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教案)1doc培训讲学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培训课件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三〕本钱费用的抵税效应
不具有抵税效应的开支工程
具有局部抵税效应的本钱费用不得税前扣除工程
具有逐步抵税效应的本钱费用限额扣除的工程 具有全额抵税效应的本钱费用折旧、摊销 具有超额抵税效应的本钱费用准予税前扣除工程
研究开发费用50% 安置残疾人100%
具有局部抵税效应的本钱费用 职工福利费:≤工资薪金总额的14% 工会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 职工教育经费:≤工资薪金总额的2.5%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最高扣除≤年销售
人员、账务、财产等 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
第二,对企业实行全面的管 理和控制的机构。 第三,管理和控制的内容是
和控制的机构。
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
务、财产等。
〔二〕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
依照外国〔地区〕法
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 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
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 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
总〕
Tn差=T’n-Tn=Yn分×t总-Yn子×t子
分公司
子公司
当T’n>Tn,采用子公司模式节税; 当T’n<Tn,采用分公司模式节税。 Yn分×t总-Yn子×t子<0 Yn分×t总-Yn子×t子>0
Tn差=T’n-Tn=Yn分×t总-Yn子×t子 ①当分支机构初期发生亏损〔假定亏损期为m〕
时: 即Y1子<0,Y2子<0,…,Ym子<0, ∵亏损企业应纳税额为0, ∴T1子=0,T2子=0,…Tm子=0。 亏损期内分公司与子公司形式下的税负差异: T1差=Y1分×t总-0<0, T2差=Y2分×t总<0,…,Tm差<0
构不在中国境内,但 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
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doc

企业所得税进行税收筹划1.在投资阶段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1.1投资方向选择方面的税收筹划投资者首先要分析资金的投资方向,选择好投资的区域和投资的行业。
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行业会造成了收益的很大差别。
我国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在很多的行业进行了收税减免政策,力在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布局。
企业在进行投资方向选择中,要充分的考虑到国家的税收政策,尽量的选择政策倾斜的方向进行投资,这样能够享受到税收的优惠。
国家为了平衡地区的发展和控制不合理的产业布局,经常会给出区域收税的优惠,这些都是企业进行投资的方向。
1.2在组织选择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选择多种组织的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独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若是企业的人数比较少就可以选择独资企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不高,一般都是定额征收所得税,税收较低。
若是企业的投资人数很多但是规模并不大,可以选择合伙的方式,因为合伙的公司一般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浮水较轻。
合伙企业的税收征收方式是先分后税,很多的合伙人就会降低所得税,提高企业的经济利益。
企业的规模比较大一般都是选择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优势有:有助于企业的信用和形象;有助于企业享受五年亏补政策。
企业内部控制可以选择分公司和子公司,分公司不是法人,享受不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但是经营的损益可以纳入总公司的经营损益,这样也减少了所得税的缴纳;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能够享受很多的税期优惠政策。
若是企业在建立初期,认为很有可能亏损,就可以使用分公司组织结构,让总公司承担这一部分的损失,这样总公司的赋税就会降低。
若是企业出于健康稳健发展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子公司的形式,享受更多的税收政策。
1.3在投资方式中进行所得税税收筹划企业扩建规模时,可以购买新设备、建立新厂房、收购亏损的企业。
在我国的税法中规定,企业收购亏损企业会合并财务报表,在五年中使用盈利抵消亏损,这样可以减少税费。
企业想要进行投资时,能够进行企业的直接投资或者是购买债券和股票。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教案)1doc汇编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一、税收筹划点(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
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率的筹划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为1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10万元的为27%,3万元以下的为1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 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
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除上均做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规定。
1、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
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为:人数×1600×12,不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中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教材

路漫漫其悠远
2020/3/26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身份的税收筹划
路漫漫其悠远
一、纳税主体身份的选择 1.居民企业纳税人与非居民企业纳税人的选择
居民企业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 业。居民企业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 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 取得收入的组织;另一类是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 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5
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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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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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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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漫漫其悠远
二 纳税主体身份的转变
不构成法人主体的分支营业机构,必须与总机构汇 总纳税。这样就可以通过一定的筹划方法,改变纳税主体 的性质,使其不成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于是企业所得 税就可以降低乃至完全规避。
路漫漫其悠远
[案例6—4]
新华集团2007年新成立A公司,从事生物制药及 高级投资等盈利能力强的项目,2008年盈利1 000万元, 新华集团将其注册为独立法人公司。新华集团另有一法人 公司B公司,常年亏损,但集团从整体利益出发不打算将 其关闭,B公司2008年亏损300万元。
路漫漫其悠远
筹划方案(一):甲公司转让股权前, 乙公司分配股利
假设乙公司决定将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现金 股利,2009年4月,甲公司分得60万元。2009年5月, 甲公司将其拥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全部转让,转让价 格为550万元,转让过程中除发生印花税外无其他税费。 甲公司2009年的生产、经营所得为100万元(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5%),结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行政策甲公司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企业所得税税务筹划课件

案例二:某服务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概述
某服务企业为减轻税负 ,进行税务筹划。
筹划策略
合理安排业务拆分,利 用税收优惠政策,优化
费用结构。
实施效果
税务筹划后,企业税负 明显降低,提高了企业
的盈利水平。
经验教训
服务企业需关注业务特 点,合理运用税务政策
,提高经济效益。
案例三:某跨国企业税务筹划
案例概述
某跨国企业为在全球范围内降 低税负,进行税务筹划。
合理安排企业投资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 行为,降低投资风险和税收负担。
科学管理企业财务
通过科学管理企业财务,规范财务管 理和会计核算,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 水平,降低税收成本。
03
税务筹划技术
合理利用政策
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关注国家税收政策,了解并利用与企 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 负。
资产处置策略
通过合理安排资产处置时间、方式等,降低资产处置环节的 税负。
合理安排收支
成本费用合理列支
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列支成本费用,降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合理安排
通过合理安排企业收入结构、时间等,降低企业税负。
04
税务筹划风险控制
风险识别
01
02
03
政策风险
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可 能影响税务筹划方案的合 法性和有效性。
合理安排纳税时间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合理安排企业纳 税时间,以达到延迟纳税、增加资金 使用效率的目的。
调整业务结构
合理拆分业务
将部分业务进行拆分,以适用不 同的税率,降低企业整体税负。
优化组织架构
通过调整企业组织架构,合理规 划税务责任,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
《税务筹划教案》

《税务筹划教案》word版教案内容:一、课程简介税务筹划是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运用,对企业财务进行合理规划,以实现减轻税负、优化税务结构、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我国税收政策,掌握税务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二、教学目标1. 使学员掌握税收政策的基本原理和现行税收法规。
2. 使学员了解税务筹划的概念、原则和作用。
3. 使学员学会运用税务筹划的方法和技巧,进行企业税务规划。
4. 使学员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和应对税务检查的能力。
三、教学内容1. 税收政策基本原理2. 现行税收法规及税收优惠政策3. 税务筹划概念、原则和作用4. 税务筹划方法和技巧5. 企业税务规划案例分析四、教学方法1. 讲授:讲解税收政策基本原理、现行税收法规、税务筹划概念、原则、方法和技巧。
2. 案例分析:分析企业税务规划案例,使学员更好地理解税务筹划的实际应用。
3. 互动讨论:组织学员进行小组讨论,分享税务筹划经验和心得。
4. 模拟演练:设置税务筹划情景,让学员动手操作,提高实际应用能力。
五、教学安排1. 课时:共计24课时,每课时45分钟。
2. 授课方式:面授为主,辅助线上教学。
3. 授课进度: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
4. 考核方式:课程结束后,进行书面考试,检验学员学习效果。
六、教学评估1. 课堂互动:评估学员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包括提问、回答问题、小组讨论等。
2. 课后作业:评估学员对课堂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通过布置相关作业,要求学员独立完成。
3. 模拟演练:评估学员在模拟演练中的表现,包括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
4. 考试成绩:评估学员对课程知识的总体掌握情况,通过期末书面考试进行检验。
七、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实用的税务筹划教材,提供学员深入学习的基础。
2. 案例资料:收集各类企业税务规划案例,供学员分析和学习。
3. 在线资源:提供线上学习平台,方便学员随时查阅课程资料、交流学习心得。
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培训讲义

3.企业类型的选择
▪ 新税法实施后,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 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 业所得税。对企业来说,应尽量向高新技术企业的方向 发展,享受优惠税率,降低税负。小型企业应对盈利水 平进行预测,如果将低部分利润可以获得较多的所得税 降低额,则应将企业的盈利水平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微利 企业标准之内,争取适用20%的低税率。
▪
3、Patience is bitter, but its fruit is sweet. (Jean Jacques Rousseau , French thinker)忍耐是痛苦的,但它的果实是甜蜜的。10:516.17.202110:516.17.202110:5110:51:196.17.202110:516.17.2021
▪
▪ 如果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 在国被视为居民纳税人,通常要承担与该国其他居民公司一样的 全面纳税义务。但子公司在所在国比分公司享受更多的税务优惠, 一般可以享有东道国给予其居民公司同等的税务优惠待遇。如果 东道国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积累利润还可以得到递 延纳税的好处。而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所在国被 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发生的利润与总公司合并纳税。
▪ (1000+100-150)×25%=237.5(万元) ▪ 分析:如果把上述甲、乙分公司换成子公司,总体税负就不一样。 ▪ 公司本部应纳所得税=1000×25%=250(万元) ▪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100×25%=25(万元) ▪ 乙公司由于当年度亏损无须缴纳所得税。公司整体税负=250+
25=275(万元),高出总分公司的整体税负37.5万元,因此, 在这种情况下,选择设立分公司更有利。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教案)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8、取消了经济特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
9、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措施。
10、对“老企业”及特定区域的过渡性优惠措施,做好纳税筹划,就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还有利于国家调节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4、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企业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是指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未就业人员。
5、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还很大。企业应进行正确的计算,准确把握扣除数额。
(四)税收优惠政策
新税法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和取消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其具体规定如下: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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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筹划一、税收筹划点(一)利用纳税人的规定进行筹划新税法规范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概念。
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新税法采用了“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合的办法。
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国的居民企业。
这一新变化对外资企业影响非常大,如果企业不想成为中国的居民企业,就不能像过去那样仅在境外注册即可,还必须确保不符合“实际管理控制地标准”。
外资企业可利用好这一政策,选择纳税身份,达到节税的目的。
(二)税率的筹划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特区、高新技术企业为1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10万元的为27%,3万元以下的为18%);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外加3%的地方所得税。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统一为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 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为20%。
应对税率的变化,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用好用足新所得税法的优惠政策。
另外,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把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三)利用税前扣除进行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与原企业所得税法相比,从总体上看,新税法放宽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和范围,这让企业扩大了纳税筹划的空间。
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这些变化,以便更好地设计纳税筹划方案。
新税法在计税工资、捐赠、广告费用、研发费用等项目的税前扣除上均做出了与以往不同的规定。
1、取消了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
原税法采取计税工资制度,税前工资扣除限额为:人数×1600×12,不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新税法取消了原税法中关于计税工资的规定,真实合法的工资支出可以直接全额扣除。
但也不是可以无条件的随意列支,如果某企业某一纳税年度的工资支出远远超出了同行业的正常水平,税务机关就要进行纳税评估,如果评估的结果认定为“非合理支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纳税调整。
2、公益性捐赠扣除条件放宽。
原税法规定,企业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应纳税额3%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超过限额部分不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公益救济性捐赠扣除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如果企业存在大量的纳税调整项目,年度利润总额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就不相同,有可能差距还很大。
企业应进行正确的计算,准确把握扣除数额。
3、研发费用扣除幅度增加。
原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据实扣除,对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超过10%的,可以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新税法取消了研发费用年增长幅度需超过10%这一限制条件,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以按其实际发生额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方面有利于企业研发新产品,探索新领域,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支持科研开发,鼓励创新的政策导向。
4、广告费用的扣除有所调整。
原税法将广告费用的扣除分为三种情况:高新技术企业据实扣除;粮食类白酒广告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一般企业的广告费用支出按当年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扣除,超过比例部分可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而新税法则未规定广告费用的扣除比例,企业每一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用支出均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要注意广告费用与赞助的区别,新税法明确规定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四)税收优惠政策的筹划新税法采取扩大、保留、替代、过渡和取消五种方式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其具体规定如下: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含2年),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符合抵扣条件并在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逐年延续抵扣。
4、企业安排的残疾职工,按实际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
企业安排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按实际支付给该职工工资的50%加计扣除。
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是指劳动保障部门登记管理的未就业人员。
5、由于科技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设备以及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环保设备或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缴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年内逐年延续抵免。
7、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定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
8、取消了经济特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
9、取消了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措施。
10、对“老企业”及特定区域的过渡性优惠措施,做好纳税筹划,就要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这不仅有利于企业节约开支,实现财务管理目标,还有利于国家调节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
(五)应税收入认定的筹划原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扣除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纳税人取得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所得税法则规定应税收入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如财政拨款等)、免税收入(国债利患等)、各项扣除(成本费用等)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新所得税法下,应纳税所得额构成变动,所得税申报表的内容也将跟着变化调整,企业应注意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内容的变动、有关项目计算口径的变动、收入确定的变动以及税前扣除内容的变动等准确把握,正确计算缴纳所得税,以免产生纳税风险。
二、实证分析(一)从纳税人认定上进行纳税筹划新税法实行法人税制,企业纳税人身份的确定由“在中国境内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或组织”变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组织”。
实施法人税制后,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根据这点,目前存在亏损子公司的企业集体,可以通过工商变更,将子公司变更为分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从而可以互相抵减,降低所得税税负。
[案例1]:福喜来为总部设在广州的一家连锁经营企业,在全省共有十家营业机构。
2008年,预计大部分营业机构获利,有小部分机构因刚开设不久或经营不善的原因而未能实现盈利,预计具体盈利情况如表1所示(适用税率为25%):表1 福喜来2008年各分支机构盈利额方案一:将各营业机构均设立为独立法人,则按照新税法不可汇总纳税,则福喜来所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总额为:750×25%+700×25%+800×25%+900×25%+1000×25%+950×25%=1275(万元)方案二:将其设立为分公司,则可依法汇总纳税,实现盈亏互抵,汇总后的应纳税所得为:(750-400+700-500+800+900+1000-300-200+950)×25%=925(万元)通过对公司组织架构的筹划,比较两个方案,福喜来公司减轻税负为1275-925=350(万元)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即使上述10 家机构均盈利,此时汇总纳税虽无节税效应,但可降低企业的办税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由此可见,是设立分公司还是法人公司,形成何种组织架构,至关重要。
此外,长期以来我国为优化产业结构,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举办知识密集型项目及基础设施的企业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优惠;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行业的优惠;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等从事技术服务企业的优惠;兴办第三产业的优惠;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优惠;国家对乡镇企业的优惠;利用“三废”产品的优惠及专门为吸引外商投资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若企业投资方向符合上述要求,就能充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业所得税法税收优惠政策由地区优惠更多地转向产业优惠。
企业在选择投资方向时,应考虑高新技术企业、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
(二)利用亏损结转进行纳税筹划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18条的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年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这一规定为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空间,纳税人可以通过对本企业投资和收益的控制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的规定,将能够弥补的亏损尽量弥补。
这里有两种方法可以采用,如果某年度发生了亏损,企业应当尽量使得邻近的纳税年度获得更多的收益,也就是尽可能早地将亏损予以弥补。
可以运用的第二种方法是,如果企业已经没有需要弥补的亏损或者企业刚刚组建,而亏损在最近几年又是不可避免的,那么,应该尽量先安排企业亏损,然后再安排企业盈利。
[案例2]:豪好公司2002年度发生年度亏损100万元,假设该企业2002-2008纳税年度各年应纳税所得额如表1.1所示:表1 豪好公司2002-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单位:万元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根据税法关于亏损结转的规定,该企业2002年的100万元亏损,可分别用2003—2007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来弥补,由于2003年到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之和为80万元,低于2002年的亏损。
这样,从2002年到2007年,该企业都不需要缴纳一分钱的企业所得税。
在2008年度,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只能弥补5年内的亏损,也就是说,不能弥补2002年的亏损。
由于2003年以来该企业一直都没有亏损,因此,2008年度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60×25%=15(万元)。
从该企业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看,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一直都是朝好的方向发展的,2007年度之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比较少,可能主要因为增加了投资或者增加了各项费用的支出,或者是进行了公益捐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