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日照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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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

建筑的日照间距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 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
摘要:
一、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定义
二、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
三、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
四、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实际应用
五、结论
正文:
一、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定义
建筑间距系数是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建筑物高度的比值,通常用于衡量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和日照时间的比值,通常用于衡量建筑物之间的日照关系。

二、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
建筑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是:建筑间距/ 建筑物高度。

日照间距系数的计算方法是:日照时间/ 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三、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
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影响因素包括:地理纬度、建筑朝向、建筑物的高度、长度以及建筑用地的地形等。

四、建筑间距系数和日照间距系数的实际应用
在建筑设计时,应该结合节约用地原则,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建筑的日照间距。

同时,建筑间距系数的合理计算可以保证建筑物之间的空间关系,
避免造成相互遮挡和阴影,从而提高建筑物的采光和通风效果。

建筑日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

建筑日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

建筑⽇照与间距(居住区设计基础知识1)⼤家好,本期开始我们会推出居住区四⼤系列之基础知识篇。

⼀⼿掌握技术,⼀⼿熟悉市场这才是设计师该有的样⼦。

居住区规划基础知识系列将分5-6期,包括⽇照、建筑间距、交通、消防、停车、配套、市政、竖向、以及各类计算等9个主题,每⼀期我们讲围绕⼀个或⼏个主题,梳理这个主题相关的设计规范、技术要点和数据等。

⼤家未必能熟记⾥⾯的数据和知识点,但可以把本系列当成是精简版的居住区规划资料集。

本期主题:⽇照和建筑间距别⼩看⽇照和建筑间距,可能这两条会是你以后参与⼀个实际居住区项⽬设计的噩梦你会发现,很多时候,什么形态、空间、景观,统统免谈如何能保证⽇照和建筑间距的前提下,尽量满⾜⾼容积率的要求才是居住区设计的王道,⽽所谓的设计修改,就是不断把房⼦移来移去,怎么样能把⽇照过了,就怎么样排⼀、⽇照1核⼼问题1. 何简单地根据⽇照间距系数等值排房⼦?2. 不仅是所有的住宅都要计算⽇照?特殊公建也要严格计算⽇照?3. 了解有哪些⽇照时间计算软件?4. 不同的城市、不同软件,需要设定的系数值是多少?2哪些建筑要计算⽇照强制计算⽇照的⾼层,⼩⾼层住宅;低层,多层住宅;(有些地⽅不要求计算)特殊公建:为“⽼弱病残”服务的建筑,⽼年⼈公寓,托⼉所,幼⼉园,⼩学,中学,医院病房,残疾⼈公寓。

不计算⽇照的酒店式公寓,低层住宅,多层住宅(因地⽅⽽异),LOFT住宅,办公商业等公共建筑。

3通过系数⼈⼯判断计算⽇照间距之前,需要弄清楚⼏个概念,⽇照间距系数、建筑⾼度、建筑间距、⽇照计算点。

3.1 ⽇照间距系数以房屋长边向阳,朝阳向正南,正午太阳照到后排房屋底层窗台为依据来进⾏计算。

⽇照间距系数=D / H,由此得⽇照间距应为:D=(H-H1) x ⽇照间距系数;式中:D—房屋间距H—前幢房屋檐⼝⾄地⾯⾼度;H1—后幢房屋窗台⾄地⾯⾼度。

图1:⽇照间距系数图⽰图2:江苏省市、县住宅建筑⽇照间距系数表,来源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 3.2 建筑计算⾼度图3:建筑⾼度计算⽰意图,来源于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1)挑檐屋⾯(图3第1种⽅式所⽰)H=Hc BHc室外地⾯⾄檐⼝顶2)⼥⼉墙屋⾯(图3第2种⽅式所⽰)H⾃室外地⾯⾄⼥⼉墙顶3)屋⾯坡度⼩于45°(含45°) (图3第3种⽅式所⽰)H=Hc BHc室外地⾯⾄檐⼝顶4)屋⾯坡度⼤于45°(图3第4种⽅式所⽰)H⾃室外地⾯⾄顶3.3 建筑间距分两种情况,屋顶坡度⼤于45°或⼩于45°,计算⽅法不⼀样。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北京市建筑日照间距规定

北京市建筑⽇照间距规定第四节建筑间距2.4.1 定义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平距离。

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防震、⽇照、通风、采光、视线⼲扰、防噪、绿化、卫⽣、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照条件产⽣影响,且与⽇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平距离⼩于⾃⾝建筑⾼度2 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向上的⽔平距离与遮挡建筑⾼度的⽐值。

(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相对的垂线⽅向上的⽔平距离与遮挡建筑⾼度的⽐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层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层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60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向上平⾏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 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105 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3、公共建筑只有在⼯作⽤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于45 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度的⽐值。

塔式建筑:指各⾯长⾼⽐均⼩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指⾮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

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

《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

《山西省村镇建筑日照间距技术规定》

《⼭西省村镇建筑⽇照间距技术规定》⼭西省村镇建筑⽇照间距技术规定1 总则1.0.1为便于指导全省村镇规划设计与建设管理,科学利⽤⼟地,合理确定村镇建筑的⽇照间距,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于全省的村庄和集镇。

县城以外的建制镇亦按本规定执⾏。

1.0.3本规定依据《村镇规划标准》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0.4本规定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规定的原则编制,部分符号和基本术语沿⽤《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规定。

1.0.5在进⾏村镇规划建设中,除遵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0.5长⽇照建筑指托⼉所、幼⼉园的活动室和卧室,中⼩学教室,医院、疗养院的病房,⽼年⼈公益性专⽤住宅以及国家规范中指定的⽇照标准⾼于住宅的其它建筑。

2.0.6主要采光⾯指被遮挡建筑物中具有⽇照要求的主要使⽤功能房间的采光⾯。

南北向建筑的主要采光⾯为南向。

2.0.7⾮主要采光⾯本规定特指遮挡建筑物中与被遮挡建筑物相对的外墙⾯。

2.0.8⽇照间距(Lx)为保证被遮挡建筑物达到⽇照标准要求⽽确定的最⼩建筑间距。

⽇照间距计算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不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照间距计算取值为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之间的最⼩⽔平距离,即建筑间距;2 设挑檐的遮挡建筑物,⽇照间距计算取值为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挑檐外沿的垂直投影⾄被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之间的最⼩⽔平距离。

3 遮挡建筑物⾮主要采光⾯有每处不超过3⽶长(含3⽶)的凸出部分(如楼梯间),凸出距离不超过1⽶,且其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建筑外墙总长度的1/4者,计算其⽇照间距时可忽略不计凸出部分。

遮挡建筑⾮主要采光⾯阳台累计总长度不超过同⾯建筑外墙总长度1/ 2的(含 1/ 2),其⽇照间距仍以建筑外墙计算;超过1/ 2的,应⾃阳台外缘计算⽇照间距(突出于⼭墙⾯之外或转弯到⼭墙⾯上的阳台长度可不计)。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日照间距规定条例

关于日照间距现行的国家相关规范和法律: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规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大于等于2小时,冬至日大于等于1小时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天水市范围内暂按大寒日不小于2小时执行。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发布时间:2011—08-28 信息来源:市规划局作者:不详字体: 大中小(双击滚屏)1总则1.0。

1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1.0。

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

0.3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

0。

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

0.4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

0.5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

0.5.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

0。

5。

2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

5.3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要求
房屋日照间距是指建筑物之间或建筑物与周边环境之间留出的
空隙,用来保证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

日照间距的要求是建筑设计和规划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筑物间的日照间距要求如下:
1. 住宅小区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2米。

2. 高层建筑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1.5倍的建筑物高度。

3. 建筑物与道路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3。

4. 其他建筑物之间的日照间距应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2。

此外,还要根据建筑物的朝向和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具体的日照间距规划。

例如,南向建筑物需要考虑防止周边高层建筑遮挡阳光,东西向建筑物需要考虑日出日落方向以及周边树木等影响。

总之,合理的日照间距规划可以保证建筑物室内充足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提高居住者的居住舒适度和健康水平,同时也可以保证周边环境的景观效果和生态平衡。

- 1 -。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第四章建筑管理第一节建筑间距控制第七十条建筑高度24米以下(含24米)居住建筑之间得间距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两建筑夹角小于30度,下同)时得间距:(1)朝向为南北向得(指正南北向与南偏东、西小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1、2倍。

(2)朝向为东西向得(指正东西向与东、西偏南小于或等于30度,下同)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得建筑高度0、9倍。

(3)朝向既非南北也非东西(指南偏东、西在30度至60度之间,下同)得,两建筑物外墙面之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1、0倍。

2、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60度至9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得0、8倍。

3、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两建筑夹角为30度至60度,下同),两建筑物相对两侧外墙面间最窄处得间距不小于南侧或东西侧较高建筑高度得0、9倍。

4、按上述三种布置方式控制时,若建筑间距小于12米得,则以12米作为控制间距。

5、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山墙上开启除楼梯间窗洞之外得窗洞,则山墙间距应不少于10米。

第七十一条建筑高度24米至100米(含100米)得居住建筑之间得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行布置时得间距:(1)南北向布置时,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小于等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0、6倍;南侧建筑得高度超过60米时,则高度每增加5米,间距增加1、5米。

南侧建筑连续展开面宽大于60米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得0、75倍。

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8米。

(2)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得间距得0、8倍计算;既非南北又非东西向布置时,间距按南北向布置时得间距得0、9倍计算。

以上间距不得小于24米。

2、垂直布置时,建筑高度不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18米;建筑高度大于60米,间距不小于22米。

按上述间距控制时,建筑山墙得连续长度不应大于16米,若大于16米,其间距按平行布置时得间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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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1994年2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冬至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一小时或大寒日住宅底层日照不少于两小时。

住宅日照间距主要满足后排房屋(北向)不受前排房屋(南向)的遮挡,并保证后排房屋底层南面房间有一定的日照时间。

日照时间的长短,是由房屋和太阳相对位置的变化关系决定的,这相相对位置以太阳高度角和方位角表示。

它和建筑所在的地理纬度、建筑方位以及季节、时间有关。

通常以建筑物正南向,当地冬至日(大寒日)正午十二时的太阳高度角作为依据。

根据日照计算,我国大部分城市的日照间距约为1-1.7倍前排房屋高度。

一般越往南的地区日照间距越小,往北则越大。

在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选择那种每栋楼都不是太长的住宅小区,如果楼房的长度过长,后排低层的日照时间就会受到前排楼房的遮挡。

现代住房往往是随着街道的走向依街而建,不同走向的街道获得的日照时间也都不尽相同。

在纬度较低的地区,正南正北朝向的楼群冬季得到的日照数量多,在纬度比较高的地区,比如纬度在35度以北的地区偏东南、偏西南平等布置的居住建筑,比正南向、正北向布局的居住建筑更有利于日照。

在北京一般人都认为正南正北的房子最好,可是实际上并不能完全这样说,从日照时数来看,因为纬度不同,太阳的高度角也就不一样,所获得的日照数也不同。

比如:在北京这样的地理位置,对于间距系数为1.7的建筑布局来说,在冬至日,后排低层最多只能享受到大约1小时的日光照射。

但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的建筑布局却可以享受到4个小时的日光照射。

一般来说,居室建筑的最佳朝向应该是偏西南或偏东南15-30度以内,比较适宜的朝向应该是偏东南或偏西南45度以内。

俗话说阳光是人类健康的源泉。

在我国春联中就常常可以看到“向阳门地春常在”这句话,意思就是说一个宅地如果能经常得到阳光的照射,家人就会心情舒畅、精神愉快、健康长寿。

住宅群体组合与日照住宅室内的日照标准,一般由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来衡量。

不同纬度的地区对日照要求不同,高纬度地区更需要长时间日照;不同季节对日照要求也不同,冬季要求较高,所以日照时间一般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数为标准。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3-1的规定,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宜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如图3-28所示。


在住宅群体组合中,为保证每户都获得规定的日照时间和日照质量而要求住宅长轴外墙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即为日照间距。

日照间距可用图解法或计算法求得。

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表3-2为我国部分地区按冬至日太阳高度角计算的和实际采用的日照间距。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不同方位的折减系数换算。

续表
住宅建筑间距住宅建筑间距是指两栋住宅之间的水平距离。

这一指标决定了后栋住宅楼各户的日照条件,这一指标也决定了居住用地的利用率,是居住区规划设计的重要指标之一。

住宅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

泛指的住宅间距,系指正面间距。

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状况,以及我国居住区规划实践,说明绝大多数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

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

因此,住宅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避免视线干扰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情况,也考虑了局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

日照间距是指前后两栋住宅之间,为了保证后排住宅在规定的标准日获得标准日照时数所需要的水平距离。

住宅日照间距系数住宅日照间距系数是指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住宅建筑间距与遮挡建筑檐高的比值。

住宅正面间距住宅正面间距是指按当地较好朝向布置的前后二栋住宅建筑的间距。

住宅正面间距应按住宅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国家现行标准规定住宅的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

改变过去的统一日照间距系数法,即改变过去不同朝向的住宅均采用与南向住宅相同的日照间距系数(实际所获日照标准不同)的传统办法,采用以日照时数为标准,按不同方位布置的住宅折算成不同日照间距系数系列的办法,这样既合理可行,又有利于促进住宅建筑布置多样化。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住宅建筑侧面间距一般是指一栋住宅建筑与当地较好朝向相垂直的侧面
(或叫山墙面)与另一栋住宅建筑的侧面的间距。

住宅建筑侧面间距除考虑日照因素外,通风、采光、消防,特别是视线干扰以及管线埋设等要求往往是主要的影响因素。

这些因素的情况比较复杂,许多城市都按照自己的情况作了一些规定,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差距很大。

如高层塔式住宅,其侧面有窗且往往具有正面的功能,故视线干扰因素所要求的间距比消防要求的最小间距13米大得多。

北方一些城市对视线干扰问题较注重,要求高,一般认为不少于20米较合理,而南方特别是广州等城市因用地紧张难以考虑视线干扰问题,长此以久也就比较习惯了,未作主要因素考虑,只要满足消防要求即可。

中高、多层点式住宅也有类似情况。

同时,侧面间距大小对居住区的居住密度影响较大,大多数地区都卡得较紧,因此难以定出一个较为合理而各地又都能接受的规定。

根据上述情况,按照国内现行的一般规律,对条式住宅侧面间距作出了具体规定。

对高层塔式住宅、多层、中高层点式住宅同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的侧面间距,仅提出“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的原则性要求。

具体指标由各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自行掌握。

建筑间距
住宅建筑应尽可能争取较好朝向(南偏东15º—南西15º),避免西向布置,住宅间距以大寒日满窗日照时数计:大城市不少于2h,中小城市不少于3h,旧城改建区不少于1h。

不同形式的住宅建筑,考虑日照、采光、通风、消防等综合因素,其间距参照值如下:(1)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平原地区不少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18倍,老城区不少于0.8倍,山区不少于0.6倍(南向坡)和1.0倍(北向坡);
(2)东西向平行布置的住宅建筑,其间距不少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倍;
(3)多层住宅建筑侧间距不小于6m,两侧为高层建筑时,其侧间距不小于13m;
(4)高层住宅建筑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物高度的0.5倍,且最小间距不小于24m,侧间距不小于13m。

例子一:如果一幢多层住宅楼前边平行的建一幢住宅楼,过去会考虑到房子偏角等因素进行折减,最小楼间距只有12米也可能是达标的,但按照新标准,最小楼间距必须满足15米的要求。

一下子增加了3米,自然多了不少阳光。

例子二:两幢住宅楼前后垂直布置时,先前的最小间距只要达到12米就合格,但新标准提高了15米。

楼间距因为标准不同发生了变化,更多的阳光也就进了你的家
新计算方法:
简化为三种形式一目了然
第四十一条新建建筑的间距,在详细规划已获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间距执行;在详细规划尚未获得批准的地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与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其最小值在旧区不得小于1.25,在新区不得小于1.30,且应当符合最小间距的规定;
(二)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的建筑间距应当满足日照计算的要求,且应当符合最小间
距的规定;
(三)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并列布置时为相邻住宅)的最小间距按照上表规定控制。

(四)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垂直布置时,当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和小高层住宅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15米,高层建筑的侧面遮挡面宽超过20米时,视作平行布置,按照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
(五)低层住宅、多层建筑、小高层住宅、高层建筑与被遮挡住宅既不平行也不垂直布置时的最小间距,当相互夹角小于60°时,按平行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当相互夹角大于60°时,按垂直布置的间距规定执行,且应当以窄端最小距离计算;
(六)建筑遮挡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中小学的普通教室、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老年公寓等有特殊日照要求的建筑,其建筑间距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控制的,托儿所或者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用房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3,其他类型的建筑间距系数应当增加0.2;
(七)当平行布置时住宅遮挡非住宅建筑的,非住宅建筑与低层、多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5米,与小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18米,与高层住宅之间不得小于2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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