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扫保洁管理组织办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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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扫保洁管理制度7篇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7篇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清扫保洁管理制度7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清扫保洁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11、实行保洁,随脏随保。

2、内部墙面、天花板、门窗和隔断板洁净,无积灰、污迹、蛛网、刻画,内部地面洁净、无积尿、积水等污物。

3、蹲位整洁,大便器内无积存物,小便器内无水锈、尿垢、污物。

4、外墙面、屋顶及卫生责任区域内环境整洁,无私搭乱建、无杂物。

5、定时喷洒灭蚊蝇药物,做到随有随灭。

6、保洁工具不得随意摆放。

清扫保洁管理制度2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社。

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

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

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

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

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

00元社区保洁人员规章制度百科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

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

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

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

(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物业保洁清扫管理制度

物业保洁清扫管理制度

物业保洁清扫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保洁清扫工作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业管理处负责的房产范围内,对保洁清扫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三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按规定的标准、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确保楼宇环境整洁、卫生。

第四条物业保洁清扫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由物业管理处统一组织和调度,设置专门的保洁清扫队伍,由专人负责管理。

第六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分区分楼层进行,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有相应的工作计划。

第七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与值班、安全巡查等工作结合起来,协调配合,保证综合管理效果。

第八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加强与住户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做好服务。

第三章工作内容第九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楼道、楼梯、电梯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和消毒。

(二)小区外环境的保洁和维护。

(三)小区内绿化带和公共设施的清洁和养护。

(四)车库、垃圾站等公共设施的清洁和维护。

(五)其他与保洁清扫相关的工作。

第十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及时反馈情况并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岗,不得擅自外出或请假。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二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一)着装整洁,佩戴工作证,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二)对每一项工作都要认真细致,不得敷衍塞责,确保工作质量。

(三)严格执行物业保洁清扫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

(四)不得私拉横幅、私挖花坛、私设摊点,不得接受业主或商户私用物品。

(五)不得在楼道、楼梯等公共区域吸烟,乱扔烟蒂、口香糖等垃圾。

(六)不得滥用职权,索取或接受财物。

第十三条物业保洁清扫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考核管理第十四条对物业保洁清扫工作进行定期考核,不定期督导抽查,按照考核情况进行奖惩。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

卫生清扫管理办法一、引言卫生清扫是维护环境整洁和保障公共健康的重要措施。

为了有效管理卫生清扫工作,确保工作流程顺畅、卫生状况良好,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卫生清扫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二、目的和范围本卫生清扫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规范卫生清扫工作,确保环境的整洁和公共健康的维护。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场所的卫生清扫管理。

三、职责和义务1. 卫生清扫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卫生清扫工作的具体计划,监督和管理清扫人员的工作。

2. 清扫人员负责按照卫生清扫计划进行清扫工作,保持环境的整洁。

3. 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卫生清扫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四、卫生清扫计划1. 卫生清扫部门应根据场所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出清扫计划。

2. 清扫计划应包括清扫的时间安排、清扫的范围和重点区域、清扫的频率等内容。

3. 清扫计划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后执行。

五、清扫标准和要求1. 清扫人员应按照预先设定的清扫标准进行工作,保证清扫质量。

2. 清扫要注重细节,尽量清除角落和死角的污垢和灰尘。

3. 清扫过程中应注意使用合适的清洁工具和清洁剂,不得使用有害物质。

4. 清扫人员应定期更换清洁工具,保证清扫效果。

六、卫生设施和设备管理1. 卫生清扫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清洁工具和设备。

2. 清扫人员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保持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3. 如有发现损坏或失效的工具和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修复。

七、垃圾处理和分类1. 清扫人员应根据垃圾的性质和要求,正确分类处理垃圾。

2. 各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中。

3. 垃圾桶应定期清理和更换,防止臭味和传染病的传播。

八、卫生监督和检查1. 卫生清扫部门应定期进行卫生监督和检查。

2. 监督和检查的内容包括清扫质量、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垃圾处理是否符合标准等。

3. 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九、培训和教育1. 卫生清扫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清扫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卫生意识。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

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是指城市建成区的车行道、人行道、街巷、桥梁(立交桥、高加桥、隧道、人行过街天桥等)、地下通道、广场、停车场、公共绿地和各类车站、机场、码头、市场以及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场所。

进行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的监督管理。

城市人民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工作应当与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建设、改造相协调。

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把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所需经费纳入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需要,每年适当调整.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断改善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作业条件,积极开展机械化清扫,有条件的城市要对道路、公共场所地面实行水洗和建立进城车辆清洗站。

在炎热季节,适当组织对重点道路实行洒水、降温、压尘。

并与有关科研单位进行协作,对城市道路清扫、冲洗、除雪机械化等技术进行研究和开发。

第六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应符合国家规定的,城市道路清洁质量评定标准》和《城市主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质量评定标准》.第七条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管理实行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一)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扫、保洁.(二)城市其它道路(含街巷、居住区内的道路)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清扫、保洁。

(三)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均应按照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划分的卫生现任区、自行负责清扫、保洁。

卫生保洁管理办法

卫生保洁管理办法

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卫生保洁管理办法卫生保洁管理办法1一、礼貌卫生标准:1、大院道路、空地每一天专人打扫,室内经常打扫,做到窗明几净。

2、院内鼠、蚊、蝇密度达标,厕所有专人每一天打扫,坚持清洁无臭味、管道畅通、无滴水。

3、院内无乱搭、乱建、乱放、乱堆、乱倒现象。

4、院内无饲养家禽家畜现象。

5、倒垃圾按时按指定地点,严禁院内乱掷烟头、纸屑瓜果皮壳。

6、楼道畅通,无杂物堆放,严禁在过道里放炉灶,晾晒衣服绳索整齐有序,不影响市容和过路。

7、汽车、自行车在指定线内有序停放,驾驶人员洗刷汽车后要立即将污渍地面扫净。

8、院内三线(电话、电力、电视线)线路整齐美观。

9、坚持院内花草树木完整、美观、地面无枯败枝叶、杂草和弃物。

10、严禁住楼户往楼下乱掷杂物。

11、下水道畅通无堵塞,窨井完好无损。

12、装潢施工有序,建筑材料定点摆放,废土及时清运整理,无遗留现象。

二、职责范围:1、保洁员对所属卫生包干区要经常打扫,每日打扫不少于二次,坚持包干区整洁卫生。

2、生活区分片负责人要做好片内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职责人有权对片内违反制度当事人进行警告、处罚。

3、住家户要坚持家庭内外整洁卫生,对庭院卫生负有职责。

4、卫生管理人员,要负责好大院卫生工作,每一天要巡回视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大院卫生情景不定期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半月检查不少于一次。

三、处罚规定:1、凡查出卫生包干区不卫生的,每次扣保洁员奖金50元,并责令其立即打扫。

2、住家户乱倒垃圾的`,发现一次罚款100元,并责令立即清扫。

3、住家户养家禽家畜,一但发现立即予以没收,并罚款50元。

4、在院内乱掷烟头者,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对住家户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除责令其清理外罚款100—3000元。

6、对损坏院内花草树木者予以花木价值三倍罚款。

7、卫生管理人员(包括打扫卫生,打扫公共厕所人员)工作不负职责,造成脏、乱、差的每查出一次罚款100元。

8、院内乱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0元。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状况,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机构和职责1.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道路清扫保洁相关政策和规定;2.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落实各项工作;3.执行人员:负责具体的清扫保洁工作,并按要求报告工作情况。

三、清扫保洁范围根据道路分类的不同,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范围包括路面、路肩、路沟、路树、垃圾箱以及其他相关设施。

四、清扫保洁工作时间和频率1.清扫工作时间: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和周边环境影响,确定清扫工作的具体时间段,同时在夜间时段加强巡查和保洁工作;2.清扫工作频率:主干道每日清扫保洁一次,次干道每周清扫保洁一次,支路、背街小巷每两周清扫保洁一次。

五、清扫保洁工作内容1.路面清扫:清扫道路上的垃圾、落叶等杂物,保持道路干净;2.路肩清扫:清扫路肩上的垃圾、积土等杂物,保持路肩整洁;3.路沟清理:清理道路两侧的路沟,保持路沟通畅;4.路树清洁:清理路树上的垃圾和落叶,保持路树的整洁;5.垃圾箱清运:对道路两侧的垃圾箱进行定期清运,并保持垃圾箱周边环境整洁;6.其他设施保洁:对道路上的停车场、公厕、广告牌等设施进行清洁维护。

六、清扫保洁工作的要求1.清扫保洁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定期进行培训;2.清扫保洁人员应身着统一的工作服装和佩戴工作证,在工作过程中要保持良好的形象;3.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频率和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清扫保洁工作的质量;4.清扫保洁人员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安全帽、手套等,确保自身安全;5.清扫保洁人员应及时上报异常情况和需求,及时处理各类问题。

七、考核和奖惩制度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对清扫保洁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

八、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道路清扫保洁管理委员会提出并经批准后进行修改。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

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营造一个整洁、清洁的工作环境,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干劲,保证员工的健康与安全,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任务分工1.公司将办公区域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具体包括办公楼、会议室、休息室、洗手间等;2.根据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公司将清扫保洁任务分配给专人或专职清洁保洁员工;3.清洁保洁员工需定时巡查各区域,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三、清扫保洁要求1.各办公区域每天进行一次整体清洁,包括扫地、擦窗、换洗垃圾袋等;2.清洁保洁员工需按时进行办公桌、椅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的擦拭清洁;3.厕所每天进行多次清洁,保证卫生间的干净整洁;4.清洁员工需定期打扫地面、地毯,保持地面的清洁;5.清洁员工需定期清洁办公用品,保持办公用品的整洁和卫生。

四、清洁器具配备1.公司将提供必要的清洁用具和清洁液,包括扫把、拖把、垃圾袋、清洁布等;2.清洁保洁员工需妥善使用和保管清洁器具,避免造成浪费或损坏。

五、清洁保洁标准1.清洁员工需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清洁工作,保证清洁质量;2.清洁员工需按照要求进行清洁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做出整改。

六、清洁保洁培训1.公司将定期开展清洁保洁培训,包括清洁器具使用、清洁技巧、清洁标准等;2.清洁员工需参加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保证清洁质量。

七、清洁保洁考核1.公司将定期组织清洁保洁考核,对清洁员工进行绩效评定;2.清洁员工需按照要求完成考核内容,达到标准才能合格。

八、清洁保洁奖惩1.公司将根据清洁员工的绩效和表现进行奖惩,激励优秀员工,惩罚不良员工;2.清洁员工需遵守规定,保持良好工作态度,避免不良行为。

九、清洁保洁督导1.公司将设立清洁保洁督导岗位,负责监督清洁保洁工作的规范和标准执行;2.清洁保洁员工需配合督导的工作,接受监督和指导。

十、清洁保洁改进建议1.清洁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建议,提高清洁工作的效率和质量;2.公司将认真考虑并采纳改进建议,不断完善清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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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管理水平,全面推行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模式,确保“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处理”农村垃圾收处系统高效运行,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收集转运率达到90%以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5号),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二条沙坡头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协调、资金落实、保障服务等全局性工作。

第三条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是农村环境卫生管理行政主管单位,具体负责本办法执行,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环境卫生深度清扫保洁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考核。

第四条沙坡头区财政局负责建立沙坡头区农村深度保洁经费统筹机制,制定经费拨付计划,监督审查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五条沙坡头区农牧科技局负责农业用地、农业用水、农业生物等农业环境的监管治理。

具体包括:探索建立农作物丰收后田间秸秆、残膜等残留物科学处置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完善养殖园区(养殖户)牲畜粪便处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维护辖区沟、渠、塘等水域的环境卫生。

第六条沙坡头区文体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部署、协调和指导沙坡头区爱国卫生、卫生城市及卫生村镇创建活动;负责农村改厕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

第七条沙坡头区各乡镇负责成立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筹资配套垃圾清运车、垃圾箱(桶)等环卫设施设备。

第八条各乡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负责建立完善辖区内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管理长效机制,制定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岗位职责、作业标准、考核奖惩办法,制定垃圾箱(桶)、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制度;负责统一管理、调配环卫车辆及清扫保洁人员;负责镇域内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及深度保洁;负责驾驶员、装卸工、保洁员的管理、考核、工资发放;负责集镇(市场)商户、企业卫生费的收缴,并上交镇财政;负责统筹使用、管理镇财政划拨的环卫经费。

第九条行政村负责本村垃圾箱(桶)的使用管理;配合镇保洁服务站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及保洁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考核;负责组织群众不定期开展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负责向本辖区农户、企事业单位收取卫生费,及时上交镇财政。

第十条农户负责自家门庭院落的清扫保洁,将生活垃圾合理分类、正确处置,维护镇村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村庄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按时缴纳农村卫生保洁费。

第十一条维护农村环境卫生,是全社会的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享受整洁优美村庄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村庄环境卫生和保护环卫设施的义务。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十二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重点考核以下几个方面:(一)各乡镇农村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二)组织机构与制度建设情况;(三)环卫设施与保洁队伍配备、管理、运行情况;(四)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沟渠沿线垃圾清扫、保洁情况;(五)卫生费收缴,环卫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章人员及设备管理第十三条各乡镇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一支稳定的保洁队伍、一批健全的设施设备,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人员保障、物质保障。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各乡镇建立分管领导主抓、村镇办(规划办)具体负责、农村保洁服务站(公司)全面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完善保洁员、司机、装卸工岗位职责及管理考核办法、环卫设施管理办法、保洁服务站工作制度等。

(二)保洁队伍建设:各乡镇根据辖区户数、村庄人口规模、村队数量、日产生活垃圾数量等实际情况,合理配备驾驶员、装卸工、清扫保洁员(每村至少3名)。

保洁人员以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且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主,由保洁服务站(公司)统一管理。

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标准为保洁服务站(公司)主管人员、司机1800元/月,装卸工1600元/月,清扫保洁员1000元/月;绩效工资标准为全额200元/人·月,由乡镇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

享受农村低保救助政策的员工,其基本工资标准中包括低保救助部分。

(三)设施配备:1、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各乡镇要对配备的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如有遗失、损坏、报废,镇保洁服务站(公司)要提出处理意见,经镇政府审核后,办理账务处理及备案、报批手续。

2、各乡镇在管好、用好现有设施设备的同时,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筹措资金,有计划地配足配齐或更换环卫车辆、垃圾桶(箱)等设施设备,实现所有村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全覆盖。

第五章经费筹措及管理第十四条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费用包括建设费用和运行费用,建设费用以政府投资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和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运行费用由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承担。

1、财政配套资金:沙坡头区财政按照17元/人·年的标准为各乡镇配套环卫经费,由镇财政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主要用于维持保洁服务站(公司)日常运行,包括车辆燃油、车辆保险及维修、公司管理人员和司机(装卸工)工资及保险、保洁员工资。

2、乡镇自筹部分:各乡镇要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收缴卫生费、社会筹资等方式,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提供资金保障。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农村居民物业服务费的批复》(卫价发〔2008〕53号),核定的农村卫生保洁收费标准为:农户3元/户·月、集镇商户2.4元/㎡·年、企业1元/人·月。

各乡镇及时向各村农户、集镇商户、辖区企业收取卫生费,由镇财政负责统一管理。

镇财政根据各村卫生费收缴总额及环境卫生保洁考核结果,将不低于60%的村级卫生费返还各村,用于支付村级环境卫生大清扫活动费用开支;其余部分,全部划拨至保洁服务站(公司)管理使用,填补环卫经费缺口。

第六章作业管理第十五条垃圾中转站管理具体如下: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政办发〔2014〕114号)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垃圾填埋场及乡镇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沙坡头区城乡建设和环保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第十六条垃圾收集转运作业标准具体如下:按照垃圾减量化要求,通过源头分类、就地消纳等措施,降低垃圾转运成本,减少终端处理压力,集中收集转运的垃圾包括塑料制品、金属、电池、纸屑、果皮、菜叶等,建筑垃圾、煤渣、农作物秸秆等由农户合理处置;集镇(市场)、主干道路、村庄巷道卫生每日一清扫两保洁,按就近原则将清扫的垃圾集中收集至垃圾箱(桶)内,垃圾箱(桶)贮满垃圾后随时清理、转运至垃圾中转站,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出现垃圾满溢或无序堆放等现象。

第十七条环境保洁标准具体如下:集镇、集贸市场、村庄卫生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树挂,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人畜粪便,无柴草堆放,无污泥积水,无栓养牲畜;主次干道、路面两侧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瓜果皮壳,无白色污染,无人畜粪便,建筑物料、柴草摆放有序;沟渠湖泊沿线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水面上无漂浮物;垃圾箱(桶)周围干净整洁,无白色污染,无污泥积水,无垃圾外溢。

第七章检查考核及奖惩措施第十八条沙坡头区管委会对乡镇的检查考核(一)检查考核: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实行层级检查制度,按照“沙坡头区季检、乡镇月检、村周检”的相关要求,采取随机检查和季度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由沙坡头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全年安排四次检查,重点对各乡镇集镇、主干道路、村庄环境卫生进行随机抽查,每次抽查行政村个数不少于每个乡镇管辖村的30%,季度检查结果将在沙坡头区范围内进行通报(随机检查以督促整改提高为主,检查结果直接反馈乡镇,不予通报)。

年终综合考评实行百分制,每季度的检查成绩各占25%,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财政拨付农村环卫经费的重要依据。

(二)奖惩措施:分季度奖励和年终奖惩两项。

1、季度奖励。

每季度考核结束后,对排名第一、第二的乡镇分别奖励3万元/次、2万元/次,30%奖金可用于保洁服务站(公司)工作人员的奖励,70%奖金用于更换或添置环卫工具、车辆维修等。

2、年终奖惩。

农村环卫经费每半年划拨一次,上半年拨付50%,其余的50%根据年终综合考核结果予以拨付。

拨付标准为:年终综合考评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剩余50%的资金全额拨付;得分在60—89分(含60分)的,剩余资金按比例拨付(实际划拨资金=剩余资金×年度考评得分÷100);得分在60分以下的,剩余资金全部扣除。

结余资金作为奖金一次性奖给前三名的乡镇,其中,第一名奖励结余资金的50%,第二名奖励结余资金的30%,第三名奖励结余资金的20%。

第十九条各乡镇对保洁服务站(公司)及工作人员的检查考核(一)督查考核:各行政村每日对村域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督查,并于每周五向镇保洁服务站(公司)如实上报本村垃圾收集转运、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的到岗情况及环境卫生日常督查情况。

镇政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公开和暗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对保洁服务站(公司)运行情况、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进行检查(每月定期集中检查不少于两次)。

镇保洁服务站(公司)随时进行督查。

各类检查结果将与保洁服务站(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挂钩,作为月度奖罚、年终总评的重要依据。

(二)奖罚措施:分月度奖罚和年终总评两项。

1、月度奖罚。

每月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分一、二、三等奖奖励岗位工作人员(名额由各乡镇自行核定),以80元为基准,按3:2:1发放奖金,即:一等奖奖励240元/人,二等奖奖励160元/人,三等奖奖励80元/人;对考核排名靠后的三名工作人员,以50元为基准,按1:2:3扣罚工资。

2、年终总评。

根据年内镇、村、保洁服务站(公司)督查情况,对保洁站(公司)所有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确定“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以200元为基准,按2:1:0的比例发放奖金,即:优秀发放400元/人,称职发放200元/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不予发放奖金。

对于年内不认真履行职责和违反管理规定的工作人员,经检查发现一律给予警告处理,凡给予一次警告的,年终扣罚50元;连续两次被警告的,年终扣罚100元;连续三次被警告的,随即解除劳动合同,予以辞退。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建筑垃圾的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各乡镇要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本辖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沙坡头区农村环境卫生深度保洁工作考评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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