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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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28•【字号】德政办发[2011]34号•【施行日期】2011.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1〕3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大道路交通事故查处力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重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安委〔2010〕6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的通知》(云安办〔2011〕9 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了《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我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严肃查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联合约谈制度(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县(市、区)辖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或在三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5人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对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企业(业主)负责人等进行约见谈话,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条约谈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人员等相关事宜,由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并向事故发生地县、市人民政府发出《德宏州道路交通事故约谈通知书》。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6.28•【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28日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2.2现场指挥部及职责2.3咨询机构2.4水上搜救应急力量2.5县市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信息来源与发布3.2防御响应4 应急响应4.1事件分级4.2信息报告4.3先期处置4.4分级响应4.5紧急医学救援4.6应急行动人员安全防护4.7遇险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防护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9与周边国家、地区间协作4.10应急响应终止4.11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社会救助5.3保险5.4搜救效果和应急经验总结6 应急保障6.1应急准备6.2通信与信息保障6.3应急力量与应急资源保障7 监督管理7.1宣传、培训与演练7.2奖励表彰7.3责任追究8 附则8.1名词术语定义与说明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预案制定与实施8.4附件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德宏州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组织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水上突发事件扩展,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云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9〕109号),以及《澜沧江—湄公河商船通航协定》等编制。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4•【字号】德政办发〔2016〕101号•【施行日期】2016.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10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中央、省属和州直各单位:《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14日德宏州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实施电能替代用电价格的通知》(云政办发〔2016〕73号)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生活用能结构,鼓励居民扩大电力消费,减少薪柴砍伐和煤炭等一次能源消耗,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制定德宏州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德宏供电局和瑞丽供电局所辖供电范围内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后抄表收费到户的城乡居民用户(以下简称居民用户)。

二、居民生活用能电能替代的电量和价格对居民用户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每月平均150千瓦时的电能替代电量,居民到户电价为每千瓦时0.36元。

其中:(一)由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按照上网电价以不高于每千瓦时0.172元的采购价格代居民用户统一采购电能替代电量。

(二)政府性基金每千瓦时0.0305元。

其中,农网还贷基金每千瓦时0.02元,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每千瓦时0.004元,中央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5元,地方水库后期移民扶持基金每千瓦时0.0005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每千瓦时0.001元。

继续执行城乡低收入用户优惠帮扶措施。

对持有《特困人员供养证书》、《云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云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困难户及县市级民政部门认可的农村五保户,由供电部门每户每月给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30•【字号】德办发〔2019〕91号•【施行日期】201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州委和州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州委、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30日德宏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州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云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云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

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

(一)办公室,包括领导干部办公室和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

(二)服务用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机关信息网络用房、机要保密室、文印室、收发室、医务室、值班室、储藏室、物业及工勤人员用房、开水间、卫生间等。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3•【字号】•【施行日期】2024.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和中央、省驻德宏有关单位:《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13日德宏州“菜篮子”市场供应应急调控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0号)文件要求,有效应对我州“菜篮子”市场供应过程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对“菜篮子”的市场调控能力,保障应急状态下供应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城乡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菜篮子”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菜篮子”州长负责制考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0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德政办函〔2019〕1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德宏州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菜篮子”产品因受严重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出现市场供求严重失衡、价格异常波动、市场非理性抢购等,需立即予以处置的情况。

(四)工作原则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全州“菜篮子”产品应急保障工作由州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事权各负其责。

2.定期会商,强化监测。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6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64号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正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2009〕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现将《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部门和单位工作实际,支持和配合《德宏州志-政府志》的编纂工作。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六日《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方案为了顺利完成《德宏州志·政府志》的编纂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根据《云南省第二轮地方志续修工作规则》关于“续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编委会领导下的主编负责制”的要求,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的具体情况,成立第二轮《德宏州志?政府志》编纂委员会,领导《政府志》的续修工作。

编委会组成人员如下:顾问:孟必光柳五三田大余杨晓红孔勒干板岩过马闻陈振冲刀承贤龚能政全洪涛主任:周湛鸿州政府秘书长副主任:袁少全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普金发州政府副秘书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蔺以卫州政府副秘书长州信访局局长李兵州政府副秘书长刀保信州政府副秘书长李舟宇州政府副秘书长沈澎州政府副秘书长蔺汝健州政府副秘书长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委员:刀承福州发改委主任闫生赞州经委主任王根顺州教育局局长沙玉庄州科技局局长王二软州民宗局局长尚腊友州公安局副局长思利章州监察局局长王奇州民政局局长赵祖平州司法局局长刘新光州财政局局长向明亮州人事局局长赵科丁州劳保局局长肖利生州国土局局长杨晓平州建设局局长闫信统州交通局局长胡琦龙州水利局局长宋雨发州农业局局长钱强州林业局局长排志科州商务局局长许贵荣州文化局局长田树明州卫生局局长番绍芬州人口计生委主任郝玉昆州审计局局长杨成礼州环保局局长王梅州统计局局长赵兴倬州安监局局长杨国胜州外事办主任李全民州政府研究室主任彭文才州旅游局局长谷忠寿州广播局局长赵敏州招商局局长王兴全州扶贫办副主任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段丽冰州档案局局长主编:袁少全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编:陈德寿州史志办主任杨洪州政府办秘书一科科长执笔:董晓梅何从江多俊荣《德宏州志·政府志》设立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二轮《政府志》的编纂组织工作,办公室设在州政府办秘书一科,办公室主任由杨洪兼任。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7]92号【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5【实施日期】2007.05.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德政办发〔2007〕92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五月十五日德宏州人民政府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我州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德政发〔2004〕294号)和《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德政发〔2006〕207号)的要求,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继续加强《纲要》和《五年规划》的宣传和贯彻落实按照“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全州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依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德宏州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6-2010)》的要求及职责分工,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承诺书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承诺书的通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承诺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5.27•【字号】德政办发[2008]108号•【施行日期】2008.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服务承诺书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10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行政效能,不断提高政府办公室执行力和公信力,现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书》印发给你们,请予贯彻。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七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服务承诺书一、规范办文,提高办公质量严格执行公文审签制度,完善并公开办文程序;严格实行办文负责制,加强公文审核把关;草拟公文做到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改进文风,进一步精简文件,提高文件质量。

二、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坚持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认真执行州政府会议审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规模,控制会期,开短会,提倡召开网络视频会议,降低会议成本;会务工作做到组织严谨、程序规范、服务周全,会前协调好,会后抓落实。

三、认真办事,提高工作效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增强事业心和责任心,坚持业务工作AB角制,严格按工作程序办理各种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急事项1个工作日内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沟通,提高协调实效加强与州级部门工作互动及协调沟通,及时通报州政府的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办理州级各部门、各县市政府需要办公室办理的工作,提高工作的协调性和实效性;及时了解各部门、各县市情况,保障政令和信息畅通,切实提高决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廉洁勤政,强化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工作程序,工作中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热忱为人民群众、基层和机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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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德政办发[2008]182号
【发布部门】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2
【实施日期】2008.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德政办发[2008]18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有关单位:
现将《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保证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云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及《云南省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德宏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规、制度,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述无线电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1.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通信所需无线电频率资源和电磁环境保障;
2.重特大无线电干扰;
3.无线电管制;
4.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应急任务。

(四)工作原则
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坚持反应快速、处置高效、减少损失、保障有力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设置
在州政府领导下,设立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根据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二)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德宏军分区
相关部门负责人、州无线电管理处主任担任。

成员由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安全局、州交通局、州广电局、芒市机场、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护林防火办、武警德宏支队分管领导及各电信运营公司主管领导、相关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

其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政策,组织起草、修订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
2.遇重特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对应急通信所需的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电磁环境进行保障,以及发生重特大无线电干扰时及时反应,保障正常无线电业务运行,并向省无线电管理机构、州人民政府报告实施和进展情况;
3.完成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它应急任务。

(三)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的组成及职责
德宏州无线电管理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州无线电管理处主任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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