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工作流程

合集下载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及报送流程

食源性疾病工作职责及报送流程
食源性疾病报送流程 及各部门工作职责
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O一五年七月七日
食源性疾病监测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
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 腹泻病例、食物中毒病例和食源性 传染病病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 、菌痢、甲肝、感染性腹泻等), 不包括酗酒中毒病例和食物过敏病
临床检验实验室职责:
专管科室职责职责: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疾控中心建立主任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的食 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对辖区内哨点医 院的培训、督导制度和自身绩效考核制度。
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职责
食源性 疾病监 测工作
公共卫生科/食品卫生科职责:
例。
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 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 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属 非常见致病因子所致食源性疾病( 应是首次发现!一旦诊断、处置明 确后,以后即不再归为“异常病例 ”),如三聚氰胺奶粉所致婴幼儿 肾结石、瘦肉精猪肉所致人体急性
中毒等。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
1.卫生行政部门工作职责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哨点医院应建立院长负责制、专管科室具体管理的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院内食源性疾 病监测工作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
2.哨点医院工作职责
临床科室职责:
临床科室职责:
承担病例生物标本(粪便或肛拭)病原学检验的哨点医院, 临床医生还要采集食源性腹泻病例的生物标本(粪便或 肛拭),并开具检验单。全年采集标本不低于120份。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流程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工作流程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包括食源性腹泻病例食物中毒病例和食源性传染病病例霍乱伤寒和副伤寒菌痢甲肝感染性腹泻等不包括酗酒中毒病例和食物过敏病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根据临床表现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等无法做出明确病因诊断的就诊病例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的有害物质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作为食源性疾病防控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病例监测、报告、诊断和治疗等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流程至关重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1. 病例识别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病例识别和报告制度,明确病例识别和报告的流程、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的病例进行及时识别,并根据病例的特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并按照要求提供病例相关信息。

2. 流行病学调查(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后,应当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食物暴露史、可疑食品来源等信息。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专家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会诊,明确病例的诊断和病因,并对病例进行分类管理。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实验室检测(1)医疗机构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常规、粪便常规、病原体检测等。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病原体检测和食物样本检测,以确定病因和可疑食品。

(3)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

4. 治疗和预防(1)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并根据病例的病因和病情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2)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3)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流程的实施与监督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一、概述食源性疾病是由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毒素或其他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为了及时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保护公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本单位制定了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工作,确保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获得食源性疾病的相关信息,采取措施迅速应对,确保公众的食品健康和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包括对疾病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的相关人员。

四、报告流程1.发现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后,立即报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上级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确认并通知所属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

3.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迅速展开调查工作。

4.调查结果应在72小时内向上级部门报送调查报告。

五、报告内容1.病例情况:包括患者的人数、年龄、性别、发病时间等基本信息。

2.症状表现:详细描述患者的主要症状和相关体征。

3.食物源头:提供患者可能感染食源性疾病的具体食物来源,包括采购渠道、生产企业、生产日期等。

4.调查过程:描述调查人员展开的具体工作,包括召集相关人员、采集食物和病例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等。

5.调查结果:对调查结果进行详细说明,包括疫情爆发原因、传播途径、传播范围等。

6.处理措施:针对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控制和防治措施,确保疫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和防止进一步传播。

六、报告要求1.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任何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

2.报告材料必须按时提交,不得迟延。

3.报告材料必须清晰明了,以便上级部门及时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决策。

七、监督检查1.上级部门有权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配合监督检查工作,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对于发现制度执行不力或违反制度的行为,上级部门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制度宣传1.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加强对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工作水平和业务素质。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XX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一、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一)监测目标为了提高我院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使食源性异常病例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测方案。

(二)监测范围1. 监测对象:我院就诊的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

2. 监测时间:全年进行,每月为一个监测周期。

(三)监测内容1. 患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

2. 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发病时间、症状、疑似食物来源、暴露剂量等。

3. 生物标本:患者呕吐物、粪便、血液等。

(四)监测方法1.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应当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患者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报的疑似食源性疾病进行审核、分析,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五)监测数据上报1. 医疗机构每月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给院感科。

2. 院感科每月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一)组织管理1. 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2. 设立专门的食源性疾病监测部门,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的收集、审核、填写和上报等工作。

(二)培训与考核1. 医务科负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的培训。

2. 定期对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确保其业务水平符合工作要求。

(三)工作流程1. 医疗机构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及时报告给院感科。

2. 院感科对疑似食源性疾病患者进行调查,收集相关信息和生物标本。

3. 院感科将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上报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

医院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

医院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一、前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有害物质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是一种常见的公共卫生问题。

医院作为食品安全的重要场所,需要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以确保患者的安全和公共卫生。

二、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1. 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院各科室在接诊病人时,如发现2人及2人以上有共同饮食史和类似临床症状的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应立即报告给医院公共卫生科。

2. 公共卫生科初步核实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初步核实,了解病例的基本信息、饮食史和临床症状等,判断是否符合食源性疾病的特点。

3. 启动应急预案如初步判断为食源性疾病事件,公共卫生科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并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4.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介入公共卫生科应立即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请求支持和协助。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出食品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5. 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理调查员应深入病例发生地点,了解病例的饮食史、接触史和现场情况等,采集相关样本进行检测,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卫生学处理措施,如封存可疑食物、停止销售等。

6. 及时上报和发布信息在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公共卫生科应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进展情况,并按照要求发布相关信息,引导舆论,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7. 总结和整改食源性疾病事件处理结束后,公共卫生科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总结和评估,分析事件的原因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

三、总结医院食源性疾病处置报告流程是保障患者安全和公共卫生重要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的流程,医院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食源性疾病事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同时,通过食源性疾病事件的总结和整改,医院可以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医疗服务。

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

医院食源性疾病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摄入食物而引起的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食物相关疾病。

食源性疾病是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之一,给患者、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和健康风险。

医院作为食源性疾病预防和控制的重要场所,应当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本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识别、处置能力和报告意识,确保食源性疾病能够早发现、早诊治,避免健康危害,保护公众健康。

二、组织结构和职责1. 成立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医院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工作,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导。

3. 医务科负责食源性疾病诊断、生物标本检验技术指导、组织院内会诊。

4. 院感科负责全院医生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培训;制定医院监测方案;负责收集信息表/卡,登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临床医生填写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每月填写《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每月腹泻数据汇总表》。

5. 检验科负责协助食源性疾病标本的检测和分析。

三、监测和报告1. 监测内容:医院将监测食源性疾病的个案或事件,包括食物中毒、感染性腹泻、食物过敏等。

2. 报告流程:a. 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个案或事件,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b.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完成食源性疾病事件处置完毕后一周内,由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完成事件的报告。

c. 省级和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事件进行审核。

d.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每日登录食源性疾病报告系统查看各地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情况,并完成季度、年度全国食源性疾病分析报告并提交卫生部。

四、培训和宣传1. 院感科负责组织全院医生进行食源性疾病监测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识别能力。

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流程

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流程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而引起的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感染疾病。

食源性疾病对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及时、准确地上报食源性疾病信息对于控制疾病的传播和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至关重要。

本文详细介绍了食源性疾病上报的工作流程,以指导和规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进行及时、准确的上报。

二、食源性疾病上报工作流程1. 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诊疗过程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进行详细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等诊断工作。

2. 初步诊断根据病史、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测结果,医疗卫生机构应初步判断是否为食源性疾病病例。

若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启动上报流程。

3. 上报责任单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明确食源性疾病上报的责任单位,通常是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科或感染科。

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整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卡》。

4. 上报时间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在确诊后24小时内上报至所在地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若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最终被排除,应立即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撤销报告。

5. 上报材料上报材料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卡》、病例病历资料、实验室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上报材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对病例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7.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调查与核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收集病例相关资料,并对病例进行核实。

8. 上报上级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核实病例后24小时内将调查结果和病例信息上报至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

9. 上级部门审核与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上报的食源性疾病信息进行审核,对病例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并根据需要给予指导下级部门的工作。

10. 信息发布与公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食源性疾病病例的调查结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向公众公告预防措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源性疾病工作流程
1、坚持测对象到医院就诊,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可能与食品相关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2、医生填写纸质报告卡,并上报医院的专管科室。

3、医院专管科室收集和汇总报告卡。

4、医院专管科室报院领导组。

由院领导组织医院内部专家会诊,确认是否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

5、医院专管科室在会诊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将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内容包括报告卡和该患者群补病例的复印件(含全部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
6、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纸质报告卡并审核后,理解立即向区卫生局汇报,并协助区卫生局在收到报告的3个工作日,组织临床、流行病学和食品卫生学等领域的相关专家进行会诊确认(必要时向上级卫生局请求专家支援),该专家组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7、经专家组确认的异常病例、事件,本中心通过网络填写电子报告卡上报,并将信息反馈到报告医院。

8、区卫生局决定是否启动流行病学调查。

院感科
2017年8月3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