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毛发用化妆品 第6章 特殊用途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9.11.13•【文号】卫生部令第三号•【施行日期】1990.01.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卫生监督,美容业、化妆品管理正文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一九八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九年十一月十三日卫生部令第三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给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二年复核一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精细化工化妆品与洗涤剂资料第五章 清洁化妆品

第五章清洁用化妆品主要内容5.1 头发的结构和性质5.2 洗发香波5.3 沐浴剂5.4 清洁霜5.5 清洁面膜5.6 化妆水教学目标(1)了解头发的结构和性质;(2)理解清洁化妆品的概念;(3)理解发用清洁化妆品的配方组成和组分特点;(4)初步掌握发用清洁化妆品的配方生产和工艺规律;其中,(3)是重点(4)是难点。
(5)教学方法:多媒体+提问互动;学时:6概述清洁化妆品的作用对象:毛发和皮肤头发的清洁、保护和修饰是美容的重要内容,毛发化妆品提供了所必需的物质基础。
皮肤的清洁可以延缓皮肤的老化、保持皮肤的健康和良好的外观。
本章介绍毛发清洁用化妆品5.1 头发的结构和性质头发的分类(1) 中性发(健康的正常头发)(2) 干性发(3) 油性发(4) 受损发头发的组织结构头发由毛干、毛根、毛乳头等组成毛干的结构毛干的结构头发的化学组成主要成分是角蛋白,角蛋白是由多种氨基酸组成,其中以胱氨酸的含量最高,其他各种氨基酸的相对含量如表5-1所示。
头发的化学结构主链交联键二硫键、盐键、氢键、酯键等头发的化学性质1 氢键断裂2 酸碱对盐键的破坏容易使得头发易于伸直,纤维粗糙、无光泽、强度下降,易断裂.3 碱对二硫键的破坏4 氧化剂的作用使得头发纤维强度下降、头发变得粗糙、缺乏弹性和光泽金属铬和铁能够强烈催化双氧水的氧化作用。
5 还原剂的作用还原剂多为含硫的化合物头发的硫硫键断裂时的头发柔软易于弯曲。
碳的电负性:2.54;硫得电负性:2.586. 其他反应除了盐键、二硫键反应外,其他的活性支链也可以起反应。
如书上例子染发的原理。
染发是用染膏中的碱性成分把头发表层的毛鳞片打开(头发上的鳞片遇碱张开),人工色素进入到头发的皮质层,与天然色素中的一部分相结合,形成想要的颜色。
碘的电负性:2.36 ;氢原子的电负性:2.25.2 洗发香波香波的发展历史椰子油皂为原料的洗发用品;月桂醇硫酸钠为原料的液体乳化型洗发香波和膏状乳化型香波;近年的洗发、护发、去头屑、止痒等多功能作用的洗发香波是现在洗发香波的主流产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共六章八十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用于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人体表面,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四条国家按照风险程度对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
化妆品原料分为新原料和已使用的原料。
国家对风险程度较高的化妆品新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对其他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备案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对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和功效宣称负责。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第八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满足消费者需求,推进化妆品品牌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国家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化妆品研究、创新的合法权益。
国家鼓励和支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提高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鼓励和支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结合我国传统优势项目和特色植物资源研究开发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颁布单位】卫生部【颁布日期】1989年11月13 日【实施日期】1990年01月01 日【文号】卫生部令第3号【题注】(1989年9月26日国务院批准1989年11月13日卫生部令第3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第三条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章化妆品生产的卫生监督第五条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卫生监督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颁发。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2年复核1次。
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化妆品生产。
第六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一)生产企业应当建在清洁区域内,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符合卫生要求的间距。
(二)生产企业厂房的建筑应当坚固、清洁。
车间内天花板、墙壁、地面应当采用光洁建筑材料,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或照明),并应当具有防止和消除鼠害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设施和措施。
(三)生产企业应当设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化妆品原料、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场所。
(四)生产车间应当有适合产品特点的相应的生产设施,工艺规程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五)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能对所生产的化妆品进行微生物检验的仪器设备和检验人员。
第七条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化妆品的生产活动。
凡患有手癣、指甲癣、手部湿疹、发生于手部的银屑病或者鳞屑、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化妆品研制、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的所有企业和个人。
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牙齿和口腔黏膜,以清洁、保护、美化、修饰以及保持其处于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化妆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对因化妆品质量安全问题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化妆品生产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知识。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原料与产品管理国家对化妆品原料实行目录管理,禁用原料、限用原料、已使用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根据原料的理化特性、功效特点等情况,对化妆品新原料实行分类管理。
新的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美白剂以及其他较高风险的新原料,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其他新原料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报告使用新原料产品的安全状况。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使用新原料产品安全状况、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等,将未发现存在安全风险的新原料纳入已使用原料目录;属于限用原料的,根据原料用途,同时分别纳入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等限用原料目录。
毛发用化妆品ppt课件

3、分类
(1)按形态分:液状、膏状、粉状等;
(2)按功效分:普通香波、调理香波、去屑止氧 香波、洗染香波等; (3)按适用的发质分:油性发质用、中性发质 用、干性发质用、受损发质用等。 基本上现在洗发水都在向洗发、护发、调理、去屑止氧 等多功能方向发展
第三节 护发用化妆品
主要作用:补充头发油脂和水分的不足,赋予 头发色泽自然、光亮、健康的外表。同时,减 轻或消除头发或头发的不正常现象,如头屑过 多等,达到滋润和保护头发的作用,兼有修饰 和固定发型的作用。 常用的护发用化妆品:护发素、发油、发蜡、 发乳、发膏、发露、焗油等。
3.2
发蜡
是由半固光亮度。 缺点:是黏性大、油腻感强、难以清洗等,已逐渐 被其它新型护发用品所代替。
3.3
护发素(发乳)
是一种保持头发和头皮清洁、保护头发和补充营养, 促使头发健康的护发用品。 洗发后立即将它揉搽在头发上,适量水漂洗,使头发 变得柔软、光滑、容易梳理。 可以制成O/W和W/O型,发油和发蜡等虽然能增加头 发的光泽,补充头发上的油份,但要保持头发光滑、柔软、 有光泽,还须补充水分,如果单用水敷在头发上,很快就 会挥发,而发乳,特别是O/W 型,由于外相是水,敷用后 能使头发变软而具有可塑性,易于梳理成型,部分水分挥 发后,残留的油脂均匀分布于发杆形成油层薄膜,封闭了 发杆吸收的水分,同时显现出油润和光亮。
②增稠剂:增加香波的稠度,获得理想的使用性能,提高香波 的稳定性; ③去屑止氧剂:头皮屑是新陈代谢的产物,目前使用的去屑止 氧剂多是抑制头皮细胞角化速度。主要有吡啶硫酮 锌(ZPT),其不仅可以去屑止氧,还可减少脱发 和产生白发。 ④螯合剂:防止在硬水中洗发时生成钙、镁皂而粘附在头发上, 同时增加去污力和洗后头发的光泽。常用EDTA、柠檬酸等。 ⑤珠光剂:使香波产生悦目的珍珠光泽,显得高雅华贵。珠光 是具有高折光指数的细微薄片平行排列而成,这些薄片是透明 的,仅能反射部分入射光,传导和透射剩余光线至细微薄片的 下面,如此平行排列的薄片同时对光线的反射,就产生了珠光。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行政处罚案由及处罚依据汇总(下)第五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未获得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从事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以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以生产许可证生产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未按许可范围生产的,吊销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生产、销售未经审批的新原料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销售已禁止使用的新原料,吊销生产许可证,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未按审批程序生产化妆品,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吊销生产许可证,还可以处罚:(一)生产的化妆品的价值不足500万元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停产停业;(二)有伤害人体健康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停产停业。
第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销售化妆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其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执行。
附件:1.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2.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3.新原料审批申请表格及审批流程4.化妆品生产审批程序表格及审批流程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特殊用途化妆品对安全和卫生的特殊要求,对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发放的法定准入许可证。
毛发用化妆品ppt课件
(4)常用的调理剂是:阳离子表面活性的,如各种 季铵盐,在香波里加入调理剂既有抗静电作用,又 能改善头发的手感,使头发光滑柔软,易于梳理 (5)特种添加剂:抗菌剂有薄荷、间苯二酚、水 杨酸和十一烯酸的衍生物等,在香波中起到一定疗 效作用。防腐剂的作用是防止微生物的侵袭,保证 化妆品的质量。如对羟基苯甲酸甲酯、苯甲酸类、 水杨酸类等。
(3)护发素是滋润头发,赋予光泽,增加弹性使之 易于梳理,并有抗静电作用等功效。(1)按功能 分为:正常头发用的、受损头发用的、烫发受损 用的、定型的、抗头屑性的、防晒性的、染发用 的等;(2)按形态分为:透明状、乳液状、凝胶 状、气雾剂状等;(3)按使用方法分为:用后需 冲洗、用后不需冲洗的,及焗油型护发素。
(2)无泡剃须膏又称免刷剃须膏,其特点是使 用时,不用刷子涂敷,涂完后不起泡。配方与 雪花膏基本相同,软化胡须的功能很好。它与 泡沫剃须膏相比,避免了使用刷子涂抹起泡的 麻烦,使用方便。
2.护发素的配方组成和制造工艺 护发素的制造工艺主要是分别将油相和水相加热
(若有其它相也同时加热),然后混合,进行乳化,冷 却后即可制得成品。
1、护发用品必备的功能 护发用品的作用是使头发保持柔顺。自然,健康
和美观的外表,赋予头发光泽、柔软和生气,更好 地保护和促进头发的健康。护发用品必须具备以下 功能:
a.能赋予头发光泽、滑爽;
b.能改善干梳和湿梳性能,使头发不会缠绕;
c.具有抗静电作用,使头发不会飘拂
d.PH值与头发的PH值相近,不刺激头发及头皮:
e.能保护头发表面,增加头发的体感;
f,能提供头发营养,使头发保持健康、天然和美观。 除以上的这些基本要求外,根据不同的需要,还有
一些专门的功能如修复受损的头发,润湿头发、抑制 头屑或皮脂分泌等。另外,国外很多发用护理品著名 品牌,也在开始强调改善头发的营养,头发的养护, 毛囊的养护。今年欧莱雅的卡诗推出养发系列,强调 了对头皮的保养。因此,可以看出,行业中的著名品 牌在头发的养护上,也在往头皮深层保养方面倾斜, 他们逐渐重视了头发的深层保养。
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哪些
特殊用途化妆品有哪些?2012年12月14日发布《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用于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对九种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含义进行了明确界定:1.育发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2.染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颜色作用的化妆品。
3.烫发化妆品是指具有改变头发弯曲度,并维持相对稳定的化妆品。
4.脱毛化妆品是指具有减少、消除体毛作用的化妆品。
5.美乳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乳房健美的化妆品。
6.健美化妆品是指有助于使体形健美的化妆品。
7.除臭化妆品是指有助于消除腋臭的化妆品。
8.祛斑化妆品是指用于减轻皮肤表皮色素沉着的化妆品。
9.防晒化妆品是指具有吸收紫外线作用、减轻因日晒引起皮肤损伤功能的化妆品。
关于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2011年06月03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化妆品原料监督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把进货关,加强原料采购管理,对采购和使用原料的质量安全负责。
要严格按照《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切实承担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禁采购和使用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的原料,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和《化妆品卫生规范》规定的禁用物质,不得超量超范围使用限用物质。
(一)应当掌握原料的性能、规格,选择具有相关资质、对质量严格控制的原料供应商,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原料。
原料的采购、验收、检验、储存、使用等过程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二)应当与原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安全责任。
采购合同中应当包括对原料质量控制指标、检验方法、检验报告和规格证明等质量安全责任方面的内容。
(三)应当建立原料供应商档案,对原料供应商进行审查,包括对原料供应商资质、质量控制体系等内容的审核,必要时应对重点原料供应商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第五章++化妆品-36页PPT资料
腻感较少,其代表性的产品有雪花膏、粉底霜、刮须后用膏霜等。
(一)雪花膏 雪花膏是一组以硬脂酸为主要油分的膏霜,由于涂在皮肤上即似
雪花状溶入皮肤中而消失,故称为雪花膏。雪花膏在皮肤表面形成一 层薄膜,使皮肤与外界干燥空气隔离,能控制表皮水分的蒸发,保护 皮肤不致干燥,开裂或粗糙。
雪花膏[配方1] (%)
(二)辅助原料 使化妆品成型、稳定或赋予化妆品以色、香及其它特定作用的原
料称辅助原料。它虽然产品配方中比重不大,但极为重要。 1、乳化剂
乳化剂是使油性原料与水制成乳化体的原料。在化妆品中有很大 一部分制品,如冷霜,花膏、奶液等都是水和油的乳化体。乳化剂是 一种表面活性剂,其主要作用,一是促使乳化体的形成,使乳化体稳 定;二是控制乳化类型,即水包油或油包水型。 2、香精
第二节 膏霜类化妆品
在研究膏霜类化妆品配方时,较理想的采用组成和皮脂腊相同的 油分,但各人的皮肤差异较大,且分泌出的皮脂组成和百分含量亦有 差异,不能将其一概而论。膏霜类化妆品主要由油、脂、蜡和水、乳 化剂等组成的一种乳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