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思考
关于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为了落实政府公开透明的要求,加强预决算管理的监督和公众的知情权,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已经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来探讨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
一、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政府部门在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首先需要提高信息公开的意识。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管理者,其预决算信息对于社会公众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而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往往会导致信息的不及时公开或者公开不全面。
政府部门需要意识到预决算信息公开是一种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增强信息公开意识,才能够真正做到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公开。
政府部门还需要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和规范,明确信息公开的程序和标准,确保预决算信息的公开透明。
政府部门还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能力建设,培训相关工作人员,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水平和效率,为预决算信息的全面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二、倡导社会监督,促进预决算信息公开除了政府部门自身的努力外,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也是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重要手段。
社会公众作为信息的主要使用者和最终受益者,应当拥有获取预决算信息的权利,也应当参与到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过程中来。
政府部门需要积极倡导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对预决算信息进行监督和评价,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和渠道,让社会公众能够通过各种途径获取和使用预决算信息,同时也可以通过舆论监督和舆论引导来推动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透明。
只有通过社会的监督和参与,才能够真正实现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的公开和公众知情权的保护。
三、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也需要通过建设信息共享平台来推进。
政府部门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同时也需要满足不同部门和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的需求,提高工作效率和资源利用率。
政府信息公开若干问题思考

动情 况 . 民 只有 在 了解 行 政机 关 工作 的前 提下 , 公 才
美 国前 总统 约翰 逊 说 过 :在 国家安 全 许 可 的 范 “
能真 正 享有 民主 。 只有 公 开政 府 信 息 . 而 才能 满 足公 众获得 信 息权 、 用信 息权 和参 与信息权 的需 要 。 使
关 键词 : 府 信 息 政 主 动 公 开
政 府信 息 公开 实 质 上就 是通 过 政 府管 理 表 现 形 式的公开 性 . 国家 政治权 力通 过制 度正 义 和程序 正 将
务 和社会 事务 的权 利 . 其前 提条 件是 了解 政府 的工 作
情况 , 有知情 以后 才能真 正谈 得上 行使 民主管理 的 只
权利。
义, 使“ 促 权力 制 约 ” “ 利保 障 ” 结合 , 现现 代 和 权 相 实
国家 政府 管 理应 当具 有 的社会 正 义 价值 并 提 高政 府
欧盟 在成 立之 初就确 立 了信息 公开 的重 要地 位
在 19 9 3年 1 1月 1日生效 的 马斯特 里赫 条约 中 . 明确
近年 来 . 随着 我 国经 济 的不 断发展 , 治 体制 改 政 革不 断 的深 入 . 作为 政 治体 制改 革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 各 种形 式 的政府 公 开制 度在 实践 中得到 了长 足 的发 展 诸如 引入 公开 招标 、 开 竞争 、 开招 考 、 开数 公 公 公 据、 公开 配额 、 开 办事 制度 与结 果 等政 府信 息公 开 公 制度 去年 2月份 , 的十七届 二 中全会通 过 了《 党 关于 深 化行 政管 理 体制 改革 的意见 》 国务 院近期 出台 了 , 新一 轮机构 改革方 案 . 国政府 职能转 变步伐进 一步 我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信息公开视阈下的服务型政府构建摘要:服务型政府的构建要求政府能够改变职能,共建、共享政府信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改变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无法可依的局面。
本文在阐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意义上,就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探讨,提出我国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措施。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型政府知情权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并承担服务责任的政府。
[1]现阶段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满足不同社会个体的利益需求。
公民能否自由地接触和获得政府所掌握的公共信息,直接关系公民的意见表达、行为选择和利益实现,以及整个社会的运行秩序和福利状况。
基于政府信息对公民基本权利、社会发展的直接和深刻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与公民知情权保障已成为我国当下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普遍关心的热门话题。
[2]保障公民各项权利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中之重,如何满足公民知情权,维护其切身利益的,适时足度公开政府工作信息便显得尤为重要。
十七大报告强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这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明确人民的知情权权利,对促进我国的依法行政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及其必要性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制度,它要求政府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这种制度是社会公众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觉醒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政府为提高自身执政能力、增强公信力而必然采取的措施。
[3]《条例》认为: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得,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浅谈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直接联系的桥梁。
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更加畅通和有效,有助于促进政府的透明、民主和法治化建设。
本文将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现状以及改进方向等方面深入探讨如何完善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意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社会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有三方面的意义:(1)促进政府透明与公正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有效地促进政府的透明度,让公民了解政府的权力职责、行政行为和政策决策的全过程,监督政府实施公共事务的过程,防范和纠正行政权力的滥用或不当行为。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可以直接向政府要求信息,以此增加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信任。
(2)增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可以帮助公民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相关信息,增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的能力。
公民可以更好地理解政府作出的决策,对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有更清晰的认识,提高了公民对政府决策的接受和认可度。
同时,公民也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途径及时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从而增强了公民的参与和掌控政治的能力。
(3)促进政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助于政府机构规范化、法治化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公开程序和机制,明确了政府机构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和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有助于推动政府机构依法行政,同时也可以帮助政府机构补充完善用户体验,营造出更加法治化和民主化的环境。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现状分析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国也经历了一定的发展,但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法制化建设推进缓慢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开展十多个年头,然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制定并不完善。
由于有些法规制定的不够完善,门槛较高,从而让公民难以获得自己所需的政府信息。
而且,由于道德水准的限制,一些政府官员对于信息公开表现出较弱的意愿,促使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效果降低。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思考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思考本文提出了为什么理论研究从开放现行文件“热”到政府信息公开“冷”、政府信息公开等不等于档案信息公开等问题,谈了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档案理论困惑并进行了思考。
标签:政府信息公开;文件;档案;档案理论1.为什么理论研究从开放现行文件“热”到政府信息公开“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正式颁布实施前,在我国档案馆就普遍建立了现行文件利用服务中心,向社会开展了提供开放现行文件利用服务。
这一新兴事物的出现对档案学的相关理论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我国档案界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研究,力求为开放现行文件寻求理论上的支持和解读。
一段时间内发表了许多关于开放现行文件的理论研究文章,形成研究热潮。
但是,令人困惑不解的是随着《条例》颁布,这种理论研究却戛然而止了,由“热”忽然变“冷”。
然而,问题并没有解决。
第一,对开放现行文件的理论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也没有一个观点能对开放现行文件这种现象给以合理的解释。
对于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理论依据,王茂跃先生认为:主要有四种观点,其一,文件生命周期理论;其二,文件与档案管理一体化理论;其三,借用委托——代理理论;其四,现行文件的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理论。
并对这几种观点进行了简评,基本上予以否定。
他认为:“从我国现有的档案学理论中,我们找不到开放现行文件的理论依据”,“探索精神可嘉,但得出的结论却难以令人信服”。
[1]不管是持肯定的还是否定的观点,都忽略或者回避了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现行文件可以公开利用,而转化成档案后,却要封闭30年后才可以开放被利用。
这个问题不解决,任何关于现行文件公开利用的档案学理论依据都没有说服力。
第二,《条例》的颁布,并不能代替理论研究,《条例》的颁布只是对开放现行文件给以法规方面的规范,并不解决理论问题。
为什么档案理论界由对开放现行文件的理论研究“热”到《条例》颁布后的理论研究“冷”?这里有没有更深层次的问题?2.政府信息公开等不等于档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关于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

关于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几点思考1. 引言1.1 背景介绍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也是政府部门加强财务透明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可以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在实际工作中,部分政府部门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存在着信息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如何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机制,加强监督与评估,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通过对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思考和探讨,可以更好地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服务水平。
1.2 问题意义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问题意义非常重要。
信息公开是政府实现透明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途径。
通过公开预决算信息,可以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政府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资金运用情况,增加政府的决策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信息公开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公开预决算信息可以促使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各项支出合理合法。
信息公开还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让公众更好地参与决策和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
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发展意义,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公信力、推动改革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 正文2.1 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至关重要,可以有效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必须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流程,明确各部门的信息公开责任和权限。
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平台和渠道,方便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政府部门还应制定信息公开的时间表和计划,确保信息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
政府部门还应建立信息公开的反馈机制,接受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改进工作不足之处。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和督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

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分析和思考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行政,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
本文从概念、特征和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加以阐述,并思考分析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问题和不足,并对其完善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建设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公众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的制度。
可以从广义与狭义两个方面来理解: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政务公开,二是信息公开;狭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指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公开其行政事务,强调的是行政机关要公开其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属于办事制度层面的公开。
广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涵和外延要比政务公开广阔的多,它不仅要求政府事务公开,而且,要求政府公开其所掌握的其他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特征(一)政府信息公开具有行政性。
政府信息具有行政性,政府信息公开同样具有行政性。
一方面,政府信息是与行政行为有关的信息,或者是政府机关以职权获取的信息,这些信息都是与政府公共行政权力的运行有关,是行政权力运行过程或其结果的表现形式。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也需要行政权力的运行,信息的产生离不开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同样离不开行政权力,有时信息公开的过程也就是信息产生的过程,行政性贯穿始终。
(二)政府信息公开具有权利性。
信息公开是以公民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为基础的,而不是以行政权力为基础。
现代宪政观念告诉我们,政府是否应当公开信息,是否向民众提供信息,这并不是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这种权利是民众所享有的宪法权利。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分析第一章背景介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重要的政务公开工作,也是政府行为透明化的重要体现。
信息公开可以促进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沟通,增强政府的公信力。
而在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也面临着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
本文将分析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与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第二章现状分析1. 相关法规制度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法规制度还不够完善,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一些地方政府非常注重对内管理,对外公开信息却相对较少;很多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比较单一,即只有政府门户网站,而其他渠道缺乏。
2. 公开信息范围还不够广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还不够广泛,有些重要的信息并没有公开。
比如,地方政府的预算信息、土地出让信息、政府招聘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公开将有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和公信力。
还有一些公开信息的质量有待提高,有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还存在一些问题。
3. 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完善在政府信息公开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也存在问题。
有些政府部门缺乏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效果不够显著。
第三章问题分析1. 意识问题政府工作人员的意识问题也是影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因素。
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缺乏充分的认识和了解,导致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都不尽如人意。
2. 信息公开技术问题同时,政府在信息公开方面的技术手段也不够先进。
有些地方政府的信息公开网站建设比较简陋,没有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导致信息公开的效果不好。
3. 管理机制问题政府管理机制也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政府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督促不够严格,一些政府部门并没有将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的考核范畴,导致信息公开的工作落实不够严格。
第四章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政府应该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和评估,同时还要规范信息公开的程序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思考○阮 雯内容摘要: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国走向民主、法制和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冷静分析中国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其社会意义和价值,并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提出相应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主题词:地方政府 信息公开 问题 对策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其政务活动,公开有利于公民实现其权利的信息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商业机密、决策前信息、个人隐私等除外),允许用户通过查询、阅览、复制、下载、摘录、收听、观看等形式,依法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所控制的信息。
世界各国都用法律的形式对此加以规定,以保证公众的信息获取权,世贸组织也向全体成员国提出了法律法规公开透明的要求。
一、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大意义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讲,地方政府的公众性更强。
“我们所有的人,每一个公民都处于某一社区之中———处于一个我们每天都得到政府提供的从摇篮到坟墓的一系列公共服务的地方环境之中。
对行政官员和市民来说,没有什么地方比地方一级的公共行政活动更具有‘公众’性的环境了。
”(理查德・D・宾厄姆)因此,政府信息公开对地方政府来说意义重大。
1、政府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管理职能与方式转变的必然产物政治权力在现代国家的发展中,其社会公共职能正日益扩展。
伴随政治权力“公共性”的增加,“公开性”也必然成为权力行使的一个显著特征。
2、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体现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
公仆办事情,主人应当知道,否则人民怎么当家作主?3、政府信息公开是提升地方政府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国际社会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经济自由度”,而“政府管理水平”则是“经济自由度”评价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地方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央政府的决策、世贸组织的规则都要靠它来贯彻,因此,地方政府的公开和透明是保证中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4、政府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科学决策的前提条件地方政府的公众性,决定了它的每一个决策都与公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因此,决策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公开和透明,都需要公众的参与。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科学性,降低失败的风险。
5、政府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塑造良好形象的最佳途径信息公开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前提。
政府的透明度愈高,公民实行监督的可能性就愈大。
而权力只有在公开的行使中,在社会的公开知晓、评判和讨论、协商中,在一种民主的监督中才能获得对腐败的免疫力。
地方政府可以抓住信息公开的契机,塑造自身的廉洁、高效、务实、亲和的形象,改善施政环境。
6、政府信息公开是地方政府应对信息社会挑战的必要举措信息社会与知识社会到来对现代国家权力最明显的冲击之一,就是由政务信息的重要性引起的政治体制和权力行使方式的深刻变革。
政务信息已成为现代国家权力决策的基础,如果一个国家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不够,政务信息量严重不足,信息沟通渠道受阻,信息不真实等,都将导致政务的不正常和社会管理的低效,甚至失控。
这就迫《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阮雯: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若干思考使地方政府更主动地寻求公民和社会各方面的信息反馈,更重视保持政治权力与公民、社会之间各种信息渠道的联系与沟通,这也必然要借助更直接、快捷、广泛、低成本的“政务公开”方式。
二、目前地方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中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从最早的村务公开算起,到警务公开,一直到不久前搞得轰轰烈烈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等等,声势固然浩大,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
阻力来自于认识上的误区,来自于执行过程中的方式,等等。
1、政府信息公开的传统文化障碍政府信息公开的阻力,首先来自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
受“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这一封建思想的影响,一些行政工作人员仍然热衷于“暗箱操作”。
有些人受官本位思想、官僚主义和文牍主义影响较深,将一般不需保密的政府信息用文件的形式下发,让一般公众看不到,故作神秘,借以显示自己的地位和权势。
2、政府信息公开的思想观念障碍许多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意识不强,没有意识到向公众提供权威性和指导性信息服务是自身的一项责任。
它们把它手中掌握的信息当成一种权力,愿意公开就公开,不愿意公开就不公开,甚至将手中所掌握的信息视为一种能带来部门利益的资源,通过截流、垄断信息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采取的是行政命令式的管理方式,调配企业的资源是有关部门权力的直接体现。
而现在资源的配置越来越依靠市场,于是控制信息这类非实物资源成为这些部门存在的最后希望。
所有这些观念都阻碍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
3、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法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对公众应当履行的一项基本职责。
我国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滞后,也没有相应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种形式的信息公开缺少统一和协调。
由此导致一些行政机关擅自决定政府信息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均由政府部门自身决定,没有考虑公众的需要,也没有法律上的依据,不利于公民参政议政,行使、实现自己的权利,也不利于防止行政腐败。
4、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义严重当前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呈现以下特点:形式上公开多,实质上的公开少;结果公开多,过程公开少;原则方面公开多,具体内容公开少;公众被动接受的多,主动参与的少。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构建“电子政府”,主动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我国于1999年启动政府上网工程,全国各地政府纷纷成立政府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但是很多地方政府网站的设置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有些网站常年不更新一次,有些网站提供的政府信息内容十分有限。
5、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较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手段仅局限于政府公报、“红头文件”、党报、党刊、电视台、电台、墙报、专栏、布告、标语等。
这些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比较单一,一般都是政府信息自上而下的主动传播,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主要局限为政府机关“内部公开”,外界民众一般很难了解,更谈不上参与沟通,不利于公众对政府信息的主动查询,也不利于政府信息的异地传播。
6、政府信息的泛滥与短缺现象并存我国的信息资源从整体上看并不丰富,但由于现行管理体制的束缚,各行业、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机构属部门所有,信息系统在本行业内封闭运行,社会化程度很低,以至于形成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信息资源相对集中和垄断,造成了行业独立的重复开发和系统内部的信息泛滥。
另一方面,基层信息企业和广大信息用户却处于信息资源短缺、找不到有用信息的窘境。
据估计,政府信息机构约占信息机构总数的20%,而控制的信息资源却达80%。
但政府机构作为信息资源的主要拥有者,却缺少将信息公开的动力和机制。
7、政府信息公开的成本障碍政府信息公开需要一定的财力支持,由于现阶段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普遍不高,因而政府公开其政务信息的成本相对较高,存在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另一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救济手段缺乏,导致公众实现其信息知情权的成本亦很高。
这些问题阻碍着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利进行。
三、完善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对策1、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已经起草完毕的《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应尽快出台,明确政府作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部门,负有向社会大众提供政府信息的职责。
除依法保密的事项外,各项行政管理事务一律应当在阳光下进行。
公众的知情权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受到侵害时能得到及时的救助。
2、改造行政文化,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环境支持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文化的变革呈现出以下一些特征:从集权走向参与,从全能走向分化,从管制走向服务,从人治走向法治,从封闭走向开放。
行政文化的变革,将导致行政环境以及政府与公众的关系发生深刻的变化。
这一切将为地方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3、转变观念和意识,为政府信息公开提供持《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5年第6期久动力要强化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的意识。
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中,政府总是把信息作为力量的源泉,它可以用强力控制大众传媒,有选择地的发布经过筛选的信息,信息便成为某种意义上的特权。
然而,互联网的出现和急剧扩张使这一切发生了巨变,互联网络是一种信息能在瞬间生成、瞬间传播、高度共享的传播媒介。
网络时代,信息资源共享已经成为一种潮流。
政府作为我们这个社会最大的信息源,一直掌握着最大量的公众信息,又是许多法规、规章、规范的制定者,必须适应信息和知识共享的潮流,将政府信息这种具有重要价值的国家资源向社会公开,以创造更高的价值。
4、着眼制度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由于中国实践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多局限于办事制度公开,因此,其公开形式基本上是主动形式的政府公开。
这对老百姓了解政府工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固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没有固定的公开形式,使办事制度公开的宣传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尤其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府推动力度的下降,老百姓了解办事制度公开的渠道不畅可能会逐步明显。
从规范化与制度化的角度考虑,在国家一级对国务院公报进行充实或出版专门的部门公报,对各个部门的办事制度进行发布;在各个地方,也应以较大的市为单位出版类似的政府公报,公开政府机关的办事制度。
考虑到网络化的发展,还应完善政府上网工程,将有关的办事制度输入到网络中,并以简便的方式为公众所用。
5、依托现有法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创新对故意不公开信息的行为,责任者应受到追究。
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起草者们加入了诸多新的体制设计。
如要求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登计簿”,让公民从这个登计簿上能够清楚地知道政府都有哪些信息;要求政府部门普遍实行“信息官”制度。
这个信息官不是一个个人,而是一个专门设立的机构。
最重要的是,条例规定对政府部门中个别故意窝藏、篡改、销毁政府信息的人,故意不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人,应追究他们的行政、刑事责任。
6、完善追究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设立信息反馈系统,如开设电话专线、“绿色通道”,或设置专门的信息公开监督员,通过发放调查表等形式对公开部门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定,制定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因信息公开行为而引起纠纷的复议机制,真正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另一方面,在政府不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或违法拒绝提供相对人申请提供的信息时,相对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甚至要求国家赔偿。
这种“司法最终裁决”原则的贯彻执行可以有效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真正适应WT O的要求。
7、总结成功经验,创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我国现有的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公告栏公布、报纸杂志刊登、设置咨询电话、网上提供信息、办公过程中的有偿提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