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第三方稽查服务
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

临床试验CRC服务三方协议药物名称:项目名称:临床试验批件号:试验分期:注册分类:注册国家:甲方(申办方):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乙方(研究机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人民中路139号邮编:410011主要研究者:专业组:联系电话: E-mail:丙方(SMO):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E-mail: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批件号:XXX),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负责(或参研)单位,对XXX公司研制的XXX试验药物进行“XXXXX临床研究(方案编号:XXX)”,为确保临床试验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委托丙方向乙方提供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要求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服务,三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三方共同恪守。
一、合作事项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试验的XX单位,按照试验方案以及病例报告表的相关要求对申办方研制的XX药物进行XX期临床试验。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委托丙方为本试验提供合格的临床研究协调员(以下简称CRC)。
2.试验名称为:3.乙方负责的专业组:XXX,主要研究者:XXX。
4.本试验总设计例数为:XXX例,甲方计划委托乙方完成XXX例。
二、各方职责和义务(一)甲方职责和义务1.甲方向乙方承诺其委托的丙方具有履行CRC服务所必需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资质;2.甲方对丙方派遣的CRC进行所服务项目的方案和试验药品相关培训,并保证其能够胜任本协议中规定的CRC服务职责;3.甲方委托丙方提供的CRC技术服务所产生的经费和所有开支均由甲、丙双方协商,乙方不进行额外补偿;4.甲方负责提供开展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试验资料、材料和相关信息;5.甲方承诺由于丙方CRC服务所造成的任何伤害和损失,乙方及乙方研究人员免于承担责任。
6.甲方承诺与本研究其他相关第三方无利益冲突。
如何应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稽查与核查

相关文件 受试者的相关记录 & CRFs
稽查目的
评价以下试验参与方履行质量标准情况
➢ 申办者各分支机构 ➢ 研究中心或第三方 ➢ 操作规程
探询各个试验参与方履行质量标准和标准操 作规程的真实情况。
稽查报告
➢ 是稽查者纂写的对稽查结果的书面评估报告 ➢ 着重于记录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或现象,并按严重程度
确保已存档的文件能抽调出 来
法规部门的视察
向视察员提供口头和书面的 所需信息已确保所有视察 员的疑问能得到解答
只提供视察员罗列的需查阅 的文件-仅按需提供
确保已存档的文件能快速被 抽调出来
稽查要求查阅所有试 视察员有权查阅所有试验中与GCP
验中与GCP规范相关的
规范相关的文件
如果在监查中发现问题,可 作为“有因”稽查
目的是为了提高研究依从性 和改进研究程序
关注试验的成功完成
法规部门的视察
在试验的任何时候或试验完成之 后
“常规”或“有因”视察
关注依从性、受试者的安全和数 据的真实可靠
对试验是否成功关注较少
稽查与视察
稽查
配合稽查员工作以发现需解 决的问题
提供稽查所需的文件
• 新的或正在进行的试验 • 操作部门 • 高风险业务 • 负责向法规部门递交文件的部门
稽查的计划及实施
稽查准备(确定稽查计划)
• 与相关的内部客户联系
➢ 要求反馈 ➢ 在质量保障组织的网站上张贴稽查计划 ➢ 定期回顾、调整稽查计划 ➢ 预先通知被稽查者
• 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稽查准备
年度稽查计划
➢ PMDA于2008年11月首次到中国对CV500临 床试验进行现场视查;
➢ 视查的研究中心:华山医院抗生素研究所 和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临床试验通用稽查内容

生物样本测定、复测及归档应按储存条件要求分区贮存管理,并有样本转移记录。
2.4.13
超过保存期后的生物样本,在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按相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详细记录。
2.5
原始记录及CRF
2.5.1
临床试验的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可溯源。
2.5.2
CRF中的检查数据和信息与检验科、影像科、心电图室、内镜室(LIS、PACS信息系统)等检查数据一致,可溯源。
根据复审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伦理审查决定文件。
6.9
审查决定与传达符合SOP要求
6.10
伦理必备文件管理
6.10.1
伦理必备文件资料保存完整,与资料目录一致,符合GCP要求。
6.10.2
保存主要研究者履历,研究者履历内容完整。
6.10.3
伦理委员会批件、签到表、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等保存完整。
6.10.4
6.3
有伦理委员会章程。伦理委员会组成及章程应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公开其委员的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
6.4
有独立的伦理资料档案室,资料归档应分类定位、标识清楚,并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6.5
有机构伦理审查(会议审查、快速审查等)、区域伦理审查、中心伦理审查的相关规定和管理制度。
6.6
伦理审查申请与受理符合SOP规定
1.11
有PI授权分工表、研究者签名样张,签名一致、授权分工明确、职责清楚,授权日期合理。
1.12
有研究者履历,数量应与授权分工表中一致,研究者履历内容完整。
1.13
申办者应在临床试验实施前,向机构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齐全,备案的方案、知情同意书与临床试验执行方案、知情同意书版本一致。
1.14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一:
某药物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受试者进行筛选和入组,导致部分受试者不符合入选标准。
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填写病例报告表,导致部分数据缺失或不准确。
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二:
某疫苗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未按照方案要求对受试者进行随访和观察,导致部分受试者的数据不完整。
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将数据录入电子数据管理系统,导致部分数据存在误差。
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临床试验稽查案例三:
某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中,研究者在试验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操作,导致部分数据不准确。
此外,研究者还未能及时将数据上报给申办方,导致申办方无法及时对试验数据进行审核和分析。
在稽查过程中,这些问题被发现并要求整改。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实际的临床试验稽查案例可能更为复杂和多样化。
在临床试验中,稽查是为了确保试验的规范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保证试验结果的可信度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试验项目第三方稽查 申办者内部质控相关要求

临床试验项目第三方稽查/申办者内部质控相关要求
为了规范临床试验项目第三方稽查/申办者内部质控相关工作,进一步保障临床试验质量,现对稽查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对于有第三方稽查和申办者内部质控需求的项目,须提前一个月向机构提出稽查/质控申请。
2、凡申请来我院稽查/质控的人员,须提供简历并满足以下要求:
①稽查组长要掌握临床试验相关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且有10年以上GCP工作经验;
②稽查成员要熟悉临床试验相关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且有5年以上GCP工作经验。
3、申办者内部质控人员,须提供其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文件,并出具委托书。
4、经备案通过的第三方稽查/申办者内部质控人员或其他来院进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工作前来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监查员工作证后才可在我院进行临床试验相关工作。
关注临床试验文档(TMF)稽查-泰兰医药

由此可见,TMF 稽查是不容忽视的 QA 工作之一,通过 TMF 稽查快速发现操作层 面、管理层面以及该项目各个环节的系统性问题,非常有助于项目的管理和项目质量 的提升。
(声明:文章的所有权及其他一切相关权益归属署名作者,敬请尊重,禁止剽窃。)
临床试验稽查的范围包括很多方面,泰兰医药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稽查机构,受客户委 托进行完全独立的第三方稽查工作,稽查内容广泛,稽查活动涵盖了在临床试验各个 体系和领域稽查。本次 GCP 讲坛内容将围绕稽查中容易被忽略但又非常重要的一个领 域:“TMF 稽查”来展开讨论。
TMF 是 Trial Master File(临床试验中央文件夹)的简称,包括建立在申办者和研究类型: 特定稽查:也是最常见的 TMF 稽查类型,是指对保存在申办方或研究者管理和保 存的某个临床试验的文档资料进行稽查; 系统性稽查:一般企业很少会设计或执行这部分稽查内容,是指对多个项目的 TM F 进行稽查,全面而深入地核查临床试验的文档管理体系 。
TMF 稽查时,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也不能只关注细枝末节,陷入“纸上谈兵” 的误区。稽查活动的关注层面包括以下方面,并且逐层有序进行:
• • • • •
是否存在 是否完整 是否正确 是否自释 是否有序
稽查员需要关注关键环节和系统性问题。一般采用“系统核查法”,对同一环节文件 进行横向比较,对不同中心进行纵向比较,相关操作环节交叉比较,并对资料进行综 合分析,包括: • • • • • 可操作性分析 操作的统一性分析 逻辑性分析 真实性分析 趋势性分析
稽查员要善于关注系统性、共性问题 和关键环节,从表象的个别问题分析隐藏在背后 的根本问题。从而快速发现问题。
泰兰医药对于 TMF 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统计和根本原因分析(Root cacuse analysis),总结了以下导致 TMF 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主要的原因。 • • • • • • • 申办方或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关于 TMF 管理的 SOP/制度缺失或不完善 临床试验 SOP 表格设计可操作性差 对于复杂或特殊表格,无填写指南或文档归档指南 无相关培训 CRA 未将文档核查作为监查访视的常规内容 研究者面对多个项目的不同要求,混淆要求 临床试验文档的重要性被忽视,只抓进度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第三方临床试验稽查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第Ⅰ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不需要进行临床试验,但需要提交临床评价资料;第Ⅱ、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时,应当进行临床试验(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Ⅱ类医疗器械目录;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第Ⅲ类医疗器械目录的医疗器械除外);免于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器械,在进行注册申报时,仍需提供临床评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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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独立稽查
∙CAPA计划可行性审核
∙CAPA证据有效性审核∙医疗器械临床评价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
注册性药品临床试验的稽查

[干货] 注册性药物临床试验的稽查精诚所至近年来,随着临床研究相关法规和规范的不断升级和完善,稽查作为临床研究的一种质量管理手段,得以不断发展和加强。
一、稽查的定义稽查(Audit)是指由不直接涉及试验的人员对药物临床试验的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NMPA最新颁布的2020版药物GCP(修订版),为申办方在开展临床试验现场稽查工作的过程中,突破诸多限制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指导,比如申办者可直接阅读和获取临床试验相关的文件和内容,申办者可以获取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和伦理审查委员会名单的流程。
修订版GCP还要求申办者要基于五个方面的风险考量因素,制定稽查计划和规程,提高质量保证效果。
GCP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四)申办者制定稽查计划和规程,应当依据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内容、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例数、临床试验的类型和复杂程度、影响受试者的风险水平和其他已知的相关问题。
修订版GCP提到申办方“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还新增了关于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申办者提供稽查报告的规定。
当有严重不依从GCP的证据存在时,或在法律诉讼期间,监管当局可能会“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查看稽查报告。
GCP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一)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办者提供稽查报告。
修订版GCP要求申办方建立稽查的SOP,要包括临床试验和质量管理体系两个方面的稽查,首次将质量管理体系稽查的内容列入了规范中。
临床试验的质量不仅仅是在研究中心体现出来,更是需要一个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来保证。
GCP第五章第五十二条规定:(三)申办者应当制定临床试验和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的稽查规程,确保临床试验中稽查规程的实施。
该规程应当拟定稽查目的、稽查方法、稽查次数和稽查报告的格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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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第三方稽查服务:
对临床试验进行全面稽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撰写稽查报告。
通过稽查、提供咨询和培训,确保参与临床试验的各个分支机构都能按照GCP(或ICH-GCP)、标准操作规程(SOP)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临床试验。
签署保密协议
确定稽查项目
明确关键因素
确定稽查对象
制定稽查方案
预约稽查时间
针对临床试验制定个性化稽查方案,包括稽查对象、计划、时间、所需资源
收集数据(文件、访谈和观察)
验证数据
与方案法规进行比对
稽查结果汇报和讨论,按照重要性分级:
紧急问题(真实性、一致性)
主要问题(方案违背、不良事件、合并用药)
一般问题
计划或完成措施的说明
相关措施的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