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1]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1]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1]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

[日期2011-06-01] 阅读: 2530

内容摘要:2011-06-01

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对外取得经营收入或非经营收入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取得经营或非经营收入向对方开具发票(即收付款凭证)是法律赋予收款方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1)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而取得科研收入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开具税务发票。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有如下情况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而无需开具发票(《补充通知》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资金,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科研课题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

3、科研项目经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

来结算票据: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该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15日印发的《补充通知》对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的某些情况“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而无需开票”作了说明。(详见上述第2点)。

目前,适用开具科研项目经费的税务发票为:《广东省惠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2011年1月起广东省地税局已全面启用电子类发票(50元定额以上)。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上级主管部门拨付的资金,转拨下级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的,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4、可以预借发票吗?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实行的是收付实现制,按照规定,发票作为一种有价证券,一般是在经费到账后才给付款方开具的,不允许提前预开。为了规范学校票据管理,督促科研经费的及时、完整到账,防范财务风险,根据惠州市税务检查要求及相关税法规定,原则上,财务处不预借发票。特殊原因需要预借发票的,借票人须填写《科研项目票据借用承诺书》(财务处网页资料下载栏可下载),承诺借票后负责追回票据所开金额或退还票据,若逾期款项未达或不退还票据,财务处将按票据所开具的金额挂借票人和科研课题负责人的“个人应收款”账并从下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完发票等额经费为止。

5、科研经费税金是如何计征的?可以减、免税吗?减、免税的程序怎样?

科研经费目前适用的票据为“服务业发票”,服务业发票由地方税务部门核发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第二十六条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财务处在代开发票的同时,即代地税部门计征了5.6%的营业税及附加税。

依据《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2]196号)“四、免征营业税的审核程序 6、在科技和地方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批准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即免税的程序是先缴后退。

缴交的科研税金如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可以抵退,科研项目是否属于减、免税范畴由属地科技和税务部门裁定,申请减、免税的具体程序参见《广东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粤地税发[2002]196号)。

科研税金抵免所需资料包括:科研合同、政府部门相关批文、科技局认定批文、科研合作双方税务登记证副本、服务业发票复印件、银行收款凭证、退(抵)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等,详情请咨询惠州市地税局。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操作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操作说明 为了方便学校内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方便实现科研项目预算的申报及数据的实时查询,科研项目结题模板的自动取数,科研处于财务处联合开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系统。 各位老师进入科研处网站,下载程序安装包“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系统安装程序.exe”,安装后会出现在桌面会出现如下图标: 直接点击,会出现如下界面: 在用户代码里面输入各老师的工资号及口令,就可以进入系统了。进入软件系统后,如下图:

各个科研项目负责人的操作界面主要功能有: 一、预算管理 预算申报----主要是完成项目的明细申报,里面新的项目,科研处会根据项目,分配好项目的编码,各科研负责人只需要根据总额分配明细金额即可。 点击界面上的 图标,可以隐藏左边的菜单框,再点击一次, 可以再次显示,增加操作窗口的编辑区域,方便操作。

输入分配好金额后,要点保存,再点“提交”,数据就会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根据各科研负责人提交的分配计划,进行审核,右上角有科研处和财务处是否审核标记“”,当看见“”标记后,就可以到财务进行该项目的报销和支出了。 科研处或财务处已经审核的单据只能查看和打印,不能修改。 二、数据查询 项目余额表---查看各老师负责的所有项目的余额情况

项目明细账---查看各项目负责人项目的具体支出收入明细账数据 可以将数据导出成excel或word格式。

三、数据分析 执行进度分析---查看各科研项目的执行率情况 支出结构分析---查看各科研项目根据财务支出的经济分类来确定支出结构

在具体的支出结构项目上面双击,即可弹出该支出结构的具体支出明细,方便各项目负责人实时动态掌握支出结构。 项目决算报表---根据项目不同的类型模板,生成项目决算的报表样式,数据自动根据财务凭证的支出数据,自动采集计算,模板可以自行导出。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1]

科研项目经费发票使用及计税问题说明 [日期2011-06-01] 阅读: 2530 内容摘要:2011-06-01 1、科研项目经费为什么需要开具发票?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993]第6号)“第二十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及其他业务活动,对外取得经营收入或非经营收入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的规定,取得经营或非经营收入向对方开具发票(即收付款凭证)是法律赋予收款方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六章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属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2、是否所有的科研经费都必须开具发票?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2010年7月1日起执行)及《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2010年12月15日印发,下简称“《补充通知》”)的规定:(1)与社会各界进行合作开发、委托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而取得科研收入的横向科研项目,须开具税务发票。 (2)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资金,有如下情况的,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而无需开具发票(《补充通知》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拨付的科研资金,可凭《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及相关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科研课题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3)没有财务隶属关系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 3、科研项目经费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什么情况下能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1号)第二章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内容和适用范围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

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附表1 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计划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课题编号: 课题名称: 课题承担单位(公章): 课题负责人(签章): 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课题起止时间:20 年月-20 年月

月年日 承诺书 本课题财务自查报告,是课题负责人会同课题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在认真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正确计算课题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完成的。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财务部门负责人、本课题负责人保证自查报告各项内容真实、客观,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财务部门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课题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编写提纲 1.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科技计划专项经费是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情况,是否确保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性,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2.项目(课题)经费实际到位、使用情况,以及未能按预算执行的情况及原因;课题执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调整及报批情况。 3.项目(课题)经费对外拨付经费情况,预算外外拨经费情况及原因说明。 4.项目(课题)经费明细支出情况,按附表填列。 5.项目(课题)经费中设备购置是否按批复的预算执行,是否进行政府采购,购置设备是否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6.项目(课题)经费自筹经费实际到位情况,若自筹经费未能及时到位说明原因。

7.项目(课题)经费账面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应付未付款项金额及使用计划,净结余金额。 8.课题执行过程中预算执行及经费管理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附件明细 1.该项目(课题)专项申报时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含经费预算)。 2.该项目(课题)资金到位及支出明细账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3.该项目(课题)资金到位文件及银行进帐单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该项目(课题)资金外拨经费工作协议、外拨经费银行汇款单等复印件,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模板】

科研项目经费决算表 单位:万元

填报说明 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纵向科研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项目下达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横向科研经费按学校有关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对没有经费管理办法的纵向科研项目及学校立项的项目,其经费使用范围包括: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译、查询、检索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等。 2.材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包括打印纸、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及必要的软件等,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 3.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4.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所进行的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参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研究如确需赴国外、境外调研,须经学校科研处、外事等管理部门审核并报主管科研的校领导批准,校长审定,立项单位备案,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5.设备购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和使用收集资料、采集分析

数据所需器材;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以及科研实验租赁等而发生的费用。 6.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鉴定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 7.科研劳务费:为鼓励科研人员积极承担科研任务,肯定科研人员付出的劳动,课题组可以从经费中提取适当的劳务费。劳务费的分配对象仅限于实际参加研究工作的人员,包括课题组成员和课题组临时聘用的人员,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研究人员在项目中的贡献进行分配。(市、厅(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不超过到账经费总额的15%,校科研经费项目不超过经费总额的10%。)8.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项目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和誊写费等。 9.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项目组成员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10.特支费:上述开支范围之外的必要的其他开支,包括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论文版面费、成果出版费、专利申请、成果鉴定、评审、通讯、接待等与项目运行相关的经费支出。(接待费的开支不超过到账经费的10%。)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

大兴安岭林格贝寒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研项目管理及项目经费管理制度 一、科研项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 (二)科研项目种类 1、国际合作课题; 2、国家、省、市、区科技部门立项课题; 3、上级下达的科研项目和研究任务; 4、公司立项自主开发的课题; 5、合作课题(有经费支持); 6、其他项目或课题(相关学会、机构等)。 (三)立题程序 1、申报者撰写项目申报书并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 2、所有待申报项目的开题报告,提交技术研发部初审; 3、由技术研发部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就该课题的立题意义、社会推广的预期效果、技术路线的可行性、课题组成员及经费预算等进行论证,提出评审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4、得到经费的合作课题,应将课题相关资料及合同复印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课题日常管理 1、科研项目实行课题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课题组成员可以交叉。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的方式进行。

2、课题负责人对课题全面负责,具有管理权。全面负责课题的进度、经费、人员调配、物资领取、课题奖金和绩效奖励分配等项工作,按课题进度完成各项任务并接受检查考核 3、公司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结。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五)科技成果的申报和鉴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备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围,均应按国家、省、市成果登记办法进行登记,否则不允许申报成果奖。 3、申报前应将相关资料报研究所办公室,并通过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初审。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填写说明

省级科技专项资金经费编制说明 依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科技条件建设与民生科技专项资金可增列平台运行绩效补贴。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房屋维修改造费和其他支出等。 设备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型仪器设备等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国外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企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促进科研工作健康发展,全面提升我司科研竞争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科研项目经费为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纵向经费是审批通过承担国家、地方政府常设的计划项目或专项项目取得的科研项目经费;横向经费是指来源于各企事业单位的科研项目经费,如以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其中横向科研项目应当由公司与委托方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书面合同(参照科技部印制的合同样本),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所有合同必须在公司部备案。 第四条各类科研经费都全额进入公司帐户,由公司财务部管理核算,同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订。项目负责人应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执行,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为依据,严格执行预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按项目实行编号、建卡管理。科研经费到达公司后,由财务部开具科研经费“到款通知单”,根据“项目立项批准书”或“项目合同书” 及“到款通知单位”,开具“入账建卡通知单”,项目负责人凭“入账建卡通知单”到财务部办理建卡手续。 第七条纵向、横向科研项目组成员科研经费报销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报销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科研经费开支范围 (一)业务费:指与科研项目有关的差旅费、仪器设备的维修费、分析测试费等,下列支出可在科研业务费据实列支: 1、图书资料费、印刷费、论著出版费、文献检索费等。 2、通讯费、网络维持(服务)费; 3、办公用品费、工作服等; 4、市内交通费、长途租(包)车费;汽车租赁费须提供汽车租赁公司 发票和租车合同,并经公司负责人签批。 5、车辆维修费:指使用车辆所发生的费用。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可在科研经费中报销;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可在横向科研经费中报销。 (二)仪器设备等费用:指科研所需的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科研仪器设备的材料购置和加工费;电脑、数码相机、打印机购置等。 (三)实验室改装费:指为改善科研条件,对实验室进行改装所需的费用。 (四)科研材料费:指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等消耗品的购置费;电脑耗材、仪器修理材料费。 (五)科研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聘用人员、临时工工资;本科生、研究生助研津贴;课题所需聘请的校外专家津贴;其他科研必需的辅助人员(非课题组成员)津贴等。科研劳务费按照合同预算执行。(六)业务招待费:指科研过程中必需的业务招待费用。纵向经费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项目合同有专门规定的除外),横向经费按照合同列支业务招待费。 (七)成果验收费:指科研成果在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八)国家、省(部)级项目可以从公司配套经费列支课题费,用于奖励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调动科研人员多渠道争取科研经费的积极性,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和审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指“纵向科研经费”,即政府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是指学校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所取得的项目(或课题)经费以及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 第二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包括: 1.国家级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科技部等部门下达的项目经费。 2.省部级项目经费。中央和国家各部委(厅、局)自设项目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部门下拨的科研经费。 3.地厅级项目经费。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所属职能部门自设项目的经费和本市设立的科研项目经费。 4.校级项目经费。我校自行设立的科研项目培育经费。 第二章责任与监督 第三条科技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在科研经费使用、管理与监督中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科研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

(一)科技处:负责科研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包括申请书、立项书、预算书、项目合同、中期检查报告、变更材料、项目最终成果、结项证书等;会同财务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并审核;跟踪项目经费执行情况;审核科研外拨经费;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核、监督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协同科技处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科研经费到账后,会同科技处按项目单独建账;加强科研项目核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经费;会同科技处及项目负责人办理结项审计。 (三)审计处: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二级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根据学科特点和科研的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科研项目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监督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督促项目进度。 第五条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负责人要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和决算,按照批复预算和合同(任务书)使用经费,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审计处会同科技处和财务处定期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尽早在校内得到解决,确保科研经费合理使用。学校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科研经费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检查

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科研经费在遵循专款专用、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厉行节约原则的前提下,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来源 (一)国家部委、省厅、市局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费。 (二)各类科研基金下达的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费。 (三)承担企事业单位研究项目所提供的横向科研经费。 (四)科技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科研基金提成的专项费。 (五)学院划拨的科研经费。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资助标准 (一)资助项目 列入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2配套。 列入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 1 : 1配套。列入市厅级教研、科研项目,学院按1: 1 配套。 自然科学类研究项目,学院根据资助情况及项目研究应用价值、难易程度等因素另行确定配套资助经费数额。横向科研项目学院一般不予资助。 (二)自筹项目 列入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8 万元,列入省部级科研项目的学院资助0.3 万元,列入市厅级项目的学院资助0.1 万元。 (三)学院立项项目 1、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00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00元,青年专项资助经费1000 元。 2、产品开发研究项目及技术上有重大突破及实用价值较大的项目经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后另定资助总金额。 第四条科研经费只能用于与本课题有关的事项或活动,其主要支出范围: (一)图书资料费(必须的图书资料购置及复印、誊录、翻译等费用)。 (二)项目调查、国内学术交流有关研究费用(包括差旅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研究购置的仪器设备、元器件、工具费。 (四)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或维护费、学术著作出版费。 (五)办公费(含复印、打印、上网检索、查询、通讯费等)、计算机耗材等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协作费(按合同规定须由外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开发、试验等科研协作经费,包括专家咨询费用)。 (七)制作样机的试制费、加工费或样机检测、样品检验费等费用。 (八)项目组成员的工作量津贴、加班费用。 (九)科研成果鉴定费用(包括研究成果的印刷及版面费、成果专题研讨、评审鉴定等涉及成果鉴定的费用)。

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

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研处(签章): 年月日

《科研经费使用计划表》填表注意事项 填表前请先核对《科研项目立项及经费配套一览表》、《引进人才、博士科研启动费一览表》中的项目名称、经费额度,如有疑问请与科研处联系! 一、博士、引进人才填表时请将表中“其中上拨经费:/配套经费:”的字样去掉; 二、有配套经费的项目才能填写表中的“项目奖励费”项,其余的项目不填写该项(参见《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即院政字〔2014〕4号文件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4款); 三、填表时请仔细阅读《忻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政字〔2012〕27号)、《关于科研经费支付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党(院)办字〔2014〕58号)、《忻州师范学院科学研究奖励办法》(院政字〔2014〕4号)等文件精神; 四、科目解释 科研业务费:指原材料、试剂、药品、元器件等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和包装运输费,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品、文具等购置费,项目的设计、测试、计算和分析费,以及学术论文评议费、成果鉴定、专利申请费。 仪器设备费:指完成项目所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杂、安装、调试和修理费用。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需经资产管理处审批订购。 图书资料费:指用于项目研究购置的古籍、文物、图书资料、软件、复印费、论文版面费、著作出版费、成果印刷费、学术刊物订阅费、数据采集费等。 差旅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交通、住宿、订票等)费、市内交通费以及邀请有关专家的相关费用等。差旅费的审批和支出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会议费:指在科研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成果鉴定、项目验收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参会差旅、食宿费用,会议室、设备、交通工具等租赁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以及外国专家来华合作的相关费用。出国和参加国际会议按国家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审批。

科研项目预算报表格式及说明

科研项目预算报表格式及说明类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预算数序预算科目内容说明 (金额) 号 一、研究经费 1.科研业务费 (1)测试/计算/分析费包括;检验、测试、计算、分析化验、设计及加工费 包括:相关仪器设备、专用科学仪器等发生可运行的单独 (2)能源/动力费计量水、电、气、燃料消耗等、野外租车费及燃油费 (3)会议费/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差旅费、会议举办费 (4)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事包括:印刷费、版面费、报刊费、邮寄费、通讯费、专利务费费、手续费、资料讲义费、图书购置费 (5)其它临时聘用人员、民工的劳务费用等 2.实验材料费 包括:小型软件、原材料、试剂、劳保用品等消耗用品购 (1)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置 (2)其它原则上不填列 3.仪器设备费 包括:专用设备购置费、设备维修费、设备租赁费 4.实验室改装费 包括:实验室改装费,不得用于扩建、土建、房屋维修等实验室改装费 5.协作费 包括:科研协作费 5

二、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项目组成员出国合作交流包括: 1.出国费 包括:外宾及外籍专家来华费用(不含支付给外籍专家的境外专家来华合作交流) 2 劳务费支出 三、劳务费 包括:研究生和博士后的劳务费用 四、管理费 包括:学校科研管理费 说明: 1、文件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 2、面上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面上项目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及各类专项的劳务费不得超过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经费的10%。 3、经批准的项目资助预算一般不做调整。由于项目研究目标、重大技术路线或主要研究内容调整,以及不可抗力造成意外等原因,对项目资助经费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必须按程序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4、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及相关管理办法使用经费,并根据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设备购臵、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 1、购臵设备或材料清单; 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 购臵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如购臵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 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

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臵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臵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臵”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臵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臵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臵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 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测算,主要依据参会人数、会期和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以及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还有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资料印刷费用,不包括会议发放的笔、本、文件袋等用品),包括数量、单价(要按要求原则编预算);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按照下面讲的专家咨询费的要求编报;专用设备租赁费,要附询价记录。 另外,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我们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课题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篇一: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本项目计划总投入经费为***万元,在申报项目之前,本项目已投入经费***万元,计划新增经费***万元,新增经费包含*科技*资助经费***万元,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资助经费**万元(其中**万元已拨付,剩余**万元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在此期间,此笔经费暂由企业自筹垫付),企业自筹经费***万元。到目前为止,项目已经实际支出经费***万元,其中包含*科技*资助经费***万元,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资助经费**万元,企业自筹经费***万元。 *科技*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列表)如: 设备购置费: 500,000.00相关业务费: 600,000.00其中:材料费300,000.00燃料费150,000.00鉴定、测试及试验费100,000.00会议费50,000.00总计: 1,100,000.00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同上按与区签订的任务书条款列表) 自筹经费使用明细如下: (按与上级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条款列表) ****项目政府配套资金收入情况明细表(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项目承担单位: 序号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入账科目备注1200701020003收省科技厅拨入***项目经费20,000.00专项应付款2******收开发区拨入***项目配套经费******3456合计备注:入账科目指的是与银行存款相对应的科目。 ****项目经费支出情况总表(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项目承担单位: 单位:万元支出科目项目预算实际支出情况实际总支出与预算的对比(%) 合计自筹资金政府配套资金合计自筹资金支出情况政府配套资金支出情况小计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一、基建费二、人员费其中:课题负责人主要研究人员三、设备费1、购置费2、试制费四、相关业务费1、材料费2、燃料费3、测试费4、会议差旅费五、项目管理费六、其它费用合计备注:1、支出科目是按照科技项目任务书来设置的,以上设置供参考,具体做表时可能需要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调整。 2、开发区的配套资金通常是先拨入70%,项目验收后再拨入余款,但在实际支出栏要按照全额列支,未到位的资金由企业先垫付。 ****项目总经费支出台账(国家/省/市/区/自筹资金) (项目起止时间年月至年月) 项目承担单位: 序号日期凭证号摘要金额基建费人员费设备购置费产品试制费材料费燃料费测试费会议差旅费项目管理费其他费用备注1200608090005购**项目用除湿机一台80,000.0080,000.0023456合计备注:1、此台账模板适用于项目总经费、自筹经费、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配套资金支出情况的辅助核算。 2、承担单位需要做出总经费的支出台账,另该项目获得的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的支出情况,也要分别做台帐表。篇二: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重大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及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院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校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科研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全院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二条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学院财务处的科研专户,进行归口管理,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学院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主要分纵向、横向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以及我院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上述来源的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院的经费; 2、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3、学院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和院级科研项目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四条凡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立项的纵向课题经费在5万元以内(含4万元)的,学院按1:1经费配套资助;大于5万元到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学院按1:0.6经费配套资助;大于10万元以上的部分,学院按1:0.2经费配套资助。 若有特殊情况的经费资助可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院领导批准执行。 第二章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科研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10%提取科研管理费;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其它经费,按照项目经费总额的20%提取科研管理费。 为了引进高端人才,并且调动他们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对新引进人才的各类立项课题,在两年内免收管理费。从第三年开始,新立项的课题按学院上述管理费标准收取。 第六条科研经费记入学院财务处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课题组可向科研处申请借支项目启动周转金,启动周转金的数额是:自然科学项目为总经费的2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2万元以内。人文社科项目为总经费的30%,但总金额最高控制在5千元以内。 第七条各类科研经费由课题组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保证课题费用不低于60%用于科研业务。 第八条科研经费使用范围 1、科研业务费:包括参加课题相关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社会调研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场所使用费等; 2、图书设备购置费:包括项目研究所必须的仪器设备、原材料、图书等的购置费用及相关运输、加工等附加费用。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新)

科研项目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一、设备购置、材料费及租赁费:(参考08政采目录及标准) 1、购置设备或材料清单; 这里所说的设备或材料,指专用类设备或耗材,不包括通用类设备,如: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录音笔、数码伴侣)、打印机、复印机、投影机、空调及摄影摄像设备等; 购置清单中要写明采购设备或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及总金额等内容。 2、采购设备或材料报价单:要求提供3家厂商或经销商的报价单(须有联系电话、厂家或商家印章),网上询价将网页打印并保存,勿需印章,但也至少询2-3家报价。如采购设备及材料涉及专利产品、独家生产、独家代理、软件著作权或保密行业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3家报价的,须在资料中进行说明,以便我们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如购置成套设备,要提供包含明细设备构成的报价单。这种情况仅针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的项目,希望各位还是按照要求提供设备或材料的3方报价。 3、设备租赁意向书或报价单; 需向外单位租赁设备来完成本项目的,要提供租赁意向书或出租设备的单位出具的报价单(1-2家)。租赁意向书应包括:租赁设备的数量、名称,租赁的时间及方式等内容。报价单须有租赁单位联系电话和印章。 4、在财政专网上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的“明细项目

名称”时,须将所购设备金额、数量以及是否为政府采购等内容填列清楚;项目单位提供的设备购置明细材料清单中填写的设备名称、品牌型号、采购品目代码、数量、单价、金额,要与《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所填购置设备的金额、数量等内容对应、一致;填写《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时,不要仅填写“设备购置”和一个总预算额,一定要写明每项设备的具体名称和相关内容(成套设备可不详写,但在报价单中需有明细)。 5、原则上不允许购置通用类设备,如因项目实际情况需要,确需购置通用类设备的,还应提供购置此类设备的必要性及需求说明和现有通用类设备情况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校本级)公章。 二、会议费: 1、会议费预算标准要严格按照北京市财政局京财预〔2006〕2005号《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及京财预〔2007〕303号《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执行; 2、需提供召开会议的会议议题、内容、参会人数、地点、会期及会议费预算(附相关的测算依据及询价记录)。 会议费的测算,主要依据参会人数、会期和会议地点(四环路以内或以外)以及饭店星级(三星级以上或以下),按照相应限额标准进行测算。还有会议间接费用,如会议资料费(资料印刷费用,不包括会议发放的笔、本、文件袋等用品),包括数量、单价(要按要求原则编预算);专家教授进行培训的劳务费,按照下面讲的专家咨询费的要求编报;专用设备租赁费,要附询价记录。 另外,20人以下的小型会议,我们建议在本单位内部会议室(有

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注:请参照校内项目经费卡经费预算说明和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 项目负责人(签章):

项目经费预算说明 1.差旅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地外埠差旅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市内交通费用等.开支标准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执行. 2.会议费:项目研究过程中组织开展研讨.咨询.协调.论证.鉴定等活动而发生地会议费用(房租费.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按照国家.省内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3.材料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地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试剂.药品等低值消耗品地采购及运输等费用,实验动物.植物地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地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4.测试化验加工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地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5.燃料动力费:在科技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地可以单独计量地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6.设备费:项目研究过程中仪器设备和样机地购置及运输费和安装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验室改装费.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用.购买仪器设备,按照资产管理处有关实施细则办理相关手续. 7.合作与交流费:用于与资助项目研究工作有直接关系地合作与交流费用,包括项目组人员出访.培训及有关专家来访地部分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地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地有关规定,并应当事先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8.数据采集费: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地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地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印刷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与维护费以及知识产权顾问费等各项费用. 10.劳务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编外人员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及项目承担单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等劳务性费用. 11.人员费:为直接参加科技计划项目研究开发地全体人员支出地工资性费用,包括专职人员费用及外聘人员费用. 12.专家咨询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地咨询专家地费用和结项评审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科技项目管理地相关人员. 13.协作费: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地费用.纵向课题按照经费预算执行.横向课题按合同或协议办理. 14.管理费:科研项目到位经费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地部分按照5%地比例核定;到位经费超过100万元地部分按照1%地比例核定. 项目批准单位有规定地按其管理办法执行.校内科研立项经费不收取管理费. 15.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地除上述费用外地其他支出. 上述说明摘录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两级管理办法.泉州师范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等管理办法,如有与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有关规定不符地,则以各类项目批准单位地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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