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楼间距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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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楼间距的相关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楼间距的相关国家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楼间距的相关国家规定是怎样的楼间距是两相邻楼房的外墙⾯的距离。

也就是在同⼀个⼩区内两栋相邻的楼房之间的距离。

建筑的间距的控制是为了让住户的⼯作、⽣活的质量以及安全得到保障,从⽽满⾜每天必须的⽇照时间、采光、通风以及隔⾳的要求。

国家规定,房屋前后楼的间距:普通的⼩区居民楼可以⽤楼⾼/楼间距=1/1.2⽐值的来进⾏计算。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冬⾄的⽇照时间不低于1⼩时为标准的。

房屋左右的间距是多层和多层建筑房屋间距是6⽶,多层和⾼层(12层以上)的间距是9⽶,⾼层和⾼层的间距是13⽶。

楼间距的⽣活效⽤主要体现在四个⽅⾯,分别是采光、通风、隐私以及防噪,采光效⽤尤为突出。

采光南向的房⼦采光相对较好,但是楼间距过近的话,即使是朝南的房⼦也可能会出现采光不⾜的现象。

⼀层的住户就会有深切的体会,尤其是到了冬天的时候,⽩天有时候也是需要开灯的,往往就是楼间距过近造成的。

通风性能是⼀个房⼦居住的是否健康和舒适,除了有⾜够的⽇照时间,良好的通风性能也是⼀个⾮常重要的指标。

⽽楼间距近的话,前楼会对后楼的通风造成遮挡的,从⽽使后楼的通风受到影响。

隐私保护是⼤家⽐较重视的⼀个问题,⽽楼间距过近肯定会对隐私保护不利。

试想,家⾥做什么事对⾯楼⼀抬头就能看得⼀清⼆楚,这样的房⼦住得会舒服吗?当然了你可以把窗帘拉上,这样的话正常采光⼜会受到影响。

由于楼间距太近在两楼之间穿⾏的⾏⼈和车辆的噪⾳会清晰地传到屋内,晚上的时候对⾯楼的电视声、门铃声、⿇将声甚⾄吵架声你都会听到的。

消防安全也是⼀个⼤问题。

⼀些⼩区楼的间距本来就很⼩,再加上通道两旁都停满了业主的机动车,真要发⽣⽕灾时消防车根本就开不进来的,只好眼睁睁看着⽕势肆意蔓延,所以楼间距太近的⼩区在安全上也会存在⾮常⼤的隐患。

国家规定楼间距是多少

国家规定楼间距是多少

国家规定楼间距是多少国家规定楼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对于城市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具有重要意义。

楼间距的规定旨在确保建筑物之间的合理间隔,以保障空气流通,防止火灾和建筑物倒塌等安全问题。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楼间距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下面将以中国为例进行探讨。

中国的楼间距规定是建立在多年的城市建设经验和经济发展需要之上的。

根据《城市规划法》第38条规定,城市住宅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设施与绿地,以及行人通道、道路与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当符合技术标准。

根据《城市规划设计标准》的相关规定,楼间距的具体标准如下:1. 住宅区楼间距:一般情况下,住宅区楼间距的基本要求是保持合理的采光、通风和绿化空间。

通常,多层住宅建筑的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2米,高层住宅建筑的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米。

2. 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建筑楼间距:为了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正常运行,楼间距一般应保持在15-30米之间。

3. 商业建筑楼间距:商业建筑楼间距的要求较为灵活,根据不同的商业形态、业态规模和建筑风格,楼间距可以有所变化。

通常,商业建筑的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15米。

4. 绿化带和公共空地楼间距:为了塑造城市生态环境和提升城市景观质量,楼间距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情况下,绿化带和公共空地的楼间距应大于或等于30米。

需要注意的是,楼间距的规定虽然重要,但并非是绝对的数值。

实际上,具体的楼间距应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建筑高度、建筑物用途、环境影响评价等因素的综合考量。

总之,国家规定楼间距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城市的整体布局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通过合理的楼间距规划,可以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

因此,建筑规划者和各相关部门应该密切合作,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理的楼间距标准,为城市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贡献。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中,对于住宅区、公寓楼、别墅等各种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布局等方面的规定与标准。

这些规定和标准,旨在确保城市建筑的合理、科学、安全、生态性等方面的要求。

下面,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从三个方面对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进行说明。

一、间距控制的目的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其主要目的是:1、室外环境条件:不同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会直接影响到室外环境的优劣程度。

例如,过于紧密的建筑群会造成本区域的环境恶劣,影响空气流通和自然景观的观赏效果,而过于稀疏的建筑群也存在过度的人为土地利用,不符合城市发展和规划的要求。

2、人类生活条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大小,也会直接影响到人类的生活质量。

例如,过于紧密的住宅群,不仅会降低生活品质,还会对居住者的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而一定程度的稀疏和分散,则可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私密性、观赏环境和生活休闲空间等。

3、安全防护:不同类型的居住建筑之间,存在着房屋之间、墙壁之间、通道之间的间距控制。

这些控制目的,旨在确保居住建筑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消防逃生通道,避免因紧密排列的建筑而导致的火灾、地震等安全问题的发生。

二、间距标准的制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标准,其制定需要参考各个城市或国家的不同要求。

具体的标准,可根据建筑类别、功能、所处的环境和城市布局等多个方面来制定。

以北京城市规划为例,目前针对房屋之间、墙壁之间、通道之间等不同条件制定了以下标准:1、房屋之间:北京市规定,房屋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

2、墙壁之间:北京市规定,墙壁之间(不包括马路边界的墙)的间距应不小于4米。

3、通道之间:北京市规定,居住建筑群内通道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6米。

以上标准,旨在兼顾室外环境、人类生活、安全防护等多个方面的要求。

对于具体的城市或区域,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细化或调整。

三、间距标准的执行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虽然针对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制定了相关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近年来,城市建设飞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建筑物的密集化问题。

为了保证城市建筑物的整齐有序和居住环境的良好,各地纷纷出台了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

相邻建筑物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它是建筑物布局和规划的重要指标,直接关系到城市的空间布局和居住环境的质量。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一般都是由政府或相关部门制定和执行的。

这些规定一般都是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保证城市建筑物的合理布局和居民的人身安全。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能够避免相邻建筑物之间的火灾等事故蔓延,还能够确保居住环境的通风、采光和隐私。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一般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会考虑火灾安全。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过近不仅会导致火灾蔓延,还会给消防救援带来困难。

因此,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一般规定为一定的距离,确保火灾不会蔓延到相邻建筑物,确保居民的人身安全。

其次,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还会考虑居住环境的质量。

如果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过近,会导致居住环境的通风和采光不良。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过近还会影响居民的隐私,造成噪音和交通拥堵等问题。

因此,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一般会考虑到居住环境的质量,确保居民的生活品质。

最后,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还会考虑土地利用的合理性。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逐渐稀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成为一个重要问题。

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规定一般会考虑到土地利用的合理性,以最大程度地利用土地资源。

在制定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时,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几个方面的因素,并与相关专家和机构进行讨论和研究。

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需要在保证居民人身安全、居住环境质量和土地利用效益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制定,以实现城市建设的整齐有序和居住环境的良好。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还需要加强对相邻建筑物间距规定的执行和监督,确保规定落地生效,从而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关于楼间距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楼间距的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解决楼间距问题应用到的相关法律、标准一、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二、相关标准规定1、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建设部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修改本)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第5.0.2.2项规定:“正面间距可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数控制。

”第5.0.2.3项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该《规范》实际执行中板楼的楼间距一般不能低于楼高的1.7倍,而塔楼则不能低于楼高的1.2倍。

”2、《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04年5月28日修正)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应根据使用性质、形式、日照、消防、管线敷设、用地界线等因素,依照有关规定合理确定。

”3、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三、如何结合实际说理1、防火不符合要求,消防通最小要求宽度是4m。

2、楼间的垃圾不易清理,会影响空气质量。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建筑间距系数(最新完整版)

国家有规定,新建楼房不得影响其他楼房的采光。

采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对于居民居住楼房之间的距离北京市是有规定的,如果您所住的楼房为
板式住宅楼,那么其建筑间距应根据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
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
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如果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度到2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
1.7,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6;如果夹角在20度到60度之间的,新建区
的间距系数为1.4,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如果夹角在60度以上的,新建
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

楼间距分为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正面间距主要是满足业主的日照采光等生活需要,由于每个城市方位不一样,故楼高与间距的比值大小不侧面间距一般不小于6米。

即使没有影响采光至少影响消防,楼房最小的间距至少要求消防车能够通行,否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日照间距计算公式
L=H/tan h
L:房屋间距
H:南向 前排屋檐口至后排房屋底层窗台高度
h:冬至日正午的太阳高角度(当房屋正南向时)
我国大部分地区日照间距为 1.0H~1.7H
的比值大小不一,一般在1.3~1.7范围之内. 则可以到当地消防部门举报。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

楼间距国家标准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的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2018年12月1日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an(a)
a是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按建设部制定楼间距国家标准,住宅室内空间的高度应不低于2.40米,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0这一系数值,如果小于系数值,就会影响室内的采光、通风,造成居民之间的生活互相干扰等问题。

1、楼距:楼高的0.7倍,此为南北朝向排列的楼房间距,若东西向则为0.5倍。

如前排房屋的高度为20米,那么后排房屋距离前排房屋要有14米才符合要求。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的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是现代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越来越重视居住环境的质量。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规定旨在保障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促进城市良性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间距标准和实际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规定我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应当符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制定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标准。

此外,各省、市、自治区也针对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定。

例如,北京市规定,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24米,且建筑高度和间距应当协调一致。

二、间距标准在制定间距标准时,需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把握。

一般来说,城市中心区域的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应当较小,以便满足人们的生活、交通和商业等需求。

而郊区和新城区的居住建筑之间的距离可以适当增大,以满足较大的居住区规模和自然绿化的需求。

此外,还需要考虑建筑之间的相对高度。

建筑之间的间距过小或过大都不利于人们的居住环境。

过小的间距会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防火等性能,过大的间距会增加建筑设备、材料和人力成本。

三、实际效果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对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有着直接影响。

合理的间距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具体来说,适当的间距可以降低建筑之间的噪声和污染,增加采光和通风,提升居住空间的品质。

同时,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也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合理的间距可以降低建筑之间火灾、塌方、地震和其他灾害的风险,提高人们的居住安全。

总之,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控制是现代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一环。

合理的间距可以有效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居住安全。

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需要,制定相应的间距标准,确保城市的良性发展。

楼间距的规定

有关楼间距的法律依据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

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

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建筑间距管理规定

建筑间距管理规定第一条建筑间距应符合以下规定:(一)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不得小于《曲靖中心城市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之间间距控制表》(附件4)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间距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执行。

其中:1.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南北向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0米,东西向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3米。

2.高层建筑与多层、低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在北侧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13米,高层在南侧的建筑间距最小值为20米。

(三)超高层建筑间距由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成果具体情况确定。

(四)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老年人设施、残疾人设施、医院、疗养院等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视为居住建筑控制建筑间距。

第二条建筑日照间距计算应符合以下规定:(一)住宅建筑中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要求。

(二)宿舍建筑半数以上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连续1小时。

(三)老年人居住建筑、残疾人居住建筑的居住空间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医院、疗养院建筑50%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五)中小学普通教室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六)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应不少于3小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在标准建筑日照阴影线之外的面积应不少于1/2。

(七)有日照要求的项目,须进行建筑日照分析,并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无日照要求的项目,提供多点日照和线上日照分析结果,日照分析应符合《建设项目日照分析规则》。

第三条建筑平面不规则的,按《建筑间距布置示意图》《不规则平面建筑间距计算面宽示意图》的计算要求确定建筑间距。

第四条建筑拼接应按《曲靖中心城市建筑拼接示意图》(见附件8)的要求执行。

拼接建筑应满足日照、消防等要求,不允许单点对角拼接,允许错位大面拼接和切角拼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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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楼间距的规定
楼距有法可依,各地会有不同的规定,同一城市不同区域也会有不同的要求,通常楼距与楼高的比例为一比一,市区会略小,郊区会略大。

如果您所住的楼房为
板式住宅楼,那么其建筑间距应根据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采用不得小
于以下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指遮挡阳光的建筑与被遮挡阳光的建筑的间距
为遮挡阳光的建筑高度的倍数):
如果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在0度到2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
1.7,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6;如果夹角在20度到60度之间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为1.4;如果夹角在60度以上的,新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改建区的间距系数不小于1.5
楼间距规定
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

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其他相关:房的采光状况是每个业主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当有新建的建筑在自己住房周围出现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

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这条规定给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不是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的。

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缺,城市房屋居住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光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

况且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如何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比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

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

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纠纷。

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

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

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

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

”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

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

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持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

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

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

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

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

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

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可见,采光权虽没有专门的单项法规,但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

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查看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合法齐全(规划、土地、开工许可)齐全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

不齐全的可能很小,假如不齐全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法院起诉。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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