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报送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优化信息报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管理,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员工,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所有员工应当认真学习、理解和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报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都能够正确操作和落实。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本管理制度,以适应信息报送工作的发展和变化。
第二章信息报送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信息报送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调研报告、竞争对手情报、行业动态、客户反馈、内部沟通等各类信息。
第七条信息报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对于重要信息应当着重标注并及时汇报给上级领导。
第八条员工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应当注重信息的保密性,确保公司信息不被外泄。
第三章信息报送工作流程第九条信息报送工作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员工收集信息→整理和分析信息→撰写报告→审核报告→报送领导审批→汇报总结。
第十条员工在收集信息时应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包括网络、书籍、期刊等,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信息撰写报告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格式,包括报告标题、摘要、内容、结论等部分,规范且完整。
第十二条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的审核和审批工作,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四章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所有员工对于信息报送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确保信息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每个员工应当对自己所负责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确保所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五条部门负责人应当督促和监督员工的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工作中不到位或者错误的地方及时纠正。
第五章信息报送工作的奖惩措施第十六条对于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包括奖金、表彰等。
第十七条对于在信息报送工作中表现不佳的员工,公司将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考虑辞退。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警告、罚款等。
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生产信息上报管理,提高生产效率,保障生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是指企业内部对生产环节各类信息进行规范化上报、记录、传递和使用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的所有生产环节,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设备维护等。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划分管理权限,确保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上报和使用。
第五条企业应当加强对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使所有员工都能够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六条企业应当定期对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信息包括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设备运行状况、产品质量及不良情况等,形式包括书面报告、电子数据等。
第二章生产信息上报流程与要求第八条凡涉及生产相关信息的部门和岗位,应当按照企业的生产信息上报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并按时上报相关信息。
第九条生产信息上报流程应当明确各类信息的上报时间、上报对象和方式,并对上报人员进行适当的技术培训,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条信息接收方应当建立信息接收、存储和处理的规范流程,对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及时确认,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反馈。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上报的监督和审核机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对发现的不真实信息进行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信息上报的追溯和溯源机制,对信息流转中的问题进行追查和溯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和整改。
第三章生产信息上报管理的责任与义务第十三条生产信息上报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生产部门、信息上报人员、信息接收方和监管部门等。
第十四条生产部门应当制定和维护生产信息上报的标准和规范,负责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十五条信息上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上报义务,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及时性,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拖延上报的行为进行惩戒。
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信息报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规定》、《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际制定。
第三条本制度的生产安全信息报告主要包括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即时报告)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报告(定期报告)。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报告应准确、及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外委项目部。
第二章生产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第六条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部门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机组设备发生二类障碍及以上安全事件(事故)或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时,值班值长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处置,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向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第一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第八条发电部、设备部、安监部第一负责人接到值长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处理。
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关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九条主、辅设备及其系统发生二类及以上缺陷或隐患时,值班值长立即组织进行现场处置,并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立即向发电部、设备部第一负责人和公司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汇报。
第十条发电部、设备部第一负责人接到值长汇报后应立即组织本部门有关人员到现场参加处理。
第十一条公司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时,现场人员除马上按照人身伤害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外,还应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立即向责任部门和安监部第一负责人汇报,责任部门和安监部第一负责人应即刻组织部门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同时应立即通过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向公司负责人(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汇报。
公司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考核办法

公司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畅通高效的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准确、全面收集汇总并分析各方面生产信息,做到第一时间发现处理各类影响生产建设的问题,并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指挥决策效率提供支持,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生产运行处为生产信息上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生产信息,持续跟踪生产动态,并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报送重点生产信息。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生产信息上报的内容、时间及考核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每天生产协调会议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包含开发研究院、钻采工艺研究院和勘察设计院)。
第三章报送内容和时间第五条日生产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四部分:一是当日重点生产情况,二是下步重点工作安排,三是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四是已安排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周生产运行小结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生产单位上周产量运行情况和下步产量运行安排,二是生产保运单位上周生产组织情况和下步重点保运工作安排,三是其他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第七条时间要求:日生产信息须于当天下午16点前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总调值班室,周生产小结须于每周一下午16点前报公司生产指挥中心总调值班室。
第八条报送方式:每天(含双休日及节假日)以即时通信留言形式发至公司总调。
第四章信息质量要求第九条每天重点生产工作落实要清晰、准确。
第十条下步工作安排要有计划,并且可操作性强。
第十一条每天生产信息和周生产运行小结上报的数据要真实、准确。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二条管理职责1.各二级单位主管生产领导和生产调度科科长负责逐级对报送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报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各二级单位要保证报送的生产信息与生产协调会汇报内容一致。
3.生产运行处负责对每天上报的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并实行考核。
第十三条考核原则本办法将与公司劳动竞赛、季度考核挂钩,根据日常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十四条考核依据1.生产信息内容依据第三章第五、六、七条规定内容;2.生产信息质量依据第四章规定内容。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报送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信息报告: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影响等必要信息。
2.安全隐患报告:包括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必要信息。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必要信息。
三、报送方式1.纸质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2.电子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电子文件(如Word、Excel、PDF等格式)的形式发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报送文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报送周期1.事故信息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送。
2.安全隐患报告应在隐患发现后的72小时内报送。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进行报送。
五、报送责任1.事故信息报告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安全隐患报告由发现隐患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由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报送的保密性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报送信息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向外界披露有关信息。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时报送或未按规定内容报送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尽快补报。
2.对于故意隐瞒故意篡改报送信息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后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生产经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信息报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对公司产品、原辅材料及物流市场信息,产成品产量信息、质量信息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环保、设备设施运行等主要生产经营信息的全方位、全过程控制。
第三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报送基本要求:(一)及时。
各类生产经营信息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报送,确保信息的时效性。
(二)准确。
报送的信息要客观反映事物本来面貌,不夸大成绩,不隐瞒问题,事例、数据等准确无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三)全面。
要做到全方位、多角度的提供信息,防止妄加取舍,以偏概全,确保信息的完整性。
第二章产品产量信息报送管理第四条产品产量信息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化工产品产量信息主要包括当日产品和原材料库存、库容情况,当日的产量、使用量、销量以及月度累计的产量、使用量、销量情况等。
(二)矿山产品产量信息主要包括各矿山的当日产量、月累计产量、年累计产量;各矿山按日、月、年统计的各类矿石发出- 1 -数量情况等。
第五条产品产量信息的报送管理。
(一)化工产品产量的常态化信息一般由各生产车间按日报送给各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由各生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报本板块调度中心,由各板块的调度中心按程序报送。
1.每日报送的信息。
(1)各车间统计主管人员负责每天按要求将当日产量信息报送给本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
(2)各单位的生产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以报表形式报送至本板块的调度中心。
(3)各板块的调度中心每天汇总所辖单位的产品产量信息后通过公司短信平台报送至公司相关领导,报送范围主要包括本单位总助以上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生产、质量、采购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计划考核部、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分管销售、生产、采购的公司领导、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等。
2.计划考核部报送的信息。
每月底,计划考核部负责组织汇总公司当月各个产品产量的总体情况,纳入专题材料报公司月度总经理办公会;各生产单位负责人进行细节补充和相关情况汇报。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制定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计划,明确报送范围、内容、时间及报送方式。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报送内容第七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伤亡情况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包括隐患排查范围、发现隐患的数量、治理措施及效果等。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投入的金额、使用情况、效果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数、培训效果等。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及改进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报送程序第八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按照报送内容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范文

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范文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生产信息的上报管理流程,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提出本生产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生产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第三条生产信息是指企业生产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类数据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质量管理、设备维护、工艺改进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宗旨是及时、准确、全面地上报和管理企业各类生产信息,确保决策层及时了解企业的实时运行情况,为决策和决策层提供依据。
第五条生产信息上报和管理应当遵循业务处理的规范、流程和要求,确保每个环节的信息准确、完整、及时。
第六条生产信息上报和管理要以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为支撑,利用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将数据实时上传,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企业生产信息上报和管理要与企业整体信息化建设相协调、相配套。
第二章生产信息上报流程第八条生产信息的上报流程应当明确,包括上报环节、上报方式、上报频率等。
第九条上报环节包括生产部门、设备维护部门、质量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每个部门都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生产信息的上报和管理。
第十条上报方式包括口头报告、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短信等多种形式,具体上报方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
第十一条上报频率根据信息的紧急程度和重要程度而定,有的信息需要及时上报,有的信息可以定期上报。
第十二条每个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生产信息上报的具体流程和方法,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能正确上报和管理生产信息。
第十三条生产信息上报流程涉及到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备份,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第三章生产信息管理第十四条生产信息管理涉及到信息的分类、存储、检索和分发等方面,要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统一的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将各类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和存储,确保信息的便捷和高效检索。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对生产信息进行备份和保管,建立相应的备份和保管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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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2015-01-01发布2015-01-01实施华电蔚州风电发布
前言
根据公司标准化工作需要,为规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由华电蔚州风电提出。
本制度由华电蔚州风电安全生产管理部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傅磊佳涛敏黄星月武明辉
审核:吴晓磊
审定:宏超
批准:王昌新
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生产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管理,确保生产设备运行原始数据记录的准确性、报表保存的完整性和生产信息报送的及时性,以便分析、汇总生产设备、系统经济、技术指标,发现各种异常情况并及时提出生产设备优化运行方式而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发电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管理容与方法、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华电蔚州风电生产运营部各岗位所有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规性引用文件
第四条中华人民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第五条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第六条华电蔚州风电《运行技术标准》第七条华电蔚州风电《企业管理标准》
第三章术语和定义
第八条运行报表:指对系统、设备运行或备用状态的各种能够说明其运行性能、经济性能。
第九条等的相关联参数做周期记录与统计,以表格形式汇总、保存、上报的表单。
第四章职则
第十条华电蔚州风电发电运行生产记录、报表、生产信息均应按此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运行各岗位人员对运行记录质量及准确性负责。
第十二条生产运营部有权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生产运营部。
第五章管理容与方法
第十四条基本要求
(一)生产运营部负责编制运行记录、报表的容、格式,并经公司审批同意。
(二)各类运行记录、报表要统一格式。
由生产运营部实行统一管理、检查。
主要运行记录、报表由档案管理人员入档保存。
各种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保存期为3 年。
(三)各种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的容填写要求准确、完
整、及时,不得遗漏及丢项。
手写的记录要求字迹工整,一律使用仿宋体。
(四)各类运行记录、报表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进行记录;如有需要修改时,应保持运行记录、报表的整洁、清晰。
(五)运行报表均在整点前后5 分钟进行记录(录入、采集、查看)。
(六)运行记录要按照事件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
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清晰,能够客观、全面反映生产活动与运行状态。
运行记录要使用标准术语,不得使用简语或方言。
(七)各种记录的填写应由岗位专责人员负责,一般情况下,不应由其他人员填写。
运行人员交班后,当班运行记录、报表不得随意修改。
(八)采用微机填写运行记录、报表的,要对使用微机进行记录的人员进行培训,授权管理。
(九)MIS 系统录入的运行记录在当值交班后接班人员不得进行修改。
由于某种原因MIS 系统的运行记录录入工作不能在当值完成(交班后),必须在条件具备并经生产运营部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进行补录。
(十)特殊情况需要修改MIS 记录时,应及时申请生产运营部有关领导同意,由生产运营部具有修改权限的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修改。
(十一)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对各种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的容填写进行确认无误后,可进行交接签字,以明确一切运行工作均交接无疑。
(十二)运行记录、报表按照定置管理图放在规定位置,保持记录本、报表清洁干净,不得乱涂、乱画、缺损或撕页。
(十三)使用微机记录的运行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等要及时备份、以防丢失。
在使用中若微机系统发生异常,要及时联系处理;若短时间不能处理好,应及时汇报,并恢复手写记录进行交接,待微机系统处理好后恢复正常使用。
(十四)生产运营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运行各岗位的记录、报表、生产信息的填写情况,提出建议和考核意见。
(十五)生产运营部可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定期对运行记录、报表的容与格式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并修正。
第十五条运行记录基本容
(一)一次系统运行方式。
(包括风电机组运行情况)
(二)工况变化、重要参数变动情况。
(三)主要设备、系统的投停情况。
(四)主要保护、自动装置的投停、运行或动作情况。
(五)设备、系统的操作情况。
(六)设备、系统缺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
(七)设备定期试验及大小修等其它试验的执行情况。
(八)设备、系统异常或事故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九)操作票、工作票执行情况。
(十)上级部门有关命令、指示及要求。
(十一)记录时间、班组、填写人等。
(十二)其他记录中的项目。
第十六条运行报表基本容
(一)风电机组及一次系统主要设备主要监视的运行参数。
(二)主要能耗指标统计、计算值、累计值。
(三)主要小指标统计、计算值、累计值。
(四)主要设备耗电率、主要系统耗电率。
(五)保护、自动装置投入率。
(六)安全指标。
(七)报表名称、单位、日期、班次、填写人等。
第十七条生产信息报送
(一)生产信息报送必须按华电蔚州风电和生产运营部规定的格式、容、方法进行。
(二)生产信息报送容的填写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
(三)生产信息报送前须经相关领导审核后进行报送。
(四)生产信息必须按华电蔚州风电和生产运营部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
(五)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逐级按程序进行汇报。
(六)用联系、汇报重要的生产事件时,应使用带有录音功能
的进行。
第六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按本制度对有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