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食源性疾病(foodborne diseases)是通过食物和水等食源途径传播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的公共卫生问题。
食源性疾病主要包括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以及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介绍一个针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方案。
一、监测目标食源性疾病监测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对食源性疾病的发病情况进行监测,包括发病人数、发病率、病原菌分布等信息。
2.监测食品安全问题: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监测,包括食品中毒事件、食品中毒原因、食品中毒病例分布等信息。
3.监测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对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趋势进行监测,包括季节性变化、地区性变化等信息。
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病原菌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主要病原菌进行监测,包括沙门氏菌、大肠杆菌等细菌,诺如病毒、诺如病毒等病毒以及蛔虫、绦虫等寄生虫等。
2.疫情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疫情进行监测,包括发病人数、发病率、疫情等级等信息。
3.食品的监测:对食品中的病原菌、毒素等进行监测,包括生鲜食品、加工食品、水产品等。
4.环境的监测:对食源性疾病的环境因素进行监测,包括水源、农田、畜禽养殖场等。
三、监测方法食源性疾病监测的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验室检测:通过实验室技术对食品样品、临床样品等进行病原菌的检测和鉴定。
2.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方法了解疫情、食品中毒事件等信息。
3.数据统计:通过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系统,对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统计。
四、监测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可以由多个机构参与,包括卫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1.卫生部门负责对疫情的监测和控制工作,包括组织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和预警等工作。
2.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等工作。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食源性疾病监测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提高食源性疾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报告工作制度和报告工作程序。
一、食源性疾病报告制度1.1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范围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
1.2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主体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
1.3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时间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并上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4 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报告流程(1)首诊医师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应及时填写《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
(2)上将《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上报预防保健科。
(3)预防保健科专管人员在2个工作日内将病例信息表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进行上报。
1.5 奖惩制度对及时上报且上报信息填写完整的临床医师进行奖励,对迟报、漏报、上报卡填写缺项严重的临床医师进行相应处罚,奖罚情况报分管领导,每月统计一次。
二、食源性疾病检测报告工作程序2.1 样品采集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医疗机构应采集相关样品,包括粪便、呕吐物、血液等,并将其保存于冰袋中,尽快送检。
2.2 样品检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样品后,应立即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病原体检测、毒素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2.3 检测结果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填写《食源性疾病检测结果报告表》,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4 结果反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对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结果反馈,并提出防控建议。
2.5 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检测结果,组织开展食源性疾病调查与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病例追踪、流行病学调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等。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

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一、引言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摄入的有害物质或病原体引起的疾病,是全球范围内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医疗机构作为食源性疾病防控的重要环节,承担着病例监测、报告、诊断和治疗等重要任务。
为了提高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一套科学、规范、可操作的工作流程至关重要。
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1. 病例识别和报告(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食源性疾病病例识别和报告制度,明确病例识别和报告的流程、责任人和相关要求。
(2)医疗机构应当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的病例进行及时识别,并根据病例的特征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进行报告。
(3)医疗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并按照要求提供病例相关信息。
2. 流行病学调查(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医疗机构报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后,应当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食物暴露史、可疑食品来源等信息。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组织专家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会诊,明确病例的诊断和病因,并对病例进行分类管理。
(3)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告给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 实验室检测(1)医疗机构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实验室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血液常规、粪便常规、病原体检测等。
(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对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病原体检测和食物样本检测,以确定病因和可疑食品。
(3)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给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录入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系统。
4. 治疗和预防(1)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及时治疗,并根据病例的病因和病情制定针对性的治疗方案。
(2)医疗机构应当对食源性疾病病例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对食源性疾病的认识和预防意识。
(3)医疗机构应当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参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控制工作。
三、工作流程的实施与监督1.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流程,并组织实施。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____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物或饮用水传播的疾病。
由于食物的来源多样化和分布广泛,食源性疾病对公共卫生产生重要影响。
为了及时监测和预防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制定并严格执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一、总则1.1 目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1.3 主管机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
二、监测对象2.1 监测对象范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包括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环节的监测,以及餐饮服务场所和食品经营单位的监测。
2.2 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内容包括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指标、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食品中的微生物、毒素等有害物质的检测。
三、监测要求3.1 监测计划每年制定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明确监测的食品种类、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要求。
3.2 监测人员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由专门的监测人员开展,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医学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定期接受培训。
3.3 监测样品监测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采样时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4 监测方法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国际通行的规范,确保监测结果的可比性和可靠性。
3.5 监测结果监测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以便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四、监测流程4.1 监测计划制定根据每年的食源性疾病监测计划,制定具体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的食品种类、监测点位、监测频率等要求。
4.2 监测准备准备监测设备和材料,培训监测人员,并确定监测样品的采集和运输方法。
4.3 监测实施按照监测计划和方案,开展监测工作,采集样品,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标识、封存和运输。
4.4 样品检测将采集的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5 数据分析和报告对监测结果进行数据分析,生成监测报告,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向公众发布。
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2)(一)监测主体 (2)(二)监测内容 (2)(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2)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4)(一)监测主体 (4)(二)监测内容 (4)(三)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4)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一)监测主体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监测内容食源性疾病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S)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1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时,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上报病例信息,最迟不超过2个工作日。
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2.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在2个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同时注意留存相关病例的生物标本。
积极协助疾控中心开展相关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门诊登记簿(表)和病历等相应诊疗记录。
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报告。
3.医疗机构在全年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登记和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三级综合医院、其他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其他二级医院年度报告病例数分别不少于700例、600例、500例、400例,一级哨点不少于240例(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病例数计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数量)。
4.县级疾控中心应当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病例和聚集性病例信息,对聚集性病例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个小时内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主要对象

食源性疾病监测的主要对象
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中细菌、病毒、寄生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天然毒素等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源性疾病监测内容包括食物中毒,经食品感染的肠道传染病如痢疾、人畜共患疾病口蹄疫和寄生虫病等,与食物有关的过敏性疾病,因一次大量或长期少量摄入某些有毒有害物质而引起的以慢性损害为主要特征的疾病等;监测对象为医院所接诊的全部就诊患者,重点监测对象为14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和儿童、年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妊娠和哺乳期妇女,特别是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和儿科的就诊者;通过监测工作的深入开展能及时发现食源性疾病聚集性病例和爆发线索,提高食源性疾病爆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的能力;。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4篇)

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食源性疾病是指通过食品或饮用水传播的由各种微生物、化学物质或其他因素引起的人体疾病。
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危害性,因此建立监测、报告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监测体系的建立(一)监测项目的确定:根据国家和地方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确定监测的食源性疾病种类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细菌性食物中毒、病毒性食物中毒、寄生虫性食物中毒、化学性食物中毒等。
同时对于每种食源性疾病,制定具体的监测内容和指标。
(二)监测网络的建立:建立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包括监测单位、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等。
监测单位可以包括卫生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医疗机构、农业部门等。
监测人员需要接受专门的培训,掌握监测方法和技术。
监测设备包括实验室设备、检测仪器等。
(三)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制定统一的监测数据采集表和相关记录表,监测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及时整理归档。
监测数据应包括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疫情分析、原因分析等。
(四)监测报告的制作和发布:根据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制作可视化的监测报告,将监测结果及时发布给相关部门和公众。
监测报告可以包括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疫情趋势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
二、报告管理制度的建立(一)报告流程的规范: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流程,明确报告的环节和责任人。
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理。
(二)报告信息的内容和准确性:报告信息应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病例信息、疫情扩散情况等。
同时,报告信息需要准确、真实、完整,不得隐瞒或虚报相关情况。
(三)报告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对接收到的报告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食源性疾病的动态变化和发展趋势。
并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和政策。
(四)报告结果的反馈和应对措施:根据报告数据和分析结果,向上级部门反馈疫情信息,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目的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主体本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监测内容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报告。
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1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
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
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完成上报工作。
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目的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主体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内容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认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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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预警 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报告、 加强我国食源性疾病的监测 和应急处置能力; 和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以医疗救治和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 建立以临床征候群为基础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整合我国现有 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网络报告管理系统资 源,逐步建立完善的全国食源性疾病网络 报告管理信息平台。 报告管理信息平台。
可疑病因: 可多选) ( 可疑病因: 可多选) □ 不详 □ 职业 □ 与食品有关 □ 辐射 □ 与饮用水有关 □ 其他 □ 与环境污染有关
上报原因: 可多选) ( 上报原因: 可多选) □ 疾病的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特征,用现有的专业知识及临床经验无法解释 □ 病情/健康损害严重,临床少见且原因不明 □ 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类似的病人数增多,超出既往水平
异常病例/ 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报告卡编号: 报告卡编号: 姓名: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 类型 住址: 住址: 省 市 年 性别: 性别: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区/县 月 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患者就诊时间: 患者就诊时间: 年 月 日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患者发病时间: 患者发病时间: 发病时间
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 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 主要症状: (请参见报告卡背面选项并将患者的症状以√划出,未列出的请在下面写出) 1、 4、 体征: 1、 实验室检查结果: 实验室检查结果: 2、 3、 2、 5、 3、 6、
主要诊断(ICD) : 主要诊断(ICD) 1、 2、 救治方案: 救治方案:
实施方案
一、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系统 异常病例/
工作任务 建立异常疾病或健康事件的临床报告和预警机制, 及时启动流行病学调查及实验室检测分析,早期发现 具有潜在公共卫生意义的食源性疾病,为及时开展调 查并尽早采取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监测内容
(1)确定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定义、报 告标准和报告内容; (2)确定报告方式、报告流程、数据分析流程、 预警和反应阈值; (3)创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数据 分析网络支持平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 食源性疾病( 毒)报告系统
1、工作内容 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有食源性疾病( (1)进一步充实和完善现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 中毒)的监测框架。 中毒)的监测框架。 调整现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2)调整现有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聚集性 发病的报告标准,加强对聚集性食源性疾病( 发病的报告标准,加强对聚集性食源性疾病(包括 食物中毒)识别和报告标准的研究。 食物中毒)识别和报告标准的研究。 建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3)建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暴发事件上 报的长效机制。 报的长效机制。 2、实施方案 是基层CDC对已明确诊断的食源性疾病( 是基层CDC对已明确诊断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 CDC对已明确诊断的食源性疾病 中毒) 中毒)通过网络逐级上报的系统
2010年工作目标 2010年工作目标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年底 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 1.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 在全国31个省 兵团中有代表性地选择省、地市、 兵团中有代表性地选择省、地市、县医院作为试 点医院,初步构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 点医院,初步构建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监测、 报告、预警网络,验证异常病例/ 报告、预警网络,验证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 告系统的有效性。 告系统的有效性。 2.进一步完善现有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2.进一步完善现有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 进一步完善现有国家食源性疾病 报告体系。 报告体系。
□寒战 □面色潮红
□乏力 □脱水
□面色苍白 □脱浮肿
□黄疸
□腹泻
□恶心
□呕吐
□便秘
□晕眩 □言语困难 □视力模糊 □末梢感觉障碍
□昏迷 □吞咽困难 □眼睑下垂 □针刺感
□抽搐 □呼吸困难 □瘫痪
□惊厥
□背部/肾区疼痛
□尿中带血
报告流程
(1)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病例,填报异常病 首诊医生发现符合报告标准的病例, 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2)由医院指定部门(医务处、预防科或病案室)每 由医院指定部门(医务处、预防科或病案室) 日汇总各科室填报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日汇总各科室填报的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 并组织院内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报当地CDC; 并组织院内会诊,确认的异常病例报当地CDC; CDC (3)CDC通过数据接口,每日定时将异常病例/事件报 CDC通过数据接口,每日定时将异常病例/ 通过数据接口 告数据自动传至国家异常病例/ 告数据自动传至国家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 系统,并根据分析结果,提示是否启动相应的现场核查; 系统,并根据分析结果,提示是否启动相应的现场核查;
3.报告流程 3.报告流程
(1)医疗卫生机构接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病人后, 医疗卫生机构接诊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病人后, 通过电话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通过电话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对事件及相关 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 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 信息进行核实,并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学处理,对与 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集样品进 行实验室检验,同时加强与农业、工商、 行实验室检验,同时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等多部门的 沟通与合作,以提高对中毒原因食品的调查追溯能力; 沟通与合作,以提高对中毒原因食品的调查追溯能力; (3)调查完毕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登陆国家食源性疾 调查完毕后, 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平台, 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平台,根据提示逐一直接通过网 络填报,逐级确认审核后上传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络填报,逐级确认审核后上传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若某一地区或全国范围内发生多例类似病例达到 现场核查标准( 现场核查标准(表9),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 织相关专家讨论,根据异常病例/ 织相关专家讨论,根据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 管理系统的提示,以短信、电话、传真、 管理系统的提示,以短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形式通知事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启动中央、 形式通知事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启动中央、 省、地市、县的现场核查工作。现场核查标准在系统 地市、县的现场核查工作。 试运行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 试运行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 (5)各级现场核查机构将核查结果通过“异常病例/异 各级现场核查机构将核查结果通过“异常病例/ 常健康事件” 常健康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上报至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名称:
填报人: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填报日期:
【主要临床症状参考字典】 主要临床症状参考字典】 参考字典 全身性症状: 全身性症状: □发热 □发绀 消化系统症状: 消化系统症状: □腹痛 □里急后重 神经系统症状: 神经系统症状: □头痛 □谵妄 □复视 □肢体麻木 □精神失常 泌尿系统症状: 泌尿系统症状: 系统症状 □尿量减少 呼吸系统症状 心脏及血管系统(动脉、静脉和毛细血管) 皮肤和皮下组织
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 1. 整合资源,逐步完善公共卫生监测体系 以点带面, 2. 以点带面,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监测网络 标准先行, 3. 标准先行,全面推进相关的规范和制度建设 多级预警, 4. 多级预警,达到相关事件的早期发现 结合实际, 5. 结合实际,推进卫生机构的信息建设 加强培训,培养各级医疗、 6. 加强培训,培养各级医疗、防控人才队伍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 异常病例 异常事件”报告流程 异常事件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 ----中国CDC营食所 中国CDC ----中国CDC营食所
开发“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 开发“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并 与“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采集平台形成数据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 接口, 接口,每日定时将所有当天上报的数据接受到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中。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中。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数据分析管理系统将根据 异常病例/异常事件” 拟定的“现场核查启动标准” 进行分析,将符合 拟定的“现场核查启动标准” 进行分析, “现场核查启动标准”个案信息筛出,并根据具 现场核查启动标准”个案信息筛出, 体情况启动中央、 体情况启动中央、省、市、县的现场核查工作。 县的现场核查工作。
(1)完善现有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构建国家食源性疾病(包括 )完善现有食物中毒报告系统,构建国家食源性疾病( 食物中毒)报告平台。 食物中毒)报告平台。 地市、县疾控中心网络硬件平台建设。 (2)加强国家、省、地市、县疾控中心网络硬件平台建设。逐 )加强国家、 步完善省级、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网络信息平台, 步完善省级、市级和县级疾控中心网络信息平台,从目前的 省、市两级报告体系逐步扩展为省、地市、县三级报告体系; 市两级报告体系逐步扩展为省、地市、县三级报告体系; 同时扩大报告覆盖面,逐步实现全国 个省 自治区、 个省、 同时扩大报告覆盖面,逐步实现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面网络直报 (3)实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直报。使一些常见 )实施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网络直报。 和重要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病、死亡, 和重要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发病、死亡,能够 通过现有的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得到更加规范、及时、 通过现有的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得到更加规范、及时、有效的 报告。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