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2024年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二篇)

2024年安全信息管理及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与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在安全生产信息方面的报送、统计及分析工作,旨在提升对不安全事件的应对能力,系统总结事故经验教训,深入探究事故规律,科学制定预防措施,从而全面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信息,涵盖了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已造成实际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信息。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遵循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
所有部门及个人均需确保所报送的信息准确、真实、及时且完整,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正常报送流程。
第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顺畅与高效,各部室应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
各部门负责人需作为本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直接责任人,并将其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关键信息报至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处备案。
一旦责任人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将更新后的信息上报至生产部及主管领导。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广泛,涵盖电厂内部所有部门。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六条组织体系构建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系由员工、班组、各部室负责人及领导共同构成,实行逐级汇报或越级汇报的双重机制。
第七条生产部职责明确(一)生产部作为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核心部门,承担归口管理职责。
(二)负责重大、特大、较大及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收集、汇总并存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工作,并对半年度和年度等关键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对有关部门、班组及员工的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五篇)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模版【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信息报送,是指本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范围内将安全生产管理中必要的信息向上级部门或相关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报告与汇报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防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手段,要求所有相关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报送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和保密。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相关部门和岗位。
第六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与其他相关工作衔接紧密,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并向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应当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和填报表格,随时向相关部门公布并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对报送的信息及时分析、处理和反馈,确保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报送内容与方式第十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本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安全生产信息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构:包括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职责分工、人员配置等。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与任务:包括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等。
(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与管控措施:包括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等。
(五)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包括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情况、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等。
(六)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情况:包括安全生产培训的内容、对象、方式和效果等。
(七)本单位的事故与事件的处置情况:包括事故和事件的发生、处置过程、教训与改进等情况。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5篇)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为使上级部门能尽快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全面正确地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形势,确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搞好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要做到随时汇报、随时沟通、全面协调。
二、各单位要加强安全信息工作,按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收取、传达、贯彻安全生产管理文件。
安全生产报表、自查报告等须单位第一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再上报局安全法规科。
三、各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
统计人员因事外出,必须落实替补人员,不允许出现因统计人员外出而延误报告时间的现象,以确保重特大事故情况和安全生产相关报表的及时上报。
四、凡迟报、拒报、瞒报、伪造统计数据和检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信息报送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一、为了确保企业安全信息的及时准确报送,维护企业的安全稳定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及外包人员等。
三、安全信息指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隐患、紧急情况等企业发生的与安全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报送程序一、安全信息的报送程序分为主动报送和被动接收两个环节。
二、主动报送是指当发生安全信息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主动向上级报送。
三、被动接收是指安全信息的上级组织及时接收和处理报送的安全信息。
四、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制定完善的报送流程,确保报送的及时准确。
第三章报送责任一、安全信息的主动报送责任由各部门负责人承担。
二、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本部门报送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报送责任的落实。
三、被动接收责任由接收部门负责人承担。
四、被动接收部门负责人应定期对接收流程进行培训和检查,确保接收责任的落实。
第四章报送内容一、安全信息的报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事故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理结果等。
二、报送内容应实事求是,准确反映事实。
三、报送内容应包括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调查报告。
第五章报送时间一、安全信息应及时报送,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v0

公司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v0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部门、单位及其下属企业和项目。
3.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分类安全生产信息报送主要包括以下三类:3.1 定期报送每月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一次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
具体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情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等。
3.2 临时报送当发生重大事故、安全隐患等突发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
3.3 跟踪报送对于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安全隐患及整改措施的进展情况,需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跟踪报送。
4. 报送流程4.1 报送单位的责任报送单位应按照公司要求制定报送计划,并负责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相关报送信息。
4.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报送要求,并及时对上报的信息进行审核、核实、汇总。
定期报送周期为每月一次,报送日期为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临时报送和跟踪报送不限定周期。
4.4 报送方式报送方式应采用公司规定的电子邮件、内部通讯等方式,报送单位应确保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且保密。
5. 报送内容要求5.1 报告格式报告应采用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信息报告格式。
5.2 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事故发生情况:事故类型、发生时间、场所、死亡和受伤情况等。
2.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主题、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结果等。
3.安全生产培训情况:培训内容、培训人数、培训时间等。
4.安全生产宣传情况:宣传主题、宣传方式、宣传对象等。
5.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重点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等。
6.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信息。
5.3 相关证明材料报告应同时附上与报送内容相关的所有证明材料,例如旁证、照片等。
6. 处理程序6.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处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审核、核实、汇总上报的信息,并将信息提供给公司领导层及相关部门。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报送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信息报告:包括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原因、事故影响等必要信息。
2.安全隐患报告:包括隐患的发现时间、地点、隐患类型、隐患等级、整改措施、整改情况等必要信息。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包括安全生产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必要信息。
三、报送方式1.纸质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纸质形式报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送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2.电子报送:将报送内容以电子文件(如Word、Excel、PDF等格式)的形式发送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指定的邮箱,报送文件应注明发件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
四、报送周期1.事故信息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报送。
2.安全隐患报告应在隐患发现后的72小时内报送。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应根据工作计划安排,定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进行报送。
五、报送责任1.事故信息报告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2.安全隐患报告由发现隐患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3.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由各单位负责报送,报送时应注明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六、报送的保密性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应当做到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接收单位在接收到报送信息后应进行妥善保管,并不得向外界披露有关信息。
七、违规处理1.对于未按时报送或未按规定内容报送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其尽快补报。
2.对于故意隐瞒故意篡改报送信息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八、附则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修订和补充后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产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生产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依据。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
第六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如下:(一)制定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计划,明确报送范围、内容、时间及报送方式。
(二)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
(三)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对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五)定期召开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第三章报送内容第七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损失、伤亡情况等。
(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包括隐患排查范围、发现隐患的数量、治理措施及效果等。
(三)安全生产投入及使用情况:包括安全生产投入的金额、使用情况、效果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参加人数、培训效果等。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制度制定、执行、检查及改进情况等。
(六)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考核及奖惩情况等。
(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四章报送程序第八条生产安全信息报送程序如下:(一)信息收集: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按照报送内容要求,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二)信息审核:各部门、车间、班组及个人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安全信息上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员工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安全信息上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生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谎报;(二)准确性:上报信息应真实、客观、全面,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三)全面性:上报信息应包括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二章安全信息上报范围第四条以下情况应进行安全信息上报:(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发生安全生产隐患;(三)发生安全事件;(四)安全设施设备故障;(五)其他需要上报的安全相关信息。
第三章安全信息上报程序第五条安全信息上报流程如下:(一)事故或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初步确定事故或事件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二)事发单位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相关人员。
(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或事件调查。
(四)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将事故或事件调查结果、处理措施等信息上报上级单位。
(五)对重大、复杂、敏感的事故或事件,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信息上报要求第六条安全信息上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信息内容完整,包括事故或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影响范围、处理措施等;(二)信息表述清晰,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性语言;(三)信息真实、客观,不得夸大或隐瞒事实;(四)信息格式规范,按照上级单位要求报送。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条对在安全信息上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三篇)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员工和社会大众的安全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汇总、分析和利用,遵循安全生产信息的合理化、高效化、便捷化和统一化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和保密性。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劳务输出、工程建设等与安全生产相关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信息采集第三条企业应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采集制度,明确信息采集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频率。
第四条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信息采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对信息采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信息采集能力和信息处理水平。
第六条信息采集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信息采集,包括事故、隐患、安全活动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信息采集人员应记录信息采集过程中的时间、地点、采集内容和来源等相关信息,并做好相应的备份工作。
第三章信息汇总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制度,明确信息汇总的时间、地点和责任人。
第九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分析工作。
第十条信息汇总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采集到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整理和汇总,并生成相应的报表和分析报告。
第十一条信息汇总人员应对汇总的信息进行核实和校对,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汇总的档案,定期对汇总的信息进行归档和保存。
第四章信息分析第十三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分析的制度,明确信息分析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信息分析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汇总的安全生产信息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和建议。
第十六条信息分析人员应将分析结果及时报告给企业领导,并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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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店塔发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神东电力公司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编写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电力安全事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12】11号);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2】11号)。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周(月)安全情况汇报(附件1);(二)安全专项检查、验收、自查总结;(三)季度、半年、全年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四)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总结;(五)节日及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六)事故(事件)即时汇报;(七)事故(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八)设备一类障碍报告;(九)发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一类障碍月(半年、全年)综合统计报表。
第四条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对口报送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
第五条店塔发电公司、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
各各部门应将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安全监察部备案,安全监察部定期公布联系人信息。
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联系人信息报安全监察部。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和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七条职责(一)安全监察部是发电公司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二)负责一类障碍和一般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三)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按照有关要求向集团公司、地方政府、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工作。
(四)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察部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二)负责一般以上等级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向公司或地方政府、电力监管部门的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以下简称“非停”)、设备一类障碍(含该等级的供热异常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下同)、设备二类障碍、设备异常、机组非计划降出力、未遂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收集、汇总和存档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监察部。
(五)明确并监督有关职能部室、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职责。
第九条、其他部室职责(一)负责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本单位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等进行报送。
(二)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本单位安全监察部。
第十条班组的职责(一)负责本班组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部门进行报送。
(二)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度、季度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和总结,及时上报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员工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直接向本单位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三章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第十二条发生以下不安全事件,都应按照本规定进行信息报送。
(一)人身、设备、电力安全、供热、和环境等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二)地方政府、上级公司对各单位进行的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治理情况;企业开展隐患排查、企业月度、年度不安全事件统计分析报告、总结等。
第一节信息即时报告第十三条在境外电力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发生较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时,行政一把手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电监会报告。
报告时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不具备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3日内还应报送电子信息。
信息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三条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的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供热事故、环保事故、电力安全事件、自然灾害事件、突发环境事件,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主要负责人向公司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报告,同时向公司相关部门通报;2、安全分管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人报告;3、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专责人对口报告。
(二)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书面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二《电力安全生产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下同)初步情况;(三)公司调度室接到电话和书面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对口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报告;(四)行政一把手应依据事故级别、类别,在接到事故报告1小时内,向相应的神东电力公司、电力监管机构、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向地方电力监管机构报告时应以书面形式报送,不具备书面报告的可电话报告;书面报告后3日内还应报送电子信息。
人身事故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发生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设备一类障碍,应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当值值长向公司调度室主管人员对口汇报;涉及降(甩)负荷的,还应向电力调度部门人员汇报;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分别对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报告。
(二)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书面报告初步情况。
第十五条发生构成设备一类障碍的环保事件、突发环境事件、供热异常事件,应按以下要求报告即时信息:(一)有关负责人员应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通过电话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简要报告初步情况;1.当值值长向公司调度室主管人员对口汇报;2.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分别对口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和事件其它主管部室报告。
(二)应在事件发生后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和事件其它主管部室书面报告初步情况。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抢修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逐级向上级公司汇报。
第十七条发生人身轻伤(含交通轻伤)事件,应按照下列要求即时报送信息:(一)主要(分管)负责人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主要(分管)负责人报告;(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到在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汇报;(三)部门所属班组负责人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5分钟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汇报;(四)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班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直接向关职能部门汇报、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报告。
第十八条现场发生异常、未遂、违章等事件,应按照下列要求即时报送信息:(一)主要(分管)负责人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安全监察部、生产部负责人报告;(二)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接到事件发生后10分钟内,向公司生产部、安全监察部有关人员报告;(三)事发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班组负责人或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可直接向生产部、安全监察部主要负责人报告;(四)员工现场发现作业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本部门负责人,或直接报告安全监察部;(五)员工现场发现装置性违章,不能立即整改的,报告本部门、责任部门或生产部、安全监察部。
第十九条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现场有关人员应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进行汇报。
情况危机时,也可越级直接汇报至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二十条即时报送的信息应主要内容见《电力事故(或事件)即时报告单》第二节信息定期报送第二十一条发生一般及以上电力生产(含供热)事故、电力安全事件,安全监察部,在完成调查形成报告书或收到事故(事件)报告书5个工作日内,应将事故或事件调查报告书报送电监会安全监管局。
第二十二条应将本单位每月(年)电力事故或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安全监察部每月2日前,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报送上月(上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统计表(附件三)。
;2.安全监察部汇总本单位月度(年度)电力事故或事件信息情况,并于每月17日,次年1月底前报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应将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总结分析,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安全监察部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和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2.安全监察部汇总本单位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规律研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并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四条每月应将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逐级汇报、汇总,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1.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在每月底前,将本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四)报送本单位安全监察部;2.安全监察部应在每月25日前,将本单位本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填写《电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五条周安全情况汇报将本周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未遂事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报送。
(一)安全监察部每周一11时之前,负责将本周发生的事故、人身伤害、障碍、非计划停运、异常、未遂事件等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
周安全情况汇报参考格式见附件五;(二)每周一15时前,安全监察部负责将所属企业本周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经单位行政一把手或安全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报集电力公司有关部门。
第二十六条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准确上报安全监察年度(半年)工作总结与安全专项工作季度、半年、年度总结,具体内容与时间要按照附件六执行。
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公司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安全检查有关通知的要求,向公司及时、准确报送安全检查通知、安全情况定期汇报和总结等材料。
第二十八条发电企业安全性评价工作计划安排应在每年的4月10日前报公司;在本单位安全性评价查评工作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报送《安全性评价自查评报告》。
第二十九条应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的要求,向公司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总结。
第三十条应按照公司《防灾、减灾工作管理规定》和防汛工作通知的要求,向公司调度室报送防汛工作安排及相关信息;在每年汛期结束后10日内,向公司调度室及安全监察部同时报送防汛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