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管采分离”做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采购管采分离实施方案

采购管采分离实施方案
首先,采购管采分离可以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和效率。
通过将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分开,可以更加专注地进行采购策略的制定和供应商的管理,从而提高采购决策的质量。
同时,采购执行团队可以更加专注地处理采购订单的执行和供应商的协调工作,提高采购过程的执行效率。
其次,采购管采分离可以降低内部腐败和不端行为的风险。
通过分开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可以有效地避免内部人员在采购过程中的利益冲突和不当行为,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合规性。
然而,采购管采分离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风险。
首先,分离后的沟通和协调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
采购管理团队和采购执行团队之间需要进行更加频繁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确保采购策略的有效执行和采购过程的顺利进行。
其次,分离后的责任和风险可能会变得不清晰。
采购管理团队和采购执行团队之间需要明确各自的责任和风险,以避免在采购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和风险转移的情况。
因此,在实施采购管采分离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上述的好处、
挑战和风险,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采购管理团队和采购执行团队的培训和管理,以确保分离后的采购管理和采购执行能够有效地协同合作,实现采购目标的达成。
综上所述,采购管采分离实施方案在提高采购透明度和效率、降低内部腐败和不端行为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沟通协调复杂、责任风险不清晰等挑战。
因此,在实施该方案时,需要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因素,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以确保采购管采分离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的效果。
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全面落实“一次办好”

ADMINISTRATION丨管理前沿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文/青岛市财政局近日,青岛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的通知》,针对政府采购“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制定便利性政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全面落实“一次办好”,积极推动本市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一是优化程序攻“难点”。
结合实践中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时间要求紧、相同内容的项目部门各自采购、常规的延续性项目频繁更换供应商等实际情况,制定了实施预采购、跨部门联合采购、延续性服务采购等便利性政策,进一步优化简化采购流程,既解决现实问题,保证采购流程的完整性,又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采购工作绩效。
二是网上办理疏“堵点”。
政府采购项目报名、合同备案、合同公开一直是政府采购的“堵点”问题。
以往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现场报名及购买纸质采购文件,给供应商带来了不便且易泄漏供应商信息;合同备案、合同公开、信息统计相互分离,采购人需登录财政部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系统录入数据进行信息统计,登录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公开合同,然后携带纸质合同到财政部门备案,重复劳动降低工作效率。
随着青岛市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利用“互联网+政府采购”,全面消除供应商现场报名、纸质备案和纸质审批,一方面实现供应商网上报名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让数据信息多跑路、让供应商少跑腿,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另一方面实现网上合同备案的同时,一次性完成数据统计和合同公幵,通过数据旦联互通,全面落实“一次办好”,既减少事务性工作,又提高办事效率。
三是网上预警治“痛点”。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针对采购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理处罚是相对严厉的,实践中部分采购当事人工作疏忽,受到了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为减少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一体化交易管理平台建设将规则内置,设置了信息预警模块,及时提醒采购单位关注并处理相关预警信息,既强化了采购交易规则的硬性约束,避免违法违规问题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操作执行,同时全流程信息化运转又为政府采购信息化监管提供了便利,为后续的监督检查和处理处罚提供线索。
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

采购采管分离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采购采管分离是当前许多企业和组织都在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本文将就采购采管分离的实施方案进行探讨,旨在为相关企业和组织提供可行的实施方案,以期在采购管理中取得更好的效果。
首先,实施采购采管分离需要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在采购部门和采购管理部门之间建立清晰的界限和职责划分,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避免交叉干涉和责任模糊,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实施采购采管分离的关键。
通过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批流程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行为的合规性和规范性,防范和遏制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企业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此外,加强信息化建设也是实施采购采管分离的重要手段。
通过引入先进的采购管理系统和技术手段,实现采购活动的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提高采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为企业和组织创造更大的价值。
另外,加强对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也是实施采购采管分离的重要环节。
通过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其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其行为规范,提高其专业素养,为实施采购采管分离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后,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实施采购采管分离的关键。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对采购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激励和约束采购人员的行为,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采购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
综上所述,实施采购采管分离是当前许多企业和组织都在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其实施方案需要明确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信息化建设、采购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以及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
只有全面、系统地推进这些措施,才能更好地实现采购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为企业和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4•【字号】锡政办发[2007]223号•【施行日期】2007.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7]223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的若干意见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项基本经济管理制度,是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工作,提高执业和监管水平,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发〔2005〕365号)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1.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职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政府采购预算审核批复及采购计划审批;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招标(采购)文件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评审专家库建设与管理;供应商投诉受理、处理;政府采购报表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管理;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审核办理;分散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管理;定点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监督管理;对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的考核检查;对采购人的执法检查。
2.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集中采购的操作机构,主要负责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项目的具体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和法定方式操作,并依法接受采购人的其他委托;依法接受和处理质疑事项,按照价格更低、效率更高、质量更优、服务更好的要求,强化服务意识,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按时完成财政部门下达的采购工作任务。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8•【字号】酒政办发[2012]141号•【施行日期】2012.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2〕1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关于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的实施意见(市财政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管采分离”改革,建立“管采分离、职能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衡、规范运作”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推进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的健康发展,实现政府采购规范和效率的同步提高,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建设,落实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制度,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依法规范管理,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有效防范遏制腐败,促进政府采购制度全面有效的落实。
二、总体要求2、工作目标。
按照市场主导、权力制衡、公开透明、便于监督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各项制度和工作流程,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着力推进财政管理改革,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3、主要任务。
做好管理和操作机构分离,实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采购执行职能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积极申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省财政厅审批认定资质;6月份前完成政府采购管采职能分离改革。
加快政府采购工作体系建设,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政策规范。
按照“货物类采购稳步增长,服务类采购比重提升,工程类采购全面纳入”的要求,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实现政府采购规模持续增长,逐步体现政府采购制度的工作成效。
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对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文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完善、合理的政府采购能够充分利用社会,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果,是财政支出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深入了解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主管主任的带领下对我区政府采购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组织召开座谈会对改进我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建议一、政府采购工作基本情况我区自20xx年政府采购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原则,紧紧围绕上规模、建机制、抓规范的工作思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基础工作,有力推进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止到20xx年10月底,完成政府采购支出万元,节省万元,节省率%。
(一)率先推行管采分离,进一步完善监管和运行机制。
20xx年我区在全市率先推行“管采分离”为主要内容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改革,做到政府采购管理与执行机构职能分离、机构分离。
(二)推出上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
率先在XX市政府采购管理中推出了上政府采购管理新模式,迈出了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重要的一步。
该系统涵盖了全部政府采购业务,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督和管理的信息化,,提高采购效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三)建立开标、评标全程监控系统,创新监督手段对政府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开标及评标工作进行电子监控,并将监控录像保留备份,以备查用。
建立政府采购开、评标现场电子监控系统,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促进了廉洁采购。
二、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部分采购单位责任意识缺失,采购效果不理想在协议采购过程中,部分采购单位未能行使议价权力,造成采购产品价格偏高。
采购代表对采购项目相关知识了解不够,无法履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审核、验收环节把关不严,采购产品质量不能得到保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05•【字号】鄂政办发[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59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依法采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依法采购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发挥政府采购制度作用。
财政部门要依据政府采购需要和集中采购机构能力,研究完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产品分类。
要加大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力度,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要加强对部门和单位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或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款进行采购的管理。
加强工程项目的政府采购管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除招标投标外均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执行。
要将政府采购与国库集中收付工作结合起来,加大对新农村建设资金、援建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运输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逐步将中央和省级补助专款、国债资金、公共工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管理范围,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财政性资金管理范围。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签订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和影响采购活动。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要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施;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并严格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实现采购活动的公开透明。
促规范 提效率 强监管——包头市政府采购工作纪实

口 包头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一
价格认定把关 。 0 9 20 年市本级委托财政投 资评审中心进行工程审价 7 个项 目, 9 采购
是要加 强对政府 采购招标 、 投标 、 开标 、 评 标 、定标 重点操作环节 的监管 。三是要加
强对采 购人 、 供应商和代理机构 的执法规 范监管 。 四是要发挥纪检监 察和审计部门
、
2 0 年政府采购 工作总结 预算 3 0 万元 , 09 06 核减资金 6 5 4 万元 ; 委托
市计委价格认定中心 19 3 个项 目,采购预
( 扩大规模 有效益 。 一) 20 年包头市完成政府采购 3 亿元 , 09 4 比上年增长 30, 40 节约资金2 6L , / .f 元 节约 率 7 包头市政府采购规模位居各盟市之 %。
2 / ・ 01 4 总第 1 7期 5 0 0 3
算 4 8 万元 , 27 认定核减资金 3 8 2 万元 。仅
此两项核减 9 3 7 万元 。五是 紧急任务不因 政府采购误事 。 对季节性强的种植、 防洪 、
; 的职能监管 。 五是要加大政府采购检查处
罚力度 ,以查处促规范。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D 快信息化建设 。 三)n :
政 府采 购信 息化平台 , 可以有效降低 采购成本 , 极大地提高采购效率 , 更方便
定差距 , 仍有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财政部 2 1 0 0年对政府采购提出法制
j
j 制 的要 求 , 合包头市 ( 结 ( 工程建设领域专
建设、精细化管理 、规范操作 、电子化建
设 、功 能兑 现 、学 习培 训 、宣 传 和 队 伍 建
项治理 工作 方案 》中 “ 管采分 离” 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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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管采分离”做顺做好政府采购工作
作者:王刚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第12期
目前,在一些政府部门,虽然“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已得到确立,政府采购制度也已在体制建设方面有了较深入的改革,但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仍还存在同级机构职责不清、工作互相推诿等一系列问题与矛盾,究其原因,应归咎于政府采购“管采分离”并没有落到实处。
“管采分离”,既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的一项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一个基本工作方法。
因此,只有切实落实“管采分离”,才能将政府采购工作做顺、做好。
一、“管采分离”的涵义及作用
(一)“管采分离”的涵义
关于“管采分离”,200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管理的意见》中提到,政府采购需“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分离的体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和集中采购机构独立操作运行的机制”。
虽然这只是一条原则性指导意见,但已明确三点:一是明确了“管采分离”是围绕政府采购工作的一种分离,而不是政府采购工作与整体财务工作的分离与对立;二是划定了“管”和“采”的范围,所谓“管”,就是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所谓“采”,就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过程;三是“管”的职能应在财政部门,“采”的过程应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进行操作。
再深入理解就是,“管”即是要把制定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工作计划,统计政府采购信息,申报政府采购特殊项目,监督指导政府采购过程等政策性管理工作都纳入到财政部门管理;“采”即是把政府采购的具体执行过程分离到一个相对独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
(二)“管采分离”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列为了重点之一。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决定》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并将其放在了首要位置,提出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明确要求。
政府采购制度就是预算管理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需通过深化改革,达到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这就涉及到两个层面:一是国家和政府层面,要在积极构建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加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等方面建立更加全面、稳固的宏观管理体系架构,以对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实施给予有力的制度支撑;二是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执行部门层面,要在积极建立健全部门内部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稳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理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完善政府采购程序,虚心接受各方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完成各项政府采购项目等具体工作举措方面做到切实力行,以使政府采购工作所提倡的“阳光采购”,在“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下,真正落到实处。
“管采分离”,就是国家和政府对于政府采购工作积极倡导的一项基本的、重要的政策要求,是规范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
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执行部门的中心任务就是要切实落实“管采分离”这一政府采购管理基本机制。
只有将“管”、“采”做到真正分离,政府采购工作才可以做顺。
再配以完备的监督机制,政府采购工作就可以切实做好。
政府采购工作做顺、做好了,也就达到了“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体制建设要求。
二、“管采分离”落实中常见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历经十多年的改革实践,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政府采购工作中也还存在很多问题。
其中,由于对政策理解不透彻,没有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致使“管采分离”未落到实处的问题还是很突出。
在这方面,一些部门的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现状就很有代表性。
以笔者所了解的一个政府部门为例。
2011年,该政府部门将原从属于其财务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管理处”变更为“政府采购处”的同时,将政府采购处划转至该政府部门办公厅,由此该政府部门的“管采分离”的工作机制得到了基本确立。
但是,政府采购的机构划转了,机构名称也变更了,机构的职责却没有任何根本的变化。
划转后的政采机构在原财务管理部门时的所有工作都被带到了办公厅,一方面要负责采购工作的具体执行,另一方面还要承担诸如对部分二级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指导和审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和计划管理,向财政部申报进口及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各项管理工作,从而使该政府部门的政采机构陷入了不是管理职能机构,却要不得不履行管理职能的尴尬境地。
由于“管采”没有做到根本分离,该政府部门的政府采购工作也就没有从政府采购制度的根本要求上做到规范,这便带来了一系列后果:一是政采机构内部工作繁杂,枝蔓横生,使政府采购整体工作失去了重点;二是预算执行失去了与预算下达及结算、审计等其它预算管理环节的顺接关系,使政采机构与财务管理部门信息沟通不畅,工作不易协调,增加了工作成本,降低了工作效率;三是该政府部门的政采机构“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政府采购工作渐有脱离监督,自成体系的风险;四是在实际工作中该政府部门的政采机构时有越俎代庖,产生对外工作因职责不对等而无法沟通的现象。
类似以上情况的产生,有其政府采购专业人才短缺的客观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没有完全理解“管采分离”的真正涵义,没有厘清何事属于“管”,何事又属于“采”。
由于没有厘清“管”、“采”的各自涵义,“管采分离”便不能掌握到正确的操作方法。
目前,类似的这些部门只做到了形式上的分离,其实质仍是“管采”在一起,非但如此,以目前的形势看,“管采合一”反而还有更加紧密的趋势,这将致使政府采购整体工作面临脱离监督的危险。
实际上,这些部门政府采购工作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普遍存在于现今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建设中。
各级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执行部门的确已经意识到了“管采分离”的重要性,也纷纷着手对
各自的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改革,试图将“管采分离”落到实处,但就是因为没有掌握正确、有效的操作方法,使“管采分离”更多只是流于了形式,而没有得到切实落实。
三、切实落实“管采分离”的方法
财政部副部长刘昆于2013年11月27日在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上做的题为《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开创政府采购工作新局面》的讲话中提到,“管采分离、机构分设、政事分开、相互制约”已成为了政府采购工作的一项基本机制。
正是因为建立了这十六字的工作机制,使我国政府采购宏观管理取得了很大成绩,形成了以“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的采购格局,确立了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的交易模式,促进了统一规范、有序竞争并对外开放的政府采购市场的逐步形成。
2012年全国采购规模中公开招标占比83.8%,政府集中采购占比65.2%。
既然对宏观管理能起到如此大的促进作用,十六字工作机制肯定对各级政府采购的微观管理也能起到指导作用。
而实际上,这十六字就是采购工作落实“管采分离”的基本方法和目标,只要将此十六字加以具体化实施,即可做到切实落实“管采分离”。
一是按已确定的“管”和“采”的各自涵义,将“管”的这部分工作统筹到预算管理工作程序中,使预算管理工作能在资金、资产管理层面做到全面覆盖;同时,将“采”的这一部分工作脱离出“管”,使之单纯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分设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设在财政部门,独立于财政部门之外设立政府采购执行机构。
三是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各司其职,管理机构整体把握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政府采购各项工作程序,对执行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执行机构则要服从管理机构的指导,将各项政策制度执行到位,按工作流程完成各项采购工作。
四是基于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与政府采购执行机构的分设,按层级结构设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
第一层级,政府采购两机构之间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二层级,来自政府采购两机构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履行监督、审核职责;第三层级,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审查职能;第四层级,审计部门履行审计职能。
此四层监督管理结构将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监管效能,使监督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工作的各个阶段,也使“管采分离”最终将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目标。
(作者单位:新华社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