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银监局关于核准黄国琼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行副行长任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谢燕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谢燕
等三人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06.18
•【字号】沪银监复[2012]452号
•【施行日期】2012.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核准谢燕等三人
任职资格的批复
(沪银监复〔2012〕452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你分行《关于谢燕等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交银沪〔2012〕244号)收悉。
根据《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核准谢燕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杨路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施海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远两湾城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核准王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广灵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上述拟任高管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局国有银行监管处报告到任情况(附任免文件)。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左银甜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左银甜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5.24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1〕254号
•【施行日期】2021.05.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左银甜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你行《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关于左银甜同志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成都郫都中银富登〔2021〕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左银甜成都郫都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左银甜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
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5月24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刘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刘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09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0〕1034号
•【施行日期】2020.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刘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刘刚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20〕244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刚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刘刚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9日。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艳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艳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9.24
•【字号】宜银保监函〔2020〕124号
•【施行日期】2020.09.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宜宾监管分局关于核准何艳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
你单位《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关于何艳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交银川〔2020〕61号)收悉。
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行政许可规章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何艳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何艳丽应在宜宾银保监分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宜宾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宜宾银保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2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日期】2011.12.29•【字号】鄂银监复[2011]638号•【施行日期】2011.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交通银行十堰分行开业的批复(鄂银监复[2011]638号)交通银行:你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函〔2011〕294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开业。
简称:交通银行十堰分行;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SHIYAN BRANCH。
地址为湖北省十堰市人民路路98号(武当商城6A)。
二、核准祖国伟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行长、余静波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副行长、刘凡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的业务经营范围为: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基金代销业务;网上银行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上级分行授权的其它业务。
四、请你行自文到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到我局领取该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机构开业前须在《湖北日报》上进行公告。
在完成相关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我局及当地银监分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22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274号
•【施行日期】202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崔亮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21〕69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崔亮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1.03.22
•【字号】川银保监函〔2021〕274号
•【施行日期】2021.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对崔亮同志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浦银发〔2021〕69号)收悉。
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崔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崔亮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
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3月23日。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玉池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玉池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0.09.30
•【字号】川银保监复〔2020〕512号
•【施行日期】2020.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关于核准龚玉池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的批复
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龚玉池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的请示》(宜商行〔2020〕11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龚玉池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龚玉池应在四川银保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单位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四川银保监局和宜宾银保监分局。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四川银保监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单位应要求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四、你单位应督促该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未尽事项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2020年9月30日。