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C公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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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STCW,海事局11规则、MLC公约简介
16-12-31)
“04规则”签发的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2016年12月31日。
按照‘04规则’进行的海船船员适任考试, 初考自2013年2月1日起停止举行;补考至 2013-07-01停止举行;补考不再受60天限制 ,但补考不得超过5次。
过渡期要求
自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按新培训合格证办 法进行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的培训、考试 和发证工作,同时停止 “旧版培训合格证 ”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
2013年7月1日前参加按照“04规则”进行的 适任考试未全部通过者,如果除英语科目 或项目外,其他成绩均已经通过,且成绩 未超过其有效期,可以申请转为沿海航区 适任考试成绩;如果除英语科目或项目外 ,还有其他科目或项目也未通过者,不得 申请转为沿海航区适任考试成绩,逾期所 有成绩全部作废。
这意味着公约标准将成为所有海员的基本 标准。相应地,所有船公司必须执行该标 准。否则,结果将是滞留船舶。
《海事劳工公约》被称为海运国际管理制度的“第四 支柱”
























公约结构图
正文
标题 1 标题 2 标题 3 标题 4 标题 5
规则 标准 A 导则 B
4. 招募和安置
标题二的主要内容
1. 海员就业协议
★ 海员和船东应持有就业协议 – 公约规定了具体内容
2. 工资
★ 公平待遇 – 按时付酬并与完全符合就业协议要求– 最少工资 –加班中有具体的要求
3. 工作和休息时间
★最长工作时间: (i) 在任何24小时时段内不得超过14小时;且 (ii) 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72小时; 或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摘要:
一、背景介绍
1.多语言学习的重要性
2.mlc2006 公约的制定背景
二、mlc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
1.目的和原则
2.适用范围
3.主要条款
三、mlc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
1.对多语言教育的推动作用
2.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3.对我国多语言教育的启示
正文:
一、背景介绍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多语言学习变得越来越重要。

掌握多种语言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

为了推动多语言教育的发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6 年通过了《国际多语言学习宪章》(简称mlc2006 公约)。

二、mlc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
1.目的和原则
mlc2006 公约旨在促进国际间多语言教育的合作与交流,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和个人积极参与多语言学习。

公约遵循尊重文化多样性、平等和非歧视原则,以实现国际友好合作和人类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2.适用范围
mlc2006 公约适用于全球所有国家和地区,不分国家大小、发展水平和文化背景。

3.主要条款
mlc2006 公约共有12 条,包括政府责任、教育机构的角色、师资培训、课程设置、语言资源的共享等方面。

三、mlc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
1.对多语言教育的推动作用
mlc2006 公约的通过,为各国政府提供了多语言教育发展的指导原则,有助于提高全球多语言教育的水平。

2.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mlc2006 公约鼓励各国政府、教育机构和个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有助于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MLC公约解读教学内容

MLC公约解读教学内容

M L C公约解读《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2009-12-31)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393次在2006年2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是ILO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它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为了使读者详细了解《公约》内容,从本期起本刊以问答形式,陆续介绍《公约》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于1920 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它由A部分( 强制性标准) 和B 部分( 非强制性导则) 组成。

劳工公约MLC_PSC检查缺陷

劳工公约MLC_PSC检查缺陷

MLC 检查常见缺陷举例:第1.1条最低年龄·有16岁以下的海员。

· 18岁以下的海员在夜间工作(不在培训项目之列)。

·18岁以下的海员从事可能损害其健康或安全的工作。

第1.2条体检证书·船上海员没有有效的体检证书或者在紧急情况下主管当局的批准。

·海员违背体检证书的医疗限制在船上从事工作或执行任务。

·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没有持有英文版的证书。

·体检证书不是由具备签发证书资格的医师签发。

第1.3条培训和资格·海员的资格不符合安全配员文件要求。

·船上海员未经培训、或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资格。

·证书或签注未及时更新或已过期。

·船上海员没有成功地完成船上个人安全培训。

第1.4条招募和安置·没有提供书面证据证明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及代理是按照2006海事劳工公约的规定运作。

·私营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不具备2006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资质及服从管理,或者其执照或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文件不再有效·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要求海员付费或者收取就业服务费(如可能,报告该国主管当局在那设备的服务机构)·在未批准公约的国家通过私营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招聘海员,这种情况下,船东又不拿出其符合2006海事劳工公约结论。

第2.1条海员就业协议·海员没有就业协议在船上工作。

·海员具有就业协议,但该协议未全部包含按公约标准A2.1第4段(a)-(k)所列事项。

·海员就业协议不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没有系统或规定确保海员拥有完整的就业记录。

·没有给予海员其在船上履行雇佣关系的就业记录。

·集体谈判协议构成海员就业协议的全部或一部分,而协议未保留在船上或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协议保留在船上但其相关的内容未用英语提供。

·协议的标准格式不是用英语。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1.MLC 2006 公约的来源2.MLC 2006 公约的目的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2.船员权益保障3.船员培训和教育4.船员健康和安全5.船员的社会保障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3.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成果四、MLC 2006 公约的意义和影响1.对船员权益的保障2.对航运业的发展3.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正文:一、背景介绍国际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是在国际海事组织(IMO)主持下制定的一部国际劳工标准。

它旨在确保全球船员的权益、提高船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

该公约于2006 年通过,并于2013 年8 月20 日生效。

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该公约。

二、MLC 2006 公约的主要内容1.基本原则MLC 2006 公约确立了一系列基本原则,包括尊重船员人权、公平对待船员、男女平等、船员自愿就业等。

2.船员权益保障为船员提供公平的就业合同、良好的工资待遇、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充足的医疗保健、充足的职业培训等。

3.船员培训和教育要求各成员国确保船员接受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技能、知识和能力,确保他们能够安全、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

4.船员健康和安全要求成员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船员在船上和在港口的工作环境中,以及在执行任务期间和下班后,得到充分的保护。

5.船员的社会保障要求成员国为船员提供社会保障,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三、MLC 2006 公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1.我国加入MLC 2006 公约的时间我国于2015 年8 月29 日正式加入MLC 2006 公约,成为第87 个加入该公约的国家。

2.我国实施MLC 2006 公约的措施我国政府高度重视MLC 2006 公约的实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法》等。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

mlc2006公约摘要:一、背景介绍二、MLC 2006公约概述三、MLC 2006公约的主要内容1.船员权益保障2.船员培训与证书要求3.船上工作与生活条件4.船东与船员之间的合同和薪酬制度5.船员福利和社会保障四、MLC 2006公约的实施与监督五、公约对我国航运业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六、总结与展望正文: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航运业的不断发展,船员队伍日益壮大,船员权益保障问题逐渐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

为规范航运市场,保障船员合法权益,国际劳工组织(ILO)于2006年颁布了《海员劳工公约》(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简称MLC 2006)。

我国作为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也在2014年起正式实施该公约。

二、MLC 2006公约概述MLC 2006公约是对海员权益保障的一项国际公约,旨在确保船员在海上工作与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促进全球航运业的可持续发展。

公约涵盖了船员权益的多个方面,包括船员培训、船上工作条件、薪酬福利等。

三、MLC 2006公约的主要内容1.船员权益保障:公约要求各国政府确保船员在劳动合同、薪酬待遇、休假等方面得到公平对待,防止船员遭受不公平待遇。

2.船员培训与证书要求:公约对船员的培训和证书颁发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以确保船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3.船上工作与生活条件:公约规定了船员在船上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住宿条件等方面的要求,以保障船员的生活品质。

4.船东与船员之间的合同和薪酬制度:公约要求船东与船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规定了薪酬支付的相关要求。

5.船员福利和社会保障:公约要求各国政府确保船员在伤病、养老、失业等方面得到相应的福利和社会保障。

四、MLC 2006公约的实施与监督为确保公约的有效实施,国际劳工组织设立了监督机制,对成员国进行定期检查。

我国政府也高度重视MLC 2006公约的实施,加大了对航运业的监管力度,确保船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海事劳工公约(MLC)之实施重点及检查程序

海事劳工公约(MLC)之实施重点及检查程序

海事劳工公约(MLC)之实施重点及检查程序海事劳工公约(MLC)(1)前言2、MLC实施重点3、MLC检查程序4、目前立即要做的工作因已达30个会员国签署及签署国拥有之船吨位已超过世界船吨位之33%,国际劳工组织(ILO)于本年8月20日宣布通过海事劳工公约(MLC 2006),并将于一年后之2013年8月20日正式生效。

签署之国家包括:Antigua and BarbudaAustraliaBahamasBeninBosnia and HerzegovinaBulgariaCanadaCroatiaCyprusDenmarkKiribatiLatviaLiberiaLuxemburgMarshall IslandsNetherlandNorwayPalauPanamaPhilippinesPolandRussian FederationSaint Kitts and NevisSaint Vincent & the Grenadines SingaporeSpainSwedenSwitzerlandTogoTuvalu安提瓜和巴布达澳大利亚巴哈马贝宁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塞浦路斯丹麦基里巴斯拉脱维亚利比里亚卢森堡马绍尔群岛荷兰挪威帕劳巴拿马菲律宾波兰俄罗斯联邦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新加坡西班牙瑞典瑞士多哥图瓦卢为因应MLC将于2013年8月20日生效,本中心已建立MLC检查及发证质量系统,包括:1、制定MLC验证作业规定2、制定“MLC验证程序”及“MLC检查员之资格认定及后续监管办法“等3、制定证书,检查报告,表单(CHECK LIST)等4、培训MLC检查员- 目前CR已培训28名检查员MLC实施重点1.最低年龄(规则1.1)Minimum age (Regulation 1.1)2.体检证书(規則1.2)Medical certification (Regulation 1.2)-有效期两年-应符合STCW 1978及其修正案3.船员的資格(規則1.3)Qualifications of seafarers (Regulation 1.3 )-应符合STCW 1978及其修正案4.船员就业协定(规则2.1)Seafarers’employment agreements(Regulation 2.1)应签订由船东与船员双方签署之书面雇佣契约。

mlc公约规则4.3

mlc公约规则4.3

MLC公约规则4.3MLC公约规则4.3主要涉及海员在船上的工作和休息时间,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以及年假等方面。

该规则旨在保障海员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之余得到充足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具体内容如下:1. 工作时间(1) 海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船舶的性质、大小和设备等因素合理确定,以确保船舶的正常运行和海员的安全。

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2) 在特殊情况下,如紧急维修、装卸货物等,海员工作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当地法律规定的最长工作时间。

(3) 海员的工作时间应当记录在船舶工作日志中,以备查验。

2. 休息时间(1) 海员每天应保证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一般不少于10小时。

休息时间可以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

(2) 在航行期间,海员应至少每7天安排一天的休息时间,这一天应当是完全休息的日子,不得安排加班。

(3) 在休息日,海员可以参加一些娱乐活动,如看电影、读书、运动等,以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

3. 休息日(1) 海员在船上的休息日应当安排得当,以便他们在工作之余得到充足的休息。

休息日可以用于个人休息、家庭沟通、娱乐活动等。

(2) 海员在船上的休息日应当记录在船舶工作日志中,以备查验。

4. 年假(1) 海员在船上一年的服务期满后,应享有带薪年假。

年假的时长应当根据当地法律规定和船舶公司的政策安排。

(2) 海员在享受年假期间,船舶公司应当为其支付相应的工资。

(3) 海员的年假应当安排在船舶靠港期间,以便他们能够离开船舶进行休假。

总之,MLC公约规则4.3主要规定了海员在船上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休息日以及年假等方面,旨在保障海员的基本权益,确保他们在工作之余得到充足的休息和休假时间。

船舶公司和船员都应当严格遵守这一规则,以维护海员权益和船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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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约》制定背景及生效条件(2009-12-31)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393次《2006在2006年2月召开的国际劳工组织(ILO)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年海事劳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获得通过。

该公约是ILO在综合和修订了现有68个公约和建议书的基础上,制定的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它建立了统一的国际海事劳工标准。

为了使读者详细了解《公约》内容,从本期起本刊以问答形式,陆续介绍《公约》的要求和实施措施,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

1、为什么要制定《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LO)制订一部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的决定,是在国际海组织和国际船东协会2001年提出联合决议案,并得到ILO成员国政府支持的基础上形成的,主要考虑到:●航运业是世界第一、真正的全球性产业,需要有整个行业适用的国际标准;● ILO于1920 年起制定有关海员方面的国际标准,在《2006 年海事劳工约》通过前,已有数十个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公约、相关建议案及其他法律文件;但随着航运业的不断发展,一些公约标准未能得到及时更新,已无法满足当代海员船上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ILO的现有大部分海事方面的公约,是针对处理单一方面问题的文件,且规定得非常细,使得ILO成员国很难全部批准和实施相关要求,现有ILO许多公约被批准的程度很低;●建立有效地遵守和执行公约的体系,打击低标准船;鉴于上述诸多因素,ILO组织将现有68 个有关海事的国际标准进行了合并和更新,制定了新的综合性海事劳工公约,建立统一的海事劳工标准。

ILO希望通过《公约》实施帮助船东获取平等的竞争环境,帮助船员获得体面的工作。

2、《公约》要求包括哪些内容?《公约》由三部分构成:条款、规则和守则。

条款和规则规定了核心权利、原则以及批准《公约》的成员国的基本义务。

守则包含了规则的实施细节。

它由A部分( 强制性标准) 和B 部分( 非强制性导则) 组成。

规则和守则按以下标题被划归为五个领域,每个领域中包括若干方面的规定:标题一: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和安置);标题二:就业条件(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时间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海员职业发展和技能开发及就业机会);标题三:起居舱室、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起居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服务);标题四: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和社会保障(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健康保护和安全及事故预防、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社会保障);标题五:遵守与执行(船旗国责任:一般原则、对认可组织的授权、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检查和执行、船上投诉程序、海上事故;港口国的责任:在港口的检查、海员投诉的岸上处理程序)。

3、《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修订了ILO现有公约中哪些方面的要求?ILO自成立至今已通过了188 项劳工公约,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通过之前,已有41 项是专门针对船员而制订的,占ILO公约总数的22%。

由于这些公约通过的时间跨越了80 多年,已经滞后于社会和航运技术的发展;同时由于这些公约大部分并未得到ILO多数成员国的正式批准接受;还有些公约要求即使已被广泛应用,也是如此。

最典型的是ILO《1949年船员起居舱室设备公约(修订)》(第92 号公约)和《1970 年船员起居舱室(补充规定)公约》(第133号公约),这两个公约的要求在全球造船业和航运业已被广泛应用,但在ILO183 个成员中,正式批准接受第92 号公约的有47 个国家,正式批准接受第133号公约的为32 个国家,因此ILO认为非常有必要对数十个有关海事方面的公约进行彻底的修订。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修订和更新了ILO现有公约的要求,涉及:最低年龄,失业赔偿,海员安置,船员体检,海员协议条款,海员遣返,船员适任证书要求,带薪休假,船东对病、伤海员责任,疾病保险,工资、工时和配员,食品和膳食,海员社会保障,船员起居舱室设备,事故预防,连续就业,商船最低标准,海员福利,健康保护和医疗,劳动监察,海员招募和安置等,涵盖了有关海员工作、生活、医疗、社会保障等各方面的要求。

4、ILO现有海事方面的公约是否都被更新、综合至《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不是。

还有以下ILO公约未被综合至《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中:●《1921 年最低年龄(搬运工和司炉工)公约》(第15 号公约,大部分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已退出);●《1946 年海员养老金公约》(第71 号公约);●《1958 年海员身份证公约》(第108 号公约);●《2003 年海员身份证公约(修订)》(第185 号公约)。

5、为什么要有导则B部分的规定?在《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制定过程中,对于ILO 现有海事劳工公约规定中许多涉及海员基本权益的实施措施,被转换成《公约》中导则B 部分的规定。

《公约》中条款、规则和守则A 部分为强制性要求,导则B 部分对于如何实施这些强制性的要求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指导。

导则B 部分作为非强制性的规定,给成员国在决定是否采纳这方面的规定留出了自主权,这是《公约》要求实施灵活性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能够促使《公约》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地接受。

《公约》生效后,港口国实施检查不涉及导则B 部分的要求。

但《公约》要求,成员国在履行条款、规则和守则A部分规定的责任时,对于导则B 部分提供的方法应予以充分的考虑。

6、谁提出“第四大支柱”的观点?2006 年2 月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第94 届会议上,来自106 个成员国的政府、船东和船员三方代表以314 票赞成、0 票反对、4 票弃权的结果,一致通过了《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

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Mitropoulos先生发表讲话认为,该《公约》同国际海事组织经修订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978/1983 年防污染公约》(MARPOL)和《1978 年国际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公约》(STCW)一样,是基本的海事公约,这些公约从总体上抓住世界上国际航运业的成功和继续发展的基本要素。

《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的生效实施,将继SOLAS、MARPOL和STCW之后,成为国际航运法律法规的“第四大支柱”。

7、如何遵守和执行《公约》的要求?从国家到国际间建立遵守和执行《公约》要求的制度,在每一层面确立持续的“符合意识”。

《公约》规定:成员国:制定实施《公约》要求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措施;建立确保遵守《公约》要求的制度;对悬挂其旗帜的船舶实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船舶持有《公约》要求的海事劳工证书和海事劳工符合声明;对到港的悬挂其他成员国旗帜的船舶进行检查;对本国海员招募和安置服务机构进行管辖和控制。

船东:执行国家有关实施《公约》的法律法规、集体协议和其他措施;对于500 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或在国外港口间航行的船舶,需要制定和实施符合船旗国要求的计划(海事劳工符合声明第II 部分)。

船长:有责任实施船东规定的计划,保留适当的记录,作为船舶实施《公约》要求的证据。

海员:被告知《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对于违反《公约》要求的事项可在船上或在岸上实行投诉。

8、《公约》生效有哪些条件?●合计占世界船舶总吨位33% ;●至少30 个成员国的批准书已经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个月后生效。

在此以后,ILO成员国的批准书送请国际劳工局局长、在登记之日12 个月以后,《公约》对该成员国生效。

9、现有哪些国家已经批准了《公约》?现在有以下5 个国家已经批准了《公约》:利比里亚(2006 年6 月7 日)、马绍尔群岛(2007 年9 月25 日)、巴哈马(2008 年2 月11 日)、巴拿马(2009 年2月6 日)、挪威(2009 年2 月10 日)。

上述批准《公约》国家所拥有的船舶占世界总吨位的40%左右。

10、ILO有哪些举措推进成员国批准《公约》?2006 年《公约》通过以后,ILO立刻着手制定了5 年推进《公约》批准的计划:●到2007 年,批准覆盖全球船舶总吨位达到15% ;●到2008 年年底,为船旗国检查和港口国控制检查制定并通过国际指南;● 2009 年年底,为《公约》之检查系统制定培训材料,并且批准《公约》为24 个国家,或覆盖全球船舶总吨位至少达到24% ;● 2010 年开发ILO数据库,记录成员国有关灵活实施《公约》条款决定的报告、港口国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投诉;● 2011 年至少30 个国家批准、批准覆盖占全球船舶总吨位达到33% ;● 2012 年《公约》生效。

到目前为止,有5个国家批准《公约》,《公约》生效的2 项条件中已经有1项满足要求。

2008 年9 月,ILO在日内瓦组织召开了三方专家会议,通过了《<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船旗国检查指南》和《遵循<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港口国控制官员执行检查指南》,意在为成员国提供实施《公约》的指导。

从2009 年2 月起在意大利都林,ILO培训中心举办数期《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海事检查员的教员培训班,意在帮助各成员国建立海事检查员队伍。

ILO还设置了一个计划流程,用以跟踪全球100 个国家批准《公约》的进程。

链接国际劳工组织(ILO)于1919 年4 月11 日成立,1946 年成为联合国系统的第一个专门的机构,现在有183 个成员国(统计至2009 年8 月),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有1900 多人在总部工作,在世界40 多个地方设立分局。

ILO是联合国系统中的专门机构,通过召集其成员国的政府、雇主和工人制定劳工标准、政策和策划实施程序,促进体面劳动在世界范围内实现。

ILO的三方性是该组织的特点,体现在该组织所有会议都有政府代表、雇主代表、工人代表参加,三方代表都有独立平等的发言权、表决权,不受国家的约束。

在制定《2006 年海事劳工公约》过程中,由ILO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政府方、由国际船东协会(ISF)代表组成的雇主方、由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代表组成的工人方,参加了制定《公约》的工作及各项会议。

《公约》序言和条款(2009-12-31) 来源:中国船检阅读次数:401次1、序言作了哪些方面的说明?序言是国际劳工组织(简称ILO)对于《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称《公约》)文本的权威性说明,主要叙述了如下观点:●《公约》的立法依据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ILO的8个核心公约;● ILO倡导体面劳动的原则,海员享有基本的权利和自由,基于航运全球性的特点,海员需要特殊的保护;●《公约》同IMO关于船舶安全、人员安全、船舶管理的标准以及海员培训和资质等要求相关联;●《公约》同其他的国际劳工标准一样,仅阐明最低的国际标准,其实施不能影响海员通过相关的法律、判决、惯例或协议,得到优于《公约》所规定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应确保《公约》能被广泛地接受,且易于更新和被有效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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