

三、审批阶段:在审批阶段,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征地拆迁、工程施工设计等工作。

具体程序包括:1. 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公路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定环境保护措施和补偿措施,以保护生态环境。

2. 征地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建设需要征用的土地进行估价、协商、征收和补偿,保障征地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3. 工程施工设计:根据公路建设的具体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确定施工工序、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等。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建设程序一、申报和获得项目公路建设是指公路项目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是形成固定资产的基本生产过程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建设工作的总称。

其他工程建设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投资决策活动以及征用土地、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

这些工作是工程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

公路建设为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重要的物质技术基础,并对众多产业的振兴发挥促进作用,因此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国家也十分重视运用法律于段,通过制定和实施公路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管理。

1、公路建设程序的概念公路建设程序是在认识公路建没客观规律基础上总结提出的,在公路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都必须遵守的先后次序。

它也是公路建设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的顺序。

公路建设是社会化生产,它有着产品体积庞大、建造场所固定、建设周期长、占.用资源多的特点。

在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极大,牵涉面很广,内外协作关系复杂,且存在着活动空间有限和后续工作无法提前进行的问题。

阅此,公路建设就必然存在着一个分阶段、按步骤,各项工作按序进行的客观规律。

这种规律是不可违反的,如果人为地将公路建设的顺序颠倒,就会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经济损失。

所以世界各国对这一规律都十分重视,对之进行了认真地探索研究,不少国家还将研究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强迫人们在从事公路建设活动时遵守,我国也制定颁行了不少有关公路建设程序方面的法规。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对公路建设认识的不断加深,我们又会总结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公路建设程序。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工程建设程序的一些规定。

2、公路建设程序《公路法》第22条规定:“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该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制度。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不仅是公路建设质量的保障,也是公路建设科学管理的内容之一。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1-2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一基本建设的定义及内容构成:㈠基本建设:指固定资产的建筑、添置和安装,是国民经济各部门为了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增加固定资产的建设工作。

㈡公路基本建设的定义、内容:公路基本建设:指与公路运输业有关的固定资产的建筑、购置、安装等活动,以及与其相关的如勘察设计、征用土地等工作。

内容:1 建筑安装工程:①建筑工程:路基、路面、桥涵等的建设。

②设备安装工程:高速公路、大型桥梁所需各机械、设备、仪器的安装及测试等工作。

2 设备、工具、器具的购置:3 其它基本建设工作: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

㈢基本建设项目的组成:1 基本建设项目:每一项基建工程。

指有总体设计、经济上独立核算、行政上有独立组织形式的建设单位。

2 单项工程(工程项目):是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如:公路建设中的独立大中桥、隧道等。

3 单位工程: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

不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但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如:路线、桥梁、涵洞等。

4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

路基、路面、桥梁上下部等。

5 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

按不同结构、材料、施工方法划分的。

如:筑岛围堰、挖基、砌基、回填等。

二基本建设程序:定义:基本建设项目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的先后顺序。

意义:基本建设项目涉及面广,它受地质、气候、水文等自然条件和资源供应、技术水平等物质条件的严格制约,需要内外各个环节的密切配合,并按照符合既定需要和有科学根据的总体设计进行建设。

基本建设的程序:1 项目建议书:根据国民经济的长远规划和公路网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议书是进行各项准备工作的依据。

对建设项目提出包括目标、要求、原料、资金来源等的文字设想说明,作为可行性研究的依据。

2 可行性研究:规定:新建、扩建的大中型项目以及所有利用外资进行基本建设的项目都必须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分类:按工作的深度可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的投资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10%以内。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

公路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一、规划阶段:1.确定项目目标:明确公路项目的建设目标,包括道路类型、线路走向、设计标准、通行能力等。

2.市场调研:进行市场调研,评估交通需求和潜在投资利益,并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优先级。

3.规划编制:制定公路项目的规划方案,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确定道路线路、布局和设计标准。

4.环评报告:进行环境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评估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和可能的环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5.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经济效益评估和风险评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的投资预算和回报率。

二、设计阶段:1.方案设计:根据规划方案,进行道路线路设计和布局,确定地基、路基、桥梁、涵洞等工程设计方案。

2.施工图设计:根据方案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确定工程的具体构造和施工细节,并编制施工图纸。

三、招标阶段:1.招标准备:根据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技术规范和合同条款等。

2.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吸引各类资质的施工单位投标。

3.投标评审: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估投标单位的资质、经验、技术能力和报价等,并确定中标单位。

四、施工阶段:1.施工准备:确定施工队伍、材料供应、设备调配等,准备开展实际施工工作。

2.工程施工: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要求,组织施工队伍进行各项工程施工,包括土方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等。

3.工程监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合理控制,及时解决工程中的问题。

五、验收阶段:1.完工验收:工程竣工后,进行完工验收,包括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性和符合设计要求等。

2.报审手续:提交验收报告和相关材料,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审批手续。

3.竣工验收: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和标准。

六、运营阶段:1.管养机构成立:设立专门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公路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养护维修:定期进行公路养护、维修和改建,确保公路的安全和通行条件。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公路是城市和乡村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建设公路工程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范,以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包括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和验收等环节。

一、规划阶段在公路工程建设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规划工作。

规划包括对道路线路、功能、布局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以满足交通需求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规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研究、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等。

调查研究是规划的基础,通过对区域交通状况、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方面的调查,确定公路建设的需求和优先级。

可行性研究则是对不同方案进行评估,包括交通流量、土地利用、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分析,以确定最佳建设方案。

方案设计则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对公路线路、断面、交叉口等进行详细设计,确保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二、设计阶段设计阶段是公路工程建设的核心环节,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

初步设计是在规划阶段确定的方案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设计和优化。

包括确定道路线路、断面、交叉口、边坡等的具体参数和尺寸。

初步设计的目标是满足交通需求和安全要求,确保公路工程的可行性和经济性。

施工图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详细的设计和绘制。

包括道路平面图、纵断面图、横断面图等的制作。

施工图设计的目标是提供施工所需的详细信息,确保施工的准确性和质量。

三、招标阶段招标是公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招标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公告的发布和投标人的评审等。

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包括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

招标文件的编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招标公告是将招标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吸引有能力和经验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投标人的评审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技术能力、施工经验等进行评估和筛选,选择最合适的投标人。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在进行公路工程建设时所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前期准备阶段1. 确定项目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需求和规划要求,确定公路工程项目的基本需求和目标。

2. 进行可行性研究: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交通流量调查、地质勘察、环境影响评价等,以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

3. 立项审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批后获得立项批复。

二、设计阶段1. 初步设计:根据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结果,进行初步设计,包括线路选择、路基设计、桥梁设计、隧道设计等。

2. 完善设计:根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和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详细设计方案。

3. 设计审查:提交详细设计方案,经相关部门进行设计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三、招投标阶段1. 编制招标文件:根据设计方案和招标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2.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规定的程序,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3. 投标评审: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评选出符合要求的中标单位。

四、施工阶段1. 施工准备: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准备,包括人员组织、材料采购、机械设备准备等。

2. 施工实施: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合同要求,进行道路开挖、路基填筑、桥梁建设等工程施工。

3. 施工监管:相关部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验收阶段1. 施工验收:施工完成后,进行工程验收,包括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测试等,确保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 竣工验收:经过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包括工程竣工报告、验收报告等,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六、运营阶段1. 公路交付使用:经过竣工验收合格后,公路工程交付使用,开始正常运营。

2. 运营管理:相关部门对公路工程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维护保养、交通管理等,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

高速公路建设基本程序根据国家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规定,大型公路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有公路网规划、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土地预报)、工程可行性研究、公司组建(章程、融资等)、初步设计(环评、水保、地质灾害评估)、特殊项目的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土地报批、招标投标、合同签署、开工报告报批、变更设计、交工验收、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等几个过程。

上述程序由浅到深、从计划到实施到总结,是一个系统的、全方位的过程,作为项目指挥或总经理,我们一般从“工可”或初步设计开始介入,前面的过程我们作一些了解,介入后我们就应深入细致的工作。

下面就有关情况向各位作一介绍,不一定全面,也可能有不对之处,待会我们可以一起探讨。

一、公路基本建设程序1、公路规划:发展目标规划、路网规划2、公路项目建议书3、公路可行性研究: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4、公路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5、工程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议标6、公路施工:各项工程施工、工程监理、交竣工验收7、项目后评估二、主要工作内容详见后面所附提纲,后面我给各位提供了公路路网规划、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的工作提纲,各位可作大致了解。

三、阶段工作的目的与要求(一)工程可行性研究(厅规划处)1、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和实施可能性进行综合性研究论证的工作,是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项目立项、决策的主要依据。

2、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按其工作深度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公路网规划为依据;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以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为依据。

预可行性研究要求通过实地踏勘合调查,重点研究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并对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资金、经济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分析论证,编制研究报告,作为项目建议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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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当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一个公路建设项目一般需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城镇发展规划审查、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文物调查、防洪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通航安全影响论证;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跨河方案审查,跨越铁路方案审查;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审查,征用林地报批、征用草原报批、征用土地报批,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和监理招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重大和较大变更审批,交工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收费站、服务区等房建工程还要进行消防验收),决算审计,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价等27个报批环节。

个别环节在改建的小型公路工程中不涉及。

(一)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公路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计划,委托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工程方案可行性、经济评价,通过论证后,确定工程建设标准、规模和投资估算。

工可研报告中的路线方案初步确定后,工程咨询单位要提供路线具体走向和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跨河方案、涉航方案和跨越铁路方案,开展文物调查;这些专项研究工作一般要同步开展,相互交叉,互为印证。

当其中某一专项研究报告论证后需要调整工程方案时,必须及时告知其他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

为保证各专项研究报告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一致,且衔接紧密,建议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可明确由可研报告编制单位负责牵头委托完成各专项研究报告的编制和论证,相关费用也一并商定。

这里要强调的是:各专项研究报告的论证结论是报批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前置条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提前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目前,国省道中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查后,出具意见报省发改委审批。

国家高速公路网中的项目,省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出具审查意见后,由国家发改委审批。

必须提交的批复文件有:环评批复、用地预审批复、银行贷款承诺、行业审查意见、咨询机构评审意见等。

(二)城镇发展规划意见公路路线经过城镇时,工可报告编制单位要书面征求城镇规划部门的意见,结合城镇发展规划确定路线合理走向。

(三)水土保持方案论证2010年12月新修订,2011年3月1日实施的《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水利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水利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水务局审批。

(四)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书。

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实施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三级以上等级公路、1000米以上的独立隧道、桥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桥梁等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三级以下等级公路,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公路工程要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条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第二十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目前:一般按项目立项的权限划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即国家立项的建设项目,由环保部审批,省发改委和省直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省环保厅审批,其他项目由市、县环保局审批。

同时,《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都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了相应规定。

(五)用地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2008年第42号)第四条规定了审批权限: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

即由有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政府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对预审的实施阶段,第五条规定: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建设用地单位提出预审申请;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申请报告核准前,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对预审的有效期,第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六)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1997年1月1日起施行的《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在建设铁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之前,建设单位必须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

非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2010年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重要矿产资源是指《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34个矿种和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本行政区优势矿产、紧缺矿产。

炼焦用煤、富铁矿、铬铁矿、富铜矿、钨、锡、锑、稀土、钼、铌钽、钾盐、金刚石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的矿区原则上不得压覆,但国务院批准的或国务院组成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批准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除外。

《通知》规定,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压覆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或压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附录所列矿种(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除外)累计查明资源储量数量达大型矿区规模以上的,或矿区查明资源储量规模达到大型并且压覆占1/3以上的,由国土资源部负责审批。

(七)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04年3月1日实施的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地质灾害易发区在各级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中明确)(八)文物调查(九)洪水影响评价《防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前款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审查批准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安排施工时,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十)地震安全性评价《防震减灾法》第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本法所称重大建设工程,是指对社会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

本法所称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是指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和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十一)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十二)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审查国务院《航道管理条例》(十三)与铁路交叉的要进行跨越铁路方案审查《铁路法》(十四)勘察设计招标一是时间安排问题:原则上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但目前因前期周期较短,交通运输部文件规定可在工可研上报审批部门后即可开展。

二是高度重视招标文件的内容审定。

要注意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特别约定完成时限、质量要求和违约责任(即合同条款)。

各项目可考虑委托勘察设计单位完成各阶段的验收和报批(包括评审时相关费用)。

要注意对投标人资质要求和合同段划分,以及评标方法。

三是一定要依法进行。

时间安排、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地方、评标监督,择优选择,勘察设计是源头,好队伍是提高项目服务水平、降低投资等关键。

勘察设计拟不招标的,一定在上报工可研报告时一并提出申请。

(十五)初步设计审批初步设计主要是研究论证工程技术方案。

原则上省发改委立项的项目,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初步设计。

对技术复杂项目,实行“双院制”审查,其他项目实行专家评审制。

(十六)征用林地报批注意三方面:一是在调查组卷时,要注意请森工林地和地方林地,森工林地由省森工总局森林资源局组织审查并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同意,地方林地按征地数量分别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和市县林业局审核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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