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临骏:2016年购车合同的十大陷阱
购车合同陷阱

购车合同陷阱在购买一辆新车时,购车合同是必不可少的一步。
购车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意向的说明,包括车辆的售价、车况和交付期限等重要内容。
不过,买方在签订购车合同之前需要特别小心,因为购车合同存在一些潜在的陷阱。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购车合同中的一些陷阱以及如何避免它们。
1. 预付款购车合同通常要求买方在签署合同时支付一定的定金或预付款。
在正常情况下,这是为了确保买方的购车意向并为卖方保留车辆。
但是,如果买方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付出过高的预付款,就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卖家可能会在买方支付预付款后突然增加售价,或者在交车时提出其他需求或条件。
因此,买家应该在签署购车合同时仔细查看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金额,确保它与实际售价相符合。
另外,买家应该在签署购车合同时确认预付款的具体用途,并咨询销售人员是否存在其他费用,避免付出不必要的额外费用。
2. 隐藏费用购车合同中常常包含各种费用,包括车辆的基本售价、保险费、税费等。
但是,一些卖家可能会在购车合同中添加隐藏的费用,例如装饰费、服务费、手续费等,这些费用在购车合同中往往不容易被发现。
因此,买家在签署购车合同时,应该要求销售人员逐项列明购车合同中的费用项目,并确认这些费用是否都是合理、合法的。
3. 手续问题购车合同中的手续将是买车后唯一和官方有关的文件,包括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车辆购置税、交强险等。
不少卖家在签约时承诺将协助买家办理完善手续,但是具体的操作却被设置了诸多障碍。
例如,需缴纳高额的服务费用,甚至需要长时间等待相关的手续处理等等。
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买家在签字确认购车合同时,必须要详细看一看手续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另外提醒厂数卖方将具体的承诺书写入到合同文件中,方便日后核对。
4. 保修期限购车合同中,保修期限是一个重要的内容。
在签订购车合同时,买家应该要关注保修期限的具体长度、保修范围等细节。
许多卖家可能会在购车合同中添加类似“三包不包括以下部分”等的内容,买家需要认真确认这些“黑条款”,避免在日后的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
汽车销售合同里面的坑

汽车销售合同里面的“坑”购车合同是消费者与汽车销售商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确了双方在购车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汽车销售商会在合同中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揭示汽车销售合同中常见的“坑”,并给出避坑指南。
一、所选车辆信息不明,以旧充新,以次充好在签订购车合同时,消费者应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下内容:汽车品牌、汽车型号规格、厂牌型号、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身颜色、内饰颜色、发动机排量、发动机号及生产日期、车架号、车辆生产日期、配置级别等信息。
避免出现车型、颜色、新旧、配置与自己期望值不一样而发生纠纷。
二、低配车型作为高配车型出售,或制造所谓精装车消费者在购车时,应明确约定成交价所指向的车辆及配置均为车辆出厂状态,未包含任何出厂后增加的配置或功能。
如需对合同车辆增加配置或功能,由双方另行签订《汽车装修美容服务协议》。
这样,可以避免低配车型作为高配车型出售,或制造所谓精装车的情况出现。
三、消费贷款方式购车不能,消费者承担责任在贷款购车情况下,是否能通过金融机构审批,双方都无最终决定权。
因此,在交付定金并完成首付的情况下,如贷款申请不能通过审批,合同需要留一个处理路径。
例如,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还定金或者选择其他支付方式。
四、经销商收取预订金,消费者违约不予退还在实践中,经销商往往会约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买方的预订金。
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
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予以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此类条款,避免因违约而损失预订金。
五、汽车降价按原价执行,价格上调按上调价格执行汽车销售合同中,配置和价格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是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的重要因素。
合同签署后生效,交易双方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如发生变化,买方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关于价格调整的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失。
买车陷阱汽车业的十大霸王条款

买车陷阱汽车业的十大霸王条款条款一:厂家的极限责任是修理产品。
产品质量法规定,经营者的义务绝不仅仅只是修理,还应当更换、退货,直至赔偿损失。
条款二:不得以说明为法律依据向本公司提出任何要求。
如果说明书的数据、插图及说明中存在错误,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消费者完全可以以说明书中的内容为法律依据向厂商提出要求。
条款三:最终解释权归厂家。
企业自行解释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解释权应由司法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解释。
条款四:厂商对易损件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易损件作为汽车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能因为是易损件就可以逃避法律责任。
条款五:进行质量担保而发生的间接损失,生产者不承担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进行质量担保是消费者在购买或使用汽车产品这一消费活动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者有权获得赔偿。
条款六:只能在指定点维修,否则不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汽车产品一旦变为消费品其流动性是难以预料的。
因此只要修理厂具备相应资质且没有使原问题扩大,厂家都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条款七:使用说明书与汽车配备不符。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规定,生产厂应向用户提供和产品相对应的说明书;说明书按系列、成套编制时,其内容和参数不同的部分必须明显区分。
条款八:擅自改装,厂家不承担质量担保。
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如果自行改装与汽车的损坏不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生产者无权将自身法定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条款九:零部件保修期不顺延。
零部件作为产品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保修期内更换的零部件理应顺延。
条款十:指定销售零部件。
如果消费者在非指定地点购买了符合要求的零部件,但是能够证明汽车损坏并非由该部件制造质量原因造成的,那么生产企业就应承担责任。
购车贷款合同有何陷阱

购车贷款合同有何陷阱购车贷款合同是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与金融机构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
然而,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往往容易忽视一些细节,导致后期还款过程中出现困难。
本文将为您揭示购车贷款合同中的一些常见陷阱,帮助您在签订合同时避免踩坑。
1. 贷款利率购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利率是消费者关注的重要内容。
部分金融机构可能会在合同中设置较高的贷款利率,使得消费者在还款过程中承担更多的利息负担。
在签订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关注贷款利率是否符合市场水平,并注意是否存在利率上调的规定。
2. 还款期限还款期限是购车贷款合同中的另一个关键条款。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选择的还款期限符合自己的资金安排。
部分合同可能规定提前还款需要支付违约金或手续费,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这些规定,避免因提前还款而产生额外费用。
3. 贷款额度购车贷款合同中的贷款额度也是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条款。
金融机构可能会根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设定贷款额度。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确保贷款额度符合实际购车需求,避免过度贷款导致还款压力增大。
4. 还款方式购车贷款合同中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
不同还款方式对消费者的还款压力有所差异。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各种还款方式的优缺点,选择适合自己的还款方式。
5. 费用条款购车贷款合同中可能包含各种费用,如手续费、GPS安装费、保险费等。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费用条款,了解各项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避免后期因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6. 违约责任购车贷款合同中会规定消费者的违约责任,如逾期还款、欠款等。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违约责任条款,了解违约产生的后果,确保自己能够按时还款,避免产生额外负担。
7. 合同变更和解除购车贷款合同中可能包含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相关条款。
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关注这些条款,了解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以及相应的程序和后果。
8. 争议解决方式购车贷款合同中应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购车贷款合同有何陷阱

购车贷款合同有何陷阱购车贷款合同有何陷阱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1 借款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
1.2 贷款人信息:银行名称、经营许可证号、联系方式等。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2.1 借款人权利:按期支付贷款本息;享有车辆所有权。
2.2 借款人义务: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时支付利息、滞纳金等费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2.3 贷款人权利:获得贷款本息;在借款人违约时可以追偿;有权处置抵押车辆。
2.4 贷款人义务:按照约定提供贷款;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2.5 履行方式:借款人按期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息。
2.6 期限:贷款期限约定在1-5年,根据借款人实际还款能力确定。
2.7 违约责任:借款人在逾期还款或违约时需支付违约金及利息等额罚款,贷款人可以采取司法途径追偿。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3.1 合同条款应当符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3.2 贷款利率应当严格遵守央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3.3 借款人、贷款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购车、贷款、抵押等环节中不得违法违规。
四、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4.1 贷款人应当为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贷款信息,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4.2 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4.3 贷款人有权对抵押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交付资料。
4.4 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措施,确保贷款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5.1 购车贷款合同经过签署后具备法律效力,在合同期限内各方应当按照约定执行。
5.2 合同中的条款应当严格执行,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5.3 在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括采取司法途径追偿。
六、其他6.1 合同中的附加条款应当公正、合理,不得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6.2 合同中应当注明合同签署日期、地址及签署人等信息,以便归档备案。
购车合同陷阱

购车合同陷阱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在购买汽车时,车价是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但等谈好价格,约定了提车时间,要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研究合同内容。
“反正所有人签的合同都一样,只要车型对、价格对就没什么问题了。
密密麻麻好几页纸的内容,我可吃不消全部细细看一遍。
”市民刘先生的话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观点。
可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
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多数合同中,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如某合同规定:“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对于索赔的利益、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有的合同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而购买人没有付清车款的则所有权归卖方。
此类条款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少汽车经销商通过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畴,把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者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入不可抗力的因素。
如某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天灾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或者规定:“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车合同陷阱有哪些

买车合同陷阱有哪些?在购买汽车时,签订合同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但是,即使你已经仔细阅读了合同,也有可能遇到一些陷阱。
下面列出了一些常见的买车合同陷阱,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 隐藏费用有些车商会在合同中隐藏一些费用,如“清洁费”、“装潢费”、“服务费”等等。
这些费用在你签订合同前并没有明确告知,但最终会被计入合同金额中。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中的各项费用,并确保它们都是你已知的。
2. 强制买保险有些车商会强制要求你在他们指定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或者用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保险购买。
这些保险方案可能并不是最优惠的,你可能需要在价格和保险种类之间做出妥协。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考虑寻求多种保险选择,以获得最具成本效益的保险。
3. 滥用贷款如果你选择使用贷款来购买汽车,有些车商可能会在合同中滥用贷款内容。
例如,他们可能会在合同中加入未经授权的额外金额,或者将坏账方式计入合同金额中。
这些行为可能会使你的贷款金额和利率竟然高于预期。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保持贷款金额透明,并确保该金额合理有效。
4. 未来费用有些车商可能会在合同中添加一些未来的费用,例如,需要在某个日期后进行额外的维护或更换零件。
这些费用被隐藏到合同的后面,并不会在购车时提到。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特别是保修服务方面,应该仔细检查合同条款,了解添加到合同中的各种未来费用。
5. 出口禁止和限制汽车制造商可能会要求车商在合同中添加出口禁止或限制条款,以限制购车者将车辆出口到其他国家的可能性。
如果你在未来想要出售车辆,这些条款可能会让你的计划受到限制。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加入了有关出口和转售的限制条款。
总而言之,在签订汽车购买合同时,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并了解所有费用和限制。
这有助于防止出现不必要的费用和法律问题,确保你的购车过程顺利。
购车注意八大陷阱

态 以及 刹 车 间 隙。
刹车 片是 保障驾 车安全的 第
一
道 防线 ,如果刹 车片出现老化
现 象,一定要及 时更换 。一般 来 看擦伤程度 轻微 的擦伤打 点车
说 , 车 片 在使 用 2 刹 ~3年 后 需 要 蜡 就 行 , 明显 的擦 伤 做 个抛 光 处
坏 , 须马上更换。 必
在检修过程 中,如 果发现 汽 手车 }新 车需要 更 多的 “ 匕 呵护” 。 进 行全 方位 的 清洗、 尘、 除 清理 ;
车身上 大大小小的“ 点” 斑. 要及 时
打蜡 、 车漆 。 果 是 小擦 伤 , 补 如 看
保 养” 的步骤 来进行就 可以。 “ 一查” 查哪些
“ 三养护 ” 的重点 ̄4/ - 1 - a
出于对 驾驶安全 的考 虑 , 二
二手车使 用时间较 长,需要 对车
些 必要 的检修和保养还是不能忽
视 的 。 般 来说 , 手 车上 路 前 的 一 二
检 修 只 需要 按 照 “ 查 、 换 、 一 二 三
“ 二换’ ’ 换什么
车 某些零 部件 已经老 化 或 者损
甚至将 汽车内部配置价格较高的配 量极为低劣 的廉价产品。 件偷换 为价格便宜的 。
对策 :购车时选择规模较大的 对策:消费者在选购这些有 “ 大礼包 ” 赠送 的车 型时 , 务必小
的车却便宜了 1 万多元 。这下让吴 小姐很难接受 ,怒气 冲冲找到经销 商要 求补偿 ,得 到冷冷 的一句话 :
者。
骗术 :汽车经销 商经常会给
新车找卖点,但 有些厂商为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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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合同条文严重缺失
在购买汽车时,车价是大部分消费者最关注的问题。
但等谈好价格,约定了提车时间,要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时,却没有多少人会仔细研究合同内容。
“反正所有人签的合同都一样,只要车型对、价格对就没什么问题了。
密密麻麻好几页纸的内容,我可吃不消全部细细看一遍。
”市民刘先生的话代表了不少消费者的观点。
可一旦在提车、交车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合同恰恰是责任认定的关键。
而真实情况是,有的合同简单到只有一张纸三至五条条款,有的甚至是仅以购车交接单代替合同的简易合同,除了客户信息外,关于车型、交车时间等只是三言两语,既不说清责任,也没有违约责任条款,更没有诸如质量、交付及验收方式、保险、上牌及修理、更换、退货、争议解决方式等一系列约定,不符合《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款要求。
陷阱二:双方违约责任不对等
多数合同对消费者违约责任规定得明确具体,而对自身的违约责任要么完全免除,要么变换字眼降低要求。
如某合同规定:“买方在接到卖方提车通知后七日内须与卖方办理交接手续,逾期不办,其预付款作为违约金没收,并且卖方有权将该车另行销售。
”又如,“本协议生效后,如因厂家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交付车辆的,则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
类似条款中,经营者不仅免除自身违约责任,同时也将应当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加重消费者责任。
更重要的是,预付款不同于定金,经营者通过格式条款约定逾期交接没收预付款,没有法律根据。
陷阱三:交车质量有问题“只修不赔”
多数合同中,对消费者购后的新车出现的质量问题,规定“只修不赔”。
如某合同规定:“车辆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属于生产厂家责任的质量问题时,乙方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索赔事宜。
对于索赔的利益、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只修不赔”,是汽车维修行业内一种比较典型的免除自己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合理约定,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二十四条及《合同法》、《民法通则》相关规定。
陷阱四:设置汽车所有权转移的“双保险”条件
有的合同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而购买人没有付清车款的则所有权归卖方。
此类条款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受人付清全部车款时起转移”,系卖方设置的免责条款,提前转移物权,意味着提前转移了风险,实质是卖方在消费者付清全部车款时就将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从而推卸自己的风险承担责任。
陷阱五:擅自扩大“不可抗力”的范围
不少汽车经销商通过格式条款、扩大“不可抗力”的范畴,把一些生产厂家或经销者自身责任造成违约的因素,也列入不可抗力的因素。
如某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国家进口汽车政策改变、船务、报关、天气、天灾等)造成的延期交车,可免除卖方责任,但卖方必须及时通知买方协商解决”;或者规定:“因船务、报关、途中运输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延期交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其实,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以上条款中,经销商把厂家原因、船务运输等不属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均列入“不可抗力”范畴,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免除了经营者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符合《合同法》第一○七条、第一一七条的规定。
陷阱六:车价特别约定,加大消费者风险
不少合同规定:“若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的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或规定:“在提车时如遇相关国家政策调整(如高消费税)或因汇率变化,影响交付价格时,甲方调整销售价格额度以当时厂方指导价格调整额度为准”等。
此类条款对于汽车价格的变化作出特别约定,使消费者的购车价格处于不确定状态。
当汽车价格行情上涨时,以厂家调整价格为由涨价;当汽车价格行情下跌时,则按原价销售。
消费者承担了政府调税、厂家调价的风险,不符合《合同法》第五条、第三十九条规定,也排除了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
陷阱七:定金、订金和预付款混用不清
不少合同规定:“经销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订单人的预订金。
在经销商确认收到预订金后,此订单合同开始生效。
订单合同生效后,因订单人原因要求变更或取消订单时,经销商不予接受,预定金不予退还”。
此类条款中同时出现“预订金”和“预定金”字眼,当消费者违约时,将“订金”转化为“定金”,而经销商违法则不负有赔偿责任。
这违背了“定金罚则”,不符合《担保法》规定,双方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对等,明显有失公平。
陷阱八:提货时验收无异议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不少合同规定:“消费者应于提货当日对所购车辆仔细验收,有异议当场指出,经甲方确认后做出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事实上,无论是专业知识的限制还是缺陷瑕疵的隐蔽性,消费者都难以当场发现车辆存在的问题。
此类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三包”期内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时,要求销售者修理、更换或退货的权利。
陷阱九:合同最终解释权归经营企业
不少合同规定:“卖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具体内容有最终解释权。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
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
据此规定,当对厂家指定的格式条款发生争议时,“最终解释权归厂家”,就会做出有利于厂家的解释,有可能对消费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显然是违背上述法律规定的。
陷阱十:合同内容表述有歧义
不少汽车合同条款语义表述不清晰、存在多种解释,或者用语不够规范、详尽、具体,不能给消费者在理解合同条款上带来相对稳定的预期。
如“相关费用”、“相关文件”、“无特殊情况下”等模糊概念条款在不少合同中作为约定条款,特别是汽车质量标准,同一合同中质量标准不止一个,有厂家标准、有集团公司标准或某品牌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等。
合同约定不明,或同一份合同中出现多重标的物质量标准,合同履行地点、期限表述不明确,具体条款内容表述存在歧义等,势必给合同履行造成困难,也为日后可能引发的争议留下很大的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