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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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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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合同印花税合同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印花税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印花税合同1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1997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

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

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 依据是什么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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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印花税怎么算依据是什么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多少法律常识: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购销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适用印花税比例税率,税率为万分之三。

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中所列明的支付价款。

征收时间应于订立、领受应税凭证或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进行纳税征收。

且其应税凭证应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

若合同是在国外签立,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合同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第三条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五条印花税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

第六条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第七条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

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一、购销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

所以,税率比较低;凭证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就其所持凭证依法纳税。

印花税的税率有2种形式,即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范围税率纳税人说明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按购销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立合同人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0.5‰贴花立合同人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0.3‰贴花立合同人5、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按租赁金额1‰贴花。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印花税征收管理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五、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保证各类应税凭证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登记;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应税凭证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门对外签订应税凭证的单位,要求其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

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

一、加强对印花税应税凭证的管理 印花税应税凭证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保存十年。

二、完善按期汇总缴纳办法 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加强对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单位的纳税管理,对核准实行汇总缴纳的单位,应发给汇缴许可证,核定汇总缴纳的限期;同时应要求纳税人定期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并定期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检查。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管理,根据本地代售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对代售人违反代售规定的,可视其情节轻重,取消代售资格,发现代售人各种影响印花税票销售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三、加强对印花税代售人的管理 税务机关要根据本地情况,选择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信誉比较可靠的单位或个人委托代售印花税票,并应对代售人经常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

四、核定征收印花税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和印花税的税源特征,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四、核定征收印花税(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四、核定征收印花税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应向纳税人发放核定征收印花税通知书,注明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建筑业异地施工预缴税款规定(2020年8月)

咨询:我司是分包方,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项异地施工项目,请问需要异地预缴税费吗?如果需要预缴,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预缴什么税费呢?回复部门:福建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回复时间:2020-08-14回复内容:您好,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征收的税(费)如下:一、增值税(一)预缴方式1.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非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1)收到预收款: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 财税〔2017〕58号 )(2)按照 财税〔2016〕36号 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计税方式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注: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税率为7%(市区)、5%(县城、建制镇)或1%(其他)平潭: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纳税等级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闽岚综实管综﹝2014﹞144号 )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为预缴的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即区各个组团规划图内)的,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流水试点镇规划图范围内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不在市区、流水试点镇的,适用税率为1 %。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天津市地方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天津市地方

关于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实行核定征收的工作意见为了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我局对银行业缴纳印花税情况进行了调研,本着既确保国家税收收入及时准确入库,又方便纳税人的原则,确定对银行业借款合同实行核定征收,具体办法如下:一、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我局负责征管的银行业企业。

二、印花税核定征收应税凭证计税依据及范围:以银行业“业务状况变动表”的借款发生额为计税依据。

(包括:单位贷款、个人贷款、银团贷款、转贷款、委托贷款等)三、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借款金额(本期发生额)×核定比例(100%)×0.05‰-本年度已交印花税额四、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纳税人应在按季十日内自行申报纳税,填写《印花税核定征收申报表》,准确计算并按时缴纳税款。

五、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发予《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2)。

六、纳税人上期或本期因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的印花税可在下一个纳税期内抵扣,抵扣不完的可延续抵扣;在法定扣缴单位已扣缴的印花税可从申报税款中抵扣。

七、对不属于核定范围的应税凭证,仍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八、对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将按《印花税暂行条例》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税管科2008年3月19日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注: 1、本表一式两份,审批盖章后税管科、管理所(税务所)各存一份。

2、纳税人其余没有实行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仍然要按照印花税的有关规定据实纳税。

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津______地税_____所()字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批准你单位自______年___月起对下列应税凭证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19年第17期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8号为规范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代开发票环节预征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省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等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核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季度销售额(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营业额)全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超过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需要代开发票的,统一按照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2%预征个人所得税。

三、税务机关对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依职权确定一种核定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方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增值税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原则上不得核定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四、核定征收纳税人兼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按其各项目收入之和加总计算,按其主营项目适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或征收率。

纳税人办理首次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应根据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项目。

在实际经营活动中,纳税人主要经营活动发生变更,可根据一个纳税年度中发生的销售额(营业额)收入总额占比最大的项目确定,在次年的首个征期内调整。

五、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原则上按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

六、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开具发票时税务机关不预征“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其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按规定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应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注明:“个人所得税应在经营管理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采购合同要交印花税吗篇一:销售合同的印花税率篇一:印花税税率表印花税税率表14产权转移书据转让金额100%万分之五篇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与购销合同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

在我们单位中印花税缴纳最多的是签订购销合同时所缴纳的。

在印花税中购销合同的范围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写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纳税人为立合同人,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03%贴花。

由于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归集问题和保管的部门多,对于征管带来了诸多不便。

因此,有的省份采取核定征收的办法征收印花税,购销合同核定征收采购合同改按采购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销售合同改按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计征,具体比例由各省地税局根据典型调查后确定的。

在我们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我们是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征收印花税的。

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当期实际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或费用等项目及确定的核定征税比例,计算征收印花税。

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规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1、工业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2、商业批发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3、商业零售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2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4、建设施工企业:采购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2009-07-15【背景颜色:】【关闭窗口】第一条为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防止税款流失,确保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花税核定征收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纳税人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等的一定比例为计税依据,对印花税进行计算征缴。

第三条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是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所列举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十一种应税凭证。

第四条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的适用对象是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调查核证,对相应的应税凭证核定征收印花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的(附件1);虽然建立了登记簿,但不能完整、准确、及时登记的,不能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实际缴纳的印花税额与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应税行为所记载的计税金额明显不一致的。

(二)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为简化手续也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办法。

(三)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他应核定征收印花税的情形。

第五条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企业类型、应税凭证的性质、核定应税比例确定。

核定应税比例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实际销售(营业)收入、业务支出以及以往各期印花税缴纳情况,在印花税核定应税比例幅度(附件2)内确定。

第六条按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算公式:核定期应缴印花税税额=核定期销售收入(业务支出)x核定比例x适用税率第七条适用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应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印花税核定征收申请审批表》(附件3),经审核批准后,发予《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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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公告适用于核定征收的情况范围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印花 税:
(一)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 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
(二)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 明显偏低的;
(三)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 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 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 缴纳印花税情况的。
二、什么叫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 件下,对其产的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 税法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三、发布公告的目的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 31号修改)及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印花税核定征收工作,加 强印花税的征收管理,特发布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征收关于印花税核定有关问题的公告花税? 二、什么叫核定征收? 三、公告的目的 四、本公告适用于核定征收的情况范围 五、贵州省印花税核定征收表 六、公告生效时间
一、什么叫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定力、领受具有法律效力 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税种。
五、贵州省印花税核定征收表
六、公告生效时间
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关于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 务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同时废止。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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